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有关内容的解析,“吏”和“宦皇帝者”这两大群体,更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了。其实直到后来,依然能看到早期制度的雪泥鸿爪。比如《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郎从官、中都官吏食禄都内之委者,以太官膳羞备损而为节。”依然是“郎从官”和“中都官吏”两分并列。东汉的邓禹家族“自中兴后,累世宠贵,凡侯者二十九人,公二人,大将军以下十三人,中二千石十四人,列校二十二人,州牧、郡守四十八人,其余侍中、将、大夫、郎、谒者不可胜数,东京莫与为比。”[42]家族中有多少人曾经“宦皇帝”、当过大夫、郎、谒者,也是门第显赫的重要标志。这个侍臣系统的特殊地位,可见一斑。至于在选官上郎署更是举足轻重。汉处初时就已是“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43]了,东汉的三署郎官和公府掾属两大仕途,构成了汉帝国的政治特色。 汉代政治中存在着一个以“宦皇帝者”为称的官员群体,在汉初他们尤其具有特殊地位,这显示了汉初政治体制依然带有诸多原始残迹,体现于近侍系统的特殊地位和非行政官员性质之上。近年有学者比照官称和职掌,来探讨先秦官制与秦汉官僚制度的渊源关系[44]。其实若从官吏系统和性质的变迁上还可以得到更多认识。例如对“宦皇帝”制度,我们完全可以把它追溯到更古老的时候。甚至可把如下事实纳入考虑:秦汉间参战的政治势力中,郎中、谒者、舍人曾相当活跃。刘邦创业集团里曾有大量的客、中涓、舍人、卒之类称呼,这引起了西嶋定生的特殊关注。在此他所看到的,是这个集团的“家长的家内奴隶制”性质,并将之上升到“国家权力的核心结构形态”[45]。不管西嶋氏的“家长的家内奴隶制”的判断能否成立,这个视角确实提供了某种启发,并可以与“宦皇帝者”的特殊地位一并观察。 “宦”、“吏”有别一点,也能深化对秦汉禄秩的认识。近侍集团不属于“吏”、不以俸禄为等级标尺,君主以“宦皇帝之法”而不是“事皇帝之法”待之,这反过来显示了“禄秩”乃是“吏”的身份标志。“吏”是承担行政事务的职业文官。皇帝“以吏治天下”而“吏”以文法技能“事皇帝”,这构成了秦汉官僚政治的最大特色。秦汉禄秩以“若干石”的俸禄额度为级差,这个独特安排大异于前朝后代、极为显眼[46],然而对其意义却没多少人予以深思。我曾以“从稍食到月俸”为主线和关节点,把汉代禄秩的起源追溯到了周代针对于“吏”的“稍食”那里去,从而把周代“爵禄”到汉代“吏禄”两大时代的官阶变迁轨迹勾画出来了。在这个从“品位分等”到“职位分等”的历史性变迁中,“禄秩”的扩张对应着“吏”这个群体的扩张[47]。现在我们又看到,最初“宦皇帝者”是无秩的,但后来他们逐渐“比”于禄秩,最终使“比秩”变成了禄秩的一部分,这明明是禄秩不断扩张的表征之一,也是更多官员被朝廷以“吏”之形象定性定位的表征之一。这些“宦皇帝”的“宦者”逐渐由“私”而“公”、淡化了君主私侍身份,拥有了禄秩等级而向“吏”靠近,并把“宦者”一称留给了阉人[48],从而留下了官僚政治进化的历史轨迹。 【附记】本文曾在2003年3月下旬北大历史系的中日史学研讨会上发表,谷川道雄先生为拙文评议人。稿件寄出后,近见《别府大学大学院纪要》第五号(2003年3月发行)好並隆司所著《张家山汉简の律文における「宦皇帝」について》一文,与拙文相当不同,敬希读者参看。 阎步克,1954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著作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等。 [1]裘锡圭:《说“宦皇帝”》,《文史》第6辑,1979年;又《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2]《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233-234页。 [3]《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第184简,第157-158页释文及注释。 [4]王子今:《汉初查处官员非法收入的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读札记》,《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 [5]这这一点,又可参看《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东牟侯兴居曰:‘诛吕氏吾无功,请得除宫。’乃与太仆汝阴侯滕公入宫,前谓少帝曰:‘足下非刘氏,不当立。’乃顾麾左右执戟者掊兵罢去。”可见执戟在皇帝左右。 [6]如蓼侯孔聚“以执盾前元年从起砀”,故市侯阎泽赤“以执盾初起,入汉为河上守”,祁侯缯贺“以执盾汉王三年初起从晋阳”,棘丘侯襄“以执盾队史前元年从起砀”,均见《史记》卷十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7]《史记》卷一二六《滑稽列传》:“秦始皇时,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沾寒。优旃见而哀之,谓之曰:‘汝欲休乎?’陛楯者皆曰:‘幸甚。’优旃曰:‘我即呼汝,汝疾应曰诺。’居有顷,殿上上寿呼万岁。优旃大呼曰:‘陛楯郎!’郎曰:‘诺!’” [8]《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传》:“陛戟百重,各有攸司。”注:“陛戟,执戟于陛也。” [9]《续汉书·百官志》太子舍人条:“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后汉书》卷五《安帝纪》:“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卷六《顺帝纪》:“除郡国耆儒九十人补郎、舍人”,“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10]李家浩:《战国时代的“冢”字》,《语言学论丛》第7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李学勤:《马王堆帛书〈刑德〉中的军吏》,《简帛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11]《汉书·惠帝纪》“宦官尚食”应劭曰:“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衣、尚席亦是。”又《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按,《二年律令·秩律》中有“长信掌衣”(掌通尚)、“长信尚浴”,秩六百石。又陕西茂陵无名冢出土的一件铜温酒樽有铭“阳信尚卧尚从”(“阳信”即汉武帝姊阳信长公主),一件熏炉有铭“内者未央尚卧”。见《陕西茂陵一号无名冢一号丛葬坑的发掘》,《文物》1982年第9期。是汉初以“尚”为称之宦官,种类颇多,还有尚卧、尚从等等。也许“五尚”、“六尚”,是专就皇帝而言的。 [12]例如商初的伊尹,“身执鼎俎为庖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韩非子·难言》)周代膳夫也拥有特殊地位。《诗经·小雅·节南山》:“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这位膳夫得以弄权,居然齿列卿士、司徒等高官之后。西周有四位膳夫,即克、梁其、此、山,作为诸多青铜器主而在铭文中留下了名字,如著名的《克鼎》、《梁其簋》、《此簋》、《善夫山鼎》等。从列鼎制度推断,克使用着大牢七鼎,此使用着大牢九鼎(参看俞伟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先秦两汉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86-87页),其显赫可见一斑。春秋齐桓公时有位“以调味事公”的易牙(《管子·小称》),把儿子蒸给了齐桓公吃,或云其就是《左传》中的雍巫;裘锡圭先生云“雍通饔”(《杀首子解》,《中国文化》第九期),饔人也就是膳夫了。或谓“雍巫即食医之类,乃官名”。这位易牙也是以“尚食”身份兴风作浪的。《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传》:“文帝曰:吾居代时,吾尚食监高袪数为我言赵将李齐之贤,战于钜鹿下。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钜鹿也。父知之乎?”代国尚食监高袪跟汉文帝边吃边聊,昵态可掬。还有汉代皇后的食官又称“私官”(参看朱德熙、裘锡圭:《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文物》1973年第12期),也说明掌膳者与主人的特殊“昵近习亲”关系。 [13]《史记》卷十《孝文本纪》。按,秦汉之际和汉初已有卫将军。《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历简侯程黑“以赵卫将军,汉王三年(前204年)从起卢奴”;山都贞侯王恬启,“汉五年为郎中柱下令,以卫将军击陈豨。”按击陈豨事在高帝十一年。《通典》卷二九《职官十一》“卫将军”条:“汉文帝始用宋昌为卫将军,位亚三司。”其说不确。 [14]好並隆司:《秦汉帝国史研究》,未来社1978年版,第250页。 [15]以上见《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16]《史记·儒林传》索隐引如淳:“《汉仪》弟子射策,甲科百人补郎中,乙科二百人补太子舍人,皆秩比二百石”。又尹湾汉简中有郎中盛咸“以功迁”为二百石建陵丞的实例。由此可以推断郎中后来有比二百石者。参看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尹湾汉墓简牍综述》,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页;拙作:《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98页。 [17]《续汉书·百官志四》记太子庶子,四百石,如三署中郎;太子舍人,二百石,如三署郎中。这都是后汉制度。至于西汉时的太子庶子与太子舍人禄秩,应取卫宏《汉旧仪》:“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为翼子”;“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8页。不过《汉旧仪》“庶子舍人”一条,文有舛误,其“庶子舍人”或作“太子舍人”,或应删“庶子”二字仅作“舍人”;前一“四百人”疑为“四百石”之讹,乃庶子的“比四百石”之文误入;后一“四百人”,前人已提出质疑,云《续汉志》引《汉官》近作“十三人”。质言之,“庶子舍人”这一条应据“庶子”条校作“舍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亡新改为翼子”为妥。 [18]《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索隐》:“三郎谓中郎、外郎、散郎。”按《索隐》之说不确。《史记会注考证》引中井积德说:“沈家本曰:‘《汉书·惠帝纪》,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苏林云:‘外郎,散郎也。’然则三郎者,中郎、郎中、外郎。旧注皆非。”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页。 [19]李孔怀先生谓“武帝时增设‘比郎’,秩比干石”,把“比郎”算成郎官之一。见其《汉代郎官述论》,收入中国秦汉史学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二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65页。不过这是李先生误解史料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原本说的是期门军士比郎,而期门仆射比千石。 [20]参看拙作:《从稍食到月俸──战国秦汉俸禄等级制新探》,《学术界》2000年第2期。 [21]例如郑玄注谓:“禄秩之不当,恩所增加也;供养之不宜,欲所贪耆熊膰之属,非常食。” [22]《史记》卷一百四《田叔列传》:“其后有诏募择卫将军舍人以为郎,将军取舍人中富给者,令具鞍马、绛衣、玉具剑,欲入奏之。……于是赵禹悉召卫将军舍人百余人,以次问之,得田仁、任安,曰:‘独此两人可耳,余无可用者。’卫将军见此两人贫,意不平。赵禹去,谓两人曰:‘各自具鞍马新绛衣。’两人对曰:‘家贫无用具也。’将军怒曰:‘今两君家自为贫,何为出此言?鞅鞅如有移德于我者,何也?’”卫青在择其舍人为郎时只考虑有钱的,是因为做郎官得自备鞍马、绛衣、玉具剑,而汉代马匹价在万钱以上,刀剑亦值数千钱,囊中如洗者就只好靠后了。卫青对田仁、任安恼怒不已,也是嫌他们既然没钱还瞎凑什么热闹。 [23]《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列传》:“有兄仲同居。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释之曰:久宦减仲之产。不遂,欲自免归。”赀选,还可参看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上册第352页以下。 [24]按,《汉书》卷九十七上《外戚传》中有汉元帝“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之类规定,朱绍侯先生推测其来自“秦及汉初刘邦继承秦的官级与爵级的对比制度”。见其《从〈奏谳书〉看汉初军功爵制的几个问题》,《简帛研究》第2辑,第181-182页;或《历史文化论丛》,第337-338页。又,《二年律令·赐律》中还有“……御史比六百石,相(下残)。”(第31页第296简,第174页)一条。御史在《二年律令·秩律》中本为千石,因此这段话的全文中,不会有御史禄秩“比六百石”的意思。但因其残缺不全,无从判断。 [2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册第732页。 [26]当然“内官”一词在另一些场合指的是妃嫔等,如《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汉《秩禄令》及《茂陵书》,姬,内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倢妤下,在七子、八子之上。”但这与本文无关。 [27]《汉书》卷一下《高帝纪》。 [28]《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46页。 [29]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 [30]米田健志:《漢代の光祿勳──特に大夫を中心として》,《东洋史研究》第57卷第2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