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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古义新解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林沄 参加讨论

《尚书·尧典》“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孔安国传以“百官”解释“百姓”,孔颖达疏对此进一步解释说:“诸经传言‘百姓’,或为百官,或为万民。知此‘百姓’是百官者,以丧服庶民为天子齐衰三月,畿外之民无服,不得如考妣,故知百官也”。孔疏曲意回护伪孔传,迂腐可笑。“如丧考妣”,是说像死了亲生父母一样的悲痛,并非同父母死了一样的服丧。就是硬要理解为同父母死了一样的服丧,而且假定帝尧死时已经建立起和周代一样的丧服制度,那《仪礼·丧服传》中也只记载诸侯为天子服丧才跟儿子死了爹一样斩衰三年,并没有说百官都要服这样的丧。所以把“百姓”释为“百官”也不见得就能说得通。而且“三载四海遏密八音”显然是民众出于对尧的感情自然而然的行为,并非由哪种制度所规定的。所以早在宋代蔡沈的《书经集传》中,就已经推翻了伪孔传的说法。他认为:“仪礼圻内之民为天子齐衰三月,圻外之民无服。今应服三月者如丧考妣,应无服者遏密八音。”“言尧圣德广大,恩泽隆厚,故四海之民思慕之深如此。”这是比较符合《尧典》本文的原意的。
    伪孔传和蔡沈《集传》对“百姓”一词理解上的分歧,也见于对《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於变时雍”的解释中。伪孔传把这里的“百姓”也解释为“百官”,孔颖达疏进一步申述说:“经传之言‘百姓’或指天下百姓。此下句乃有‘黎民’,故知‘百姓’即百官也”。蔡沈《集传》则以为:“九族,高祖至玄孙之亲,……百姓,畿内民庶也。……万邦,天下诸侯之国也。……此言尧推其德自身、而家、而国、而天下。”也就是说,他认为这段话中的“百姓”是和指“家”的“九族”、指“天下”的“万邦”彼此并列的语言成分,所以应理解为“国”内的民众。至于最后一句“黎民於变时雍”是总结尧自身之外的所有人都因为他的德化而变得和谐了。所以并不能因为这一句出现了“黎民”,就否认前面的“百姓”也是指民众而言。
    现在,学术界已公认《尧典》成书于战国。即以其中“如丧考妣”一语而言,把“妣”作为死去的母亲之称,和死去的父亲“考”连举成并列复合词,就是战国才能有的现象。因为,在齐灵公(前581-554年)时的尸鎛铭文中,依然是把“妣”作为祖母和祖母以上各代女性祖先的称呼,而和“祖”并列的,即“皇祖皇妣、皇母皇考”[1](集成277)。
    从春秋晚期起,《论语》、《孟子》、《墨子》、《荀子》等著作中,都是在一般民众这个意义上来使用“百姓”一词的。特别是《礼记·礼运》有这样的一段话:“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御,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这里,百姓排在士的后面,显然是庶民的代称了。因此,战国时成书的《尧典》把“百姓”一词在一般民众的意义上使用,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但是,伪孔传把“百姓”释为“百官”,并非向壁虚造。《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毛传:“百姓,百官族姓也。”《国语·周语中》“以备百姓兆民之用”韦昭注:“百姓,百官有世功者。”《国语·周语中》“百姓兆民”韦昭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也都是把百姓解释为百官的。《国语·楚语下》就保存了“百姓”的这种古义。在《观射父论祀牲》这一章中,观射父对楚昭王(前515-489年)谈论先王之祀时,有“百姓、千品、万官、亿丑,兆民经入畡数以奉之,明德以昭之,和声以听之,以告遍至,则无不受休”的说法,并进一步解释说:“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为百姓”。这里的“百姓”显然与“兆民”不在同一层次,因而不是指一般民众。东汉王符《潜夫论·志氏姓》:“《传》称民之彻官百,王公之子弟千世能听其官者(按:江继培笺认为“千”、“世”二字并为衍文),而物赐之姓,是谓百姓。”其中所引的《传》文,和《楚语下》只有文字小异,当出于同源。所以,把“百姓”解释为“百官族姓”、“百官有世功者”、“官有世功,受姓氏也”,都是根据了至少在春秋晚期还保存的“百姓”古义。与此相关的还有《左传·隐公八年》上的一条记载:“(鲁隐)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八年(前715年)的这一条记载,把古代的姓和氏严格加以区别。姓是一种更原始的族别概念,是“因生”而由女姓始祖产生的。氏则是较后起的一种族别观念,可由所受之土、祖父之字、世袭之官、所居之旧邑等不同途径而得名。从周代金文和《左传》中可以看出,女子名往往姓和氏并举,两者判然有别。[2][3]《国语·楚语下》则把因世袭之官而得名的氏,说成是“物赐之姓”,已把“氏”和“姓”这两种族别观念混为一谈,可见这种对“百姓”古义的解释,已经含有春秋晚期人们“姓”、“氏”不分的成分了。但是把“百姓”解释为“百官族姓”,却仍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东汉时郑玄对“百姓”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礼记·郊特牲》记载,当卜郊之日,“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郑玄注:“大庙者,祖庙也。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亲也。”孔颖达疏申述郑意说:“以上有‘百官’之文,故以‘百姓’为王之亲也。王亲谓之‘百姓’也者,皇氏云:姓者,生也。并是王之先祖所生云。”其实,这段文字中的“百姓”既然和“百官”对举,我们只要把它理解为一般民众就可以了。郑玄误以为大庙既是祖庙,则大庙之命只能是对于王的亲属所言。但是,郊祭是“报天”之祭,是王代表全民进行的重大祭祀。郊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汜埽反道,乡为田烛”,都是全民的行动。之所以那天能够“弗命而民听上”,显然是因为在卜郊之日已经对全民进行戒命了。“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所以戒百姓之命在大庙发布,也是借祖考的威严而增加戒命的份量而已。而且从受戒命的顺序来看,先是“王立于泽,亲听誓命”,然后“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再是“大庙之命,戒百姓也”,听命范围逐步扩大,把“百姓”理解为广大民众是合情合理的。所以,郑玄在这里把“百姓”旁生枝节地解释为“王之亲”是完全不必要的。这种说法却被郭沫若先生用来解释金文中的“百生”,说:“百姓在古金中均作‘百生’,即同族之义”[4](P120)。
    裘锡圭先生在《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中,对商代社会结构有许多精到的创见,但在“百姓”古义的理解上,却误从郑玄之说而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
    “我们认为在各种说法里,郑玄和郭沫若的说法最接近实际。‘百姓’在西周、春秋金文里都作‘百生’,本是对族人的一种称呼,跟姓氏并无关系。在宗法制度下,整个统治阶级基本上就由统治者们的宗族构成。所以‘百姓’同时又成为统治阶级的通称。”[5](P312)
    “在宗法制度下,统治者可以把全国各宗族的人都看作自己的亲属。上引《吕刑》的‘族姓’,显然就不仅仅是指王族的族人而言的。……所以‘百姓’一词既可以指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全国各宗族的族人,也就是整个统治阶级,是一点也不奇怪的。”[5](P314)
    “根据一些可靠的史料来看,商代的统治阶级也是称为百姓的。这说明在商代,商族和异姓贵族各宗族的族人,基本上也都属于统治阶级。”[5](P314-315)
    后来,朱凤瀚先生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也采用裘说,“西周金文中的‘百姓’从铬文内容看,可以用来指本族族人,也可以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6](P14)。
    因为裘、朱两位先生在古文字学界和古史学界的地位,这种对金文中“百生”的解释,现在影响很大。
    但是,对于这种解释,我觉得有必要提出如下几点商榷:
    第一,这种解释的出发点“百姓,王之亲也”,其实是东汉时才出现的,因为郑玄不能正确理解《礼记·郊特牲》中和“百官”对举的“百姓”的意义,而提出来的一种个人见解,既没有其他经注可以互相印证,经传中他处出现的“百姓”也没有一例可以用“王之亲”能解释得更合理的。
    第二,就算“百姓”一词因为“姓”有“子姓”、“子孙后代”之义,可以在字面上理解为“众多的子孙后代”,因而可以转义为“族人”、“同族”。那么王固然可以把全国各宗族的人都看作自己的亲属,而称之为“百姓”,但属于其他宗族的人在宗法制度下是否也有权利可以把任何人都视为自己的族人,而称为“百姓”呢。也就是说,就宗法制度处于不同地位的人使用“百姓”一词时是否有所指范围的大小不同?如果每个人所说的“百姓”是有不同所指的话,使用同一词汇怎能既指本宗族的族人,又泛指全国各宗族、甚至异姓宗族之族人呢?
    第三,裘、朱两位先生虽然都赞成金文中的“百生”相当于甲骨文中的“多生”,而且都说“百生”既可以指本族的族人,也可以指非本族的族人,但具体的看法又是有差异的。裘先生的意见偏重于指全体族人而言,所以在谈到卜辞中和“多子”对贞的“多生”时,说“多生应指王族族人”,而“多子”则“有可能指多子族的族长,也有可能指王族内直属于王的一些小宗宗子,或是指一些王子身份的人(不限于时王之子)”[5](P318)。朱先生的意见则偏重于指这些族的族长,所以在谈到卜辞中“多子”“多生”对贞时说:“‘多子’是指多位‘子某’,其中当包括一些‘子族’的族长,则‘多生’亦是族长一类贵族。但同姓方可参加王室祭祀(沄按:卜辞中有“王飨”和“多子飨”对贞以及“多子飨”和“多生飨”对贞的例子,裘、朱两位先生均认为“飨”是对商王祖先的祭飨,而不是宴飨),所以‘多生’不会是异姓。这说明在‘子某’以外还有一些非‘子某’的同姓贵族与其亲族组织存在”[6](P61)。实际上,考虑到金文中的“百生”和“里君”并举[1](史颂簋,集成4232),又和“诸侯”并举[1](兮甲盘,集成10174),把“百姓”理解为各族族长,比理解为各族的全体族人显然要更为合理。特别是兮甲盘铭中说,兮甲是受王命治理“成周四方积,至于南淮夷”的,所以铭中提到的“我诸侯、百生”应该有很广的分布,恐怕是很难以王之亲属来涵盖的。其中的“百生”似乎不可避免地有很多是异姓宗族的族长。那么,“百生”的“生”为什么一定要认为是“跟姓氏并无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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