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5月起源于江西赣西南地区后蔓延于全国各苏区的肃AB团斗争是中共历史上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江西地方党史工作者经过艰辛努力,终将这一沉寂了半个多世纪的冤案告白于天下。对此,1991年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所著《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郑重指出:“所谓‘AB团’和‘社会民主党’,前者于1926年冬成立,1927年4月即行解体。后者在中国从未建立过。但中共中央对这些情况是不了解的。所以,肃清‘AB团’和‘社会民主党’的斗争,是严重臆测和逼供信的产物,混淆了敌我,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1](307页)2002年《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修订本再次对上述结论作了如是肯定。历史事实告诉我们:20世纪30年代中央苏区错误地开展了这场长达5年之久的肃AB团运动确系“严重臆测和逼供信的产物”,为此,苏区党政军组织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然而,对于这一重大历史冤案的性质属“扩大化”,还是根本性错误?至今仍然存在严重分歧。笔者认为这一分歧将会成为中央苏区肃AB团冤案难以彻底昭雪的根本症结所在。据此,文章探源了党内肃AB团“扩大化”之说的缘起及其形成,剖析了“扩大化”之说的现实危害性,得出党内肃AB团不是“扩大化”而是根本性错误的结论。 一党内肃AB团“扩大化”之说的缘起 中国共产党内部肃AB团最早发端于革命斗争蓬勃兴起的赣西南革命根据地。据史料记载:1930年5月18日,中共赣西南地方党组织发布了《赣西南特委通告列字第九号》,首次指出在江西吉安的“西区儒林等地党内还有AB团分子做支部书记”[2](上册,600页),这是目前从大量历史资料中看到的第一个确切记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混入了AB团分子且当了“支部书记”的最早的文件。由此,1930年5月,便成为共产党内肃AB团的开始。 1930年6月,赣西南特委下属的西路行委印发了《反改组派AB团宣传大纲》。《大纲》提出“把我们的刺刀和枪炮应该针对着改组派AB团勇猛的杀去!”要求苏区群众“努力做到”:第一,“扩大反改组派AB团的宣传,使革命民众个个都晓得改组派AB团是我们的敌人”;第二,“严密革命群众的组织”,“如有嫌疑应即拘捕交苏维埃政府”;第三,“实行赤色清乡”和“赤色恐怖”。为了肃清红旗下的“奸细”,《大纲》还规定凡群众中有“动摇表现不好者”,凡干部中有“出身不好者”,凡亲友中有“行动不对者”都要交“苏维埃拿办”[2](下册,631-636页)。7月22日《赣西南刘作抚同志(给中央的综合性)报告》作了如下记载:“AB团、改组派、富农地主,这几种在政权机关里发现得有,永新破获改组派的组织,兴国、永丰、吉安西区、安福西南区都破有AB团的组织,尤其是吉安西区AB团有二千余人,自首有七八百人。”[2](上册,248页)如此“严峻”的态势,使赣西南党组织加快了肃清AB团的“力度”。 1930年9月24日,赣西南特委印发了《紧急通告第二十号——动员党员群众彻底肃清AB团》,通告根据刑讯逼供和诱导式得出的口供,认定AB团是有入党誓词、组织系统、联络暗号、活动方法、暴动计划的混入共产党内的庞大的特务组织。为此,通告作出了三条决定:第一,“对于首领当然采取非常手段处决”;第二,“富农小资产阶级以上和流氓地痞的AB团杀无赦”;第三,“工农分子加入AB团有历史地位,而能力较活动的杀无赦”[2](下册,639-651页)。令人心惊的“杀无赦”,使众多连AB团为何物都不清楚的革命者就这样无辜惨死在“左”倾肃反斗争中。 由于滥捕滥杀的直接后果,导致赣西南党内出现了人人自危、个个恐慌的局面。面对此情,连制定二十号紧急通告的赣西南特委也开始感到愧疚与不安。1930年10月5日的《赣西南会议》记录中留下了这样的文字:这一时期“党内尚流行一种惩办制度,同志犯错误时,不在思想上同他斗争,开始即用枪毙的手段对待,被枪毙的人大都因发现他们是AB团分子。……不过杀得太厉害罢了”。这是迄今为止看到的对共产党党内肃AB团斗争最早、最直接的批评。 然而,肃AB团斗争并没有就此止息。当红一方面军总前委于1930年10月攻克江西重镇吉安后,在听取地方负责人汇报时获悉赣西南苏维埃政府在近半年内肃出的AB团竟占了全部工作人员的四分之一时,震惊之余,轻率地作出了依靠红一方面军的力量“挽救”赣西南党和政府“危机”的决定。为了“严厉的镇压AB团、处决AB团中一切活动分子”,“不使有一个富农反革命分子(AB团)留在党内团内”,红一方面军和江西省行委在10月26日通过的罗坊会议决议中作出了两大决策,一是“改造全部党的组织和团的组织重新建立,”二是“改选原有全部苏维埃政府”[2](中册,263-264页)。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导下,凡有嫌疑就抓,抓了就逼,逼出来就信,信了又抓,抓了再逼,再供、再信、再抓。如此周而复始,所谓的AB团分子像雪球式的越滚越大,以致肃AB团的祸水由地方党的组织蔓延到红军内部,于是,11月的黄陂肃反和12月的富田事变相继发生。 富田事变发生后,刚就任苏区中共中央局代理书记的项英没有简单地附和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把事变定性为“AB团取消派合作的叛变”,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分析了富田事变的性质,批评和抵制了总前委肃AB团的错误,主张用会议的方式,澄清认识、解决纠纷。项英稳妥、求实的举措,稳定了人心,避免了分裂,一度缓解了赣西南党内滥捕滥杀AB团之风。然而,1931年4月中央代表团来到中央苏区后,遵循六届四中全会成立的中央政治局的指示,在舆论宣传上大反“放松肃反的错误”;在具体行动上把参加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捉拿关押,红20军副排长以上的干部大部分被处决,部队番号被取消,士兵分编补充到其他各军。1931年10月,《苏区中央局十月真电》称:项英“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为此,项英的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的职务也随之被撤销。 中央苏区的肃AB团运动自从得到中央的支持后,肃AB团狂潮再次掀起。据1932年8月《江西苏区中共省委工作总结报告》披露,那时“一切机关都认为打AB团是中心最中心的任务,把一切工作停顿起来,用全力去打AB团”,“所有AB团的破获完全是根据犯人的口供去破获的,并没有耐心去考察犯人的口供和搜查旁证,审犯人的技术,全靠刑审。在省保卫处,有所谓软硬兼施办法,软要诚恳,硬要庄严。所谓诚恳者,就是用言语骗出犯人口供……所谓硬的方法,通常捆着双手吊起,人身悬空,用牛尾竹扫子去打,如坚持不供的,则用香火或洋油烧身,甚至有用洋钉将手钉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手指甲内,在各县的刑法种类,无奇不有。有所谓炸刑、打地雷公、坐轿子、坐飞机、坐快活椅子、蛤蟆喝水、猴子牵缰、用枪通条烧红通肛门……”仅胜利县,刑法就有120种之多。“总之,犯人不招供,审判的方法,就是用刑来对付。”更为甚者,受刑者仅招认自己是AB团还不行,还必须招出其组织。“如在县一级机关中,捉着一个AB团,一定要将县委和青年团苏县工会县少先队,县儿童团……等机关内AB团组织完全供出。如供不出,则续刑追,因之犯人就在各机关捉熟人诬供,没有熟人的,则看见过某机关袖章上人名的,即据以招供”。当AB团抓得实在太多,无暇审问时,就把所供出的有AB团组织的机关工作人员站队点名审问,“如承认加入AB团的,即允许自新自首,不承认的,即认为是AB团坚决分子处以死刑”。“在打AB团最激烈的时候,两人的谈话,都可被疑为AB团”。“凡打AB团不毒辣的,都认为与AB团有关系,有被扣留的可能。”[2](上册,476-480页) 尤其严重的是,下派到江西的中央巡视员也认定“江西的党与团,政权,群众组织各级领导机关,过去几乎都是地主残余富农知识分子所把持,而这些分子最大部分都是加入AB团了,……总之过去赣西南的知识分子的地方干部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AB团分子”。由于对赣西南党组织的错误判断,以至各级党和苏维埃机关“破坏”了一遍又一遍,甚至有的被“破坏”到9次,还感觉AB团“仍在活动”,“弄得人人自危,噤若寒蝉,因之提拔干部,调动工作,大部分人都是啼啼哭哭,不愿意去,……到一新的工作地,一有错误即有被指为AB团的前途”[2](上册,384、480页)。如此折腾,赣西南党政军组织大部分坍塌,苏区干部严重匮乏。面对江西苏区肃AB团极不正常的现象,身居上海的中共中央开始对江西苏区是否有“如此众多”的AB团产生了怀疑和不满。由此,才有了肃AB团“扩大化”之说的提出。 二党内肃AB团“扩大化”之说的提出 在大敌压境、战云密布的反“围剿”战争迫在眉睫的紧急关头,赣西南党政军内发生牵涉面如此之广、人员如此之多的AB团,使远在上海的中共中央十分焦虑。 实际上,富田事变发生后不久,在1931年2月13日、16日和2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就讨论了赣西南肃AB团与富田事变问题。从2月20日的会议记录中,我们便可得知出席会议的中央政治局成员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会上,负责向中央政治局报告富田事变的周恩来虽肯定了“AB团确是地主豪绅及一切反革命集团破坏革命形成革命与反革命的尖锐阶级斗争,大家认为反AB团的斗争是正确的”,但同时又指出“在阶级成分上看赣西南的AB团组织是反革命,但尚有动摇及红军中不坚定的分子,在客观上亦可为AB团所利用”。这在实际上道出了周恩来对赣西南肃出如此众多的“AB团”深感怀疑和不满。也就在这次会议上,有人明确提出“反AB团是对的,但方法是否对”的疑问,也有人“反对说AB团有十万人的组织”等等。由于党内高层对肃AB团存在不同认识并在会上引起了争论,因此,这次会议没有给富田事变定性,只是决定派中央代表团前往中央苏区“全权调查与解决这一问题”[3](141页)。 遗憾的是一个月后,由于共产国际远东局认定富田事变“是反革命的暴动”,于是,1931年3月28日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决议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将富田事变定性为“毫无疑问的是阶级敌人以及它的斗争机关AB团所准备所执行(的)反革命行动,他们企图消灭党与红军的队伍,破坏党与红军的领导,他们的目的是帮助南京政府来进攻和消灭红军和苏维埃运动”。决议还要求苏区中央局和一切党团组织执行如下任务:一是“严厉的消灭AB团与一切反革命组织,一直使他们在苏区内无法抬头与进行他们的反革命活动”,二是“立时将一切反动分子与剥削分子,由党,团,苏维埃,工会以及一切群众组织中清洗出去”,从而为中央代表团处理富田事变定下了基调,原定的由中央代表团“全权调查与解决”富田事变的权力随之取消。但不可忽视的是,这个决议还吸收了周恩来在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意见,批评“过分的估量反革命的组织力量及它在群众中的欺骗影响,而减弱我们有群众力量有正确路线可以战胜阶级敌人的坚信心,这也是一种危险,它将增加党员中群众中不自信的恐慌”[3](203-205页)。这便成为中共中央第一次公开批评中央苏区肃AB团存在“过分估量”错误的历史记载。 1931年6月16日,《中央给苏区各级党部及红军的训令》再次指出中央苏区在肃AB团的方法上存在错误,并批评这一错误在实践中造成了“群众内部发生恐慌”的危害。训令指出:“肃反工作,不仅在逮捕一些反革命的领袖,而更主要还在发动广大群众参加肃清地主残余与反富农分子的阶级斗争。江西苏区反AB团……在路线上是完全正确的,但斗争的方法还缺乏从阶级路线上来发动广大群众加紧苏区内部的阶级斗争与巩固中农的联盟入手,……必须深切的认识:过去党在立三路线领导之下,的确做了很多送群众给敌人的错误政策,有些干部因为执行立三路线而犯了错误,并不一定组织上即属于AB团或社会民主党。……只有这样,才不致如过去因肃反工作而使革命群众内部发生恐慌。”[3](324页)8月,中共中央在听取派到中央苏区巡视工作的欧阳钦关于苏区肃反情况的汇报后,由周恩来起草并于8月30日发出《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的指示信》。这是一封措辞严厉的指示信,明确批评中央苏区在肃AB团问题上犯了“简单化”、“扩大化”的错误,信中指出:“你们必须对AB团有明确的认识!AB团是地主残余与富农的组织,但不是每一个地主残余或富农分子便一定是AB团,AB团是反革命的组织,但不是每一个反革命派别在苏区便一定是AB团;党的错误路线,农民中的落后意识,群众中党员中的不满情绪和腐化现象,常常被AB团拿来利用,但不是每一个党的错误路线的执行者和拥护者,每一个落后的农民,每一个犯有错误倾向或行动的党员或群众便一定是AB团;甚至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故可被AB团拿来故意做错来毁坏党的信用,但不是每一个将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做错了的党员或群众便一定都是AB团。”“你们对AB团的斗争一方面是将它简单化了”,“另一方面你们又将AB团扩大化了”,“过分夸大敌人的破坏力量与减弱我们自己阶级的坚信心,这是有危害的”[3](372-374页)。由此,周恩来起草的八月来信,是中共中央明确批评中央苏区党组织在肃AB团斗争中犯了扩大化、简单化错误的第一个文件。这封指示信在当时对遏制中央苏区党内滥捕滥杀AB团的行径起了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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