东北朝鲜族居民跨境流动:新中国政府的对策及其结果(1950-1962)(下)
造成朝鲜族居民大量外流的原因,据东北有关部门的调查,有以下几点:1.中国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居民生活水平下降。自延边地区1960年11月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后,尽管口粮标准高于内地,但还是有很多居民感到不够吃,又听说“朝鲜生活好,粮食多,去了能落户就业”,于是寻找各种借口举家搬迁。这种情况在和龙县德化人民公社梨树管理区的外流居民中占42.8%。2.城市人口压缩,工厂精简职工,学校招生减少,从而引起边民不满。在安东地区1962年6月外流的116名职工中,有104人是被精简的人员。据延边一地统计,1962年将有三分之二应届毕业生约1万多人不能升学,外流朝鲜自然成为一种出路。3.地方政府在执行民族政策方面有缺点,对朝鲜族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照顾不够,如海带、胶鞋、绸布、冷面、烧酒等特需品供应不足,朝文广播、报纸、书刊及民族形式的文体活动有一个时期停办、取消或者加以削减,朝鲜族学校普遍地、过快地推行以汉语教学为主,增加了教员及学生的负担,并引起一些思想混乱。4.地方机关对申请去朝人员审批限制较严,加以审批层次多、手续繁,有些去朝鲜探亲、定居等正常要求得不到满足。5.朝鲜政府没按协议及时移交非法越境人员而对他们采取安置的措施。朝方在越境路线上设有接待站,凡越境的单身汉都移交回来,全家越境的都安置在农业社,每个劳动力发给40元的安家费和一定数量的粮食。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中国边民外流现象的鼓励(90)。笔者看过大量的材料和分析后感到,1961-1962年朝鲜族居民大规模非法越境去朝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两条,一是多数人听信传言,认为到朝鲜后会比在中国生活条件好,尽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二是东北朝鲜族居民虽已加入中国籍,但对中国缺乏认同感,认为他们的祖国还是朝鲜(91)。 这次东北朝鲜族居民非法外逃的事件并非没有预兆,但为什么没有被及早制止,反而愈演愈烈?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朝鲜族居民跨境外流现象没有引起中国政府的足够重视。1958年年底至1960年年初,中朝两国连续签订了有关边境地区易货贸易、共同利用水丰水库养鱼、建立地方性联系、界河航运合作等一系列议定书和协定,双边界务关系呈现出一片和谐友好的景象(92)。在这样的背景下,如前所述,当非法偷渡现象开始形成规模时,中国有关部门并未采取积极态度予以处理,而是依从朝鲜方面的主张。当问题发展成严重事件后,又是为了维持与朝鲜的友好关系,中国领导人倾向于采取回避的态度,更不想因此令朝鲜政府感到不快。1961年5月10日,公安部将东北发生的情况上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93)。5月24日,公安部和外交部在报告中提出,为了制止朝鲜族居民大批越境去朝,除要求地方机构采取安排生活、加强教育和边境堵截等措施外,还拟按照中朝边防代表协议规定,同朝方商量召开双方协商代表会议,交涉移交越境朝族居民事宜。考虑到筹备这一会议费时较久,拟在召开这种会议之前,先由乔晓光大使向朝外相进行适当交涉,请朝方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94)。中共中央和中国政府是否就此问题进行过讨论,目前没有材料说明,但6月6日外交部给驻朝大使的批示表明了中方的立场:“对朝族人偷越国境事部里将另详复,但总的精神是:我们将不采取外交手段,应由国内做好工作来稳定这些人。朝方设招待站是应该的、不足为奇的。中朝关系最近很好,对朝族越境事不必过分重视,因此你不必去吉林了解情况。”(95) 中国采取如此容忍的态度,从长期看,是为了在中苏分歧过程中拉住朝鲜作为自己的支持者,从眼前看,是因为当时金日成即将访华,不能因此引来朝鲜的不满。7月11日,周恩来与金日成举行会谈时,提到了朝鲜族边民外流的问题。这段对话很说明问题:“周总理:我们延边地区跑去不少人。年青的去很好,可以当壮丁,年老的去就添麻烦,去的年青人多不多?金首相:2万多人,年青、年老的各半。周总理:这是老少搭配。我们的国界很难划分。我们对你们实行门户开放,你们要多少人我们都给。金首相:战后有批人跑回去,我们动员他们回来,有一部分人说,为什么接受从日本回来的,不接受我们?周总理:不要动员他们,你们现在还需不需要?金首相:现在不需要。”(96)根据这个谈话精神,外交部再次指示驻朝使馆,对朝鲜族越境问题的处理方针是“不宜采取外交措施,不必向朝方提出交涉”(97)。 如此大量的人员突然涌入,也给朝鲜带来了麻烦。咸镜北道人民委员会劳动局指导员安在秀1958年1月来朝参加建设并留居下来,当时主管中国非法越境来朝者的工作。1961年11月,他向中国使馆详细讲述了朝鲜处理非法越境来朝人员的情况:咸镜北道与延边地区一江之隔,是朝鲜族居民越境的多发地段。1961年上半年越境人数不多,只要过来,就给安排工作。下半年来朝人数剧增,便在边境地区建立了6个接待站,由道人委、内务局、劳动局派干部组成。越境者到达接待站,首先由内务部代填卡片,经审查无问题就发给路费、粮票介绍到各郡人委劳动部分配工作。已来的2万多人,大都分配到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劳动,但对具有大学三年以上学历和专门技术的500多人,已按照中央指示介绍到朝鲜高等教育省、重工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分配工作。目前咸镜北道仍缺乏劳动力,按照劳动力调配计划,各矿山所需劳动力4000名左右,农业生产合作社尚需7000多名。但是,大量越境人员也给朝鲜带来很多问题。最严重的问题是,许多人来到后对工作条件或生活条件不满意,纷纷逃跑,目前已达1500多人。他们有的回中国,有的流浪到其他地区,留下的则在劳动局无理取闹,令人头痛。还有一些情况,如走私活动猖獗,投机倒把盛行,交通秩序混乱,传染病流行等,也让朝鲜有关部门忧心忡忡(98)。 非法越境去朝人员大量要求返回中国确实是个大问题。1961年吉林省非法外流后又主动返回的7528人,占外流人数的58.5%(99)。面对大批来到使馆要求回国者,中国使馆感到非常为难。因为了解到朝鲜的政策是“只允许来,不允许回去”,所以,除了帮助少数汉人和坚持回去的朝鲜族人解决问题外,对于大多数朝鲜族人,使馆倾向于“不予受理”,让他们自己去找朝方解决(100)。外交部根据7月11日周恩来的谈话精神,答复使馆:关于越境朝鲜族的处理,使馆一般不予受理,让他们自己向朝方要求协助回来。对个别情况特殊,坚持要求回国的人,最好由使馆商得朝方同意后再发给归国证明书。对于汉族越境去朝者,凡朝方已予安置者,可不过问;朝方提出并送回者,可请朝方按协议规定办法遣送;越境人自己来使馆要求回国,可发给归国证明书(101)。对于已经越境从朝方来到中国的人员,则“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动员回去;否则就可能引起朝鲜公民继续甚至大批的流入我境,从而会引起朝鲜方面的误会,甚至会影响两国的友好关系”(102)。 中国的做法无疑是出于迁就和顺从朝鲜的考虑,但实际上朝鲜政府需要的主要是劳动力,特别是有学历、有技术、有专长的人才,如今大量人员涌入,鱼龙混杂,反而给朝鲜造成麻烦和困难。于是,朝鲜方面开始出面制止这种情况。1962年3月,朝鲜外务相朴成哲直接出面指责中国,认为出现中国籍朝鲜族人员偷越国境的严重情况,是由于中方“没有很好地执行有关双方人民来往的协议”,审批手续太慢,限制了正常出境。朴成哲指出,目前越境者越来越多,并有死亡,政治影响不好,扰乱了朝方社会秩序,留在朝鲜的人也不安心工作,因而希望两国政府进行协商,使朝鲜族人合法往来。对此,周恩来口头指示:“应向朝方承认错误并道歉。”(103)于是,外交部和公安部指示中国驻朝大使约见朴成哲,并作如下声明:我国朝鲜族人大量越境去朝,给朝方带来不少困难和麻烦,朝方采取措施,给很多人安排了工作,是对我们的帮助,对此我们表示感谢;造成越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历史上的习惯性问题外,当前最直接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目前存在的暂时性困难,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一个过程,请朝方谅解和协助;我方审批出境工作确有拖拉的缺点,我们对此表示歉意,并正在纠正(104)。 此后,中国对朝鲜族外流问题采取的方针是“既要从宽又要慎重,既要放宽又不要放任自流,要把工作做到家”。为此确定,在国内各方面工作中对朝鲜族居民给予必要的照顾,凡在朝鲜有社会关系的,申请去朝鲜参加建设或前往居住,一般都放行,不加限制,而要求回朝鲜的朝侨,皆应批准。同时,在边境地区建立由公安、民政、海关、民委联合组成的劝阻站,对于非法越境人员进行劝阻工作(105)。朝鲜方面因外流入朝人数陡然增多,难以处理,也加强了边境管理工作。在1962年第五次中朝边防总代表会议上,朝鲜代表指出,“在进出国境上应保持严肃性,不能随便来来往往”。朝鲜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如4月提出把边境居民渡口从原来的18个减少到3个,还把原来设在市、郡(相当于县)的边防总代表改设在道(相当于省)(106)。到1962年下半年,东北朝鲜族居民大规模非法越境的势头终于得到遏制。 四、简短的结论 跨界民族的跨境流动并非中国的独特现象。由于战后国界的重新划定,东欧各国也出现过大量同一民族分居不同国家的问题。在那里,多数情况都是通过强制移民的方式,即将一个国家的少数民族居民强制性地迁移出境,归入到以这一民族为主体民族的国家。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种族净化”(ethnic cleansing),其手段比较残酷无情,代价也很大(107)。南斯拉夫、苏联解体后出现的危机或许可以作为这一结论的佐证。而中国采取的方式基本上是自愿认定国籍,自行决定归属。这种办法比较和缓,易于被跨界民族接受,本来无可厚非。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仅从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出发,一味追求跨界民族所在双方眼前的政治友谊,而没有把国家的长远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且缺乏法制意识,则势必留下隐患,使问题长期化。 朝鲜族居民在中国东北与朝鲜之间频繁流动,的确是一个复杂问题,其中既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既有观念问题,也有政策问题,处理起来确实棘手。从上述对东北朝鲜族居民流动的历史考察可以看出,在确定国籍的标准、处理中朝通婚问题、办理中国籍朝鲜族人出境手续、接受朝鲜公民来华以及处理非法越境问题等各个方面,中国都是依从朝鲜的意见,照顾朝鲜的愿望。究其原因,大致有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是政治需要,朝鲜是当时中国在国际上仅有的可以信赖的几个伙伴之一。中共中央曾指示:“在当前国际上修正主义联合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反对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时候,朝鲜党同我们坚决站在一起,是我们忠实的战友,两国关系是很好的,是互相支持的。因此,对处理涉及朝鲜的问题,应认真严肃对待,只能做好,不能做坏。”(108)第二,是中国人多,出走多少都没有大碍。毛泽东曾对金日成说:“东北有100多万朝鲜人,又是你们的,又是我们的。你们兵少,就在那里去征。他们愿意回去就回去。(反正)我们人多。”(109)在外交领域和处理国际关系时寻求盟友或帮手,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一时的外交需求,忘却或放弃了处理国家事务(如国籍、边界、公民权利等)的一些基本原则,从而对国家的长治久安造成隐患,就有些得不偿失了。在对外经济合作中组织劳务输出,也是无可指责的正常经济行为。不过,对外派遣的时间、人数、专业、方式等,应该是有计划、有秩序、有法律保证的,如果完全顺从对方的要求,就难免陷入一种无序和失控的状态。至于对偷渡或强行越境等违法行为,最根本的对策,除了正确调整国内经济政策外,应该是健全法制、严格执法,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其他一切办法都是辅助性的。否则,其后果很可能就是因小失大,后患无穷。 总之,跨界民族的跨境流动问题,并非中朝之间的特有现象,处理这一问题完全可以也应该从坚持正常国家关系的立场出发,既照顾对方的一时意愿,更维护本国的长远利益。中朝关系发展的历史事实证明,中国当时的做法似是缺乏远见和全面考虑的。 注释: ①详见葛公尚:《试析跨界民族的相关理论问题》,《民族研究》1999年第6期,第1~5页;王清华、彭朝荣:《“跨国界民族”概念与内涵的界定》,《云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第19~23页。 ②安龙祯主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54~256、277页。 ③《东北韩侨概况》,辽宁省档案馆藏,东北行辕,全卷号JEI,转引自孙春日:《中国朝鲜族移民史》,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35~636页。 ④安龙祯主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志》,第276页。 ⑤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中国非常丰富,如朴昌昱:《中国朝鲜族历史研究》,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9页;金元石:《中国朝鲜族迁入史述论》,《延边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第93~100页;车哲九:《中国朝鲜族的形成及其变化》,《延边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137~142页;孙春日、沈英淑:《论我国朝鲜族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过程》,《东疆学刊》2006年第4期,第54~60页。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应属孙春日的专著--《中国朝鲜族移民史》。 ⑥详见曹兴:《跨界民族问题及其对地缘政治的影响》,《民族研究》1999年第6期,第6~13页;张兴堂:《论跨界民族与我国国家安全》,《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2期,第5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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