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喻国华,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经营经济研究。 民营经济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中最具活力的一种经济形式,已经成为拉动民族地区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继续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摆上战略位置,无疑为激发民族地区民营经济活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民族地区如何打好民营经济牌,不断激活并释放民营经济发展的能量,努力实现高起点、超常规和跨越式的规模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民族地区面前的头等大事。本文拟从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影响或制约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一、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民族地区民营经济作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是在个体、私营经济基础上逐渐派生并发展起来的。它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体经历了缓慢起步、徘徊起伏、快速发展以及跨越式发展等几个阶段,初步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目标,呈现出多元并举的发展特点。一是经济总量增长快。据统计,2002年,西藏全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创产值5.7亿元,上缴税金1.6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16.85%。到2004年底,“西藏共有个体经营户64238户,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有4618户,占7.2%,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有59620户,占92.8%。”[1]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增强。二是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据2004年底统计,在西藏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的民营企业就有34家,新疆民营企业集团也由“2000年的31家增加到2005年的48家”[2]。在民族地区,涌现出一批像伊利集团、奇正药业、藏乡醇等具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三是经营领域逐渐拓宽。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民族地区民营企业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到2004年底,西藏自治区民营企业已经涉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交通、建筑、医药、旅游、矿产开发,餐饮娱乐等多个领域,具有行业分布面广,产业层次逐步提升,龙头牵动作用明显增强及向专门化和区域性发展等特点。四是“三型”企业崭露头角。“三型”即生产加工型、科技型和外向型。在民族地区,以生产加工型、科技型和外向型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逐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民营经济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逐年提升。据统计,仅新疆就有“各类私营企业集团116家,同比增长43%。”[3]。五是特色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形成了一批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纽带、以农产品加工为龙头的特色民营经济企业。其中,西藏自治区以民族手工业、旅游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特色优势的民营经济。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出“水泥、糖业、有色金属加工、桑蚕”[4]等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引进民营资本,不但做大了优势产业的企业规模,而且使民营经济在这些领域逐步做大做强。六是民营企业成为吸纳劳动力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劳动就业岗位,成为民族地区容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解决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就业的重要渠道。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全区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有65%左右在民营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5]。西藏自治区通过发展民营经济,从1997年到2002年,年均增加就业岗位6000个。 二、制约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诸因素民族地区民营经济虽然有较大发展,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在发展规模、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存在总量不足、水平不高和结构不优等问题;在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发展层次上,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有不小的差距。例如,2003年上海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占全市GDP的36%,山东省的民营经济则占全省经济总量的40%,许多沿海城市甚至高达90%以上,而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只占该地区经济总量的1/3左右,有的甚至远远低于这个比例。其中,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民营经济刚刚超过1/3。[6]正是由于民营经济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支撑点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使民族地区经济总体实力在全国排序总是排在后面。经分析,影响民族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规模偏小,对经济拉动作用不明显。民族地区民营经济虽然在总量上发展较快,但很多民营企业整体实力弱、经济贡献率低,集约化程度不高,基本停留在浅层次、低水平的发展层面上。由于民族地区民营企业自有资金少、产业层次低和结构不合理,因而具有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品种单一、竞争能力不强和质量不高等特点,真正形成规模的民营企业很少,位列全国前茅的民营企业更是屈指可数。 二是以资源消耗为特征,粗加工产品多。近年来,民族地区按照市场导向,加大了对民营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力度,但从总体上看,一些民营企业仍没有走出粗加工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发展模式,呈现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粗加工型企业多,精深加工型企业少;劳动密集型企业多,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少;商服饮内向型企业多,科工贸外向型企业少;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减少的发展态势,这显然是与“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又快又好”的发展要求及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格格不入的。 三是自主创新意识不强,科技含量不高。民族地区民营企业由于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和既得利益,从而忽略了对自主创新意识的培养,体现在关键技术自给率低,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原始性创新能力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具有发明创造和发明专利的产品则更少。由于没有新的“拳头产品”相替代,致使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周期长,直接影响了民族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后劲。 四是融资渠道窄。民族地区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贷款难、抵押担保难、上市融资难和融资渠道狭窄等“四难”现象的长期存在,严重制约了民族地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大发展。虽然民族地区相继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但在投融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一些民营企业不能依法建账,财务数据不实,薄弱环节多;部分民营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重贷轻还,偷漏税、逃税情况严重;部分民营企业资不抵债后,采取逃债、赖债、废债等不良行为,损坏了民营企业的形象,降低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诚信度。 五是经营理念落后,人员素质整体不高。民族地区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粗放式经营、集权式管理结构和家族式管理模式,特别是家族式管理模式颇为普遍,管理权与股份往往集中在一个人或几个人手中。有学者指出:“民营企业的家族制管理模式不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成为其内在主要制约因素。”[7]一些民营企业家受经济利益驱动,思想僵化保守,不愿或不敢聘用能人,更不愿用现代企业制度去管理企业。由于大多数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没有受过系统的学习培训,致使企业管理方式简单、原始滞后,不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也不利于业主扩大再生产,更不利于构建相应的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