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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军制》平议(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 刘浦江 参加讨论

    我认为,在上面提到的九种户名中,只有课役户、不课役户、监户、官户才是金代户籍制度下的法定户类,至于其它五种户名,需要在此略加解释。

二税户。二税户是从辽代沿袭下来的一个概念。辽代的二税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头下军州的二税户,一种是指寺院二税户;头下军州制度至金朝已不复存在,故金人所称二税户乃专指寺院所属民户。在金朝,二税户的存在固然是事实,但这种僧道奴婢从未获得过官方的正式承认,放免二税户是金朝政府的一贯政策,所以二税户在金代已不再具有合法的地位,它并非金朝户籍制度中的一种法定户类。
    奴婢户。王文将监户、官户、二税户和奴婢户视为金朝奴婢的四种法定户类,但是根据我对金代文献的了解,除了官奴婢中的监户、官户和私奴婢中的二税户可以单独立户外,找不到其他奴婢也可单独立户的任何证据。在金代的全部奴婢人口中,监户、官户、二税户只占很小一部分比例,此外还存在着数以百万计的私奴婢,据《金史·食货志》载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对猛安谋克进行通检推排的结果为:猛安谋克共计615624户、6158636口,“内正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奴婢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正口”、“奴婢口”的称呼,说明猛安谋克内的大量奴婢均未单独立户。金代汉人社会中蓄奴现象亦很普遍,但同样也没有发现奴婢单独立户的迹象。总之,奴婢户在金代并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户类而存在的,它只能是对监户、官户、二税户的一种泛称。“奴婢户”一词在《金史》中仅此一见,其它金代文献中也极少使用这一含混的称呼,把它当作一个正式户名显然是不恰当的。
    正户。《金史·食货志》在记载猛安谋克的民族构成时,介绍了这样两条原则:“凡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这就是《食货志序》中“正户”一词的由来。王文据此解释说,“作为法定户名的正户”,是指猛安谋克“奴婢从良后的半自由民”。这种说法是否符合事实呢?《金史·纥石烈执中传》云:“涞水人魏廷实祖任儿,旧为靳文昭家放良,天德三年,编籍正户。”按熙宗天眷三年(1140年)已将汉人及渤海人中的猛安谋克全部废除,任儿于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年)被靳文昭家放良,这个靳文昭显然不是猛安谋克部民,而任儿也非猛安谋克奴婢,但《金史》却称他放良后“编籍正户”。这又该作何解释呢?其实正户只是一个泛称,意若编户齐民。对《食货志》“猛安谋克之奴婢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一句话亦当作如是解,所谓“正户”是相对于他们以前的奴婢身份而说的,并非一种特定的户名,更不是金代户籍制度中的法定户类。
    本户、杂户。《金史·食货志》云:“明昌六年二月,上谓宰臣曰:‘凡言女直进士,不须称女直字。卿等误作回避女直、契丹语,非也。今如分别户民,则女直言本户,汉户及契丹,馀谓之杂户。’”《食货志序》中所称的“本户”、“杂户”云云,即出自此处。实际上,不管是本户、杂户,还是汉户、契丹户,在金朝都只是一种概念性称呼,而不是法定的户名。明昌六年(1195年)前没有本户、杂户的提法,女真人习称“女直户”,章宗为了突出女真的主体民族意识,故提出以本户代称女直户,可见本户只是女直户的一个代名词而已,并不因其名称的改换就成为一种法定的户类。而且即便是作为一种习称,本户、杂户的提法在金代似乎也并未得到流行,查遍《金史》,再也见不到这两个名称,倒是“女直户”一词在明昌六年之后仍常常可以见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金史·食货志序》关于金朝户口类别的说法是完全靠不住的。事实上,《食货志序》的那段文字不过是元朝史官很随意的叙述罢了,如正户、本户、杂户、二税户等名词,都是从《食货志》的正文里稗贩来的,而《食货志》正文则只是照抄金朝实录、国史而已。《食货志》的作者显然没有仔细考究这些概念的涵义,就很不负责任地乱发了一通议论,实在是贻误后人不浅。
    关于元朝史官误解史实、乱发议论的情形,不妨再举出一例。仍旧是《金史·食货志序》,其中在谈到金朝的杂税时如是说:“物力之外又有铺马、军须、输庸、司吏、河夫、桑皮故纸等钱,名目琐细,不可殚述。”显然,元朝史官把输庸钱当成了一种杂税,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据《金史·章宗纪》载:明昌元年(1190年)三月,“有司言:‘旧制,朝官六品以下从人输庸者听,五品以上不许输庸,恐伤礼体。其有官职俱至三品、年六十以上致仕者,人力给半,乞不分内外,愿令输庸者听。’从之”;明昌二年十二月,“敕三品致仕官所得傔从毋令输庸”。又《金史·百官志》“百官俸给”条载:贞祐三年(1215年)四月,“以调度不及,罢随朝六品以下官及承应人从己人力输傭钱”。我想,《金史·食货志》的作者可能是把输庸钱理解为一种免役钱了,实际上“输庸”的“庸”并非租庸调的“庸”,“庸”在这里是“傭”字的通假,《百官志》作“傭”乃其本字。金制,凡品官皆有从己人力,担任从己人力的民户本可免除杂役,但当时的官僚们常常令从己人力照旧为官府服役,而官府则须向他们支付“输傭钱”,于是输傭钱便成为官僚俸禄之外的一项常规性收入,故《金史·百官志》把它记在“百官俸给”中。不过因考虑到高级官僚的仆从服杂役未免有失体统,所以限定六品以下官员从己人力才能输傭,明昌间曾一度允许三品致仕官从人输傭,但不久又加以禁止。宣宗南迁后,因财政紧张,最终取消了输傭钱。[11]
    《金史》素以良史为人所称,正可谓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拿《食货志》来说,其中正文多系照抄金朝实录、国史的内容,自然不会有什么大错;但须注意的是,《食货志》的序文只能代表元朝史官的见解,偏偏这位作者的议论又多半是靠不住的。我们今天研究金史,无论如何不能受元朝史官的误导。
    作为一位宋史研究者,王曾瑜先生对辽金史的贡献值得我们给予特别的感谢。他的研究成果,从史料和方法两个方面丰富了我们的认识。本文提出若干问题加以商榷,盖取《春秋》责备于贤者之意耳。同时,我们还希望有更多的宋史研究者把他们的学术视野扩大到辽金史领域。
    而今还不满六十的王曾瑜先生已经打算结束他的学术生涯,改行去写历史小说,并且听说他的第一部作品《靖康奇耻》即将由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下一部作品《建炎悲歌》也已接近完稿。虽然我还没有读过他的历史小说,但我可以肯定,文学界不会升起一颗新星,而史学界却将从此失去一位健将。除了以此自娱之外,不知道这一选择还有什么其它的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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