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11月11日,汤寿潜、宋教仁等在上海发起组织全国会议团,通告书明确提出"美利坚合众之制度,当为吾国他日之模范"[⑤e]。伍廷芳亦列名其中,可知他当时赞成总统制。1912年4月,孙中山让位袁世凯。为防范袁独揽大权,孙提出定都南京、袁南下就职和遵守《临时约法》三条件。《临时约法》改用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辅助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⑥e],而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负责任。袁世凯对此极为不满,就职后不断干涉政务,制造内阁危机,破坏责任内阁制,代之以实际上的总统制。1913年10月6日当选正式大总统后,采取高压手段,取消国会,修订《临时约法》和《大总统选举法》,将总统权力无限扩大。这样,《临时约法》、国会、责任内阁制均已破坏殆尽。在政局大变动中,伍廷芳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赞成总统制转而力主责任内阁制。 1914年伍廷芳撰写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一书,专章探讨"民国应用何等治法"。他首先指出"一国政体,因民而组织,非因国而组织,更非因求禄位而组织。"接着认为,从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到民主共和,是一个政体逐级进化的过程。民主共和作为政体进化的最高阶段,三权分立,内阁柄政,总统仅等国家元首,不掌实权。由此可见,伍廷芳已倾向于采取责任内阁制。进而,伍廷芳解析了民初社会三个阶层的政治心态:位居四民之首的"士","恒多墨守古学之辈","不以民主制度为愿行";农家工役"不闻国事,政府若何设施,非所计也";一心以共和为依归者,主要是留心时局的"通儒",他们"考究欧美政治,衡较得失短长",是"智识开通"的"莫绝领袖之士",此外还包括学生、报社编辑、商人、海外华侨、游历外洋者、与洋人交涉者。针对这一现状,伍廷芳基于民主共和的政治理念,提出了社会改良策略:"守旧之徒,万难强迫;躁进之辈,亟须调和。是中苦衷,尤关党派。"[①f]以政党政治和责任内阁制构建民国的政治体系,在这一点上,伍廷芳接近于宋教仁。但不同的是,后者旨在框范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前者意在推进社会的稳步改良。 在伍廷芳看来,责任内阁制下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不掌实权。那么总统的选举程序又该怎样呢?早在辛亥革命时期,伍廷芳赞成总统制时,曾说过"中国必须民主,由百姓公选大总统"[②f],这与孙中山的主张是相同的。民初改行法国式责任内阁制后,伍廷芳则说,"如果依照法国制度,总统由参议院、众议院选举产生"[③f],就可避免大量的选举费用,并使工商各业免受影响。基于此,伍廷芳主张民国总统的选举,应当仿效法国。他说:"如果允许我进行预测的话,我会说,鉴于法、美两国的经验,年轻的中华民国极有可能采用法国选举总统的制度,或确定与之相近的制度。"[④f]总统由全民选举或议会选举,其区别在于民众参与范围的大小不同,反映了民主程度的差异。但这仅是就制度本身而言的,从更深一层意义来说,制度能否发挥功能,发挥多少功能,根本上取决于人对制度认识、遵循甚至信奉的程度。近代中国以移植西方政治制度促进其制度近代化,首先面临的就是西方先进政制能否适宜中国的问题。对此,伍廷芳关于政体和总统选举制的思考已有所触及,其意义也因之得以体现。 四、为"共和"正名,驳复辟谬论 在社会大变动时期,各种社会势力进行重新整合。如果新势力不能据有主导地位,那么旧势力一旦遇有合适时机就会复萌、反扑,试图减缓乃至阻滞社会变革。民国初年的尊孔复古思潮与复辟思潮的出现,正是革命后旧的社会势力回潮的反映。这股复辟思潮,希冀在文化上尊孔复古,在政治上复清朝之辟,复帝制之辟,[⑤f]为洪宪帝制、张勋复辟作了思想舆论的前导,对民主共和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对此,孙中山、黄兴等很快从革命胜利的幻想中清醒过来,奋起还击。伍廷芳也一同加入了捍卫民主共和制度的斗争。 1.为"共和"正名。 劳乃宣是复辟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劳氏,浙江桐乡人,曾任清政府京师大学堂总监、学部副大臣。他在辛亥革命爆发不久,即撰成《共和正解》一文,企图混淆"共和"一词的含义:"《史记·周本纪》厉王出奔于彘,太子静匿于召公之家,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其本义为君幼不能行政,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故曰共和乃君主政体,非民主政体也。""今天下竟言共和矣,若依共和本议解之,则今日颁布之君主立宪政体,正与周之共和,若合符节也。""若时人之所谓共和,乃民主也,非共和也,共和之谬解也。"[⑥f]据此可见,劳氏所谓的共和,指君主立宪政体,而非民主共和政体,其实质是反对革命,为维护和延续清朝统治张本。民国成立后,这一论调成为清朝复辟的历史文字依据。对此,伍廷芳痛加驳斥道,现在所谓"共和",本由英文Republic译出,其音是"里北布历",其意是"民国代表,执政行事",亦指民主政体,只是在翻译成中文时,借用了汉语"共和"二字而已;它与中国历史典籍中记载的"共和"有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周时用二相执政,名号共和,其意在公卿相和而修政体,非指全国国民代表而言。今日之用共和二字,乃专指全国政体,揆之周时名号,所谓势殊时异,与今二十世纪大相悬绝。……今日称共和者,乃以别于专制及君主立宪之谓也。"[①g] 2.强调民国取代清朝并非易国,共和胜于专制。 民初,一些清朝遗老旧臣鼓噪清室复辟、"民国不如大清"、"共和不适于中国"。针对这一情况,伍廷芳指出,清廷不知及时变革专制政体,而"汉人狙伏专制之下,已历二百六十余年,帝统十传,而国政愈坏,割地赔款,几令全国人民,尽为奴隶,至荷国债之重,民力尤难转输,立宪徒托于空言,格杀则听其勿论。"[②g]待到革命风暴掀起,大势已去,民心齐归共和。因此,民国肇建是时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民主共和政体对君主专制政体的胜利,而并非"易国"。况且,民国建立后已日显其进步性:"英才应运而兴,共和大纲,日形进步,若以前清相比例,明眼人自能知其较胜。"[③g] 3.主张明定法律,宣传共和思想,杜绝复辟邪说。 1914年,劳乃宣又抛出《续共和正解》一文,公然向袁世凯提出还政于清室的具体方案:定宪法之名曰"中华国共和宪法";定国名曰"中华国",不称民国;定纪年为"中华国共和纪年",不用民国纪年,"以共和纪年,乃周召共和旧制,今依用之,正以表君幼不能行政,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亦犹行古之道也";等到共和十二年,宣统皇帝十八岁时,袁世凯十年总统任期已满,就可以还政于清室了,即所谓"依周之共和十四年,周召还政于宣王故事也。"还政后,"宣统封袁王爵,世袭罔替,以报勋劳。"[④g]劳乃宣将此文与《共和正解》合印成《正续共和解》一册,后又加入《君主民主平议》一文,分赠遗老旧臣,宣扬"民主之制万不能行于中国"[⑤g],鼓吹清室复辟。清史馆馆长赵尔巽公然声称:"我是清朝官,我编清朝史,我吃清朝饭,我做清朝事。"[⑥g]一时,复辟言论甚嚣尘上,有人甚至称民国三年(1914年)为"复辟年"[⑦g]。 对于复辟思潮的兴起,伍廷芳通过冷静观察,反复思考,认为倡议复辟之人可分两类。一类是曾在清廷供职当差的;另一类是读书人出身,守旧拘迂,自矢孤忠,且"不谙时局,独鲜开通,知有个人,而不知有国家。"[⑧g]他们"借遗逸之高名,直欲令民国人心,解体而后快,淆乱国体,危害清室,惹起外交,酿成内乱,于国于己,究属奚益也。"[⑨g] 基于这一分析,伍廷芳认为民国政府应该采取两条匡谬立正之策:其一,"似宜在立法院明定法律,申明现在中国全属民主政体,如有人谬议复辟,或立说著书,或从中煽惑,即照内乱罪,从严惩治,以杜绝此等邪说,而固国基。"[⑩g]其二,广泛宣传民主共和思想,提高国民政治文化素质。他反复强调辛亥革命是民众久处专制困境之下渴盼共和的体现,因而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主张中央政府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一面求治,一面以共和义理,开诚布公,教导国民,庶使国民知识程度,继长增高,一意改良,与共和美政,互相融洽,国基既固,日进无疆。尔时纵有反对之人怀贰心,自必情谊相孚,疑忌胥归消灭。"[(11)g] 伍廷芳主张从立法杜绝复辟言行,以共和义理教导国民,不失为标本兼治的合理途径。但是,正如伍廷芳所指出的,共和政体虽"最称良善",但这一"最良善之国政,非得文明相当之人,不能任其治理。"[(12)g]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集团既不具备民主政治素质,更不愿实行共和政治,恰恰反其道而行,破坏约法,荡除国会,加速复辟帝制的进程。这样,捍卫共和者面临的已不是如何推动历史前进的问题,而是如何阻止历史倒退的问题,并从思想领域中的批驳还击骤进至政治实践上的短兵相接。 随着时代的进步,伍廷芳从君宪主义者转变为坚定的共和主义者。他坚信民主共和制度是中国走上强盛之路的重要基础。为了捍卫这一制度,他公开反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为了捍卫这一制度,他置恫吓和威迫于不顾,断然拒绝副署解散国会令;为了捍卫这一制度,他不避暮年高龄,毅然南下护法。在此过程中,伍廷芳逐渐认清了军阀政客践踏共和的真面相,并先后脱离了北洋军阀、西南军阀,追随了"以天下为公"的真正的护法者--孙中山。这一抉择,使他的一生最终成为与时俱进的一生。 注释: ①a观渡庐(伍廷芳)编:《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共和关键录》第一编,著易堂书局民国元年印行。 ②a③a伍朝枢:《哀启》,《伍秩庸博士哀思录》,民国十四年铅印本。 ④a刘锡鸿:《英轺私记》,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70页。 ⑤a伍廷芳:《论民国应用何等治法》,《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三章,民国三年新会伍氏铅印本。 ①b伍廷芳:《中华民国图治刍议·序》。 ②b伍廷芳:《奏清变通成法折》,《伍廷芳集》,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7-50页。 ③b⑤b伍廷芳:《奏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伍廷芳集》第256-257页。 ④b伍廷芳:《奏停止刑讯清加详慎折》,《伍廷芳集》第269页。 ⑥b伍廷芳等:《忠告清监国赞成共和文》,《伍先生公牍》上卷,文海出版社印行第11页。 ⑦b⑧b伍廷芳:《致清庆邸书》,第11-12页。 ①c伍廷芳:《致各友邦请承认中华共和国电》,《伍廷芳集》,第368页。 ②c③c上海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72-473,476页。 ④c⑨c观渡庐:《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 ⑤c⑦c伍朝枢:《哀启》。 ⑥c溥伟:《让国御前会议日记》,《辛亥革命》(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1页。 ⑧c伍廷芳:《中国民国图刍议·序》。 ①d观渡庐:《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 ②d伍廷芳:《致清庆邸书》。 ③d⑤d伍廷芳:《中华民国图治刍议·序》。 ④d伍廷芳:《论前清官吏当知民国非易国》,《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二十六章。 ⑥d伍廷芳:《辞勋-位电》,《伍廷芳集》,第527页。 ⑦d伍廷芳:《论民国应用何等治法》。 ⑧d伍廷芳:《论平权与自由》,《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十七章。 ⑨d⑩d(12)d伍廷芳:《论司法之独立》,《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十一章。 (11)d伍廷芳:《论司法之关系》,《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十二章。 (13)d伍廷芳:《论司法之独立》。 ①e伍廷芳:《论司法之独立》。 ②e伍廷芳:《论民国图治终睹成绩》,《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三十章。 ③e伍廷芳:《论司法之关系》。 ④e谢俊美:《略论宋教仁的政治制度思想》,《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1期。 ⑤e上海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1051页。 ⑥e白蕉:《袁世凯与中华民国》,《近代稗海》(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5页。 ①f伍廷芳:《论民国应用何等治法》。 ②f观渡庐编:《南北代表会议问答速记录》。 ③f④fWu Ting Fang:America: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an oriental diplomat,New York:Frederick A.Stocks Co.1914,Third Rrinting,P.27-28. ⑤f陈旭麓:《陈旭麓学术文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635页。 ⑥f劳乃宣:《共和正解》,《桐乡劳先生遗稿》卷一,文海出版社印行第141-142页。 ①g伍廷芳:《论中国改共和之原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二章。 ②g⑧g⑨g⑩g(12)g伍廷芳:《论复辟谬说扰害共和》,《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第二十九章。 ③g伍廷芳:《中华民国图治刍议·序》。 ④g劳乃宣:《续共和正解》,前书第150-151页。 ⑤g劳乃宣:《印行正续共和正解跋》,前书第331页。 ⑥g⑦g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89-90页。 (11)g伍廷芳:《论民国图治终睹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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