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军力的加强与“壬午军变”后中朝之间以条约形式明确的新“宗藩”关系,是日本考虑对朝外交策略时无法忽视的背景因素。日本军方对日清开战并无必胜把握的事实,也使得日本在制定“壬午军变”后的对朝外交策略时,一改之前围绕《日朝修好条规》的实现与展开之际的强硬态度,转而开始在“消极”和“积极”两种路线上考量取舍。对于这两种外交路线,井上馨的解释是,积极一策“对于该国政府,内则养成实力为我之隐秘辅助;外则以各国确认其独立自主为要”,“消极”一策则是“若无法钳制清政府之干涉,则姑且任其其所为以保持日清两国及东洋之和平”(35)。其时,正在欧洲的伊藤博文对“积极”之策表示赞同,井上馨则因熟知朝鲜政府内部现状及中朝关系而“不得不暂取前述之消极政策以为保持东洋和平之大局以为万全之策”(36)。而右大臣岩仓具视则据此向三条实美太政大臣上对朝政策“三策”,提出“一:与条约各国协议,达成朝鲜乃独立之共识;二:就朝鲜‘属与不属’与清国直接谈判;三:应允朝鲜国之依赖”(37)。廷议则取岩仓具视的“第一策”作为此时的对朝政策。这实际上是“积极”、“消极”两策中“积极”策的消极方面,即避免日中之间矛盾在朝鲜政府内部形成对立而招致清政府可能的积极反应,导致日中之间正面或非正面的冲突,转而寻求各国联合,以期在朝鲜地位问题上形成多数而强力的共同认识,以此作为朝鲜“独立之国”这一虚像实化的前提。这种复杂而又曲折的策略简而言之,就是“既要同清政府保持妥协,又企图实现朝鲜独立”(38)。在确定对朝策略方针之后,井上馨将此意见报知在欧洲的伊藤博文,称“美国政府已有与我意向协同之可能,亦有以(朝鲜为)独立国之地位批准与其签约之倾向。使各国与朝鲜直接缔约为手段,徐图其独立之地位,其确有可为,亦可预见”(39)。而在实际上,除美国政府“援日本例,委派了一个与北京和东京使馆完全无关的全权公使驻在朝鲜”(40),以与日本对朝政策遥相呼应之外,其余各西方国家均在朝鲜独立问题上采取观望的态度。 日本的对朝外交策略在“壬午军变”之前“故意”无视清政府的存在,只以《日朝修好条规》为基点,努力将“朝鲜独立”的虚像实化的尝试已是困难重重,许多外交问题在立场上就难以自圆其说。而现在还必须在实现朝鲜独立的同时,实现与清政府的“妥协”,而若想与清政府妥协,又必须承认清政府与朝鲜之间的新“宗藩”关系。这一策略本身的矛盾,使得日本在处理朝鲜问题上摇摆不定,甚至日本政府内部对于这一策略也无法达成一致。而东北亚局势的变化也使得日本的这一策略更加难以保持。 早在“中法战争”之前,井上馨外务卿就已经收到1883年5月抵任的驻清政府公使榎本武扬的报告,称法国驻清公使宝海(F. A. Bourée)曾向其试探日法结盟的可能(41)。“顺化条约”签订之后,驻上海总领事品川忠道提议趁中法关系恶化的机会,解决中日间琉球问题,井上馨又于8月29日训令“为使东洋之和平得保,务必解除清政府于我之嫌疑,而启衅之机未至”(42)。与井上馨避免日中冲突的想法不同,一直对清政府强硬的伊藤博文则认为中法开战是解决朝鲜问题的极好契机。其一方面令在汉城亲信与朝鲜的亲日派金玉均、朴孝泳等人接洽,一方面授意正在日本国内休假的竹添进一郎返回汉城监视事态发展。在得知金玉均等人试图发动政变之后,竹添进一郎拟定了一为“直接介入独立党的暴动”,二为“和则静观其变”的甲乙两策。消息传回国内,日本政府出于避免清政府因朝鲜发生政变而陷入南北同时作战的境地,进而可能将台湾割让给法国的考虑出发,认为竹添进一郎的甲乙两策“甲案之趣旨未见稳妥,乙案可行”(43)。但是,由于日朝之间通信时间的问题,日本外务省的指令未到之时,“甲申政变”已经爆发。竹添进一郎等人的介入,直接导致了驻在朝鲜的清军与日军发生冲突。 四、“壬午军变”后日本对朝外交策略上的对中“妥协”论“甲申政变”在清军强力而有效的干涉下失败,朝鲜的亲日派势力被扫清。1884年12月21日,井上馨以参议兼外务卿的身份被任命为特命全权大使赴朝鲜交涉,井上以“与朝鲜缔结媾和条约为要,未敢期望偿金之多寡。虽不欲文辞卑肯,然今回之变乱,惟使之勿云曲在我国即可也”(44)作为赴朝交涉的方针。以此为基础,在回避“甲申政变”责任的前提下,日朝双方签订了《汉城条约》,朝方以“致谢”、“抚恤”的名义赔偿日本的损失。 在对朝交涉告一段落之后,日本又面对更为棘手的对清政府交涉问题。对此,“公(井上馨)及伊藤皆担心,倘若对清态度过于强硬的话,谈判可能破裂”(45)。1885年1月28日,井上馨与伊藤博文为协调日本政府内部的对清政府态度,在井上馨的官邸召集诸参议举行会议,会上以西乡从道为首的军部中萨摩派主张对清政府采取强硬态度,而伊藤博文则“阐述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朝鲜问题即已告和平解决,在此基础之上,对清谈判也应当采取追求和平的方针”(46)。为取得萨摩派元老黑田清隆的“谅解”,伊藤又在第二天于松方正义的府邸会见黑田,向其阐述阁议大要,并对西乡和松方等人百般安抚,他在给松方的信中说,“今日亦与西乡君相约面会以受教其高论。对于支那之手段,取战取和皆非易事。数度详谈,愚深感此事宁可失之迟缓亦不可误于轻举”(47)。在井上和伊藤的努力下,日本政府内在对清政府方针上取得协调,务使对清谈判不至破裂,避免在日中关系上“致生葛藤”。在伊藤博文出发之前,井上馨以外务卿身份发出训令,“我政府向以日清两国和好为重……为将来计,善后之事宜当倾向于商弁解决”(48)。强调“应避免无用的强硬以致摩擦,期望事件可以和平解决”(49)。在伊藤博文出发之际,三条实美太政大臣将天皇内谕“奉旨晓谕”各地方长官,“与外国交涉之事,兹事体大,各国现在之情势及将来事态之发展仍需观察,为不误国家永远之大计,交涉一事,当取妥善之方向以全邻好之谊”(50),要其镇抚人心,以防“轻举”之事发生。4月18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天津会议专条”是在中日双方都做出一定让步的前提下签订的。中日双方未在该“专条”内讨论“甲申政变”中中日冲突的责任问题(51),也未讨论朝鲜地位的问题。条约签订之后,“日本政府罢免了竹添进一郎公使,这是变相的承认了对政变的责任”(52)。“专条”在约定中日双方于4个月内互撤双方驻扎于朝鲜军队的同时,也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相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53)。日本方面就此获得了所谓“共同保护朝鲜”的权利。但是,“当时亲日的开化派被一扫之后,对于清国来说,以维持宗主权的行使为目的,在韩国驻扎本国军队已无必要……两军同时撤兵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日本势力的相对减弱”(54)。 值得指出的是,中日双方对于朝鲜控制权的争夺,恰好给了一直虎视朝鲜的俄国以可乘之机。当年曾奉清政府派遣前往朝鲜“襄理商务”的穆麟德在此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他的促成下,朝鲜和俄国于1885年2月4日签订了第一次《朝俄秘密协定》(55)。协定中强调,为换取俄国的保护,朝鲜需在中日之间保持中立。由于风传俄国利用《朝俄秘密协定》占据了永兴湾,同时作为对俄国占领阿富汗的回应,英国舰队于4月占领了朝鲜巨文岛,试图将其作为封锁俄国太平洋舰队的前进基地。朝鲜局势的骤然紧张,使对朝影响力不断下降的日本政府不得不再次调整外交策略,试图与清政府求得外交上的协调。在朝俄签署协定之后,井上馨向徐承祖出示了日本驻朝官员获得的“朝俄密约”的详细内容(56)。在巨文岛被英国占领之后,井上馨深感此事是“予俄国插手朝鲜以最大良机”,认为“日本近海就此成为争夺之焦点,东亚和平难保”(57)。1885年7月,井上命令驻清公使稷本武扬向李鸿章转递了一封信,信中以个人名义提出了“朝鲜办法八法”,在其给榎本的训令中井上强调“上述(八法)是以防虎狼之侵袭而保全亚细亚静谧安宁为要点提出,与清政府之治略全无干涉之意”(58)。在此前提之下,井上馨希望日中两国能就朝鲜问题达成“协调”,由“李中堂与井上伯爵密议朝鲜外务主意办法既定之后,由李中国(59)饬令朝鲜照办,务使其办到”(60)。在此封书信中,井上馨实际上承认了清政府向朝鲜委派官员监视朝鲜政务外交的事实,也默许了朝鲜国王的“外籍顾问”由清政府遴选的事实,只是要求“中国委派之坐探国政大员并荐与朝鲜替代穆麟德之美国人必奉有中堂详细训条,俾晓日后办事主意,其赴朝鲜时,可令其顺途过日往见井上伯爵……中国坐探国政之大员必与日本署理公使情谊敦笃,遇有要事互相商酌办理”(61)。日本学者认为,这封信是在事实上“默认清帝国对朝鲜的宗主权”(62)。而已经取得了在朝优势的清政府并不认为有必要在朝鲜问题上与日本“商酌办理”。井上馨的“朝鲜办法八法”虽然“顾其立意,似意护持朝鲜勿被俄人吞并,洵与中日两国大局有裨”,但“未免越界揽事多有窒碍”(63),故实际上并不以日本要求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