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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英国在印度的贸易统治(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张亚东 参加讨论

东印度公司在打败法国竞争者后,成为在印度最强有力的管理机构之一,英国的贸易进一步向东扩展。在莫卧儿帝国崩溃后的权力斗争中,东印度公司变成了富庶而肥沃的孟加拉和比哈尔两省的统治者。而且不仅把法国从印度政治中驱除出去,还经受住了他在印度的主要敌手马拉特人和迈索尔人的挑战。东印度公司成为一个印度的政权,代表莫卧儿皇帝统治着这些地区。印度的商品不仅出口到欧洲,而且随着英国贸易的扩张而到达东方各海岸,到达中国,从而有助于弥补其迅速增长的向欧洲的茶叶出口。在东印度公司的激烈竞争中,荷兰在亚洲的公司日益遭到削弱,最后基本上退出了亚洲市场,为英国的贸易扩张进一步扫清了道路。
    1765年,印度皇帝沙·阿拉姆二世颁布敕令,正式将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的迪万尼(注:迪万尼。Diwani,即收税权。莫卧儿王朝时期相当于财政、司法大臣的官员被称为“迪万”(Diwan)。)授予东印度公司。[5](P727)公司指派了一名印度人代表公司担任迪万,负责征收孟加拉的各项赋税和行使审判职权,同时当地的纳瓦布也委任该人为自己的代表管理行政部门,包括掌管刑事审判。东印度公司非常满意这种形式,正如公司在孟加拉的政府在1767年所指出的:“我们可以把目前的情况当作我们的春天,在纳瓦布名字的掩盖下,悄悄地是这个庞大的政府机器进行运转”。[12](P219)这种方式是英国人在孟加拉的地位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奠定了英国人在孟加拉霸权的基础。
    一系列的事实也证明了,在最初东印度事务给英国的政治影响只局限于在小范围之内。最开始和绝大多数时候,在一定时期内(在1760年代中期)这种影响成为了一种领土争端和统辖的问题。东印度公司最初的运作框架只是使其长期成为英对印贸易专卖的一种组织。除了享有对英贸易特权之外,自从1600年来,皇家还宣布其享有其它特许状,公司也享有保护自身利益与安全,调节薪金水平和统治印度,批准居住获权的人民等权利。通过下放皇室对印统治权给当地的殖民当局,英国海外殖民力量增强了,东印度公司商业事务拓展很快。而随着连续好几代的政治家企图操控印度境内英国事务的失败,这种半自治的殖民统治形式也被逐渐加强了。尽管,从理论上来说,英国皇室对东印度公司的所有权是扩大了,但政府、国家从未承担过公司对经营和管理印度帝国内的英国方面的活动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但是当公司1765年实际上接管了孟加拉省,比哈尔省(印东北一省)和奥里萨邦之后,克莱武从沙·阿拉姆皇帝手中获得迪瓦尼以后,在某些方面上,英国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要发生改变。克莱武在1759年对威廉·皮特说:“对一个商业公司来说,独立自主权将是这个公司享有的最广泛的权利,但恐怕公司自身也许不会一切万能,没有国家的援助,他们无法独立统治全局。”[13](P389-390)英政府不愿过多介入东印度公司事务的态度后来得到了极大的改变,因为从印度获得的新的殖民地领土将会给整个国家带来一笔价值不菲的高额利润。直到1770年,许多印度社会和文化的方方面面仍然被英国大众所忽视,但是人们不得不承认公司的海外殖民地不再是以前只能给帝国提供较少财富利益的帝国边远地带了。从1770年以来,英国对亚洲的进出口贸易急遽上升,而这无疑是给国内的消费者、手工业者和公司股东带来了高额的利润。1772年,政治经济学家汤姆斯·莫蒂默也宣称:与东印度的贸易目前已经成为英国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和力量所在。[14](P131)更为重要的是,1760年代中期发生在孟加拉的军事和政治事件为缓解国库财政高压提供了一个黄金契机。1765年,克莱武从大面积领土上所得的国库收入深深地激励了那样一群人,他们认为政府有权支配这些财政收入,因为是皇室和国家在公司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军事和海上援助,帮助其发展。
    人们将更多的心思放在了致力于将更可能多的收入转入到每年向伦敦提供足够的消费和购买力上。克莱武也意识到了采取一切措施将财政收入转化为资金流通这一现实需要。孟加拉丝绸工业的发展和贸易投资上升,中国茶叶贸易大规模地扩展。商人对茶叶生意特别关心,因为茶是英国本土消费者主要的需求品之一。从孟加拉来的资金都被汇集到了广州,在那里,公司将购买到各种质量不等的茶叶销往伦敦。茶叶销售商在1770年代每年平均贸易额为680万英磅,到了1790年代一下窜升到了每年平均贸易额1970万英磅。茶叶、棉布、丝绸、青靛这些商品的贸易额都大大提高了英国对亚洲贸易在整个英国进口贸易中的地位,[15](P44-46)同时,它也使人们认识到了英帝国与东方贸易的重要性。
    1760年代最初商业的发展使得公司的职能界线变得模糊不清。到底公司是作为一个贸易机构而存在,还是发挥着财政收入和转移的代理人这一新功能。商业运作重建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经济视角的框架上,在短期内,公司的地位被提升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财政收入和领土统辖被划入到了公司职权之内,公司的贸易承担着重要的转移财政收入到英国本土的责任。自从1760年代以来,任何强制性的与公司发展相违背的事例只能建立在对商业活动不相背的基础之上。这也意味着经过改革后的贸易进程和模式能够有助于建立一种可靠的通道将来自印度的财政收入转移到英国。
    1767年,根据汤森法案,英国迫使东印度公司每年向财政部上缴40万英磅,[16](P87)这是根据对东印度公司从孟加拉取得收入作了过于乐观的估计而确定的,而公司的现实经营情况是“英帝国在印度的繁荣中一直都是个将来时。”[17](P153)1772年6月,伦敦遭受前所未有的严重信用危机,随着十数家商行的倒闭,东印度公司处于危急的境地,因为它每年两次从英格兰银行借进巨款而同时等待收回其每年两次的售货款,现在该公司被催收通常可以拖欠的借款,而自己的应收货款却异常地缓慢,而那些购买了公司股票盼望它继续升值的投机商们,利用自己的影响继续维持股息的利率。因此,1772年,东印度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公司只得向政府请求帮助,政府通过1773年的茶叶税法,允许东印度公司可以直接向美洲殖民地出售茶叶,而不必先打包在英国公开出售,这一措施严重触犯了殖民地利益集团的利益,导致了美洲殖民地的宪政危机,同时政府还借给公司140万英镑使它渡过眼前的财政困难,但又以管理法的名义,任命了1名总督和4名参事,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行政体制,反而使产生的冲突超出了改革。[12](P219-220)诺斯首相在位时期,他采用了正式和非正式的谈判来鼓励公司进行改革来作为对政府经济援助的回报。但是,多方面强烈的反对意见在公司和国会中蔓延传播,以致于大臣们都不可能接受改革的建议,摆在诺斯面前的道路极为艰难。在一次国会有关内阁规章法案的争论中诺斯在他的头脑中形成了他所倡导的改革的模式与类型,面对反对有关法案内容的反对派,他宣称说“我开诚布公地宣布将东印度公司的全部权力直接或间接地赋予给皇室”。“公司的领地比起把它交给不称职、无能的董事们来管理,由皇室来统辖会更为合适。”[11](P538)但是,后来政府对孟加拉财政的控制权与皇室对公司领土的拥有权都没有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从责任和义务从公司转到皇室仍没正式定下来,公司的财政危机是如此严重以致于诺斯不得不被迫放弃政府在近期从公司盈利中获利的希望。在国内方面,公司在选举系统和行政决定的改进过程中成功地减少了滥用职权的现象,这些改革都极大地促进了内阁对公司的影响力。考虑到公司在印度的地位和权势,诺斯企图将公司的商业贸易活动与其行政和司法权力独立开来。孟加拉的行政长官被赋予了拥有整个公司在印度的全部权力,这样一来,他就成为名副其实的总督,得到了由皇室和公司任命的议员的支持。加尔各答设立了最高法院,由皇室任命的一个首席法官和其它三位法官统辖。所有这身居高位的政府官员都享有高薪奉禄,目的就是为了不让他们卷入商业活动之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公司雇员也被限制卷入私人商贸活动或者接受来自印度人的礼物。为了保证这些政策措施能得以实施,大臣们时刻监督着公司在印度的经济获利和收入情况。
    1773年,政府通过《调整法》,把总督与理事会的任命收归议会。1784年,又通过《印度法》,规定由政府和公司共同管理印度,而政府拥有最终控制权。规定此后由政府任命英属印度总督,公司在其统治地区重新建立一套统治机构,取消“双重管理制度”。从此,英国东印度公司逐渐由官商公司向英印政府过渡。英国政府逐渐接过了在印度的统治权,东印度公司对印度的掠夺变成英国国家对印度的掠夺,掠夺成为一种政府行为。长期以来所存在的东印度公司腐败现象受到遏制,私人不受节制的掠夺有所收敛。此后,东印度公司的商业特权已不再像从前那样神圣不可侵犯。
    第一帝国时期,英国通过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活动为英国积聚了大量的财富,这一时期也是东印度公司的鼎盛时期。到帝国后期,英国开始实行“面向东方”的政策,形成了英属印度帝国的政治、司法和商业的新体制,这反映了英国在亚洲商业和领土的扩大和转换。英国海外军事和海军行动中倒向东方的政策确保了法国在印度的势力影响减少,英国在印度的影响不断扩大。经过改革了的财政和商业系统为更为广泛的直接和间接的财政转移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前景。在这些利益的联合驱动下,印度成为了“英国皇冠中最璀璨的一颗明珠”。
    收稿日期:2004-02-03
    【参考文献】
    [1]Chandhuri,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M].1660-1760,London,1978.
    [2]W.D.Hussey,The British Empire and Commonwealth,1500-1961[M].Cambridge,1963.
    [3]K.N.Chaudhuri,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the 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1600-1760[M].Cambridge,1978.
    [4]莫尔顿。人民的英国史[M].谢连造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58.
    [5]R.C.马宗达,H.C.赖乔杜里。高级印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6]J.O.Lindsay,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Vol.Ⅷ,The Old Regime,1713-1763[M].Cambridge,1988.
    [7]Holland Rose,A.P.Newton and E.A.Benians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British Empire,Vol.Ⅳ,British India[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29.
    [8]马克思。东印度公司:它的历史与结果[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9]P.J.Marshall,East Indian Fortunes:The British in Bengal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M].Oxford,1976.
    [10]Sinnappah Arasaratnam,Merchants,Companies and Commerce on the Coromandel Coast,1650-1740[M].Delhi,1986.
    [11]P.J.Marshall,The Oxford of the British Empire,Vol.Ⅱ,The Eighteenth Century[M].Oxford,1998.
    [12]A.Goodwin,The New Cambridge Modern History,Ⅷ,The American And French Revolutions,1763-1793[M].Cambridge,1965.
    [13]W.S.Taylor and J.H.Pringle,eds.,The CorresPondence of William Pitt,Earl of Chatham,Ⅰ[M].London,1838.
    [14]T.Mortimer,The Elements of Commerce,Politics,and Finance in Three Treatise on Those ImPortant Subject[M].London,1780.
    [15]Ralph Davis,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and British Oversea Trade[M].Laicester,1979.
    [16]Ramsay Muir,The Making of British India[M].London,1923.
    [17]C.H.Philips,The East India Company,1784-1834[M].Manchester,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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