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陕西婚俗地域分布的初步研究
陕西省境内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风俗区域。婚俗作为其中的基本要素,其分布反映了风俗地域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择取清代陕西婚俗作为探究对象,对婚俗的地理分布做一描述,并进而探寻其中的一些规律,以期能对陕西风俗地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由于婚姻从议定到缔结,中间要经过许多繁琐的仪式,且作为主要研究资料来源的陕西各地方志中关于婚俗的记载或语焉不详,或支离破碎,因而给研究婚俗的地域分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此,在对清代陕西婚俗进行探究时,首先需要根据这些婚姻仪式的社会学意义、经济交往关系来确定其分区的指标,因此可将婚姻的整个缔结过程分为缔约程序、迎娶仪式和礼后习俗三大部分[1] 一 根据清代陕西婚俗的组合特征,可将陕西全境分为三个区域,即关中区、陕北区及陕南区。下面即将此三大婚俗区的特点依次做一描述。 1.关中婚俗区 这一地区以关中平原为主体,包括同州府、凤翔府、乾州、邠州全境及西安府除南山中的孝义厅、宁陕厅以外的属县。这一地区婚姻仪式的特点是:缔约不用庚贴,迎娶时新郎不亲迎新妇。另外,这一地区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婚礼上新娘虽施以浓妆,但以白布装饰头部,具有尚白的特征。该区婚俗内部差异很小,一致性较强。缔约时不用庚贴,只以媒人作为缔姻的主要凭证,这在关中地区各县志中都有明确的记载,如乾隆《临潼县志》中载:“村屯民庶,问名、纳采,不用庚贴,惟用亲友为冰人。”这一特征在该区非常普遍,以致民国《华阴县续志》中载“男女庚甲,久不通之吉柬。近岁有悔婚姻者,构讼于官,邑宰素悉习俗,据媒庭断,而府宪以无庚贴为凭,遽然判离”。既然邑宰熟悉习俗,断案时不以有无庚贴为依据,而仅以媒人作为凭据,可见缔结婚约时不用庚贴在整个关中地区已习以为常了。关中地区的迎娶仪式非常规范,光绪《新续渭南县志》中即载“亲迎,入门拜祖先,合卺。新郎妇盛服饰,转筵。”另外,在婚筵上“妇人虽浓妆,亦必以白布饰其首”(雍正《陕西通志》卷45)[2],这是关中地区婚礼习俗中的特别之处。 礼后习俗的内容与时间安排,关中各地基本相同:迎娶后“三日,新妇拜大小,下厨。十日,婿备礼回门。”光绪《新续渭南县志》也有新娘不亲自下厨,而是“(迎娶)三日,女之父母亲属俱载酒肴,为新妇馈食。”(乾隆《陇州续志》)[3] 2.陕北婚俗区 即黄土高原地区,包括鄜州、延安府、绥德州和榆林府。这里的婚俗具有明显的边区特色,不但存在着一些独特的迎娶习俗,而且区域内部,亦有一定的差异。 陕北婚俗区最主要的特点是缔约习俗中强调经济交往关系:或具有强烈的买卖婚姻色彩,或通过媒人议定婚姻之后,男家便开始对女家进行一定的经济酬偿。明确记载有买卖婚姻的是沿长城一带,据光绪《靖边志稿》载,由于“地荒人稀,土民多占绝产,然力不能垦,东路客民携眷迁居,并有以女易地者。”有些地区虽不是这种明显的买卖婚姻,但是在婚前仍须以多种形式对女家进行酬偿。民国《横山县志》称,婚姻议定后,“男家遣媒送酒盈樽,以枣为塞,俗呼‘定婚’。嗣彼此诹吉,男家赠以簪环首饰,为‘戴耳锤’。迨标梅期迫,男家备财礼若干,暨剑珥、脂粉、布匹、羔礼送之女家,名为‘纳采’,俗唤‘戴采礼’。男家迎期择定,请冰备贴诣女家告以月日,名曰‘商话’。……迎娶之前,男家遣房头、冰人携新妇衣衾、首饰、化妆等品至女家,为‘送衣裳’”。由上述所载之程序,可以窥见陕北高原地区人们对缔约习俗的重视程度。 此外,该区还有一种习俗,名曰“喜头”(也称“先容”)。乾隆《宜川县志》称:迎娶前一日,“男女外家各馈仪物,厚薄不等,谓之‘洗头’”。民国《安塞县志》亦载“外家、至戚各请男女,谓之‘喜头’。”此处“喜头”与“洗头”谐音,显然是为讨口彩而有意写作“喜”字。至于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陕北地区相对简略。只是迎娶仪式中有一些地域色彩极浓的习俗需在此提及:一是“背圪垴”,这种习俗是新妇抵达婿家后,由迎娶妇将新妇扶上炕,背朝吉方坐一夜,灯火彻夜不熄[4];再是唱《拉枣歌》,即在婚礼上有位歌手,手持一根挂满果食的枣木棍,高声吟唱赞歌[5]。 依据陕北婚俗区迎娶仪式上存在的地域差异,可再细分为三个婚俗亚区: (1)榆林沿边亚区。即榆林府沿长城的神木、怀远(横山)、府谷三县地域。此亚区在迎娶当晚新妇有“背圪垴”的习俗。[6] (2)鄜州亚区。即鄜州下属的洛川、中部、宜君等县。该区的突出特点是在婚礼上吟唱《拉枣歌》。 (3)延绥亚区。即延安府、绥德州及榆林府南部地区。此亚区普遍存在新郎至岳家谢亲的习俗。道光《清涧县志》载,“(迎娶)次早,婿卜吉赴妇家,曰‘谢亲’”。然而,这一习俗各地的时间安排略有差异,绥德、米脂在迎娶次日(光绪《绥德州志》、民国《米脂县志》);靖边放在回门日一并进行(光绪《靖边志稿》);清涧、宜川是在卜吉日后再至岳家(道光《清涧县志》、乾隆《宜川县志》)。此外,缔约程序中的“喜头”习俗在这一地区也广泛分布。 3.陕南婚俗区 即秦岭与大巴山地区,包括商州、兴安府、汉中府及西安府的孝义厅、宁陕厅。陕南区的婚俗主要表现为陕南土著婚俗与荆楚吴会客民婚俗杂错,礼制婚姻与非礼制婚姻并存,呈现出婚俗分布的马赛克现象。 陕南地区土著婚俗与客民婚俗的差异非常明显,道光《宁陕厅志》即载“其问名、纳采、亲迎,土著、附籍各从其俗。”土著居民婚姻礼仪及其时间安排与北部的关中地区基本一致[7]。客民婚俗则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婚姻议定必有庚贴,迎娶前一日,女家亲戚要为新娘“送财物,名曰‘添箱’。傍晚,邻里妇女备果碟茶酒饯女,名曰‘送行’”。(《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山阳志》)显然,此系川楚移民带来的婚俗特征。 迎娶仪式方面,客民与土著最大的不同是婿必亲迎,“娶之日,新郎插花披红乘马随轿,采旗鼓吹至女家亲迎。先拜女家祖考,次拜父母。俱拜毕,酒三巡,为婿披红簪花,女穿迎衣,顶盖头上轿。婿骑马先导,姑姨婶妗姊妹等亲皆随界送妆至婿门。”(《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山阳志》)至于礼后习俗,客民与土民在时间的安排上略有不同,迎娶“次日庙见,拜翁姑尊长。……三日女家约婿率妇同往妇家拜父母,或正月诹吉,迎新婿,谓之‘回门’”(《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山阳志》)。 上述所言均为正常的礼制婚姻,而在高山老林区,普遍存在一些较为奇特的婚姻形态,如招夫养子、招夫养夫与夫死转房等等,清代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言“汉中恶俗,往往有指媳以继子,招夫以养夫,甚县以胞弟妻其孀嫂,谓之转房。”光绪《定远厅志》中又载“惟老山内流民、土著杂居,不知礼法,任意胡行。妇人寡居,生有子女,不能守节者,招夫上门,名曰招夫养子。甚至夫在贫难,又招后夫,名曰招夫养夫。养夫生子均分,毫不为耻。”不言而喻,这些在老林区残存的婚姻形态较为原始。 按土、客婚俗所占比重及其非礼制婚姻的分布,陕南婚俗区又可细分为三个亚区: (1)商州亚区。这一地区包括商州与西安府的孝义厅、宁陕厅。其特点是土、客婚俗交织在一起。光绪《孝义厅志》明确地称“其问名、纳采、亲迎,土著、附籍各从其俗。”乾隆《镇安县志》则称“嫁娶多无庚贴,唯凭媒约说合;以财礼为据,亲迎难备花轿,亦有婿往亲迎者。”可见镇安既有土著婚俗的特点,又有客民婚俗的特点。这说明当地这两种婚俗是并存不悖,商州其他地方亦复如此。 (2)汉中兴安亚区。这一地区包括汉中府与兴安府。其特点是议婚用庚贴,迎娶时以鹅代雁。光绪《凤县志》称“媒议后,用庚贴,钗环佐之”;《续陕西省通志稿》引《南郑志》云:“(迎娶时)雁不可得,以鹅代之”,而以鹅代雁,此乃荆楚风俗,有些县志虽不明确记载当地婚俗,但指出当地以客民为主,“其间冠婚丧祭之仪,有沿客习而变者”(雍正《陕西通志》卷45《石泉志》),故亦可推知,当地婚俗应与凤县、南郑相同。 (3)高山老林亚区。主要分布在山地区的高山老林地带。其特点是存在母系氏族社会婚姻形态的残余,除前文所引的光绪《定远厅志》与《清稗类钞》中的记载外,光绪《凤县志》也称“年老无子者取他人子婿之,谓之‘上门婿’。夫死而招夫,谓之‘上门夫’,其人遂从女性,不复其族。”镇安、洵阳等县也存在着此种婚俗。 二 根据以上叙述可知,清代陕西婚俗分布明显地分为三大区域,这种地理格局的形成与陕西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发展背景、移民以及行政区划有着密切的关系。以下即从自然与经济、人口与移民以及行政区划等方面分别阐述清代陕西三大婚俗区的形成原因。 1.自然、经济因素是陕西婚俗区形成的基本条件 从自然地理分区上考察,陕西全境从北向南分属三个不同的自然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生产方式截然不同的经济区,从而导致了三大婚俗区的形成。 (1)关中平原。关中平原土地平衍,沃野千里,位于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内,气温适中,虽降水略有不足,但境内纵横交错的河流弥补了这一缺陷,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清代这里是西北地区的政治中心,政府对兴修水利十分重视。乾隆年间,在陕西巡抚陈宏谋主持下,关中共“凿井二万八千有奇”,并“造水车,教民用以灌溉”(《清史稿》卷307《陈宏谋传》),不久,关中的粮食生产就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谷麦既多,价贱准售”的景象。相似的自然条件,相同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相近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得关中地区的风俗接近中原地区,“冠婚丧祭悉遵会典”(《秦疆治略》长安县)。 (2)黄土高原地区。陕北黄土高原地区位于中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内,北部沿边地区更分布有大面积的沙漠,中南部地区降水稀少,变率大,旱作农业不能得到保证,因此形成了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 这里以黄土丘陵为主,地形破碎,“极目四顾,无十步平坦”(雍正《陕西通志》卷45),以至“耕种艰难,且土性干燥,雨泽稍有不调,禾苗即行枯槁”(《秦疆治略》延长县),使得农业生产十分落后。如此的自然条件与经济水平,迫使人们对婚姻首重于其经济交往方面,即以嫁女来换取一定的经济补偿,相反对婚礼的社会意义--迎娶仪式则不太注重。因此在高原地区缔约程序相对繁琐,以使男家将更多的财物转移到女家。如葭县聘定女子后,“每值岁终馈妇家羊一只,名曰‘助年羊’,嫁后乃止。”临娶时也要“先数日择吉,以衣服、喜银、米麦等物馈送妇家,谓之‘送彩礼’”(嘉庆《葭州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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