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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贞观政要》之成书时间问题(上)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论坛》 李万生 参加讨论
关于《贞观政要》(以下在不致误会的情况下只称《政要》)的成书时间,我曾写有三篇文章进行讨论[1]。今再讨论,故名“四论”。在以前的三文中,我认为《政要》成书在开元十年(722),编辑时间在开元八年至十年之间。现在我修正为成书在开元九年九月至十年十月之间,着手编辑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701),正式的编辑时间可以定在开元八年五月至十年十月之间[2]。谢保成先生认为:《政要》“着手编录”“大约”始于开元五年(717);正式编录时间在开元八、九年,而“基本撰成”时间的下限在开元十三年(725);进呈玄宗的时间在开元十七年(729)。此见其《试解<贞观政要>成书之“谜”》(以下称《成书之谜》)、《再论<贞观政要>的成书问题--日本学者原田种成“两次进书说”难以成立》(以下称《成书问题》)和《贞观政要集校》(以下称《集校》)二文一书[3]。《集校》晚出,但代表着谢先生最成熟的表述,故本文以之为主进行讨论而兼及《成书之谜》和《成书问题》。
    谢先生在《政要》研究方面用力很大,成绩可观,我读其著述,获益良多,但很明显,他关于《政要》成书时间的意见是我不同意的。现在我把我不同意的理由写在下面,希望得到谢先生和学界同仁的指教。
    一  关于《政要》的“着手编录”及相关问题谢先生在《集校》中说“大约自开元五年(717)始,吴兢即着手编录《贞观政要》,初具规模,因而书前题写‘卫尉少卿兼修国史’”[4],理由是《直斋书录解题》有《政要》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的记载,因而要使他的解释与《直斋书录解题》的记载一致。我认为,以《政要》前题“卫尉少卿兼修国史”而论,就应理解为《政要》成书及进呈玄宗之时吴兢正任“卫尉少卿兼修国史”才合事理。为什么还要说只是“初具规模”呢?可见,谢先生的理解是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认为,问题就出在谢先生对吴兢《上<贞观政要>表》中“微臣以早居史职,”“(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仍以《贞观政要》为目”及《贞观政要·序》中“体制大略,咸发成规”等文句的意义没有足够的理解。既然说“早居史职”而有对“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莫不成诵在心”、“并随事载录,用备劝戒”之事,而吴兢入史馆的时间的上限可以定在长安元年(701)[5],那么,将吴兢编录《政要》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岂不是晚了一点?可见,“早居史职”不能定在开元五年。值得注意者,“随事载录”一语显示“载录”时已有内容的分类,而此分类当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者[6]。也就是说“随事载录”之“事”即是内容分类之“类”,此“类”大有取鉴于《太宗政典》及《帝范》的可能。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政要》“着手编录”的时间定在开元五年?因此,谢先生说《新唐书》、《全唐文》所载的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其上奏的时间“当在开元五年或五年之后”,并以此作为“《贞观政要》一书已具雏型”的证据,在事理上是有问题的。--谢先生说:
    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太宗“尝谓宰相:‘自知者为难。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说明一)。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说明二)。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说明三)。太宗在太子李治犯颜进谏后的一段话,“自朕御天下,虚心正直,即有魏征朝夕进谏。自征云亡,刘洎、岑文本、马周、禇遂良等继之。”这不也与吴兢上疏正相吻合!(说明四)疏文中征引古语“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用龙蓬(逄)、比干忠谏受害作比喻等,与其书卷2“求谏”、“纳谏”两篇所记,也如出一辙(说明五)。这一切都说明,吴兢在《上玄宗皇帝纳谏疏》时,即开元五年(717)前后,《贞观政要》一书已有雏型。[7]
    说明一:谢先生说“疏文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太宗‘尝谓宰相:“自知者为难。如文人巧工,自谓己长,若使达者大匠诋诃商略,则芜辞拙迹见矣。天下万机,一人听断,虽甚忧劳,不能尽善。今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鉴照形,美恶毕见。”当是时,有上书益于政者,皆粘寝殿之壁,坐望卧观,虽狂瞽逆意,终不以为忤。’这在今本《贞观政要·求谏篇》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全能找到,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我认为,这不好说”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请看《政要·求谏篇》[8]贞观十六年、贞观三年的文字:“贞观十六年,太宗谓房玄龄等曰:‘自知者明,信为难矣。如属文之士,伎巧之徒,皆自谓己长,他人不及。若名工文匠,商略诋诃,芜词拙迹,于是乃见。由是言之,人君须得匡谏之臣,举其衍过。一日万机,一人听断,虽复忧劳,安能尽善?常念魏征随事谏正,多中朕失,如明镜照形,美恶必见。’因举觞赐房玄龄等数人勖之。”“贞观三年,太宗谓司空裴寂曰:‘比有上书奏事,条数甚多,朕总粘之屋壁,出入观省。所以孜孜不倦者,欲尽臣下之情。每一思政理,或三更方寝。亦望公辈用心不倦,以副朕怀焉。’”按:《政要》贞观十六年之文又见唐王方庆《魏郑公谏录》卷5和《册府元龟》卷157《帝王部·诫励第二》,前者所记较《政要》为详,后者所记虽较《政要》所记为略,但不仅明记时间在十六年五月,而且文字与《政要》文字有异,表明其非来于《政要》,值得注意。而最当说明者,王方庆卒于则天长安二年(702)五月[⑨],则《魏郑公谏录》之成乃在长安二年之前。吴兢身居史馆,能读王氏书,其作疏文引用之,都是自然的。即使不能读王氏书,衡以王书材料亦当来于《太宗实录》等书之故,而吴兢参与修《唐书》,亦必当熟阅《太宗实录》等书,故其作上玄宗皇帝之疏文引用之,亦是自然的。既如此,谢先生何以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政要》贞观三年之文,《册府元龟》卷58《帝王部·勤政》亦载,但时间在武德九年十二月(《玉海》卷124《官制·唐待制附次对》记在十月),可知乃别有来源,不好说吴兢作疏文必从《政要》取则。因此,我虽然认为《政要》的始编时间的上限可以推到长安元年(701),从而认为吴兢作疏文有从《政要》稿取材的可能,但不得不认为谢先生一定要将吴兢疏文与《政要》联系在一起,且一定要与开元五年此时间联系在一起,并以之作为《政要》在开元五年前后“已有雏形”之证据的做法,从论证方法说,是多有不可取的。也就是说,谢先生没有达到其论证目的。
    说明二:谢先生说“疏文中‘太宗皇帝好悦至言,时有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咸以切谏,引居要职’,在《贞观政要》卷2也都可以得到印证”。我认为,此所云“得到印证”,那只是就《政要》卷2《任贤篇》所记房玄龄等八人之事而言,但此吴兢之《疏》所言乃十人,不仅顺序不同,而且所列人数亦有差别。《任贤篇》所列诸人的顺序是: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虞世南、李勣、马周。而吴兢此《疏》所列人的顺序是:魏征、王珪、虞世南、李大亮、岑文本、刘洎、马周、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疏》文十人中的李大亮、岑文本、刘洎、禇遂良、杜正伦、高季辅六人都不在《任贤篇》中;《任贤篇》八人中有房玄龄、杜如晦、李勣三人都不在《疏》文中。可见,谢先生此处用作证据的诸人的情况,其有效性是当考虑的。
    说明三:谢先生说“除开《任贤篇》所叙8人外,李大亮在《纳谏篇》专有一节叙其‘竭节至公’,高季辅也有一节记其‘上疏陈得失’”。我们有必要看其情况。
    

先看李大亮事。《政要》卷2《纳谏篇》之文曰:“贞观三年,李大亮为凉州都督,尝有台使至州境,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大亮密表曰:‘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太宗下书曰:‘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岂忘寤寐?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已已。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宜守此诚,终始若一。《诗》云:“靖恭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所言,深足贵矣。今赐卿金壶缾、金椀各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职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观典籍。兼赐卿荀悦《汉纪》一部,此书叙致简要,论议深博,极为政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卿,宜加寻阅。’“《旧唐书》卷62《李大亮传》:“出为凉州都督,以惠政闻。尝有台使到州,见有名鹰,讽大亮献之。大亮密表曰:‘陛下久绝畋猎,而使者求鹰。若是陛下之意,深乖昔旨;如其自擅,便是使非其人。’太宗下之书曰:‘以卿兼资文武,志怀贞确,故委藩牧,当兹重寄。比在州镇,声绩远彰,念此忠勤,无忘寤寐。使遣献鹰,遂不曲顺,论今引古,远献直言,披露腹心,非常恳到,览用嘉叹,不能便已。有臣若此,朕复何忧。宜守此诚,终始若一。古人称”一言之重,侔于千金“,卿之此言,深足贵矣。今赐卿胡缾一枚,虽无千镒之重,是朕自用之物。又赐荀悦《汉纪》一部。’下书曰:‘卿立志方直,竭节至公,处軄当官,每副所委。方大任使,以申重寄。公事之闲,宜寻典籍。然此书叙致既明,论议深博,极为治之体,尽君臣之义。今以赐卿,宜加寻阅也。’”按:此有二“下书”,或有重累,故疑二“下书”本为一书之语,编者有所未明而分为二书,故意思有所重复混乱。因为第二书中“此书”指《汉纪》,若分为二书,则不明“此书”何指。同时为二书没有必要,若二书有时间间隔,第二书先不言《汉纪》,而书中但言“此书”便是指代不明。但此非本文重点所在,可不备论。可注意者,“今赐卿胡缾一枚”与《政要》之文有异,此为吴兢等编《唐书》时删略所致,抑或《唐书》流传过程中夺文所致,已不可知。又“然此书叙致既明”之“然”字,于文义不协,当为衍文,此字之衍有可能产生于吴兢等编书之时,也可能产生于书成之后的流传过程之中。但此可言《政要》之文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亦可言《政要》之文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有相同或相近的材料来源。从而亦可言吴兢《上玄宗皇帝纳谏疏》中言及李大亮的文字未必一定就是从《政要》取来。谢先生既认为《政要》来于吴兢曾预修的《唐书》,而今本《旧唐书》的有关记载可为依据(详后文),那么,怎不说吴兢疏文涉李大亮的文字是参考《唐书》而来呢?实际上,从上文所言《李大亮传》有二“下书”而《政要》之文只有一“下书”即表明《政要》之文非来于《唐书》,此可见谢先生据以论述的依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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