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亚洲其他地区的商人也日益活跃。此前印度商人集团(Vanig=grāma)在印度洋东部的贸易中发挥着主导作用,10世纪早期由于南中国海和印度洋贸易的迅猛发展,爪哇(宋称阇婆)港口贸易和商人发展起来,出现了当地的商人群体(Banigrāma)。(31)“三佛齐之海贾以富豪宅,生于泉者,其人以十数。”(32)《攻媿集》卷八六还记载了一个死于明州的真里富国大商。宋商等其他地区商人在东南亚的贸易主要依靠与东南亚本地商人的合作完成。如麻逸国,“商舶入港驻于官场前……交易之例,蛮贾丛至,随簸篱搬取物货而去……蛮贾乃以其货转入他岛屿贸易,率至八九月始归,以其所得准偿舶商”。商人到渤泥国,“鸣鼓以召远近之人,听其贸易”。而到三屿等国的中国商人则“先驻舟中流,鸣鼓以招之。蛮贾争棹小舟,持吉贝、黄蜡、番布、椰心簟等至,与之贸易”。(33)往来于中国的还有高丽和日本商人。《攻媿集》卷三曾记载“高丽贾人有以韩干马十二匹质于乡人者”。《淮海集》卷三六称,鲜于优奏表说道:高丽“自欲商贾,听往闽、越州”。《诚斋集》卷一二○载:有海舶数百艘漂到宋朝,皆为高丽贾舟风飘至。《开庆四明续志》卷八记载了日本商人来明州贩易倭板、硫黄、倭金的情况。这些商人也是重要的贸易力量。 三是形成了有稳定贸易关系的市场区域。贾志扬认为10世纪到13世纪由于宋朝重商政策和贸易发展的推动,海运贸易繁荣,北至东北亚,南到东南亚形成为一个“贸易世界”,东北亚第一次被深入地整合到国际贸易网络中,东南亚进入到“商业时代”,贸易和国家发展发生根本性转变。例如,10世纪至13世纪贸易的繁荣对爪哇(阇婆)国内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爪哇群岛贸易网络产生,农业经济、市场模式、货币税收制度,以及消费习惯和产品结构都发生了变化。爪哇还取代南印度成为中国市场黑胡椒和红花染料的主要供应者。(34)Janet Abu-Lughod指出13世纪及此前很长时期,阿拉伯海、印度洋和南中国海已形成三个有连锁关系的海上贸易圈(同时也是地理区域和文化区域):最西边是穆斯林区域,中间是印度化地区,最东边是中国的“天下”,即朝贡贸易区。(35)从上述市场关系和贸易力量构成而言,这三个贸易圈在宋代已经成为一个整体的贸易体系,可称为南海贸易体系。南海贸易体系在地理空间上北到中国和高丽、日本,西到印度洋沿岸地区和西亚。东南亚是这个贸易体系商品和人员流动的枢纽,其中三佛齐最处“诸蕃水道之要冲”,“东自阇婆诸国,西自大食、故临诸国,元不由其境而入中国者”。“大食诸番所产,萃于本国”,“商贾转贩以至中国”。由中国往印度洋和西亚贸易,从“广州自中冬以后,发船乘北风去,约四十日到地名蓝里,博买苏木、白锡、长白藤。住至次冬,再乘东北风”,至故临“易小舟而往”大食。自大食国到中国,则“至故临国易大舟而东行,至三佛齐国乃复如三佛齐之入中国”。(36)滨下武志所说的以朝贡贸易为基础的亚洲地域经济圈的地理范围是以中国海外印度为两个轴心,以东南亚为媒介的亚洲区域。(37)这正是宋代南海贸易的基本范围并一以贯之的沿袭。 上述可见,在宋朝海外贸易的推动下,南海、印度洋沿岸地区、东北亚之间有了稳定而密切的贸易联系。这一区域的贸易形成了以中国出口品为主的手工业商品与以东南亚和印度洋沿岸生产的香药珍宝为主的资源性商品相互交换的互补性贸易的市场关系。阿拉伯商人和中国商人成为这一区域并驾齐驱的最重要的贸易力量,东南亚、日本、高丽等地的商人也积极参与贸易,共同维持这一区域的贸易运行。可以说,这一区域贸易已经具备了独立运行的稳定的基本要素,已经形成为一个明确的贸易体系。在这个贸易体系中,南海地区是最重要的中心,其中的中国是推动贸易发展最主要的力量,东南亚是联系这一区域贸易的最重要枢纽,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一贸易体系为南海贸易体系。元明清时期南海的贸易仍然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是宋代南海贸易的继续发展。 余论:南海贸易体系形成的影响 南海贸易体系为海外各国与中国的交往提供了新的机制。宋朝以市舶体制管理与除交趾外的海路各国的商业贸易,(38)各国与中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贸易需求和愿望极大增长,经济贸易成为诸国与中国交往的主要动力。勃泥国国书称,商人蒲卢歇遇风飘至其国,“闻自中国来,国人皆大喜,即造舶船,令蒲卢歇导达入朝贡”,并表示愿“每年修贡。虑风吹至占城界,望皇帝诏占城,令有向打(勃泥国王名)船到,不要留”。(39)其朝贡目的之一是请宋朝约束占城,保持航路通畅,以更好保障双方的贸易。朝贡还可获得丰厚回赐,同时也是商业贸易的机会。大中祥符九年(1016)宋朝规定“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自今犀象、珠贝、拣香、异宝听赍持赴阙”,其余“非贡奉物,悉收税算”,“赐与所得贸市杂物则免税算,自余私物不在此例”。(40)贡使用回赐物品贸易可免商税,非贡品则需征税。如此,朝贡贸易比市舶贸易更有利可图,成为扩大贸易的机会,如“蒲端使多市汉物、金银归国”等。(41)朝贡贸易带来的良好关系也有利于开展与宋朝的商业贸易,两者是相互促进的。 南海贸易体系形成促使中国对外交往重心逐步转向海路。史籍所载北宋境外“朝贡诸蕃”有于阗、高昌、吐蕃、沙州、达靼、甘州、夏国、大理国、定安、女其、渤海、高丽、日本、交趾、占城、三佛齐、阇婆、勃泥、注辇、蒲端、丹流眉、塗渤、佛泥、真腊、宾同陇、蒲甘、天竺、层檀、勿廵、大食、大食陁罗离慈、大食俞和户地、西天大食国、波斯、拂菻、陁婆罗、麻罗拔、邈黎、三麻兰、蒲婆罗、古逻摩迦等四十一国,(42)其中海路入宋者三十国,约占73%。北宋朝贡体系的数量构成重心已经转至海路。若动态地看,北宋朝贡体系在北方日益收缩,南方有所拓展。而在唐代,境外朝贡诸国主要来自西北和北方。《唐六典》卷四所载唐玄宗朝朝贡的七十余国中南海诸国仅狮子、真腊、尸利佛誓、林邑等数国,数量最多的是西北丝路沿线各国。 北宋朝贡体系数量构成以海路为重心、以经济贸易为主要动力的格局成为此后朝贡体系构成和运行的基本模式。南宋时西夏、高丽、大理和西北诸政权退出宋朝朝贡体系后,境外朝贡国完全来自南海诸国。(43)《明会典》记载十七个境外“朝贡诸番国”即日本、朝鲜及十五个南海诸国,(44)是具有与明朝开展惟一合法的勘合贸易即朝贡贸易的国家。这一制度将朝贡和贸易合二为一,把海外国家对中国的经济需求作为使其朝贡的手段。(45)《明会典》卷九七、九八还记载了六十二个朝贡国,除日本和朝鲜外都是南海诸国。清朝将西北诸番归属理藩院,而朝贡诸国完全指海路各国,即朝鲜、暹罗、琉球、安南、苏禄、南掌、缅甸。(46)清初仍将朝贡贸易作为惟一合法的贸易,并实行海禁政策,康熙二十四年后开放非朝贡国与中国的互市贸易,因朝贡贸易可以免税,各国皆愿向清朝朝贡。(47)明清朝贡国,除朝鲜外,(48)朝贡的主要目的是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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