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反封建与社会主义选择(2)
事实上,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更替(无论是自觉选择还是迫于外力),都不可能在各方面一下子面貌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以反封建为其成立前提,但就社会主义是直接由封建社会变革产生的这一点来看,它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仍带有程度不同的封建社会之痕迹是可以理解的。反对旧传统(包括反封建)并不是任何现代化进程得以实施的必要前提。真实情况是,旧的社会形态只有在新的社会生产能够“承受”新的社会形态对旧的社会形态的全面替代,并且人们也真正习惯了新的生活方式时才会真的过时(即被“彻底”反掉)。正由于不了解这一点,有人便指责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是“封建社会主义”。这里的根本原因,是以西方政治体制为参照标准,误把一堂制及其集权模式都认作是真实的封建政体了。 中国的政党体制,是由中国参与世界现代化进程时的实际状况造成的。这个状况,就是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实力不强、政治结构保守的老大封建帝国,在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下不自觉地(被迫地)构成了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之所以没有彻底沦为殖民地,除了各种国际因素之外,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所谓地广人多、文化悠久,而在于有了中国共产党自觉的革命选择。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反帝反封建为其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在国民党成为中国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时,它不可能允许共产党拥有同它一道执政的合法性。这样,中国革命的实际前途,只能是以这两大政党一方对另一方的战胜或绝对排斥来决定了。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第三条道路都是走不通的,更不可能在形式上出现强大的中立性政党。事实是,当共产党的革命即将成功时,敌对的党派必须被消灭、被解散,而非敌对的、或者拥护共产党政治主张的党派,主动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以政治协商的方式参政议政。 上述情况表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模式选择的特殊性,并不在于什么“封建社会主义”,而恰恰在于:中国共产党是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封建的政党。一种社会形态是否反封建,首先在于其政治是否现代化,并且在现代化大生产的组织实施中使封建的社会形态(和习惯势力)失去意义。因此,一党制或集权政治本身都不是政治现代化与否的根本依据,当然也就与是否反封建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什么叫做政治现代化,有两点是没有异义的:其一,从结构上讲,现代化政治的权力根据是向下的,这一点和封建专制的结构相反,其二,从功能上讲,政党在对于社会各方面政治参与的同化与扩大的幅度把握方面是灵活的、高效的、稳定的,这一点是封建专制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 从上述第一种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当然是权力向下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人大常委会负责。的确,这种由选举所保证的“权力向下”是有局限的,比如公民不能直接选择国家主席(这一点并不重要,因为政府是向人大常委会负责),选民在候选人的产生方面缺乏制约(这一点是政治民主在程序方面的技术不完善)、选民很难了解候选人的施政目标和方法是什么(这一点是一党制较难避免的,因为即使有为了竞选的施政演说,竞选人也很难真地对其施政设计负责)。所有这些局限,当然标志着政治民主的实际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与此相应的政治结构不具有反封建性质;尤其是,民主的实际水平并不能通过民主的“被给予”来提高。民主作为手段需要一定的物质文化条件(特别是教育程度,因为不可能在有着大量低识字水平的人口的社会真实地运用现代化民主)才有效;民主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一般状态,更是以高度物质文明为基础的,并且是作为对此基础的适应而生成的某种伴随现象。不顾民主在上述意义上手段与目的的一致性,民主或者就只是少数人的奢侈清淡,或者只会酿成各种与政治现代化相悖的动乱。 从第二种情况来看,它指的是某种政治结构自身的功能是否完善和有效,其本身并不涉及政治结构的性质。但是,功能的落实总是具体的,这就使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必然会要求不同内容的政治功能。中国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在国体性质和政体形式上都是以反封建为前提的,它之所以会使人产生“封建社会主义”的误解,在于对同化与扩大政治参与之间的幅度调节,常常采取各种集权形式。这就是说,一党制和意识形态承诺,更多要求以自上而下的同化方式来引导政治参与,相反,社会各层面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却难以找到有效的表达渠道。这样,对政治参与的同化很难避免会出现各种形式的政治运动;而当政治参与的扩大渠道不畅时,又很难避免会出现某种形式的动乱。在此,同化和扩大政治参与在幅度把握上的失调,主要体现为形式上同化比扩大还为高效。但是,这和封建专制的权力向上并不是一回事,倒是在灵活性和稳定性方面对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现代化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种要求的具体含义,恐怕是如何找到某些方式,使得意识形态的承诺能够以某种文化形态为社会各层面政治参与的自觉选择所接受--这样同化和扩大才有可能同时都是高效的,而且其幅度的调节也才容易保持稳定。 其实,不仅一党制和集权政治并不等于封建专制,而且它们根本不是某种社会形态的性质规定。从性质上讲,既然社会主义是从封建社会变革而来的,各种封建因素和形态(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就只能在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发展中才会逐渐成为过时。相反,如果急于人为地去反封建,有时反而会弄出来许多问题。因此,所谓反封建的社会主义,是说中国的反封建恰恰只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最终完成--而这种完成意味着“反封建”本身的不成其为问题,或者说把反封建意识形态化的做法不再具有其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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