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对蒋介石的“和平工作”,也就是劝降、诱降工作,是抗日战争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史学界开始注意这一问题,但大多着重于对“和平工作”具体过程的叙述,而有关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开展对蒋“和平工作”的战略构想、企图和策略,却很少涉及。这就不利于深刻揭示日本对华“和平运动”的实质及其失败的必然性。本文试图对这个问题作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 自从日本占领中国东北以来,即着手开展旨在华北5省制造第二个“满洲国”的所谓“自治运动”。众所周知,华北分治运动是由驻华日军策划,并得到日本军部强硬派支持,采取策动地方实力派叛离的所谓“内面指导型”策略,造成“分治”的形势,这是这一运动的核心内容。这一策略是建立在对中国统一化形势的错误判断,和对蒋介石国民政府势力的过小估计,采取武力恫吓手段,利用中国封建军阀势力之间的矛盾的基础上的。卢沟桥事变后的“武力解决派”及其主张,大致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日本外务省及属下的驻华外交官,鉴于华北分治运动造成的对华关系的僵局,从1936年上半年起,提出中国再认识论,并开始酝酿新的对华政策。5月,南京总领事须磨弥吉郎提出《华北5省特政会》案,即“以打开华北现状,诱使华北五省结盟和将该地区作为对苏作战上的后方基地,确保掌握在我手中”为目的,设立特政会。该会在国民政府指挥地区华北5省设置,并隶属于国民政府,且由国民政府任命的“特政会指挥长官”来“实现适合于华北五省特殊事态的特殊行政”[①]。并在允诺“通过与南京的外交交涉解决华北问题”和“取消冀东政府”这两点的基础上,同被国民政府赋予相当权限的华北代表就下列问题进行交涉,以满足日本方面的要求:(一)共同防共;(二)取缔排日活动;(三)经济提携,协定关税;(四)聘请日本人顾问;(五)福冈上海通航等[②]。 《华北五省特政会》案这一对华新政策,得到了参谋本部实力派势力石原莞尔等人的支持,因此它不仅显示出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处理对华关系的新动向,而且基本确定了卢沟桥事变后不久日本对蒋“和平工作”的基本构想和策略。这派日后则形成为“外交交涉派”。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战争指导集团采取“现地解决”的方针,妄图撇开蒋介石国民政府的干预,在向华北地方当局讹诈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对此,“外交交涉派”表示反对,认为和平谈判必须以蒋介石为对手。7月17日,外务省东亚局在石射猪太郎局长主持下,拟定《关于华北事变的日华交涉纲要》,坚持认为,“和平”交涉“由外务大臣亲自在南京同蒋介石之间进行,这是绝对必要的。”[③]。同日,海军省军务局长保科善四郎提出了海军关于解决事变的方针,要求“广田外相亲自去南京,以蒋介石为对手,谋求华北问题以及一般中国问题的解决”[④]。为协调对蒋“和平”谈判的立场,7月23日,陆、海、外三省召开局长会议,决定在(一)不触及满洲问题,(二)在华北日华共同进行经济开发,(三)日本从中国全面撤兵三大原则下,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⑤]。7月25日,石射以广田外相的名义,训令日本驻华大使馆参事日高信六郎:适时向中国传达日本政府关于现地解决、事态不扩大和待现地协定得到履行后迅速自动地将增派部队撤向关外的方针[⑥]。同日下午,日高会见亚洲司司长高宗武,高表示:“蒋介石始终没有向日本挑战之意,知道战也终使中国不利。但由于其周围充斥杂音(例如有日本在事件告一段落后,借此次出兵,派川越大使南下警告政府,迫使其解决政治难题等传说),无法弄清日本的真意,因此蒋忧虑日本方面提出有损中国主权的苛刻条件”。高还透露:对现地协定,“持特别反对意见的人大概没有”[⑦]。 在东京,“对华一击论”占压倒优势。为迫使蒋介石迅速接受“和平条件”,日本军阀采取以武力逼迫其屈服后再转入外交交涉的方针。7月18日,陆军省军务课拟定《对华政策处理方案》,指出:应该将对华武力膺惩的实际效果及在平津帝国军队的存在,特别是以对北平、天津占领作为本次交涉的后盾,加以巧妙利用[⑧]。为此,近卫内阁不顾现地的停战协定,于7月11日、20日先后两次通过包括动员派遣国内师团在内的派兵案,并最终在27日的临时阁议上议决付诸实施。此时就连“外交交涉派”也迷信军事压迫的威慑作用。外务省甚至认为:“要把河北及察哈尔两省实际上变成塘沽停战协定地区,不给中央军一次全面的打击,并进而显示攻陷南京的气势,蒋介石是不会加以承认的。”[⑨]7月25日,日军进攻廊坊,接着又挑起广安门事件。29、30日攻占北平和天津。 日军在华北第一期侵略目标的实现,为已在现地交涉中失去的对蒋直接谈判重新提供了良机,“外交交涉派”随之活跃起来。7月30日,东亚局提出《外务省关于收拾华北时局的意见》,对军部积极准备扶植北洋遗臣,树立自治政权的企图,表明反对的态度:“在西南及其它地方政权已经崩溃,南京政权的中国统一几乎完成的今天,树立地方政权,通过与之交涉谋求事变的收拾,只是应付一时,而必将遗祸根于千载。”因为,“以往整个中国的排日抗日会激烈,我方当然要丧失商权,且汹涌澎湃的排日浪潮必将再次席卷华北政权,酿成第二第三个华北事变”。因此,“必须通过同中央政权的直接交涉来解决华北时局”。为此,向中国提出两个条件:“(一)南京政权完全承认梅津、何应钦协定(及土肥原、秦德纯协定);(二)河北省(及察哈尔省)的治安由保安队维持,中国军队一概不准驻扎”[⑩]。这份意见书概括了外务省处理卢沟桥事变的基本态度。即承认中央政府对华北的主权,以外交交涉作为解决纷争的手段,可以放弃在华北地区制造特殊政权,但必须赋予该地区以特殊地位。显然,这大致沿袭了1936年上半年来的对华新政策。 7月31日,陆军省军务课长柴山兼四部拜会石射,透露了前一天晚上天皇在会见近卫首相时,对开展对华外交交涉的关切,并询问能否在给中国军队一击前,由中国方面提议日华停战。石射表示若将他一直考虑的全面国交调整案与停战交涉同时付诸实行,和平则有望[11]。曾担任过犬养内阁外务大臣的贵族院议员芳泽谦吉也向石射建议:乘即将展开的在华北日华主力决战给中国方面以一击的机会,“迅速从表里各方面推进外交交涉。”“为进行表面的外交交涉,由广田外相亲自到南京。同时,作为秘密工作,事先指派与中国当局有亲密关系,能直接与之交涉的实力人物,作为近卫及广田的代表到南京,向蒋介石及张公权、吴鼎昌等其他人表明我方的根本方针,同时在上海方面对浙江财阀开展同样的工作,努力打开局面,走政治解决之路”[12]。芳泽在这份意见书中所提出的以军事力量为后盾,采取政府外交与秘密外交相结合,利用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稳健派,造成中国内部的“和平”空气,最终达到迫使蒋介石完全接受日本条件的政治解决等主张,为石射等人所接受。日后的对蒋“和平工作”,基本上采取了这一谋略和渠道。 8月1日,石射、柴山、保科分别代表外、陆、海三省,围绕石射方案,协商和平条件[13]。并在8月3日的会议上决定,选派与国民政府办理对日外交第一人的高宗武有私交的在华纺织同业会理事长船津辰一郎到上海,试探蒋介石的和平意向[14]。从此时日本方面提出的《日华停战条件》和《日华国交全般调整纲要》来看,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扩大非武装地带,将《塘沽协定》的一线南延至包括北平和天津地区。(二)取消塘沽协定、梅津--何应钦协定、土肥原--秦德纯协定,承认国民党党部在停战地区的存在。但由这些协定规定的中国军撤出河北省、取消排日抗日等依然不变。(三)取消冀察、冀东两政权,国民政府可以任意在该地区实施行政。(四)日本驻军的兵力恢复至事变前。(五)停战协定达成后,中日双方抛开成见,实现真正的亲善。关于国交全面调整的条件,主要有将满洲国搁置一边,日中两国共同防共,不排除在内蒙、绥远的南京势力,中国彻底贯彻邦交敦睦令,取消上海停战协定,废止自由飞行,降低关税,取消特殊贸易等[15]。上述两案基本上承袭了前述的《华北五省特政会方案》,体现了外务省1936年以来对华重新认识的主张,表明外务省企图以看似宽大的条件,引诱蒋介石放弃抗日路线,走与日亲善的道路。此时蒋介石虽公开表明抗战的决心,但又指示高宗武设法同日本方面联络,试探“和平交涉”的可能和条件。8月7日,船津到达上海,开始与高宗武接触。但仅隔5天,日军即向上海发动进攻,“船津工作”由此搁浅。 二 “船津工作”是被8月13日日军进攻上海的炮火所吞没的。但东京当局却认为,提出如此“宽大”的条件,蒋介石都没有显示出积极的姿态,说明其根本没有“求和”的诚意。因此,必须给蒋以更严厉的打击,以便创造有利的“和谈”局势和索取更多的利权。8月20日,陆海军统帅部在给天皇的《奉答要旨》中,提出了使敌方丧失抵抗斗志,制造“和谈”空气的具体方法:以海军航空兵力摧毁中国空军,反复攻击敌方的军事设施、军事工业地区和政治中枢[16]。关于讲和的时机,参谋次长多田骏认为:以10月中旬给上海方面之敌军以重大打击,和大概同时华北日军击溃面前的敌人时为最宜[17]。 攻占平津、进攻上海,并进而形成进逼南京的有利军事形势下,日本到底要谋求什么样的解决方案,与蒋建立什么样的一种关系?8月8日,参谋本部部长会议拟定的《华北事变处理纲要》[18]和以此案为基础10月1日四相会议通过的《中国事变处理纲要》[19],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与“船津工作”的和平条件相比,有如下不同之点:(一)华北各种悬案,不以中央政府,而主要以当地政务机关为对手解决;(二)承认内蒙自治政府;(三)承认满洲国和上海非武装地带;(四)战争赔偿;(五)日中合办企业,实行经济合作等。从两案的审议过程和内容看,石射等“外交交涉派”所坚持的“船津工作”的路线得到了某种体现,但更多地贯彻了陆军分肢华北的一贯强硬主张,并追加了更苛刻的侵略权益。参谋本部成为对华关系决策的主体,表明不仅军事战略,而且对蒋“和平工作”的主导权也由外务省转向军部。这就预示,随着日军在战场上的胜利,日本的要价还会进一步提高,并由此规定了即将开始的“陶德曼工作”的命运。 迫于全国人民抗日的压力,蒋介石一方面在上海对日军的进攻,调集军队进行有限的抵抗,以期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另一方面诉诸即将召开的国联大会,希望借列强之力压迫日军撤兵。因此,10月4日,蒋介石对英国代理大使赫尔传来的日本方面的和平条件,明确表示:我们将抗战到底,直至中国的主权和行政得到完全保证为止[20]。 企图借10月攻势的余威,迫使中国俯首称臣的日本,一直坚持中日两国直接谈判,对英国等国的调停意向加以拒绝,但对中国政府诉诸国联的行动又感到非常惧怕。为逃避国际社会的制裁,日本不得不修改原有的立场。10月22日,陆、海、外三省会议不仅决定接受第三国的调停,而且还认为“英国等国善意的斡旋,只要方法得当,反而可以作为引出中国方面的一种手段加以利用,对日本是非常有利的。”并认为德意两国最适合于担当此任[21]。 10月下旬,参谋本部所遣第二部情报人员马奈木敬信中佐(原日本驻德国大使馆武官助理)随德国驻日大使馆武官奥托,到上海会见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正式要求德国出面调停。与此同时,又训令驻德武官大岛浩少将,试探通过德国驻华军事顾问团诱蒋求和的可能性[22],由此揭开了陶德曼工作的序幕。 陶德曼工作历时近三个月,是抗日战争期间唯一一次政府间的外交交涉。对此,中外史学界已有许多论述。但在以往的研究中,有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倘若蒋介石抛弃对国联的幻想,及时接受日本11月2日的“和平”条件,那么抗日战争极有可能就此结束。这是为侵略者辩护的强权理论,不符合历史现实。且不说广田外相的“和平”条件如何暴露日本侵华的狼子野心,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无法接受。即使蒋介石全盘接受,日本是否还会在此基础上得寸进尺、节外生枝呢?如果这种假设是否定的,那么,日本完全应该停止军事行动,给蒋介石以充分的考虑时间。而事实上,日军不仅没有收兵,反而于两天后在杭州湾登陆,攻占上海,并积极策划攻打南京。看来日本侵略集团在处理蒋介石国民政府问题上,还孕藏着更狂妄的计划。 随日军对中国占领地区的不断扩大,否定中国现政府的论调,在日本战争指导集团内部迅速抬头。早在7月中旬,参谋本部战争指导课即准备了与中国中央军交战情况下的战略方针:摧毁蒋政权,促使建立能实现日、满、华提携的政权,以一举解决日华问题[23]。10月30日,陆军省军务课更明确提出了处理蒋介石国民政府的态度:“在南京政府最终未作反省,并不以此作为交涉对象的情况下,将其看作是一地方的共产政权,采取一切办法谋求其崩溃,同时扩大加强华北政权,指导它成为新生中国的中央政府。”[24]既然要把蒋介石一脚踢开,另行扶植傀儡政权,那怎么还有可能真心想与之进行“和平谈判”呢?难怪参谋本部中国课长影佐祯昭在获悉广田外相将和平条件透露给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后,恼羞成怒地说要将广田抓起来或杀掉[25]。固然,当时参谋本部考虑到与蒋为敌,将使自己在对苏作战中陷于不利,和担心蒋政权崩溃会导致中国四分五裂的状态,为共产党所利用,不赞成中断“陶德曼工作”。但基于侵略本性,他们一再以抬高“和平谈判”的条件,作为加强国内政治指导力的资本,在这种背景下,于12月15日大本营政府联络会议通过的十一条媾和条件,其核心是要在中国建立政治新体制,即削弱中央政权和日军的长期驻兵[26],以此为条件进行的“和平谈判”,其结果实质上与彻底否认蒋政权的武力解决论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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