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延边与朝鲜民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馆编:《中共延边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第2集,1986年,未刊,第14~15页。该文件未标明作者和形成时间。 ⑧参见孙日春、沈英淑:《论我国朝鲜族加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历史过程》,《东疆学刊》2006年第4期,第54~60页。 ⑨周保中:《延边朝鲜民族问题》(1946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局(馆)编:《中共延边吉东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第1集,未刊,1985年,第332~333、327页。 ⑩《外交部核复中央党部秘书处对东北韩侨处理意见》,《东北行辕韩侨事务处工作报告》,辽宁省档案馆藏,东北行辕,全卷号JEI,转引自孙春日:《中国朝鲜族移民史》,第688~690页。 (11)周保中:《延边朝鲜民族问题》(1946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档案局(馆)编:《中共延边吉东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第1集,未刊,1985年,第332~333、327页。 (12)董昆一:《新年献辞》(1946年1月1日),《中共延边吉东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第1集,第8页。 (13)徐明勋等:《北满地区朝鲜人民主联盟》,中国朝鲜族历史足迹编辑委员会编:《胜利·中国朝鲜族历史足迹丛书(5)》(朝文),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刘俊秀:《在朝鲜族人民中间》,《延边党史资料通讯》1987年第1期,第3页,转引自孙春日:《中国朝鲜族移民史》,第721~724页。 (14)(15)延边地委:《关于延边民族问题》(1948年8月15日),《中共延边吉东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第1集,第383~386、387~388页。 (16)刘俊秀:《关于民族政策中的几个问题》(草案)(1948年12月9日),《中共延边吉东吉敦地委延边专署重要文件汇编》第1集,第392页。 (17)前者约3.7万~4万人,后者数字不详,但总有数千人(未必都是朝鲜族)。详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345、381页;《彭德怀、高岗致毛泽东电》(1950年10月9日),《党的文献》2000年第5期,第4页;“关于华北军区朝鲜籍人员回国问题”,1950年3月9日至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以下简称外交部档案馆),118-00080-01,第1~64页;“东北外事局给外交部的报告”,1950年9月19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080-06,第67~68页;沈志华:《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154、169页;金东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朝鲜师回朝鲜问题新探》,《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第103~114页;金景一:《关于中国军队中朝鲜官兵返回朝鲜的历史考察》,《史学集刊》2007年第3期,第52~61页。 (18)人民军部队在吉林休整的决定及具体情况,见《斯大林、周恩来致毛泽东电》(1950年10月11日),PГАСПИ(俄罗斯当代史国家档案馆),ф。558,оп。11,д。334,л。134~135;《什特科夫致扎哈罗夫电》(1950年10月31日),АПРФ(俄罗斯联邦总统档案馆),ф。45,оп。1,д。347,л。81~83。至于战争期间疏散到中国的朝鲜人总数,苏联有材料说近8万人(《苏联驻朝鲜使馆的备要报告》(1954年3月),沈志华收集和整理:《俄国档案原文复印件汇编:朝鲜战争》第16卷,第2134~2153页,未刊,存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冷战史研究中心)。中国史料提供了一些具体数字,如到延边地区的朝鲜人约11 000人[《东北行政委员会给政务院的报告》(1953年3月23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175-01,第1~3页)。至于在东北的朝鲜干部家属,1951年11月已有2500多人(《亚洲司给章汉夫的报告》(1951年11月21日),外交部档案馆,106-00026-03,第23~29页]。另有材料说,延边地区1953年有朝鲜难民11 728人,停战后回国6862人,留下的成为定居中国的侨民。安龙祯主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志》,第503页。 (19)《河北省委转发中央关于开展捐救朝鲜难民运动的指示》,河北省档案馆,855-1-73,第1页。 (20)韩哲石主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志》,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87页。 (21)《人民日报》,1950年12月6日,第3版。 (22)《天津外事处的报告》(1952年12月10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15006,第48~50页。 (23)《东北行政委员会给政务院的报告》(1953年3月23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175-01,第1~3页。 (24)《东北局给中央的请示报告》(1953年4月24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018-01,第1~7页。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5页。 (26)《中共中央指示》(1953年7月18日),外交部档案馆,108-00018-02,第13~15页。 (27)几个月后,内务部在处理一般国籍问题的指示中称:东北中国籍朝鲜民族与朝鲜侨民国籍的划分,按1953年7月18日中共中央的指示办理,“不受本指示所规定的限制”。《内务部关于处理国籍问题的指示》(1954年4月15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506-02,第3~6页。 (28)《亚洲司一科:案情节略》(1954年2月9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249-15,第104~107页。 (29)《关于识别国籍及处理华侨和中国籍朝鲜族人回国等内部问题工作暂行办法》(1956年8月1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671-08,第97~98页。该档案未标明文件的制定者。 (30)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直到1980年才颁布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国处理国籍问题的随意性和法制观念的淡薄。 (31)新华社编:《内部参考》1957年6月18日,第2233期,第34~35页。 (32)《内部参考》1957年12月31日,第2393期,第9~10页。 (33)《内部参考》1959年4月24日,第2758期,第15~16页。 (34)西南地区边民跨境流动的历史状况目前还缺乏研究,不过从学者们对现实情况的描述看,西南地区历史上应该也不乏同类现象。参见鲁刚:《中缅边境沿线地区的跨国人口流动》,《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5~10页;黄兴球:《中老跨境民族的区分及其跨境特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85~88页。 (35)关于当时广东边民偷渡香港的详细历史过程,见陈秉安:《大逃港》,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6)详见李丹慧:《对1962年新疆伊塔事件起因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资料》1999年第4期,第1~8页;第5期,第1~22页。 (37)(39)《国务院关于中朝之间通行制度问题的指示》(1955年3月27日),大连市档案馆,2-2-794,第26、25~27页。 (38)韩哲石主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志》,第302页;安龙祯主编:《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志》,第545页。 (40)《吉林省公安厅致公安部三局、外交部领事司函》,1963年9月10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1342-04,第50~56页。 (41)《驻朝使馆致外交部领事司电》(1959年2月16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806-03,第69~70页。为了控制朝鲜居民来华,1959年2月朝鲜内务部要求中国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管理,经反复磋商,1960年11月中国外交部确定,以后朝鲜公民申请来华探亲或居住,其国内联系人的申请书须经县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盖章后,方可寄回朝鲜使用。《外交部领事司致驻朝使馆函》(1960年11月14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1159-20,第27页。 (42)韩哲石主编:《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志》,第46、302~303、320页。 (43)《匈牙利驻朝使馆的报告》(1955年5月16日,KTS,5.doboz,5/c,006050/1955;1957年12月13日,CTS,8.doboz,5/c,00196/1/1958),转引自巴拉什·斯察隆泰:《“你没有自己的政治路线”:金日成与苏联人(1963-1964)》(Balazs Szalontai, “‘You Have No Political Line of Your Own’: Kim Il Sung and the Soviets, 1963-1964”),《冷战国际史研究项目公报》(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Bulletin),2003年冬-2004年春,第14/15期,第96页。 (44)根据朝鲜国家计划委员会的统计数据,1958年工人和职员在册人数107.8万人,而要完成1959年的计划,这一数字应增加到151.7万人。见《普扎诺夫日记》,1959年11月6日至12月7日,АВПРФ(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ф。0102,оп。14,д。6л。 258~292。 (45)《匈牙利驻朝使馆的报告》(1955年2月9日,KA,6.doboz,12/a,004063/1955;1955年5月10日,KA,11. doboz,22/a,006049/1955;1959年2月24日,KTS,4.doboz,5/a,002242/1959;1959年6月4日,KTS,11.doboz,24/b,004529/1959),转引自巴拉什·斯察隆泰:《“你没有自己的政治路线”:金日成与苏联人(1963-1964)》,《冷战国际史研究项目公报》,2003年冬~2004年春,第14/15期,第93页。 (46)通过移民,在俄国远东地区的朝鲜人总数1915年已达4.4万,其中1.9万人取得了俄国国籍(王晓菊:《俄国东部移民开发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页)。到1939年,苏联西伯利亚地区的朝鲜族有18.23万人。车哲九:《中国朝鲜族的形成及其变化》,《延边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137~138页。 (47)《普扎诺夫日记》,1958年4月9~28日,АВПРФ,ф。0102,оп。14,д。6;《贾丕才同朝鲜驻苏参赞会谈纪要》,1958年6月17日;《齐米亚宁同朝鲜驻苏大使会谈纪要》,1958年8月23日、9月8日;《托尔宾科夫同朝鲜驻苏参赞会谈纪要》,1958年9月16日,АВПРФ,ф。0102,оп。14,д。5。 (48)关于朝鲜人向日本移民的情况,详见朴婷姬、吕秀一:《论解放前中国东北朝鲜人社会与在日本朝鲜人社会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东疆学刊》2010年第1期,第64~70页。 (49)郑信哲:《在日朝鲜人历史及其现状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135页。此时旅日朝鲜人大批回归北方,主要是朝鲜政府宣传鼓动的结果,随着回归者传出的消极信息,1963年以后去北朝鲜的人逐年减少。 (50)显然是为了示意中国,金日成向毛泽东说,旅居日本的60万朝鲜人,到1960年表示愿意回到北朝鲜的已有20万人。毛泽东会见金日成谈话记录,1960年5月21日。 (51)《阎宝航给习仲勋的请示报告及批示》(1954年5月12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027-03,第4~5页。 (52)《关于协助朝鲜遣送62名朝鲜侨民技术人员回国事》(1955年8月5~13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301-01,第1~20页。按照当时的规定,从事科技工作的侨民回国手续比一般侨民复杂。 (53)《陈理与朝鲜使馆二秘谈话记录》(1957年1月16日、3月11日),外交部致公安部函,1957年3月16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691-03,第16页;118-00691-04,第20~21、22~23页。 (54)《外交部关于汇送回国参加建设朝侨人事档案材料函》(1957年4月12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691-03,第36~41页;《外交部领事司关于索取朝侨人事档案函》(1957年4月16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691-02,第6~8页。 (55)《外交部关于朝侨回国事函》(1957年4月26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691-04,第27~34页。 (56)《上海市外办致外交部领事司函》(1957年4月1日、5月9日、5月11日),外交部档案馆,118-00691-02,第4~5、9~10、11页。 (57)《外交部对朝侨回国旅费的处理意见》(1957年5月23日);《外交部领事司致上海、天津、北京外办函》(1957年5月25日),外交部档案馆,119-00691-02,第12~13、14~15页。 (58)《外交部领事司致上海、北京、天津外办函》(1957年7月2日),外交部档案馆,119-00691-04,第60~61页。 (59)《内部参考》,1959年3月3日,第2719期,第19~2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