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思积贮米谷,最为要务。……今时届麦秋,可敕各该地方官,劝谕百姓,比户量力共相乐输,委积储偫(zhì,储备)。州县官将捐助者姓名与米数注册,秋成之后,亦仿此行焉。其春时乏食者,贷与之,至秋照数收入,以为积蓄。每年于麦谷告登之后劝勉捐输,则数岁之间,仓廪充裕,即罹灾祲,民食自可不虞匮乏矣。 对于这道近于空想、缺少操作性的积谷谕令,尽管有的督抚大僚作了广泛宣传,但捐助者寥寥,即有所积贮,也是地方官勒令限额均捐或官府代捐的结果,最终必然摊派于百姓,进一步加重他们的负担。 虽然节食积谷及预设常平仓的谕令屡屡颁发,但每遇灾荒,百姓仍然饥馑流移,朝廷必须调发国库钱粮赈救方能济事。有鉴于此,大约在四十二年(1703)南巡和西巡之后,康熙帝逐渐感觉“耕九余三”的办法不可行,他对大学士等谈了“朕数巡幸,咨访民生利弊”后发现的民众生活真实状况:“约计小民有恒业者,十之三四耳,余皆赁地出租,所余之粮,仅能度日,加之贪吏苛索,盖藏(指储藏的财物)何自而积耶?”这是他经过一年来巡幸过程中访贫问苦所形成的客观结论,改变了自己多年坚持的只要百姓加意积贮便会“盖藏有余”、“凶荒可备”的错误认识。相应地,康熙帝对仓储制度和救荒机制的认识也随之改变。五十五年(1716)十月,署仓场侍郎张伯行上奏准备在直隶等处建立社仓,康熙帝谕:“建立社仓,殊无裨益。丰年犹可,若遇饥馑之年,开仓赈济,所司奉行不善,往往生变。”此事没有获得批准。后来他又对“耕九余三”说和建仓贮谷作了多次评述:“古人云:‘三年耕则有一年之蓄,九年耕则有三年之蓄。’言虽可听,行之不易。如设立社仓,原属良法,但从前李光地、张伯行曾经举行,终无成效。”“社仓之法虽美,断不可行。” 百姓大多贫困以至于不能自行积谷备荒,而常平、社仓又不可依恃,那么怎样赈灾救荒呢?康熙帝认为,依靠现有的国家库存钱粮和源源不断的漕粮即可应对灾荒。事实上,几十年来每次赈灾所用,无一不是依赖国家物资,只不过此前他一直在设想建立一种依靠百姓个人和地方仓储来救荒的机制而已。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直隶因去岁涝灾而米价腾贵、民多乏食,直隶巡抚赵弘燮奏请借库银买粮减价粜卖。康熙帝就此讲道:“朕思治天下之道,以养民为本。当此太平之际,而使民乏食,可乎?……今京仓、通仓之米甚多,将仓内所贮之陈米,发二十万石,差堂司官运至各处地方,不论旗民,确查赈济,务使穷民均沾实惠。……今青黄不接之时,发通仓米于近京之地减价粜卖,今又发陈米赈饥,则小民断无乏食之虞矣。”这里,他既不再抱怨百姓不知积蓄,也未指责官员劝谕不善,反称凡事应“但求实济,不务虚名”,国家也只有“不惜粮米,始能济民”。 康熙帝积谷救荒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体现了他务实的为政风格。以丰足的国家储备应对频发的自然灾害,避免了百姓因流离失所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收到赈灾救荒的实效,这是康熙帝藏富于国、有灾必救、赈灾防变思想产生的客观效果。这些思想和做法对今天的防灾救灾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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