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陕西婚俗地域分布的初步研究(2)
临近长城一带,其缔约时表现出的买卖婚姻色彩,更与这一地区“地处极边,主要的缘由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严重落后所致。男家在婚前花费大量财物酬偿女家之后,已无力再在婚礼仪式上多做文章,只愿以较小的代价娶进新娘。而女家也主要是以索要财物增加家庭收入为目的,如果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过繁,只能空耗财物,对自家并无增益,所以双方对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均不重视。这一点还可从陕北多在“年终始行嫁娶礼”(民国《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6)中看出。从表面上看,是因为当地人们认为年末诸神上天过节,百无禁忌,将婚礼定在此时举行不会犯忌。其实更重要的原因是,这时迎娶可以与过节并在一起进行,使缔结婚姻的双方都能节省一份开支。民国《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就有记载,“迎婚多在除夕,托曰除夕无忌,要为省便计也。” (3)陕南山地区。陕南秦巴山地区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降水丰沛,年均气温较高,山地密布着常绿的亚热带针叶林和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混交林。本区以垂直地带性为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即不同海拔高度的自然条件不同、生产方式各异,风俗也就随之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 在汉水、丹水谷地与低山丘陵地区,充裕的热量与水份条件,极适宜发展稻作农业。清代这里土地多已开辟,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状况与相邻的川楚地区相差无几,且与下游荆湖地区联系密切,因此该区风俗自然容易与荆襄地区互趋一致。商州是关中与荆楚地区联系的重要孔道,其中丹江自古是关中与汉水中下游地区的通衢,“(商州)扼秦豫之冲,东南至龙驹寨,小河一道,可通舟楫,直达襄阳之老河口,西商之贸易东南者,多于此买舟雇骡”(清王昶《商洛行程记》,《小方壶舆地丛钞》第六编),因而这里成为关中与荆楚文化共同影响的地区。 而在秦巴山区的高山老林地带,山高林密,“跨川陕两省,周行数百里,……老树阴森,为太古时物。春夏常有积雪,山幽谷暗,入其中者蒙蔽不见天日”,且“山内气候,有与外间不同者,南山、大巴山、团城之属,积雪至夏初方消,至八九月间,又霏霏下雪矣。十月以后,地结成冰,坚滑不可行。”(清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得该区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农多勤苦,少盖藏,微值歉荒,即虞冻馁。旱望高山之收,潦资低山之熟。冬夏开垦壁崖,微土不遗下,暇日则索掏于貉。”(光绪《洵阳县志》卷5)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与生存条件下,其风俗自然保存了许多原始特点。该区婚俗中的赘婿、招夫养夫、招夫养子、夫死转房等等,实际上是母权制社会婚姻制度的遗存。这些落后的婚姻形态之所以能长期保存,与老林中以采集、狩猎为主,种植业十分粗放的生产方式有关,同时,封闭的自然环境也是这些落后的婚姻形态得以长期保存的原因之一。 2.移民是婚俗产生变异的直接原因 在清代陕西婚俗地理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人口是一项重要因素,其中最显著的莫过于荆楚移民对陕南婚俗区的影响。明未清初,秦岭与汉水谷地战事频仍,人口大量减少,道光《石泉县志》称:“地当冲途,鼎革之际,七遭兵燹,仅存七百余户。”而据前此100多年的嘉庆《陕西通志》记载,当时石泉户数尚有1073户。甚至丹水上游的商州地区人口也减少很多,《商洛行程记》所载“明季商洛为贼薮,居民俘戮殆尽”即为明证。 清政权巩固后,政府便大力招徕移民充实该区。严如煜在《三省山内风土杂识》中记载道:“康熙年间,川陕总督鄂海招募客民,于各边邑开荒种山。邑多设有招徕馆,又饬州县选报绅士耆民,充当乡正,宣讲圣谕。城中朔望、山内场集均为演讲,责成地方官实力奉行。”同时,由于这里的自然环境与川楚地区相似,大面积肥沃无主的土地也极富吸引力,于是众多川楚吴会流民从不同的方向自发进入此地:“流民之入山者,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重庆、夔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为群,到处络绎不绝。”使得“川陕边徼,土著之民十无一二,湖广客籍,约有五分;安徽、河南、江西各省约有三四分。”(《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局部地区居民甚至是以移民为主,如“(普谷河)河崖二百余家多楚豫及皖人”(《商洛行程记》)。大量川楚吴会流民的进入,极大地改变了法地居民构成,使得“土著者仅有十分之二。”(《秦疆治略》宁陕厅)川楚吴会流民带来了当地的风俗,如缔结婚约时用庚贴,迎亲时以鹅代雁,等等。 3.行政区划对婚俗区形成有显著的影响 长期稳定的行政区划对婚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其区域内婚俗趋于一致,形成一个均质的形式文化区;一是稳定的政区边界往往也成为婚俗区的界线,尤其是明清的府界往往成为婚俗亚区的分界线。 清代陕西省的府多由明代承继而来,或仅将明代的府一分为二。由于府的辖区比较稳定,其内部的风俗,受中心城市(往往是府治)的影响很深,较为一致。这主要由于府内交往频繁,而府治一般又是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方,因而人们从心理上一般愿意模仿中心城市的风俗。在对清代陕西方志中有关婚俗记载进行排比、归类后即可发现,许多婚俗仪式的分布截然以府一级政区的界线为界。如在高原婚俗区广泛分布的喜头习俗,其范围恰以西安府、同州府与鄜州、延安府为界。若再往上追究,则实与明代的西安府与延安府界一致。 从婚俗的内容来看,行政区划的影响更为明显。平原婚俗区的范围基本上与西安府(除南山中的孝义、宁陕厅外)、凤翔府、同州府、邠州、乾州的界线一致。这一地区的婚俗共同趋向于其行政中心--西安。虽邠州与乾州从自然条件来看,更多地与邻近的鄜州相似,属于黄土高原的一部分,但其婚俗则与西安府各县相近。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明代这两州均属西安府,西安文化中心的强大辐射力,影响到这里的风俗,从而与西安府趋同。至清代,乾、邠二州虽已从西安府划出,成为与西安府同级的统县政区,但由于文化现象尤其是风俗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与稳定性,所以二州所辖地区仍与南部的西安府保持一致,形成了共同的婚俗。 综上所述,清代陕西以平原、高原、山地为基础的三大婚俗区,是受当地自然、经济条件的制约而形成的,关中平原农业发达,相似的自然条件与相近的生产发展水平使得这一地区的婚俗与中原其他地区较为一致,不但注重婚姻的经济交往内容,更注重其社会意义。陕北地区土瘠民贫,农业生产极为落后,因此更注重婚姻的经济交往内容,故缔约习俗繁琐,迎娶仪式与礼后习俗则较为简略,甚或草草行之。秦巴山地老林区山高林密,生产以采集、狩猎为主,与这样的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相适应,这里保存了一些较为原始的婚姻习俗。 移民对清代秦巴山地低山丘陵地区的婚俗影响最为显著。清初大批迁入这一地区的荆楚移民将南方婚俗一并带入,使这里的婚俗带有强烈的荆楚色彩。另外清代陕西政区的稳定,致使婚俗在同一政区内趋向一致,尤其在自然条件差异不显著的地区,婚俗区的界线与统县政区界线完全一致,这反映了政区对婚俗区起到了整合作用。 收稿日期:1996-09-16 注释: [1]本文所引资料,若不另加说明,均引自方志中的风俗部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引用的资料中,采用了一些民国时期的方志。本文之所以应用这些资料,主要是考虑到,文化现象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一般来说,在没有大量移民、战乱与自然灾害的影响下,文化现象可以保持长期不变。清末民初之际,陕西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变化不大,可以认为清代婚俗与这一时期大略相同。况且,虽然是民国撰修的方志,其中主要资料仍成于清代,在缺乏清代文献的情况下,以民国方志代替,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 [2]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称:“国初,汉中风俗尚白,男女皆以白布裹头,或用黄绢,而加白帕其上,……西、凤诸府亦然,而华州、渭南等处尤甚。凡元旦吉礼,必用素冠白衣相贺。”中华书局标点本1984年版,第13册,第6150页。 [3]乾隆《同官县志》也载“次日,妇之姑姊诸母悉来看女送馄饨,名曰‘捻饭’”。 [4]道光《神木县志》载:“及抵婿家,将新妇扶上炕隅,向吉方背坐,彻夜不睡,灯火不熄,谓之‘背圪垴’”。民国《安塞县志》亦载“女子终夜端坐不眠,谓之‘坐帐’”。 [5]民国《洛川县志》记载道:“另一善口技者,手执枣刺一根,满悬果食之类,高声朗唱‘拉枣歌’”。 [6]道光《神木县志》,民国《横山县志》也云“合卺之夕,新房屏绝外人出入,严守门户,名曰‘压幛’,且是夕,男女俗忌交语,秉烛达旦”。府谷亦是“秉烛达旦”。 [7]《续修陕西省通志稿》卷197引《商州志》载,“女家允后,男家同媒氏择吉,具衣冠拜女家之祖先及女之父母,女家待酒,终无改易。并无婚启庚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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