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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古义新解(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林沄 参加讨论

我们如果换一个思路,把金文中“百生”的“生”和古籍中“百姓”的“姓”字,按《左传》、《国语》中的说法,仍旧和姓氏恢复联系,可不可以行得通呢?
    首先来看西周时代吧。这个时代已经有了数量较多的传世典籍,又有不断增多的出土金文和其他考古资料,所以有不少问题可以说得比较清楚了。
    在西周时期,金文中姓、氏之别还是很严格的,所以“百姓”的“姓”应该还是指的“姓族”,而不是“氏族”(按:这里说的“氏族”,不是社会发展史上氏族社会的氏族,而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以不同氏名相区别的一个个宗族,即朱风瀚先生所说的“族氏”)。从西周社会实际来看,当时的确存在着众多的姓族。朱风瀚先生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第2章第5节中,一共研究了14批周原的窖藏和墓葬出土的青铜器,认为它们“概述了西周时居住于此地的重要贵族家族之情况。诸家出身不同,且等级地位亦多有差距,但……皆为世袭封土、民人的世族”。他以这些畿内世族为例,勾画了西周世族制度的特点:(1)“世族之出身不限于姬姓周族族属,而是包括了诸多异姓”,“西周世族之发源,主要不是由血缘关系之因素而是由政治因素所决定”。(2)“世族制度与西周政治关系密切之另一重要表现是族长世官制。”[6](P371-373)请看,朱先生总结的这种由族长担任世官的包含了诸多异姓的世族,和文献上被解释为“百官族姓”的“百姓”,是何等的密合啊!
    那么,商代的情况如何呢?虽然商代的甲骨文和金文中目前都没有见到“百生”一词,但好几种传世文献中都提到了商人中也有“百姓”。这可以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记述周初史事时提到了商人中的“百姓”。另一种是记述商代史事时提到了商人中的“百姓”。
    第一种史料大都被认为是当时的实录,现列举如下:
    《逸周书·商誓》记周武王对商遗民训话,其中有“今在商纣,昏忧(扰)天下,弗显上帝,昏虐百姓。”“予既殛纣,承天命。予亦来休命尔百姓里居君子(按:裘锡圭先生认为,此处的“里居君子”是“里君”的讹衍之文,可从),其周即命……”“百姓,我闻古商先誓(哲)王成汤,克辟上帝,保生商民,克用三德。……肆予明命汝百姓,其斯弗用朕命,其斯尔冢邦君、商庶百姓,予则□刘灭之”等语。共用“百姓”11次以上。
    《尚书·酒诰》记述周成王对康叔说的话:“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按:王国维已据史颂簋铭“里君、百生”,将“里居”校改为“里君”),罔敢湎于酒。”
    《尚书·君奭》记周公旦对召公奭的谈话中提到商代的情形时说:“天惟纯佑命,则商实百姓王人,罔不秉德明恤,小臣屏侯甸,矧咸奔走。”
    第二种史料虽直接记的商代史事,但文字被怀疑是西周初期才写定的。目前只有《尚书·盘庚》一种。《盘庚上》有“汝不和吉言于百姓”之语,《盘庚下》有“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之语。
    以上史料至少可以说明,周人认为商人中同样也存在“百姓”的。
    商代是不是也像周代一样实际上存在着诸多异姓的宗族呢?这方面由于缺乏文字史料,只能由间接的方法推论了。裘锡圭先生是认为商代一样也存在着各自异姓的宗族的。所以他说:“在商代,商族各宗族的族人,以及跟商族一起处于统治地位的各异姓宗族(相当于周代的异姓卿大夫之族)的族人,基本上都属于统治阶级。”[5](P311)朱凤瀚先生的看法比裘先生更进一步,他并不认为商族是一个同姓的族团,他说:“与任何古代民族一样,商民族也不是仅由同血统的人组成的,除了商王同姓的子姓亲族外,还应该有因为世代通婚关系而联结的异姓亲族以及一些被征服后由于杂居及文化的融合而与以上商人的两种亲族形成某种共同体关系的一些异姓族属”[6](P75)。说民族不是由同一血统的人构成,无疑是很正确的。但不同血统的人结合成复杂的群团,并不只限于婚姻和征服这两种途径,应该还有出于不同的需要而互相联合。另外,朱先生对周民族形成过程中融合了不同血统的姓族,作了很详尽的分析,并特别强调了姬姓对异姓族属注重兼蓄并容的开放的政治观念,但对于商民族的具体情况,则认为“在有关商人的文献记载中,看不到子姓商族与其他异姓族属有累世通婚的关系,而且由卜辞资料可知,子姓亲族在商民族共同体内,在商王国内的优越地位被强调得很厉害,这都是和周人不同的。商周家族社会中的许多差异,与上述商周民族之特点当不无关系”[6](P234)。
    其实,商民族形成过程是否在兼蓄并容不同血统的姓族方面不如周民族,由于传世文献的缺失和甲骨文记载的性质不同于金文,是很难断言的。我们先从考古资料目前已可以反映出的先商文化和商文化的形成过程来看,其复杂程度并不亚于先周文化和西周时期周文化的形成过程。现在我们知道先商文化漳河型起源于冀南地区河北龙山文化的涧沟型,而又吸收了晋中地区白燕四期一段的鬲和三足瓮等重要成分,在进一步发展中,又吸收了河南的二里头文化、晋南的东下冯文化、山东的岳石文化、冀北的大坨头文化等多方面的文化成分,当其分布到郑州地区时,又吸收了来自南方的几何印纹硬陶和原始瓷。[7][8]这种文化交融的现象,有一部分固然可能是出于对邻居人群的模仿,但也反映了本来血统有别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人群融合为新的复杂群团。由此可以推断,灭夏以前的商族,可能比灭商以前主要只能分为郑家坡文化和刘家文化两个来源的周民族,具有更复杂的姓族构成。灭夏后,早商文化中出现了大量的二里头文化的文化成分,反映了大批夏民族进入了商民族的熔铸过程,而且在早商文化分布核心地区的“二里岗型”中,还可以继续看出来自山东的岳石文化、江西的吴城文化以及来自晋中、河套等地的文化成分,而在早商文化分布到其他各地的过程中,又分别和当地原有文化发生交融,反映了商民族在扩大分布区的同时不断吸收着新的姓族成分。[9]这种熔铸过程,在有卜辞记载的殷墟时期仍在不断进行中。所以,我们并不能轻易断言历史比周民族更为悠久的商民族,在姓族构成上反而比较简单。更何况,夏民族的形成,要从二里头文化的构成成分来看,也是多源的,所以要设想熔铸了大部分夏民族在内的商民族的构成,当然不能不更复杂一些。
    不过,在古史学界过去流行一种观点,认为在商周时期不同姓族的人在互相征服后不会平等相处,只能产生所谓“种族奴隶制”。如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侯外庐先生,把周成王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理解为:“族人分赐的制度,正是集团的氏族奴隶制”[10](P14)。而朱凤瀚先生在《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中,根据文献资料和新获的考古资料,全面地分析了商人旧有强宗大族在周代境况的五种类型。[6](P262-285)可以说是彻底打破了“种族奴隶制”的陈腐见解。从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1)即使是被分割的强宗大族的支族各居一方,仍然保持着宗族名号,死后仍能随葬青铜礼器以表明其贵族地位。(2)像《左传·定公四年》所述分赐给鲁公的“殷民六族”,分赐给康叔的“殷民七族”,分赐给唐叔的“怀姓九宗”,都是“职事于周”(而且分赐“怀姓九宗”时,还明确提到“职官五正”),还特别强调了其作为武装力量而供职的作用。所以这些宗族,实际上就是在西周时为周王和各封建诸侯国服务的世官大族的重要构成部分。(3)还有部分旧宗族的族长(如微子),甚至被封建为诸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分赐给唐叔的“怀姓九宗”,实际就是源自商代“鬼方”的“隗姓”,所以治国的方针,不像鲁、卫两国那样“启以商政,强(缰)以周索”,而是“启以夏政,强以戎索”。这些被分赐到晋国的隗姓宗族,到春秋早期仍在晋国的政治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左传》记载,鲁隐公五年曲沃庄伯用武力把晋侯从翼赶到随地后,到隐公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他们在晋国的地位显然和姬姓贵族是平等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想,在商代非子姓的各宗族也有相当多的为商王国作多方面的服务,和子姓各宗族处于基本平等的地位。
    朱凤瀚先生认为,周人把迁到成周的商人宗族以“里”这种地域组织加以编组,这是从传世典籍和西周金文两方面都得到证实的,不过,把众多不同姓的宗族按地域组成里,似乎并不是从西周才开始的。因为,前面引用的《逸周书·商誓》和《尚书·酒诰》中都提到了早在成周建邑之前,商人中已有“百姓里君”,其中“百姓”应指不同姓的各宗族,特别是指其族长而言;“里君”应指地域性组织“里”的首脑。关于商代也存在这种超血缘的地域性组织,可以由殷墟西区墓地的情况得到启发。在该墓地的最初发掘报告中,把整个墓地分为八个墓区,认为是八个族“聚族而居”形成的。[11]但从随葬器物上的族氏徽号(目前通常认为这是当时宗族的名号)来看,同一墓区出有多种不同徽号,很难解释得通。后来韩建业把每个墓区的墓葬进一步按分布情况分为若干分区,分区下又分若干墓组,墓组下又分若干墓群。这样,每个分区内的葬俗比较一致,族徽铭文也基本上一个分区是一个。这样,每一个分区是一个宗族,比较讲得通了。而同一分区中不同墓组有的有同一族徽铭文,有的墓组则族徽各不相同,随葬器物组合也有所不同,所以每个墓组可能代表一个分族。而墓群则可能代表再低一级的家族。[12]但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原来分的八个墓区,代表什么呢?根据陈絜的研究,殷墟地区居民不止子姓一姓。虽然他论证的方法不是完全可靠,但至少可以确定,殷墟西区墓地葬的不是同一姓的各宗族(如第一墓区出土的族徽“史”,应是任姓宗族的名号)。而像第三墓区那样可以分五个分区而有多种族徽的墓区,极有可能葬有不同姓的宗族。[13]因此,墓区其实有可能就是按“里”来安排的。从这种观点来看,《盘庚上》训戒的对象正是“里君”,所以他们和“百姓”有别,比一般族长高一级。而要求他们“各长于厥居,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表明他们实际是一个个居住区域的首长。据何景成的统计,历年来殷墟发现的族徽铭文,总数已达150种以上。[14]其中可用参加祭祀先公先王等证据判定为商王的宗亲,而可知为子姓者,目前不太多。由此可想见殷墟当时也会有以地域组织整合不同姓的众多宗族之举。
    总之,商代存在着可以称之为“百姓”的众多姓族,很难说和西周时代有根本性的差异。
    还应该强调的是,“官”的本义并不是统治者,而有社会公共职责的意思。所以“世官”也不只是世代相传的官位,而有世代承袭的服务于社会的专门技能的意思。从原始社会氏族到后来的宗族往往都各有其专门的技能以图自存,并可以依仗这种技能而投奔新的联合体。在商周之际,原属商的“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15](《周本纪》),原居于微的微史家族的先祖,“来见武王,武王则令周公舍寓于周”[1](墙盘铭,集成10175),世代为史,都是很好的例子。据《左传》哀公元年的记载,夏少康的母亲,逃难到有仍氏,生下少康,做了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奔有虞氏,做了有虞的庖正,娶了二姚,在纶地立邑,“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是时代更早的例子。当黄河流域酋邦林立的时代,最先发展起来的原始国家,并不是一味靠征服来增强自己的地位和威望,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首脑人物的能力和品德使异姓的宗族纷纷归附,从而凝聚多方面的人才,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迅速提高自己的实力,成为更大规模的、更稳定的方国联盟的坚强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领袖是否能以个人的“德化”团结起一大批不同姓族的有各种专门社会技能的宗族,是从“酋邦”走向国家的决定性条件之一。因此,可以说“百姓”的概念,是和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同步形成的。这里,可以把《尚书·尧典》的神话性描述,作为理想国家的形成典范来看。当舜即帝位后,让四岳推举禹(姒姓)做司空,从事平水土;弃(姬姓)做后稷,从事农业;契(子姓)做司徒,从事教育;皋陶(偃姓)做士,从事司法;垂(姓不详)做共工,从事制造;益(嬴姓)做虞,从事环境管理;伯夷(姜姓)做秩宗,从事祭祀;夔(姓不详)做典乐,从事音乐;龙(姓不详)做纳言,从事信息沟通。也就是发挥各姓族之长,处理好社会各方面事务,才是理想的圣主。
    因此,我认为恢复“百姓”的本来意义,即“百官族姓”的本义,对正确理解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也就是理解中国古代文明的形成过程,是有很重要意义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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