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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与香港割让(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萧致治 参加讨论

1月7日,英军攻占大角沙角炮台之后,义律立即于第2天提出4项要求。其中第1条就是"应将现归英国占据之沙角地方,仍留英国官员据守,给为贸易寄寓之所。"[29]想以此逼迫琦善就范。果然,琦善立刻作出让步,11日复照义律,同意代为奏恳,"予给口外外洋寄居一所"[30]。义律收到琦善照会,当天即作出答复,提议"以尖沙咀洋面所浜之尖沙咀、红坎即香港等处,代换沙角予给,事尚可行。若除此外别处,则断不能取领。"[30]义律见琦善已经上钩,又得寸进尺,在14日的照会中,提出"将尖沙咀、香港各等处,让给英国主治,为寄居贸易之所,……则本公使大臣等即于接到来文之时,就日将以沙角、大角二处送还。"[31]第二天,琦善在复照中指出,尖沙咀与香港,系属两处地方,"止择一处地方寄寓泊船"[32],而对于"让给英国主治"这一重大新条件,却未予注意。义律据此认定,琦善已经同意割让,当于16日复照,表示愿意依照来文办理,"一面以香港一岛接收,为英国寄居贸易之所,一面以定海及此间沙角、大角等处,统行缴还贵国也。再本公使大臣须以叠次公文开载议办各款,汇写盟约一纸,以俾两国和好永久,则望于贵大臣爵阁部堂就便之时,幸得面谈,以期订明可也。"[33]可是,到了20日,双方尚未见面,更没有"汇写盟约",义律居然在澳门单方面向英国臣民发出《公告》,声称"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而且其中第1条就是:"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国"[34]。26日,英军大队在香港登陆,插上英国国旗,正式将香港占领。29日,义律又发出《公告》,居然谎称:"经清朝大学士兼钦差大臣琦善盖印,香港岛已割让给英国君主。"[35]这真是一个弥天大谎。就这样,香港从此被英国强占达157年之久。
    义律以为,英国占领香港变成事实之后,软弱的琦善在事实面前将不得不予以同意。可是,1月27日,两人在狮子洋旁的莲花山会谈时,义律摊出《条约草底》,要求琦善接受,盖用关防(公印)。当琦善弄清英方是要求割让香港而不是租借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会谈没有结果。1月31日,琦善按照自己的意愿草拟了一份《章程底稿》送给义律,其中提出:"准令英吉利国之人仍前来广通商,并准就新安县属之香港地方一处寄居。"[36]然而,义律对琦善提出的方案根本不予理睬。2月11日至12日,琦善为了达成妥协,亲赴穿鼻洋蛇头湾与义律再次会谈,仍然没有结果。13日,义律在第二次会议的基础上,再次拟订了一个《条约草案》,名为《善定事宜》,送交琦善。其中第3款规定:"天朝大皇帝准将治属之广东新安县附近海浜者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主"。在照会中并要求"指出面会处所,定于早日会晤","同时当面盖印"[37]。17日,义律再次照会琦善,提出"本月之内,倘终未能以善定事宜条款盖印了结,诸事全妥,必使再开衅端,不免仍复相战。"[38]琦善既不敢擅自割让香港,又十分害怕战火再起,乃决定采取拖延政策,于18日照会义律:"本大臣爵阁部堂本欲备文商酌,因日来抱恙甚重,心神恍惚,一俟痊可,即行办理。……倘再如上年之不候回文即行滋扰,则前议一切,皆归乌有。"[39]19日,他又派鲍鹏带去两件非正式公文。其中一件是要求修改《善定事宜》;一件是如果义律态度恭顺,准备同意割让香港,但"须奏明定议"。鲍鹏于20日在澳门与义律见面。义律看了要求修改《善定事宜》的非正式文件,暴跳如雷,竟把它撕破并退给鲍鹏,还声色俱厉地宣称,如果超过签约期限,英国将在"期限届满后几小时内发动进攻"[40]。鲍鹏见势不妙,未敢将第2份文件递交[41]。随后,英方已探悉清廷态度改变,乃决定先发制人,于26日攻陷虎门;同日,广东巡抚怡良报告英国强占香港的奏折到京。道光帝当即谕令将琦善"革职锁拿"、"押解来京,严行讯问"[42]。由于形势变化,签约谈判也就再没有进行。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过去曾有人把义律擅自在《公告》中宣布的"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或后来提出的要琦善在上面盖印的《条约草底》或《善定事宜》,说成是双方签订了《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这是完全违背历史真相的。
    首先,义律声称"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之说,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在1月20日之前,义律和琦善之间,彼此只有照会往来,两人到广东后从未见面。直到1月16日,义律才在照会中提出要求面谈,并"汇写盟约一纸"。可想而知,哪来有《初步协定》的签订。
    其次,所谓《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都是后人杜撰,当时并无这类名称。《穿鼻条约》之名,最早见于1895年厄特理写的《欧洲人在中国:从开始到1882年的香港历史》(英文),那是50多年后的事;《穿鼻草约》之名最早见于1828年马士和宓亨利合著的《远东国际关系史》(英文),更是80多年以后的事。此后,蒋廷黻、萧一山、费正清等相继沿用,造成谬种流传,贻害不浅。这种以讹传讹,不容再继续下去了。
    第三,琦善从未在义律提出的任何条约草案中签字盖印。在广东谈判中,琦善和义律只有两次会晤:第一次是在莲花山,义律拿出《条约草底》,要求琦善盖印,琦善拒绝了。第二次是穿鼻洋蛇头湾。由于这次会晤未达成协议,义律才在散会后拟订了一份《善定事宜》,限期要琦善再次约期会晤,签字盖印。琦善由于不敢擅割香港,因此借口患病,采取拖延政策。不久,琦善被革职逮捕,双方再没有见面。既然连面都不能见,更谈不上签约盖印了。
    第四,更为重要的是,义律宣布的"已经签订了初步协定",就是英方也不予承认。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在致义律的信中明确指出:"不能够把属于一国君主所有的任何部分领土割让或转让给另一国君主,……琦善订立的关于把香港割让给英国的那项协议,即使已载入一项正式的条约之中,在获得中国皇帝的批准之前,是没有价值或效力的。"[43]
    可见,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个所谓《初步协定》或《善定事宜》,都是不能成立的。把它说成是双方签订了《穿鼻条约》或《穿鼻草约》,是毫无道理的。
    还要强调指出的是,义律声称,琦善同意把"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纯属强加于人。琦善从未表示同意。事实上,琦善在历次照会中,只答应"代为奏恳","予给口外外洋寄居一所"。当义律要求同时割让对岸的尖沙咀时,琦善的答复仍是两者之中,"止择一处地方寄寓泊船"。义律把它歪曲成"香港本岛及其港口割让与英王",完全是偷梁换柱。
    四、《江宁条约》使英占香港"合法化"
    香港被强占不久,由于义律所作所为,还不能完全满足侵略者的贪欲,英国政府决定撤换。1841年4月30日,英国内阁议决召回义律,改派璞鼎查接替。为了扩大侵华战争,巴麦尊一再向璞鼎查发出训令。他在训令中认为,香港"在许多方面很有资格成为我们对华贸易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商业基地","应当对香港保持占领"[44]。同年8月,璞鼎查到达中国,曾亲自到香港视察。随后,英军大举北上,陷厦门,占定海,侵宁波。香港成了英国的转运站。清政府为了反击英国扩大侵略,曾于1842年初在浙江组织反攻,要求主持广东军事的奕山等人趁机配合反攻,收复香港。奕山却编造种种理由,拒不出兵,从而失去收复香港的良机。5月20日,璞鼎查在给英国外交部的报告中强调,香港"这个居留地已经取得巨大进展,为了女王陛下及其臣民的荣誉和利益,不允许将它交还中国皇帝去统治。"[41]
    同年6月,英国从印度调来大批军队,决定大举进犯长江,连克吴淞、上海、镇江。8月10日,英舰80多艘抵达江宁(今南京)城下。清廷派的钦差大臣耆英和伊里布匆匆赶到江宁,向英方求和。8月12日,耆英等派塔芬布、张喜等人与璞鼎查的副官麻恭等会晤于江边的静海寺。英方提出条约草案8款,其中第3款规定:"大清必将香港地方让与大英永远据守。"[46]8月29日,双方正式签订了结束战争的《江宁条约》。全约共13款,其中第3款规定:"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47]次年6月26日双方互换了批准书。从此,香港就由在鸦片战争中非法强占变成"合法"割让了。
    注释:
    ①⑨34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28、110、305页。
    ②③④⑤⑥⑦⑧⑩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2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8、391、482-483、542、51-52、77、542页。
    11塞耶:《香港:诞生、青年和成年》,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37年版,第23-24页。
    121421赖德:《20世纪香港、上海及其他中国商埠印象记》,伦敦1908年版,第56页。
    1341《鸦片战争》丛刊第3册,新知识出版社1955年版,第260、253页。
    15161718《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3、24、84、119页。
    1920《英国蓝皮书》,《鸦片战争》丛刊第2册,第657、664页。
    2235404344《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第544、910、936、898、903、934页。
    232425262728293031323346佐佐木正载:《鸦片战争の研究》(资料篇),第31、32、34、46、49、53、61、62、69、70、71-71、80-82、83、84、199页。
    3642《鸦片战争档案史料》Ⅲ,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158页。
    41C.科林斯:《香港行政》,伦敦1952年版,第39页。
    47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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