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京国民政府腐败的政治根源
腐败现象作为社会转型时期和现代化发展过程的伴随物,其“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速度发展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1],20世纪的政治发展表明,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决定着一个国家现代化的成败,也决定着社会能否长治久安。晚清以来,中国的中央政权体制发生了频繁的重大变革,这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巨变中新旧政治势力的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人救时改制的急切心态。南京国民政府作为中国政治现代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虽然试图建立一个现代国家政府,但却在腐败问题上栽了跟斗。有些学者认为,南京政府早期腐败程度不算严重。与后期相比,的确如此,但即使这样,腐败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仍相当高,以“模范省”浙江为例,1928年全省县长被控案件405件,其中贪赃营私者241件,占60%。“模范省”尚且如此,其他省份就可想而知了。“1930年人们就感受到,贪污在各级政府中的普遍程度,已经超过了北洋政府时期。许多观察家认为,贪污是南京统治的最卑劣的特征。……《大公报》曾称,南京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应‘在全范围内惩治一万名贪污的文武官员’,而不是忙着去根绝共产主义。”[2]而到了40年代,“‘腐败无能’是最常见的话,人们用它来描述政府从指挥战争到管理学校的所有领域里的实际活动。”[3]正因为如此,1949年司徒雷登在仓惶离开中国前对国民党的将领说:“共产党战胜你们的不是飞机大炮,是廉洁,以及廉洁换得的民心。”[4]这从反面证明了南京国民政府腐败程度之严重。对此,过去的研究一般停留在现象罗列和危害分析的层面,如徇私行贿、贪赃枉法、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等,少部分涉及到原因,但大多只是综合性的泛论,缺少深入的剖析。 对于政治过程中的腐败,国内外学术界迄今未能就其定义达成一致的认识,如某些西方学者认为,腐败是政治活动家、政治家或官方决策过程中的官员,利用他们由于担任公职而掌握的资源和便利,为另外一些人谋取利益,以作为换取一些已允诺的或实际的好处的报偿,而这种行为是受到正式法规明令禁止的。鉴于中国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这一文化特征,腐败一词的覆盖面较广,所以,我们认为,任何政治活动者滥用职权或所有关心自己利益从而给政治过程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都是腐败。相应的,腐败产生的根源也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社会的因素,本文则主要从政党组织性质、思想以及政治体制诸方面对南京国民政府腐败的政治根源作剖析(由于从1927年到1949年间南京政府绝大部分时间处于训政期间,因而本文主要以训政体制为主要对象)。 一 现代社会的公共权力体系主要有两大构成,即执政党体系与行政体系(此处的“行政”是广义的,其体系还包括经济和社会管理体系)。这两大体系分解着公共权力,组成公共权力全面性和总体性的骨架。历史的实践证明,不是公共权力改变腐败现象,而常常是腐败现象改变公共权力。任何公共权力都可能被政府官员用来搞腐败。因此,这两大体系,尤其是执政党体系的失范,公共权力功能上的全面性和总体性就容易被人为破坏而用来谋取私利,使得腐败现象产生并蔓延开来。 1928年6月随着第二次北伐完成,新疆通电归顺南京国民政府和东三省即将“改旗易帜”,国民党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训政纲领》,宣布进入“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在训政期间,以蒋介石为主席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掌有指导、监督国民政府的最高权力。 “以党治国”和建立党治国家模式是国民党领导中国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性指导思想。国民党为解决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问题,采用苏联党治国家经验,并融入中国传统政治某些模式,创设政治制度,实现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统治。它是孙中山鉴于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党政治实践的失败而转向学习苏俄一党制经验的产物。不过,1928年国民党虽然在结构形式上承接的仍是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的形式,但其内容已发生根本变化。究其实质,乃国民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已不再是资产阶级革命党,而沦为对外依靠帝国主义、对内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独裁党。这一性质的变化,决定了国民党已全然不是信仰的结合,而仅是以利益为动力,成为一帮名利之徒趋炎附势的政治集团。对此国民党在1924-1927年国共合作的国民大革命中所表现出来的空前的活力和战斗力,“南京政府的十年中,国民党给人的第一个,也是清清楚楚的印象是,在其确立了中国中心地区的统治之后,它的革命力量和革命精神骤然而逝”[5]。这一变化主要是通过清党和向旧军阀势力妥协而形成的。 首先,1927年国民党发动“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进行清党运动,结束了国共合作的局面。清党运动主要是清除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人士,因此,“清洗切断了国民党和它的革命动力的源泉之间的联系”,“再也没有理想主义者或真正对革命抱有热情的人留在国民党内了”,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反动的清党倡导者及其支持者则控制着国民党,正如胡适1929年所写的,“极端分子和那些只有一点改革思想的人都被开除了,彻底保守的力量成了积极的力量,创造出当前反革命的形势。”[6]清党运动明显地改变了国民党的性质。 其次,国民党为了在急切间扩大和巩固其统治基础,以向旧式军阀势力妥协为代价换取他们的承认,大规模的吸收地方实力人士为党员,并让他们加入国民政府,担任高级领导职务。如1927年曾在浙江省为军阀孙传芳效劳的陈仪,在蒋介石的军队向上海开进的时候投奔到蒋的羽翼之下,蒋介石于是任命自己的这位同乡为上海制造局局长,而后不久又让他当上了南京国民政府军政部总务次长。“到了1929年,10名部长中至少有4名是由这些新的皈依者担任。……这样一来,旧军阀统治时期的价值观念、态度以及习俗,就渗入到新政府中来了。”[7]敷衍塞责、贪污腐化、裙带作风、文牍主义等官僚腐败习气在南京国民政府迅速蔓延开来,很快就瓦解了国民党的活力和革命精神。对此,老国民党人黄晦闻曾写下“敢谓邦人无父母,空看党局付几孙”、“习苦蓼虫惟不徒,食肥芦雁得无危。伤心群贼言经国,孰谓诗能见我辈”等充满极度愤懑的忧时伤世之诗句。 如此“一进一出”,国民党很快就蜕化为麋集着一群谋取私利之徒的腐败组织。早在1928年蒋介石就曾失望地说:“现在,党员既不为原则也不为民众奋斗,许多官员对党和党的主义首鼠两端,有不少冒牌军官和投机政客只关心自己的自由和利益,只追求他们自己升官发财的贪欲得到满足。这样的人为数甚多。”[8]而到了三四十年代,这种腐败现象更是急剧地恶性膨胀起来,甚至连国民党的《中央周刊》也不得不承认贪污渎职,吏治腐败的情况很是严重。蒋介石在1927年曾对日本当时的内阁首相田中义一表示他不能让太平天国的错误重演,然而司徒雷登作为历史的见证人却清楚地认识到:“国民党的最初宗旨是反对封建王朝--正如太平天国革命一样,但是,尽管它具有一种民主思想和现代革命精神,最终这些思想和精神还是丧失殆尽,并进而递转,走向传统方式。”[9](关于国民党统治中的传统方式,下文将有详细阐述)。各级政府官吏(在“以党治国”的招牌下,这些人绝大多数为国民党党员),上至皇亲国戚的孔宋家族,下至一般县长、连长,纷纷利用职权以合法或非法的途径拼命贪污搜刮,巧取豪夺,故而蒋介石1948年初在戡乱建国干部训练班开学典礼上,痛心疾首地说:“老实说,古今中外,任何革命党都没有我们今天这样颓唐和腐败,也没有像我们今天这样的没有精神,没有纪律,更没有是非标准,这样的党,早就应该被消灭,被淘汰了!”[10] 不过,在腐败的国民党内,毕竟还有少数官员,他们或者具有“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的使命感,或者为了免遭政敌的攻击暗算,继续保持自己为官的廉洁,并且千方百计力图重振国民党,挽狂澜于既倒。这在国民党内的CC派,政学系和黄埔系好里多多少少都有所反映。从1946年到1948年,这三大派系都曾分别作过改革国民党的努力,如以陈果夫、陈立夫为首的CC派发动的“革新运动”,但这些变革的努力,或因触及蒋介石的利益而碰壁,或淹没于派系斗争之中,化为乌有。此外,蒋介石也曾在限制腐败上作过努力,但他的行动,在时间上断断续续,在对象上有所选择,缺乏原则性与一贯性,以至有人认为,“蒋介石为打击贪污所采取的周期性严厉措施,与其说是为了反对贪污,不如说是作为控制其下属的一种手段。”[11]。总之,国民党的性质的改变,不仅是其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更从根本上决定了它无法清除自身的腐败现象。 二 人的行为,与人的意识活动和主体活动是不可分的。一个人如果有极端利己的思想,则难免会做出侵犯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政府官吏思想上制约腐败的力量的弱化,与腐败行为的发生和滋长有很大的关系。 正如司马迁所说的,“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思想上的力量对腐败的制约与体制和法不同,它是从人的内心调节和制约人的行为的。从某种角度说,思想是约束人们行为最强大的力量。体制和法律的制约毕竟是外在的,且多属于强制性的,而如果思想的约束达到一定的程度,它就会成为制度和法律无以相比的力量。不同时代的不同的政府都十分重视这一点,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强调“为民父母”、“爱民如子”,宋神宗在《资治通鉴·序》中“德刑”并举以为“善制”,清陈弘谋收集官吏的“嘉言懿行”,编《五种遗规》为“循吏之条教”,其出发点均在于此。此国民党以蒋介石为代表的统治集团却立党为私,歪曲乃至放弃了孙中山的革命的三民主义,从而在思想上失去制约腐败的力量。 国民党是以孙中山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为宗旨的。三民主义乃孙中山融汇贯通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民主主义以及苏联革命专政思想,服从国民革命的需要,用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加以体现的具有结构完整性的思想体系。然而1927年后,蒋介石、戴季陶、陈立夫、陶希圣等对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作了大幅度的“修正”,故意歪曲突出孙中山晚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倾斜,以“三民主义渊源于中国文化”一类的宣传,把三民主义设计成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直到孙中山的中国“道统”的集大成者;与此同时,他们还以反对不平等条约、收回权利等为借口,利用民众反对西方列强的情绪攻击英、美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公开反共的幕后,片面歪曲地吸取苏联革命专政思想,实施其独裁统治。经过这一番调整,其对三民主义的解释具有了很大的宽泛性和随意性,且与现实需要严重脱节,使三民主义失去了一个理论所必须具备的严肃性和内涵的规定性。如1935年11月通过的《中国国民党党员守则案》凡十二条:忠勇为爱国之本,孝顺为齐家之本,仁爱为接物之本,信义为立业之本,和平为处世之本,礼节为治事之本,服从为负责之本,勤偷为服务之本,整洁为强身之本,助人为快乐之本,学问为济世之本,有恒为成功之本。这种对党员的要求包罗万象却又远离时代精神的《守则》,充其量只能视为一个中国传统道德修养的要目。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民党政府甚至为了眼前的需要或有意凸出某些内容,或蓄意淡化、回避另一部分内容,从而为当下的政治目标服务,但这一瞬间的好处很快就被同时而生的长期恶果所取代:三民主义成为建立在沙滩上的空洞的大厦,最终无法发挥整合社会的作用,更说不上对党员、政府官员的内在制约了。 1928年后,国民党虽然对利用三民主义加强思想控制一度表现出重视,还曾通过创办中央政治学校、庐山、峨嵋山军官训练团等,对国民党中高级干部进行培训,但国民党既无专门的三民主义理论研究部门,亦缺乏专家对之作理论性或政策性的深入研究,这使“修正”得本已脆弱的国民党的“三民主义”雪上加霜,益发失去了精神凝聚力和制约力。国民党虽然也提出过一系列如“崇道德以振人心”、“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之类旨在贯彻其政治主张的口号,但终因缺乏缜密有机的义理系统,难以起到震慑人心、凝聚人心的功效。更有甚者,国民党利用政治手段强制进行思想灌输,造成严重的形式化的弊端,如军、公、教诸机关每周一除了恭读“总理遗嘱”、敬礼如仪外,毫无实质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蒋介石在1934年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生活运动。当然,新生活运动发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范围亦广泛至社会各领域,但这场社会改良运动的根本目的是希望借此机会重新恢复以“礼义廉耻”为代表的封建思想的精神统治地位,从而维系蒋介石集团的统治。各级政府官员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争权夺利、腐化堕落诸腐败落后现象自然也是这场“精神方面的重大战争”的一部分。因此,蒋介石不仅希望平民百姓都能“明礼义、知廉耻”,用所谓的“固有道德”约束自己的言行,防止“犯上作乱”,同时也要求国民党各级官员在新生活运动中能够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注重自身的思想修养,以“以礼自治”入手,达到“以礼治人”。然而由于其与时代精神相脱节,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甚至跟现实要求背道而行。如新生活运动把中国封建的传统思想运用于现代社会生活,蒋介石尤其强调其中如忠君孝亲、三纲五常、上智下愚等宗法等级观念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在实际过程中,蒋介石也总是以宗法家长而自居,他时常不顾正常的程序制度,以“手令”的形式干涉各部门的权力运动。根据秋宗鼎《蒋介石的侍从室纪实》统计,从1936年1月至1948年4月,侍从室积累的蒋介石的“手令”达120多公文箱。而且蒋介石是靠以黄埔门生集团为核心的嫡系作为控制庞大权力系统的基本力量,黄埔系对蒋的忠诚和蒋对黄埔系的信赖与扶持都是一种变型的宗法纽带在起作用,这些人视负有不同法定责任的上下级关系为师生关系,呈报正式行政公文也常以“学生”二字签署,把“天子门生”的特权看得高于国家组织的法度和原则。“上梁不正下梁歪”,各级“新贵”也纷纷成为大大小小的“家长”,他们或多或少地视国家为私产,置特权于法规之上。这种状况还阻碍了现代政府制度化的确立。因此新生活运动名“新”实“旧”,不仅未能振救民族,复兴国家,反而很快就堕落为官僚的“文字游戏”。 通过强化公务人员的思想修养来促进他们的政治实践,这是制约腐败现象强有力的力量。可是南京国民政府却放弃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革命的三民主义,这便失去了抵御和防范封建传统思想和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与唯利是图思想的有效手段,因此国民党政府内的腐败传染性特别强,急剧膨胀为整体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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