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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振兴中华伟业的开拓者——孙中山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 史斌 参加讨论

"振兴中华"是鸦片战争后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华民族的一个贯彻始终的主题,是100余年来中华民族前仆后继,流血牺牲为之奋斗的宏伟目标。这个任务至今尚未完成,因而它也是21世纪凝聚炎黄子孙沿着邓小平指引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奋斗的壮严誓言和伟大号召。
    在伟大的20世纪即将结束,21世纪将要来临的世纪之交,缅怀孙中山"振兴中华"的思想与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能给后人以启示与鼓励,把"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一、要把中国"改造成世界上最新、最进步的国家"[1]
    孙中山是近代中国的一位伟大的革命家、政治家、思想家。他对振兴中华有很多精辟的论述和天才的预见。他坚信,中华民族通过革命和建设,必定可以改变中国受侵略受欺凌的弱国地位,在不长的时间内,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先进、最富强的国家。
    早在少年时代,孙中山已在认真思考振兴中国的问题,在他走上革命道路之始,就提出要改变"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文物冠裳被轻于异族"的局面。其后,他在组织兴中会时,就指出:"方今列强环伺,虎视鹰瞵,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吞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有心人不仅大声疾呼,亟救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于将倾。"[2]这就是说,组织兴中会是为了在列强蚕食鲸吞、瓜分豆剖的威胁下拯救民族危亡,振兴中华。
    孙中山提出的"振兴中华"的口号,近百年来一直激励着整个中华民族。孙中山认为,把中国建成一个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是中国人民"振兴中华"的伟大目标。1905年8月13日,他在东京对留日中国学生说:"中国土地人口,世界莫及。我们生在中国,实为幸福。各国贤豪皆羡慕此英雄用武之地,而不可得。我们生在中国,正是英雄用武之时。反都是沉沉默默,让异族几据我上游,而不知利用此一片好山河,鼓吹民族主义,建一头等民主大共和国,以执全球的牛耳,实为可叹!"[3]在孙中山30余年的革命生涯中,虽然经历了无数的困苦和挫折、失败,但他始终对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充满着信心,"要中国驾乎欧美之上,改造成世界上最新、最进步的国家"。在孙中山的理想中,中国将获得与世界一切国家的平等地位,经济高度发展,人民生活富裕,消除贫富悬殊,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家给人乐,中国之文明,不止与欧美并驾齐驱而已。"[4]他还指出:"一旦我们革新中国的伟大目标得以完成,不但我们的美丽的国家将会出现新纪元的曙光,整个人类也将得以共享更为光明的前景。"[5]孙中山的理想,集中反映了中华民族的愿望,无论在当时还是在日后,都是每一位热爱祖国的中国人愿为之终身奋斗的目标。
    孙中山认为: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早在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前,孙中山就认为中国只要实行正确的发展政策,"不过二十年"必能"驾欧洲而上之"。[6]在走上革命道路后,他更经常以这种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鼓舞人们的斗志,一再宣扬:中国努力发展,"十年二十年之后,不难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7],"十年之内……必能并驾欧美"[8],甚至认为"只须三、五年,即可与外国并驾齐驱"。[9]
    中国比欧美落后二、三百年,孙中山认为"不过二十年"、"十年之内"以至"三、五年"即可赶上,要求中国有这样高的发展速度,未免太超越现实;但是,后进国家要追赶先进,要求比先进的国家具有更高的发展速度却是必要的。中国能不能有这样的发展速度呢?孙中山认为是有可能的,因为:第一,中国自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10]第二,后进国家可以吸收先进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它们所走过的弯路,采用他们最新的、最先进的方法来发展自己,就可以"事半功倍",迎头赶上。[11]第三,后进国家在发展中可以利用先进国家的资本、技术以及人才的帮助,从而能在发展速度方面大大超过先进国家。"凡是我们应兴事业,我们无资本,即借外国资本,我们无人才,即用外国人才,我们的方法不好,即用外国方法。物质上文明,外国费二、三百年功夫,始有今日结果,我们采来就用,诸君看看,便宜不便宜"?[12]
    二、振兴中华的前提--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民主共和国
    孙中山在探索振兴中华的过程中曾走过曲折的道路。他原以为可以在清朝专制政权下,依靠一些开明人士实行社会改良,达到"救国""富强"的目的。从他的《致郑藻如书》、《上李鸿章书》中,可以看到这种幻想。他对郑藻如说:"远观历代,横览九州,人才之盛衰、风俗之淳靡,实关教化。……某甚望于台驾有以提倡之,台驾其有意乎?"[13]他对李鸿章说:"伏惟我中堂佐治以来,无利不兴,无弊不改,艰巨险阻犹所不辞。如筹海军、铁路之难尚毅然而成之,况于农桑之大政,为生民命脉之所关,且无行之之难,又有行之之人,岂尚有不为者乎?"[14]
    但是,历史发展的事实教育了孙中山,中华民族要实现振兴,在清朝封建专制的政权下,是根本无法完成的。于是,孙中山从幻想依靠清政府来进行社会改良,逐渐转变为从根本上否定、推翻封建专制制度。
    孙中山从兴中会建立起,就不断谴责和批判清朝的专制政权,并力图推倒它。指责清专制政体"荼毒苍生","因循苟且","庸奴误国","卖国求荣"。[15]号召全国人民起来推翻它,使国民从"专制的奴隶"变成"国家的主人",为振兴中华清除拦路虎。孙中山是中国最早提出以民权取代君权,从而实现中华振兴的政治家。
    1893年,孙中山拟议建立兴中会时,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华夏"的奋斗目标。
    孙中山比较明确地提出建立共和国的目标,是在1894年兴中会的誓词中。他宣布要"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也就是"建立共和政体"。他后来在说明兴中会宗旨时说:"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16]
    从1905年成立的同盟会的纲领中,可以看出孙中山的共和国思想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同盟会章程》确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17]这里把以前提出的"创立合众政府"改为"创立民国"。
    孙中山在说明同盟会宗旨时,对"创立民国"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18]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曾向欧美人士强调:"中国是世界上最适宜于建立共和制度的国度","在建立过程中遇到困难是难于避免的,但我确信没有其他政权形式能在中国建立。"[19]
    在孙中山亲自主持下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郑重宣布了中华民国的建国方针:"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普利民生,以达革命之宗旨,完国民之志愿"。并且还具体提出了国民政府的内外政策:对内政策是实现民族统一、领土统一、军队统一、内政统一、财政统一,反对民族压迫和分裂割据;对外要做到,"满清时代辱国之举措,及排外之心理,务一洗而去之。持平和主义,与我友邦益增亲睦,使中国见重于国际社会,且将使世界渐趋于大同。"[20]
    "五族共和"是孙中山振兴中华的内容之一。他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21]。中华民族内部的平等、团结、统一,是国家安宁、兴旺、发达的基础。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另一重要内容。在宪法中把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分立,是在吸收外国宪法长处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而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法制体系,它是孙中山共和思想的理论基础。
    随着革命岁月的推移,特别是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之后,孙中山的共和国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他进一步总结了辛亥革命的经验教训,深感在经历几千年封建专制的中国大地上,要建立欧美式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是不可能的,而崭新的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则应成为中国的目标。于是,他提出了"效法俄人"、"以俄为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最新式的共和国"的设想。可惜由于他的早逝,这一理想未能付诸实现。
    三、发展经济是中国"兴国之要图"、"救亡之急务"
    "存亡之关键"[22]
    孙中山是个伟大的革命家。他关心的不仅是取得政权,更关心取得政权以后怎样利用新政权来进行建设、发展经济的问题。他主张在新政权建立后,要以新政权为杠杆,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以加速经济的发展。这种改革是自上而下依法进行的,所以朱执信称之为"至秩序至合理之方法"。[23]孙中山反复强调:革命之后必须加快建设,否则革命自身及革命政权的建立就都失去了意义,"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的实现必将落空。他曾说:夫革命之有破坏,与革命之有建设,故相因而至,相辅而成者也。今于革命破坏之后,既无革命之建设,又安用革命之总统乎?"[24]
    在旧的政治社会制度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必须以革命来消除这种障碍,为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社会历史前提;一旦革命胜利,革命政权建立,就必须转向"革命的建设",利用革命所创立的社会历史前提,致力于发展经济--这就是孙中山对于革命和建设、对于发展的前提和发展的途径的相互关系的认识。
    孙中山发展中国经济的"要图"是什么呢?
    第一,提出了振兴中国经济的"民生主义"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养民为目的",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纲领,以实现"土地国有"和"大实业国有、国营"为主要内容,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理论倾向的经济发展思想。
    孙中山把"民生"解释为:"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25]"民生主义是以养民为目的。"[26]养民"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提出过,意思是使黎民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争取丰衣足食。孙中山使用这一概念则不仅限于其传统的内涵,而且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孙中山主张用新式的生产方法解决全国人民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他认为,在现有的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无法解决几亿人衣、食、住、行的问题,必须"发达资本,振兴实业"[27],"用机器以辅助中国巨大之人工,以发达中国无限之富源"[28],才能实现"养民"的目的。
    孙中山说:"提倡民生主义,讲到归宿,不得不解决土地和资本两个问题。"[29]可见他的民生主义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这既是孙中山民主革命的经济纲领,也是其发展学说的中心内容。
    平均地权是为了解决发展中的土地问题。孙中山认为:在以政治革命消除了殖民主义和封建专制政权的统治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土地进行工矿业的开发和城市、交通的建设,这将使地租和地价急剧上涨,土地所有者就会趁机攫取暴利,成为社会上的巨富;而农、矿、工、商、交通各业则会因越来越沉重的地租、地价负担而使发展受阻,广大人民也会因发展受阻而陷入贫困、失业。为此,孙中山主张在革命胜利后,立即由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民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全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原来的土地所有者,既不没收其土地,也不立即收买其土地,而是允许其继续保有、使用或出售。不过,国家要求其向国家申报其所占有土地之价格,每年照报价征收1%~2%的地价税,并保留在国家需要时照报价收买的权利。原土地所有者如果把土地售给国家以外的买者,只能得到土地的原价(申报价),超出原价的部分,亦即在经济发展中所发生的土地增值,则全部归于国家。孙中山指望依此措施,使未来中国"成地球上最富的国。"[30]
    节制资本包括两方面:发达国家资本和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主要内容是: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31]孙中山认为中国经济落后,私人资本力量薄弱,尤其是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要实业,私人资本无力承办,只有以国家资本来经营才能使这些实业迅速建立,并且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对国家资本主要是发达的问题,并且通过发达国家资本来节制私人资本,使其不致发展到能够操纵国民生计的程度。
    节制私人资本是要用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遗产税等,以及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各种法令,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但节制也并不是不让私人资本发展。孙中山主张:对实业的经营和开发,采用个人企业和国家经济两种形式,划分二者的经营范围,"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32]私人资本活动范围是极其广大的,又受到国家的奖励和法律保护,其发展条件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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