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城市与乡村的异同、渗透和相互关系,历来是学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是以韦伯(Max Weber)的对立说为代表,他认为,中国古代皇权的官方行政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中国古代的行政力量只能达到县一级,即所谓的“国权不下县”;城市是官员所在的非自治地区;而乡村则是没有官员的自治聚落。另一种是以牟复礼(Frederick W. Mote)为代表的融合说,他强调中华帝国时期城乡连续统一体的特性,并从城市外形、建筑风格和文化态度等方面加以论证。比较而论,牟氏的学术影响更为广泛,如周锡瑞(Joseph Esherick)概括地指出,多数从事中国研究的欧美学者普遍认为,在近代以前的中国,城乡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分,它们是一个渐进的统一体。① 那么,传统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城乡结构是否都是千篇一律、而没有时代特征的烙印?具体到中国中古时期的城乡关系,是否必须属于二元对立和一体融合二说之一?宫崎市定基于世界城市史比较的宏观角度,揭橥“都市国家论”,指出中国中世由于异族的涌入,城市内部坊制兴起,城市演变为军事性的政治城市,而中国古代城市内的居民则逃往城市外的村落,促使城乡关系的彻底分离,形成都鄙对立的格局,从而使中国从古代迈向中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②宫川尚志揭示,三国至隋的六朝时代,村已是普遍的聚落称呼,村起源于汉代的乡聚,也有的是在魏晋时期战乱破坏的县城废墟上形成的。③大致同时,谷川道雄着力考察北魏末年的城民与帝国崩溃之关系,亦旗帜鲜明地标举中古社会城乡二元对立之观点,借此探寻北魏国家崩溃的内在理路,他认为城民身份的卑贱化,导致对北魏国家的集体反抗。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侯旭东着力于北魏城乡聚落地位本身的上下变动,分析北朝村落升格为县治以及郡县治所沦为村落的历史情境,重点考察北朝的市在沟通城乡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并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反思。⑤本文立足已有的学界成果,从分析北魏城乡社会中的居民身份入手,尤其考察各个等级的地方大族在城乡社会中的作用,试图借此从人的角度动态展现北魏城乡关系的复杂特征。 一、城乡居民身份及沟通者 游牧民族经常民畜布野,居无定所,并无城居或村居的固定模式,居住形式多是“穹庐”型态。太武年间,北魏军队进攻柔然,“东西五千里,南北三千里,凡所俘虏及获畜产车庐,弥漫山泽,盖数百万”⑥。道武帝祖父拓跋什翼犍曾经廷议是否修筑城郭,改变“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结果是游牧贵族的声音占据压倒性优势。⑦从居无定所到城居生活是拓跋鲜卑融入汉地社会的标志之一。随着汉人士族络绎不绝地加入北魏政权,修筑城郭日益成为鲜卑族居住的首要选择。在此情形下,北部中国掀起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筑城运动。⑧儒家大族治理国家,与北亚民族秉持的征服理念不同,以平凉州而论,太武帝平凉之后,迁徙民众,仅设镇戍,信奉镇戍型的军事震慑,亦为单纯的军事控制;而崔浩的主张则是募徙豪强大家,劝农积谷,充实凉土,⑨实际上是城乡结合,服膺综合型的行政管理。北魏的城大致分为两类:军事性的镇和行政性的城,而镇和城又有重叠互指之情形。置镇之处例得筑城,因此某某城又可称为某某镇,如“伊洛又率部众二千余人伐高昌,讨破焉耆东关七城……伊洛收集遗散一千余家,归焉耆镇”。又如,北魏初置长蛇镇,“真率众筑城,未讫,而氐豪仇傉檀等反叛,氐民咸应,其众甚盛。真击平之,杀四千余人,卒城长蛇而还”⑩。 北魏人口流动不定,导致城乡居民身份之间的频繁转换,其中胡人身份的编户化和城居化是其中较为显著的变化。太武年间,休屠郁原等叛,元素讨之,斩杀渠率,“徙千余家于涿鹿之阳,立平原郡以处之”(11)。孝文年间,元祯任南豫州刺史以前,“大胡山蛮时时钞掠,前后守牧多羁縻而已”,元祯一改前任的羁縻政策,采取强硬措施,蛮人望风归化,相继投附,其中不乏转身变为城市居民者,如淮南之人相率投附者3000余家,置之城东汝水之侧,名曰归义坊。(12)郡县属民不一定终年生活在本县本郡,除却非正常的国家迁徙因素之外,自发的流动也常见史籍。如,弘农杨津任岐州刺史时,有武功民,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13)岐州治雍城镇,武功属其领郡。此武功民显然是居住于雍城镇,很可能是手工业者或商人。如果说普通民众的身份转化是通过政府的徙民政策被动进行的话,则当地土著豪望的身份转化,有的则是主动进行。孝昌二年(526)元孚刺冀之前,冀州八家豪族在“屯保林野,不臣王命”,州人号为“八王”。八家的居住形态正是谷川道雄所称的“村居生活”,但是,元孚领冀州后,八家豪族皆愿入城,致死效力,从而变为所谓的“城居生活”,从“村居”转变为“城居”,关键点就在于元孚劝课农桑,体念州郡编户的经济利益。 北魏史书的书写规则是,居某处则云某民,如居城曰城民,居村曰村民,居坞曰坞民,居栅曰栅民。其中,栅是坞壁之一种,南北交战,南朝司州刺史蔡道恭派遣杨由率领城外居民3000余家,在义阳城外构建三栅,与义阳城成表里之势。北魏元英前来攻占,分兵围守,“栅民任马驹斩由以降”(14)。史籍所言之“民”,成分纷繁复杂,指代各异。如“太宗以郡国豪右,大为民蠹,乃优诏征之。民多恋本,而长吏逼遣”(15)。前面的“民”指百姓,后面的“民”恐怕又指豪右。又如,史书中的郡民,多指某郡民众,但有时又表示身份高贵之义,如河南尹李奖往诣穆绍,“奖以绍郡民,谓必加敬”(16)。壁或为城,莫含故宅在桑乾川南,“世称莫含壁,或音讹,谓之莫回城云”(17)。坞壁常为郡县治所之前哨,有镇抚郡县的功用。时人眼中的坞壁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城池。安同征发百姓,课以劳役,“筑坞于宋子,以镇静郡县”(18),似乎会加剧官民、城乡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却镇静郡县,获取民心;朝廷官方最后却给予“擅兴事役,劳扰百姓”的罪名。破坏城乡关系、劳扰百姓,也是北魏官僚构祸陷罪、对付政敌的有力手段。但凡一州,必以州治为中心,统内郡县治所及城戍坞壁为形援,兼以散布其间的乡村民众为缓冲,才能在战乱之际平安无事。益州刺史元法僧枉顾宣武帝景明年间关于良贱制度的法律规定,企图将益州境内的“王贾诸姓”和“州内人士”悉数“召为卒伍”,导致“合境皆反,招引外寇”。王贾诸姓为益州大族,州内人士是指大族之外的各个阶层,编户齐民当然包括在内。元法僧贱化益州大族及诸色民众的做法,显然损害了益州士庶的现实利益,当然也背离北魏国家编民化的进程。在这种情况下,益州民众群起反抗,萧梁政权趁机攻城,元法僧上表云“统内城戍悉已陷没,近州之民亦皆扰叛。唯独州治仅存而已,亡灭之期,非旦则夕”。魏末元叉党争时,有人向朝廷告密,“(元叉)及其弟爪谋反,欲令其党攻近京诸县,破市烧邑郭以惊动内外”(19)。由此可见,州内城戍、县市邑郭和乡里村落在战争状态下是连为一体的。 艾博华(Wolfram Eberhard)认为中国精英家族通常拥有两个住处,并将之分为城市(city-branch)与乡里(country-branch)两支,前者受后者支持发展之后,反过来保护后者,即便在改朝换代等大的政治变动中,后者较前者更易延续下来。(20)艾博华的这个观点基本适用于北魏时期。北魏地方大族在州郡或中央政府任官,碰到突发事件如政治变乱、外敌入侵或父母病卒,立即归还乡里,进行村居生活,具有城市和乡村的双栖特征。聊举数例以证之,如,陇西李柬辟为功曹,后以父忧去职,“遂终身不食酒肉,因屏居乡里”;博陵崔挺、崔振兄弟“推让田宅旧资,惟守墓田而已”;崔孝演“少无宦情,沉浮乡里”,其后曾担任定州治中,旋即回归乡里;崔孝直“以天下未宁,去职归乡里”;魏末李平“遭母忧,还乡里”;东郡太守崔庠在大敌兵临城下之际,归还乡里,元颢寇逼郡界,拒不从命,弃郡走还乡里。(21)北魏地方大族不仅在乡里拥有居处,同样拥有雄厚的力量基础。乡里社会是中古大族的力量源泉,也是士族政治得以成立的必备条件。战乱之际,地方大族经常纠率乡豪,援救郡县。河东裴骏有礼度,乡里宗敬,其时盖吴叛乱,薛永宗聚众响应,残破诸县,来袭闻喜。裴骏率厉乡豪,进行救援。正光年间,吐京胡作乱,诏令裴庆孙为募人别将,招率乡豪,予以讨灭。(22)由此来看,裴骏家族似乎是村居;但史籍明确记载裴骏从弟安祖终身不仕,“闲居养志,不出城邑”。裴氏又似乎是城居。又如清河崔氏,永安末年,扰乱之际,崔光韶归还乡里;但是崔光韶在洛阳亦有房宅,“始光韶在都,同里人王蔓于夜遇盗,害其二子。孝庄诏黄门高道穆令加检捕,一坊之内,家别搜索。至光韶宅,绫绢钱布,匮箧充积”(23)。 北魏地方大族在城乡之间扮演着双重角色。相当一部分大族成员担任官职,是城市力量的代言人,但双家制的特点决定他们不能完全割断与乡村社会的联系;另外一部分虽不能担任官职,却能依托乡村,凝铸力量。毫无疑问,他们充当了北魏城乡之间的媒介。因此,北魏帝国上至皇帝,下至郡县守令,逐渐明晰统御地方的关键就是灵活利用“中间力量”--地方大族。学人曾经指出东汉豪族分化为“不甚富而有知”的清流集团和“甚富而无知”的浊流集团。地方大族分化为清浊二流,同样适用于整个中古时期;兼以北魏大族又分为海内大族、州姓、郡姓和县姓四个等级。(24)城乡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于以朝廷、州郡县为代表的官方和乡里村落为代表的民间之间的关系,这种划分是对社会阶层等级复杂的简单处理。刺史太守之家庭出身和行政理念,往往牵扯地方豪右和州郡民众之间的现实利益。他们之间的利益有时保持一致,有时扞格冲突。利益一致时,地方大族和普通民众协同进退,抗衡守牧令长之行为;利益冲突时,如果地方长官挫抑浊流豪强,从而变相地维系相对安定的州里秩序,则州郡民众就会发起自下而上的请颂活动。北魏州郡县长官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通常是打击其中偏向于“浊流”的豪右势力,扶植其中的清流势力,在这种情况下,北魏城乡关系就会和风细雨,反之亦然。北魏立国未久,献文帝就重视地方豪右的积极作用,授意秦益二州刺史吕罗汉,“卿可召集豪右,择其事宜,以利民为先,益国为本,随其风俗,以施威惠”(25)。文成帝时期,相州刺史陆馥的管理被誉为“善政”,正是通过礼遇号称“十善”的州中宿耆,并从诸县挑选强门豪族百余人,以为假子,“令各归家,为耳目于外。于是发奸摘伏,事无不验。百姓以为神明,无敢劫盗者。在州七年,家至贫约。征为散骑常侍,民乞留馥者千余人”(26)。陆馥通过恩威并施的手段,达到整合城乡秩序的目的。尤为注意的是,最后乞留陆馥的所谓“千余人”,极可能正是以“强门百余人”为基础的人员构成,这里的“民”显然不是普通的乡民,而是豪民。州郡县民发动自下而上的请留活动,无疑是刺史太守的执政得到其认可,当然这种活动的主持者想必也是州郡的清流望族,但动辄数百上千人的上阙诣颂,如元云任雍州刺史,“挫抑豪强,群盗息止,州民颂之者千有余人”(27)。其中或亦有普通村民之身影。相似的管理手段,又如宣武帝时期清河崔休任渤海太守,下车伊始,“先戮豪猾数人,广布耳目,所在奸盗,莫不擒剪,百姓畏之,寇盗止息,清身率下,渤海大治”。魏末弘农杨逸任光州刺史,为政爱人,尤憎豪猾,广设耳目,其后及被尔朱仲远杀害,“吏人如丧亲戚,城邑村落,为营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绝”(28)。 史籍也存在大量与之相反的例证,如荥阳郑伯猷除南青州刺史,“专为聚敛,货贿公行,润及亲戚。户口逃散,邑落空虚”(29)。如果地方长官与隶属士民之间出现冲突,朝廷官僚就可能成为沟通地方豪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桥梁,如源怀巡行北边六镇、恒燕朔三州,“时细民为豪强陵压,积年枉滞,一朝见申者,日有百数”(30)。但之所以积年枉滞,想必豪强受到地方官吏的庇护。战乱之际,州牧令守在境内的依靠力量显然是地方豪望,魏末邢杲叛乱之际,齐州刺史招集豪右,进行安抚,“委之管籥”(31),将州郡县城的城门管钥委托给他们予以保管,借此换取境内士庶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岐州城人亦手握管钥,莫折念生叛乱,城人遂“开门引贼,锁志及芬之送念生”(32)。有理由相信,岐州“开门引贼”的城人和齐州手握管钥的豪右是大致同一阶层的人群。芒福德(Lewis Mumford)曾经指出,城门作用不仅仅是可以开关防守,还是城市与乡村、城内与城外两个世界相遇的地点。(33)因此,中国中古掌管锁钥的豪右等城人力量,显然具有沟通城市和乡村的象征意义。 不仅对汉人如此,北魏政府对待非鲜卑胡族也是采取多种手段,旨在实现编户课税的目标。献文帝时李洪之任秦益二州刺史,采取怀柔手段,体恤胡人,“至其里闾,抚其妻子,问所疾苦,因资遗之。众羌喜悦,求编课调,所入十倍于常”(34)。非鲜卑胡人的编户化呈现非线性的变化趋势。太和以前,秦州辖境内的郡县令长由于“秦人恃险,率多粗暴,或拒课输,或害长吏”,通常不敢入居郡县治所,而是居住于州治所在地,“依州遥领,不入郡县”(35)。这种情况直到太和年间刘藻任秦州刺史以后才发生改变,刘藻首先诛戮秦州“豪横”,这些人显然是不愿课税的羌氐部帅。实际上,这也暗示秦州太和以前的城乡关系是州治和其他郡县治所以及乡村的关系,而太和以后转化为州郡县治和乡村之关系。北魏地方居民结构呈现胡汉混杂的局面,而社会分层上也由于胡汉因素的介入,更加复杂多变。秦州地区的居民结构,羌氐人反对课税,正是在羌氐豪帅的领导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秦州地区除却州治上封城之外的其他郡治、县治可想而知,是由羌氐“豪横”控制的,这些地区的城乡关系显然是连续一致的。 二、青齐土民的复杂构成 北魏城乡关系的变动,自然受到城乡居民结构的影响。而北魏在统一北部中国和实现国家控制的过程中,徙民是经常采取的政治手段,与四处迁转的移民相对,留守本地的土著亦为数不少。聚焦于某一地区,迁移而至的新民和留守本乡的土著之间,必然会发生排异反应,从而影响北魏城乡关系。北魏末年,青齐地区的城乡问题一度成为影响时局的焦点。元休以本官行青州事,土民崔祖螭作逆,贼徒甚盛,围逼东阳百余日。较为详细的记载是: 前废帝时,崔祖螭、张僧皓起逆,攻东阳,旬日之间,众十余万。刺史、东莱王贵平欲令光伯出城慰劳。兄光韶曰:“城民陵纵,为日已久,人人恨之,其气甚盛。古人有言‘众怒如水火焉’,以此观之,今日非可慰谕止也。”贵平强之,光韶曰:“使君受委一方,董摄万里,而经略大事,不与国士图之。所共腹心,皆趋走群小。既不能绥遏以杜其萌,又不能坐观待其衰挫。蹙迫小弟,从为无名之行。若单骑独往,或见拘絷;若以众临之,势必相拒敌。悬见无益也。”贵平逼之,不得已,光伯遂出城数里,城民以光伯兄弟群情所系,虑人劫留,防卫者众。外人疑其欲战,未及晓谕,为飞矢所中,卒。(36) 这段史料素为学人引用,唐长孺曾经精妙阐释清河崔氏、房氏等家族于南燕时期随慕容德渡河南迁居于青齐地区,从而实现土著化的过程,并由此讨论魏末青齐地区的社会问题主要是流民和土豪之间的交锋,并认为这次暴乱是“迁来的新城民”和“居于乡村的土民”,即新旧势力之间的矛盾。谷川道雄更由此考察青齐土民问题,进而阐发六朝贵族村居的生活世界,揭橥六朝城乡二元对立的观点。(37)二氏研究辨析入微,其成果表明土民领袖崔祖螭、张僧皓的身份原来是清河望族,他们在南燕时期随慕容德渡河南迁于青齐地区,定居地远离行政中心的城市,即所谓“村居生活”,率领的10万民众自然是村落民。元贵平依靠的主要力量是“城民固守”及“将士开门交战”,由此可见,青齐地区的城民和村民是相互对立的力量存在。外来家族土著化的契机,多是因宦迁转,子孙流播,遂为土著,如《郭冯德墓志》载,“其先自太原,远祖因官于上党,子孙遂为土人焉”(38)。实际上,青州土人的成分比较复杂,有一个演变的历史过程。北魏泰常八年(423),刁雍为青州刺史,援助叔孙建,明元帝对刁雍说其时的形势是“民尽藏避,城犹未下”,叔孙建正急攻东阳不下,而刁雍招集义众五千,“抚慰郡县,土人尽下,送租供军”(39),这里的土人与北魏末年的土人显然不同;相同的是,这里的土人也和州治东阳表现出对立的色彩。北魏皇兴元年(467),沈文秀、崔道固为土人所攻,遣使乞降于魏,且请兵自救。其后司马白曜攻击东阳,“督上土人租绢,以为军资,不至侵苦。三齐欣然,安堵乐业。”胡三省注云:“土人,谓青冀二州之人。”(40)不久,青州主簿清河崔恩聚众城北之高柳村,攻击州城,其依靠力量中不乏高柳村民。《比丘惠辅等一百五十人造像记》记载了永安三年(530)高柳村民的大致结构:李元伯、李怀等李姓人物70余人,占二分之一,其他另有宋、田、殷、习、邓、孙、王等姓人物50余人,另外30余人阙文。此处所有人物均不见于国史列传,亦无仕宦经历。但可以推测,这些李姓人物有可能是赵郡李氏的旁门枝叶,而赵郡李氏又是清河崔氏的婚姻之家,这或许是崔恩能够在高柳村迅速集聚反抗力量的因素之一。(41) 前引史料,元贵平对抗土民的依靠力量是“城民”和“将士”,前者主守,后者主攻。值得注意的是胡三省对“城民陵纵日久”的注释:“盖言东阳之民,挟州家之势,陵暴属郡,恣纵日久矣。”青州治东阳,齐州治历城,而崔祖螭之祖随慕容德南迁,居于青州时水,实际为齐州东清河之鄃县,是设立于河北的侨州、郡、县,具体位置是淄水之上游。(42)但齐州治所历城亦有崔氏人物活动的踪迹,如太和七年(483)没有任何官职的崔承宗为父母敬造释迦像一躯。(43)这说明崔氏人物并非都居于齐州鄃县,即便没有任何仕宦的崔承宗都能安家齐州历城。张僧皓家族则居于青州齐郡临淄县。临淄县某村落还分布着大量的张姓人物,但同时存在孟、李、郝、王、马等其他家族,这或许有人为地“不许族居”政策的影响,(44)但也不能排除因十六国纷乱时局人口迁移的因素。胡三省所言东阳之民“挟州家之势,陵暴属郡”,暗示北魏末年地方州治与属郡之间矛盾重重,其主体却是州治城民与属郡郡民及村人之间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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