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华军火销售的成功还与该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直接关系。1885年7月,中英就《烟台条约》问题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其中将鸦片进口税做了略微有利中国的调整。为了获得其他缔约国的认可,清政府与各国展开交涉。德国方面要利用这一契机追求最大利益,并未立即承认,而是令驻华公使巴兰德同总理衙门谈判。最终,德国承认了这一协定,而作为交换,庆郡王奕劻向巴兰德保证“在买进或订购大炮、步枪、军舰时,……中国政府将给予德国工业以特殊的,并且比其他国家更多的照顾”。这一承诺为德国军火业务在华开展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当然,德国人也知道这种压迫方式的局限性,为了能够牢牢控制这个市场,必须让购买者充分了解德国军火,认识其产品的优良性能。中法战争后,清政府组建海军衙门。驻英、法、俄大使曾纪泽,出身名门(曾国藩之子),又有着出色的外交经历,成为海军衙门领导的重要人选。这让德国看到了潜在的商机。于是,在曾纪泽离开欧洲之前,德方邀请他去德国参观“海军船只和德国船坞”及克虏伯等厂,给予极高的礼遇。曾纪泽十分满意,后来他写信给克虏伯厂说:我热烈地希望,贵厂同我们海军衙门的关系愈来愈得到良好的结果、愈来愈亲密。([德]施丢克尔《十九世纪的德国与中国》) 为了巩固市场,德方在清廷内部积极建立人脉。义和团运动前,德国政府与清朝历任驻德公使关系融洽,保持了军火销售渠道的畅通。此后,荫昌的地位日趋重要。荫昌是满洲正白旗人,曾在奥地利学习,入陆军做实习生,与时为太子的德皇威廉二世同队。他屡次出使德国,1906年任陆军部右侍郎及出使德国大臣,后来又任陆军部尚书以及军咨府大臣等职。荫昌还娶了一个德国女子为妻。这种良好关系的建立以及荫昌身份地位的提升,为德国军火销售创造了良好条件。 当然,德国在清政府心目中确立的“良好形象”也有利于其军火销售。在占领胶州湾以前,德国并没有大规模武力侵略中国,它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取得了一些条约特权。中法战争期间,虽然法国施行军事封锁,但德国仍然继续向清政府出售军火。甲午战后,德国还与俄、法一起向日本施加压力,迫使其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这就给清政府造成一种假象,以为德国是对大清王朝“最友善的西方国家”《论中法两国外助无人》,《申报》1884年4月15日。当时很多华人对德国抱有希望,这为其销售军火提供了便利。 总之,德国军火在华销售的成功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大量德国军火的输入加强了清政府与德国的联系,对清朝的军事教育与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并对晚清军事近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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