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50年代“新经济政策”的探讨(2)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实际上就是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只是党的领导人从来没有这样提过。如果说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间接受到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影响的话,那么改造完成后毛泽东等领导同志主张的“消灭了资本主义”可以“又搞资本主义”的思想,就是直接受到苏联的“新经济政策”的启发,毛泽东明确地提出“这叫新经济政策”,并认为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太早,只“退却”了2年,提出中国可以搞20年,这些认识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三 考察党的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理论,可以发现这个现象:党根据中国特点提出了一个合乎国情的理论,在实践中仅仅执行了3年就放弃了;以后实践中发现了遗留问题,又提出了调整、整顿的措施,但最终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又放弃了。这个反复过程是,党的好思想不断受到“左”的思想的冲击,即断裂--修复--再断裂--再修复。起初断裂时间短,很快修复了,随着指导思想偏差,断裂时间长了,最后好的思路发生了“短路”,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得以重新修复。其反复“断裂”的缘由何在?笔者认为:(1)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践过短。本来毛泽东设想20年以后再转入社会主义,可是建国仅3年,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毛泽东认为是个很好的机遇,因此产生了急于过渡的情绪。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正需要多方面展开的时候,其许多光辉思想正待付诸实践,并将在实践中完善、充实之际就中断了。(2)对国情缺乏深刻认识。党忽视了我国的国情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特别是对这种过渡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缺乏深刻的认识,滋长了急躁情绪,由此而造成我们在过渡时间上要求过急;在目标上定位过高、要求过纯,即达到社会主义发达阶段,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使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由于过分强调了资本主义的落后性,忽视了它在发展生产力,促进商品化、社会化和工业化方面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忽视了个体经济和我国生产力有相适应的一面,对建国初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如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计民生中的积极性重视、继承不够。(3)对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缺乏全面理解。前面提到中国的过渡理论受到苏联“新经济政策”的影响,中国式的“新经济政策”也是从前者来的,问题在于我党并没有深刻理解苏联“新经济政策”的意义,并没有认识到苏联是因为“战时共产主义”的直接过渡行不通而提出的一种新的过渡思路,而仅仅看成是一种临时的策略,是权宜之计,如毛泽东所说的是“退却”。其实,苏联“新经济政策”是一种新的战略方针,是列宁过渡时期理论的精华。而我们既认为它是策略,就很容易丢弃它,最后向“战时共产主义”这一列宁本人已放弃的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看得过重的过时了的理论靠拢,而最终放弃了苏联“新经济政策”的这一理论精华。(4)革命胜利后,经济活动在社会舞台上充当着主角,然而如何在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经济建设,我们没有经验。在特别需要经验,而又缺乏经验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向后看,从自己过去所熟悉的特别是曾借以取得胜利成果的那些经验中去汲取力量。我们过去所熟悉的并借以胜利的经验是什么呢?是阶级斗争的经验。这也是阶级斗争理论很容易被全党接受的一个重要的思想认识根源。在实践中每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是商品经济本身不可避免的问题,可以不断改进、克服,而我们对此没有经验,就又用阶级斗争理论套用。 通过对中国的“新经济政策”的考察,我们有以下一些感受:首先,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中关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发展;关于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关于经过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独创。如果我们果真能按照这一设想认真地建设一个较长时期(现在看来20年也太短),今天的社会主义事业将会顺利得多,历史包袱也将轻得多。 其次,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提早进入了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未能如愿,加重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但是如果此时,我们坚持实施“新经济政策”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那么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所受的破坏也会小得多。如果说我们第一次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设想,已经是失误的话,那么这时再“亡羊补牢”还为时不晚。可惜的是,我们又失去了第二次机会。党的好思想、可贵的探索一次、再次被中断,使我们的建设事业屡受损失。 最后,提出一个新的、独创性理论,固然不易,可是要付诸实践则更难。这表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需要不断地探索。 尽管如此,“新经济政策”如同新民主主义理论一样,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它的提出本身就是一个伟大的探索,这种探索虽然被打断了,却给以后的探索以有益的启迪。其焕发的思想火花,如今已经光芒四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承认个体经济,并在个体经济大量发展的基础上开始产生少量的私营经济。十三大则正式承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所有制应当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同时并存,个体经济还应当允许发展,也允许发展“雇工经营的私营企业”。这些都是我们以巨大的代价换来的宝贵经验。 注释: ①②③《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08、309、310-311页。 ④《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页。 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七),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页。 ⑥⑦⑨⑩《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82、90、233、198页。 ⑧《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43页。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1991年第2版。 [2]《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53-1956)》,中央文献出版社版。 [3]《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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