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问题,是古今中外民族关系中的根本问题,也是民族问题中的核心问题。作为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的孙中山,他对民族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正是从民族平等问题开始的;他对民族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是围绕着民族平等问题进行的。可以说,民族平等是孙中山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孙中山民族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点。本文拟就此作一粗略探讨,以纪念孙中山诞辰130周年。 一、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渊源 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生成,有其理论根源,也有其现实基础。一方面受到了西方平等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借鉴了中国传统的民族平等观念;同时,不平等民族关系现实的刺激,对于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形成,也起了重要作用。 (一)借鉴西方而生民族平等。"平等"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一个著名口号,也是西方资产阶级奉行的一条重要原则。孙中山长期生活在西方,因而受西方平等思想的影响较大。1906年,他在同盟会的《革命方略》中声称:他的革命主张"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①a]他将"平等"视为国民革命的基本精神之一。此后,孙中山又多次强调了这一点。他说:"大(抵)革命之举,不外种族、政治两种,而其目的,均不外求自由、平等、博爱三者而已。"[②a]可见,孙中山对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极为推崇,并用来论证自己所倡导的国民革命。由此也不难看出,西方平等思想对孙中山产生了重要影响。他在总结三民主义思想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时坦言:"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③a]他对西方平等思想的借鉴和吸收,便是"规抚"欧美学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民族平等思想就是一般平等观念在民族关系领域中的运用、扩展和延伸,离开了一般平等观念,就不可能有民族平等思想的产生。因此可以说,西方平等思想是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二)继承传统而生民族平等。中国自古为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关系时,不少有识之士和开明的统治者都倡言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因而形成了中华各民族的民族平等观念。唐太宗李世民提出:"无问中国及四夷,皆养活之。不安者,我必令安;不乐者,我必令乐。"[①b]即是说,不管中原地区还是周边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都要让他们能够生活下去,让他们安心,使他们快乐,这表达了李世民对各民族一视同仁的思想。明洪武元年,有人认为广西瑶族人民"难以文治",因而主张"监之以兵,彼始畏服"。朱元璋则提出:"抚之以安,待之以诚,谕之以理"。[②b]主张对少数民族要以诚相待,以理服人,使他们安居乐业。清代皇太极认为,"满洲、蒙古、汉人视同一体,譬诸五味,调剂贵得其宜"。[③b]其意是说汉、满、蒙各民族都是炎黄子孙,应当平等相待,和睦共处。王夫之提出:"夷狄之与华夏,所生异地,其地异,其气异矣。气异而习异,习异而所知行蔑不异焉。"[④b]在他看来,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由于生活地域不同,所以在气质、风俗习惯、思想意识和社会实践等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要互相尊重。所有这些主张,都体现了中华民族在民族关系上的平等观念。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孙中山历来是持肯定态度的。他明确指出:"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⑤b]主张"以古人之思想,资今日学问",反对对传统文化持虚无主义的态度或采取形式主义的方法。他在谈及自己思想的形成时也承认"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应当说,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形成,就继承了传统的民族平等观念的合理内容,传统的民族平等观念是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又一理论来源。 (三)目睹现实而生民族平等。由于以满族贵族为首的清朝封建统治集团奉行民族压迫政策,造成了满族统治集团同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的不平等,满族贵族"宰制于上",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享有种种特权,而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则受压迫、受歧视。对于民族之间的这种不平等,孙中山表示了极大的愤懑,并作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1898年,他对日本友人宫崎寅藏就说:"清虏执政兹三百年矣。以愚弄汉人为治世第一要义。吸汉人之膏血,锢汉人之手足"。[⑥b]孙中山认为,正是由于满清政府以推行民族歧视政策为"第一要义",压迫汉族,故造成汉族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他还指出:"自从满清进入中国来做皇帝,我们汉人便做了满人的奴隶,一切幸福都被他们剥削净尽,生杀予夺,都操在他们手里,他们为刀俎,我们为鱼肉"。[⑦b]孙中山不仅关注汉、满之间的不平等,而且对于蒙、回、藏等少数民族所处的不平等地位也深表同情。他说:"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中,满族独占优胜之地位,握无上之权力,以压制其他四族。满族为主人,其他四族皆奴隶,其种族不平等,达于极点。"[⑧b]孙中山还从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具体而又深刻地揭露了民族之间不平等的情形。在《中国问题的真解决》一文中,他便列举了清朝统治者压迫、歧视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十一大罪状。正因为如此,孙中山积极倡导革命排满,力求推翻以满族贵族为首的清朝封建政权,结束"满洲一民族宰制于上"的局面,"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而代之以"诸民族之平等结合"。因此,民族关系中存在的种种不平等,是促成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生成的现实基础和土壤。正如他自己所说:他的三民主义,"都是从不平等里头的反动生出来的"。[①c] 此外,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和中国共产党早期关于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对于孙中山晚年进一步确立民族平等的思想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少数民族在国民革命中所显现出来的积极作用,对于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生成也有一定的作用。 总之,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生成,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渊源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 二、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内容 孙中山倡导的民族平等是全方位的,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平等。孙中山民族平等思想的视角重点放在政治领域。他在倡导"民族革命"时,就萌生了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思想,他把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结合起来,实质上也是为了实现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中华民国建立之后,孙中山更为强调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1912年1月,他在致蒙古王公电中指出:全国同胞"群起解除专制,并非仇满,实欲合全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②c]各民族"共享"自由,实际上也就是意味着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9月,孙中山在发表演说时更加明确地表示:"今我共和成立,凡属蒙、藏、青海、回疆同胞,在昔之受压制于一部者,今皆得为国家主体,皆得为共和国之主人翁,即皆能取得国家参政权。"[③c]此间,他还多次申明,中国境内诸民族,"各于政治上有发言之权","立于平等地位"。[④c]应当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孙中山对各民族政治平等的认识,较之辛亥革命前,更为明确,更加充分了。 为了保证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孙中山在他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也作出了有关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指出:"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里虽是关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基本规定,但主要是指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第三章第十八条还规定:"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对参议员名额作出具体规定,很显然是为了保障各民族有平等的参政权,在参议院中处于平等的地位。除此之外,为了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孙中山主持下的南京临时政府在不长一段时间内,还着手处理了一些有关问题,如在中央机构里取消清朝时的理藩院,改在临时政府内务部内设立蒙藏经理局,专门作为中央处理蒙藏事务的行政机构;批准成立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以团结蒙藏各族人民,"于中央大政及各该地方应兴应革事宜,各抒政见,随时报告,用备采择";支持黄兴等人倡议的在临时政府内设立中华民国五族大同会,以开展民族工作。这些措施,为实现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提供了组织基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孙中山晚年在继续重申"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同时,又进一步提出了有助于实现各民族政治平等的主张--民族自决自治。他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郑重宣布:"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国民党一大通过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明确提出:"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①d]各民族能自决自治,这是政治平等的集中体现。 总之,孙中山对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是极为重视的,不仅赋予了法律的保障,而且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其思想、其主张,对于促进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起了有效的作用。 (二)经济平等。孙中山对于国内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极为重视,把它看做是整个国家经济建设的一部分,认为它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军事政治意义。 在孙中山看来,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最重要的莫过于铁路建设。他说:"振兴实业,当先以交通为重要。计划交通,当先以铁道为重要。建筑铁路,应先以干路为重要。谋议干路,尤当先以沟通极不交通之干路为重要。"[②d]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交通极不便利,因此,孙中山当时提出三条沟通全国的"真干路",都贯穿于少数民族地区:"一、南路:起点于南海,由广东而广西、贵州,走云南、四川间,通入西藏,绕至天山之南。二、中路:起点于扬子江口,由江苏而安徽,而河南,而陕西、甘肃,超新疆而迄于伊犁。三、北路:起点于秦皇岛,绕辽东,折入于蒙古,直穿于外蒙古,以达于乌梁海。"[③d]可见,孙中山主张速修的三条铁路干线,都是着眼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状况,以利于开发大西南、大西北这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1913年1月,孙中山还提出要修一铁路贯通蒙藏,"其路线自西藏拉萨首城起,经过木鲁,直达蒙古车臣汗,名为萨臣铁路。"[④d]他认为,若此路一成,对"蒙、藏交通上大有裨益",并准备以个人名义向外国公司商借巨款。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更为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铁路建设,他所拟定的中央铁路系统、东北铁路系统、西北铁路系统、高原铁路系统及西南铁路系统,将使整个少民族地区铁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连结祖国各地。如此,也就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交通运输条件。 为了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孙中山还主张移民垦殖。他认为,"吾国民族生聚于东南,而凋零于西北,致生聚之地人口有过剩之虞,凋零之地区物产无丰阜之望,过与不及,两失其宜,甚非所以致富图强之道。"[⑤d]因此,当黄兴等提议组织拓殖协会,移民垦边时,孙中山表示积极的支持,并赞之曰"谋国要图",命令财政部每年拨款30万元,列入国家预算,作为拓殖协会的经费。在《实业计划》中,孙中山把移民垦殖于蒙古、新疆列为第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殖民蒙古、新疆,实为铁路计划之补助,盖彼此互相依倚,以为发达者也。"[⑥d]为使移民垦殖工程能有序地进行,孙中山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设立特别国家机关,来统一安排移民事宜,"用系统的方法指导其事";土地由国家收买,然后长期贷给移民;移民开始生产所需要的资金、种子、器具、屋宇,应由国家供给,"依实在所费本钱,现款取偿,或分年摊还";移民达到一定数量时,授予移民自治权利;设立殖边银行,建立金融机关;内地移民与化兵为农并举等等。孙中山还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作了规划和设计。[①e] 可见,孙中山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十分关注和重视,不仅作过审慎思考,而且力图付诸实践,而这正是孙中山各民族之间经济发展平等思想的体现和反映。 (三)文化平等。孙中山对于各民族之间文化上的平等权利,也特别关心。他指出,全体青少年、儿童和成人,不分民族,都应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他说:"现在民国,人民受教育,是大家都要有平等机会的。"[②e]他还强调,"励行教育普及",是要"增进全国民族之文化",[③e]而不是为了增进某一个民族的文化。为了实现各民族文化上的平等,孙中山格外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1920年他在谈到发展广西的问题时就指出:"广西有工业知识、农业知识的人太少",工业、农业不发达,要改变这一状况,"立刻就要合起广东全省的全力,去帮助他们发展教育"。[④e]他要求汉族和其他先进的地区,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以使少数民族文化上的平等权利真正得以实现。 (四)宗教平等。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是密切相联的,孙中山不仅申言信教自由,信教和不信教的国民一律平等,而且强调各宗教一律平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明确规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孙中山在复上海基督教美以美会高翼圣、韦亚杰函中也指出:"但听人民自由奉教,一切平等"。[⑤e]这就是说,信教与不信教的国民,在权利上完全平等。与此同时,孙中山又指出:"政治既经改良,不惟五族人民平等,即五族宗教亦平等。"[⑥e]对于当时流传较广的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孙中山采取了一视同仁的态度,均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如1912年初,佛教居士欧阳渐等人发起组织"中国佛教会",并为此晋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要求给予承认和支持。孙中山亲笔致函该会,告知其"所要求者,尽为约法所容许"[⑦e],并饬令教育部准予立案。对于回教,孙中山也持肯定态度。1912年9月,他在北京回教俱进会欢迎会上的演说中就指出:"贵教宜以宗教之感情,联络全国教徒,格外发出一种爱国思想,辅助国家,促政治之进行,并扩充贵教势力,振顿贵教精神,恢复从前贵教势力之状态。"[⑧e]对于基督教、天主教,孙中山认为,只要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必将"昌隆繁盛"。他还要求基督教徒,"发扬基督之教理,同负国家之责任,使政治、宗教,同达完美之目的。"[⑨e]可见,对于各种宗教,孙中山所持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政策,是一致的。而各教徒之间的平等,各宗教之间的平等,正是民族平等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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