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关注饮用水的卫生。古人很早就发明了凿井以汲洁净水的技术。考古学家在河姆渡遗址发现的一口古井距今已5600余年,井口为方形,水井外围有一圈呈圆形分布的栅栏桩,并有顶棚覆盖 (杨鸿勋:《河姆渡遗址木构水井鉴定及早期木构工艺考察》),这说明当时很注意对饮用水的保护。据乾隆二年(1737年)颁布的《苏州府永禁虎丘开设染坊污染河道碑》载,当时虎丘山前染坊遍布,污水注入河中,致“满河青红黑紫”,“各图居民,无不抱愤兴嗟”,于是官府颁布禁令“勒石永禁虎丘开设染坊”,所有“染作器物,迁移他处开张”,“如敢故违,定行提究”(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这块碑文可说是我国第一件河流水质保护法令。 五是注意维护和治理定居生活区环境的清洁卫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居地与公共墓地分隔开,这几乎成为古代社会人们普遍采用的做法。二是实行人畜隔离。三是禁止在街道上倾倒生活垃圾。《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堪称世界上最早的环境卫生法。到了汉代更进一步规定路旁居民要以水洒道,以防止灰尘的扬起。由于管理比较严格,随意丢弃垃圾的情形得到有效制止,有效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当然,使定居生活区的垃圾清除工作走上经常化和组织化则要到清末。如在杭州,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正月,规定由清道局专门负责垃圾清除。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这一工作改由警察局管理。在常州,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由商会率先创办负责清道的组织,每天安排清道夫打扫主要街道。 纵观中国古代环境卫生的治理状况,我们认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凸显出“天人合一”的人本理念。我国先民很早便重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与疾病的相互影响,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先民的天人合一的人本理念。这一理念从先秦时期庄子的“天与人合一”说,《内经》中“人与天地相应”说,到汉代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再到宋代张载第一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哲学命题,都重在强调人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来生活,才能保持良好的生命状态,反之则灾祸降临,疾病丛生。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古人的环境卫生观念逐步加强,防范举措日益细致。二是重视环境卫生治理的法制建设。如前所述,早在殷商时期我国就制定有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规定凡乱扔垃圾于道者要“断其手”。至周、秦二代,对在道路上抛撒垃圾的要施以刑罚。《汉书·五行志》载:“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虽然秦朝用黥刑(刺面)取代了殷商断手的酷刑,但用法律来管理环境卫生的做法却毫无二致。秦代以降直至明清,对于环境卫生的法制建设一直都未懈怠。如《大清律》规定:“盗园林树木者,予以刑事制裁”。正是由于古代社会重视环境卫生治理的法制建设,为环境卫生的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历代的环境卫生治理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注重用科技手段推动环境治理。如远在先秦时期就发明了用于排除污水的下水管道,又据《后汉书·张让传》载:“作翻车渴乌施于桥西,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洒道的翻车渴乌是汉代掖庭令毕岚制作成功的,它是世界上最早的洒水车,堪称一项杰出的发明创造。古人的这些发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用性,对于推动古代环境卫生的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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