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法制度论(3)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东方文明古国,在历史上不同时期和不同民族中,宗法制度的存在形态都是复杂的、多种多样的。在宗法制家庭或宗族中,有的实行嫡长继承,更多的是不实行嫡长继承。夏、殷两代存在着以父权和族权为基本特征的宗法制度,还未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在长期封建社会中,汉族广大地区实行兄弟分产、长子优先的继承制度,宗法制度一直存在;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和近代广西等南方地区的少数民族,或实行长子继承,或实行兄弟继承,或实行兄弟分产,或实行幼子继承,但都存在着宗法制度;中国古代宗法制最盛行的周代,也不是所有地区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就连保存周礼最丰富的鲁国,还实行着“一继一及”,即传子和传弟相结合的继承制度。继承制度实行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宗法制家族能永远由其子孙承继,达到宗祧承传后继有人,宗族门第兴旺,并不发生争夺即可,嫡长继承,只弟分产,幼子继承或特殊条件下产生的兄弟继承,都能达到这一目的,可以说都是宗法制度在一定条件下的表现形式。嫡长子继承制的出现,仅是原始宗法制大家庭在发展过程中起着更有保证地使家族及其财产为直系血统所继承的作用,它虽然巩固了原始宗法制家族,却又因破坏共财制的基础而导致原始宗法制大家庭逐渐瓦解为个体家长制家庭。在广西某些少数民族中,由于婚姻形态的复杂性,往往幼子比长子更能保证血统的纯洁性而实行幼子继承制,宗法制度同样存在。[(15)]嫡长子继承制在宗法制发展中的作用即在于此。 四、关于“世系群”和宗族、宗法的关系 国内外学术界常用社会人类学中的“世系群”(lineage)一词来译“宗族”。最近上海有的青年学者撰文介绍世系群理论后认为“世系群理论虽然不能代替中国汉人宗族的研究,但它毕竟是使汉人宗族研究超越传统经学老路的一个应该引进的重要方法,甚至是一个主要方法”[(16)]。为此,笔者想对“世系群”一词能否用来译宗族及“世系群”与宗族宗法的关系,谈一点看法。 世系群的概念,据日本社会人类学家中根千枝指出,“lineage是社会学者以非洲为对象进行各种研究后形成的分析概念”,是指“以一定的祖先为顶点,由之而繁衍的以父系(母系)的血缘联结的成员构成的范畴。”[(17)]按照这样的概念,世系群就是指由一个男祖先或女祖先繁衍下来的人类血缘共同体。这一概念的形成是以非洲为对象研究后形成的,众所周知非洲存在着种种形态不同的部落氏族组织。根据非洲的社会存在而概括抽象出来的“世系群”概念,很明显和中国、世界各民族中存在宗法制度的宗族毫无共同之处的。因为,第一,世系群只是根据一定的社会现实抽象出来的理论概念,它并不具体指一定时代存在的某一具体社会组织。它可以指原始部落的母系或父系群体,也可以指阶级社会内的由某一先祖后裔形成的血缘群体,也可以指今天社会内的人们血缘群体,当然和主要在阶级社会形成的、以父权和族权为特征的、包含有阶级对抗内容的宗法统治下的宗族没有共同之处。第二,宗族形成和发展于奴隶社会以后的阶级社会之中,宗族的组织不是超阶级的抽象的存在,而是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紧密有关的,宗族内的伦理和法则即宗法是带有阶级性的。族权、父权的存在和女性的受奴役和压迫是宗法统治下的宗族的重要内容。宗族的含义和世系群的含义不同。 至于世系群的理论能否作为研究中国古代宗族的重要方法,以取代封建经师的老路,笔者认为也不能够的。诚然,用封建经学的陈旧观点来研究古代的宗法是不科学的,笔者已多次进行过争辩,然而现在还有人在坚持。要取代经学的封建观点而使对我国的宗族、宗法的研究走上科学。根本的方法是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对于宗族、宗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性质,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撰写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及其他经典著作已经论述得比较清楚,而且已为一百多年来世界历史研究的实践所证明,应该成为指导我们研究我国宗族和宗法的根本方向,今天没有过时,这是西方学者“世系群”的理论或概念根本无法与之比拟或取代的。 五、关于宗法文化的改造和现代化建设的关系问题 中国古代宗法制度及其文化表现形态之突出、存在时间之久长、对社会影响之深远,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建设现代新文化的今天,如何改造宗法文化以促进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重要问题。有的同志最近撰文认为,宗法制度或宗族活动完全是封建性的槽粕,不能为当前所改造利用,笔者认为是可以批判改造和利用的。 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中,宗法文化和封建理学结合,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成为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巨大的绳索,与宗法思想密切有关的保守落后迷信观念,至今仍旧存在,成为阻碍改革开放的惰力,所以几千年宗法统治所形成的迷信守归、守族排外、宗族械斗、祭神拜祖、婚丧浪费、重男轻女、重长轻幼、多生多育、任人唯亲、宗派观念等方面,是应予批判和扬弃的。但是宗族家族组织及其内部制度是历史上形成的产物,如同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在其产生初期有一定的进步性合理性,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生产技术仍有可供我们学习之处一样,宗法制度内也有一定的合理的科学的成分。宗法以宗族为基础,宗族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血缘关系是一个人从出生到老死都脱离不开的最重要的人际关系;由血缘关系中形成的亲亲尊尊、尊老爱幼、团结友爱、爱家爱乡的感情,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无法替代的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思想感情。中国古代氏族宗法组织始终有相当程度的留存,宗法制度始终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直接影响了封建时代的政治和学术思想。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倡导儒家学说,强调亲亲仁爱、温良恭让、博施于民的群体主义、人道主义伦理、就是和中国传统的宗法文化分不开的。封建后期被鼓吹成极端专制主义的忠的思想,在春秋以前本是忠于事业、忠于大众、忠于职守的含义,还保存着原始氏族血缘组织时产生的原始民主主义的真谛。[(18)]宗法中有阶级性和奴役性,后来为剥削阶级所利用,成为掩盖阶级矛盾,加强阶级统治的工具。今天,我们对封建宗法中所反映的阶级性、奴役性、保守性、落后性等等方面加以揭露、批判和扬弃;弘扬人类血缘组织中最初就存在的亲亲、仁爱、团结、凝聚的思想,必将会对当今社会的文化发展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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