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史《国语解》的史学价值(2)
从与其他史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辽史》、《金史》的编撰者具有自觉地把握历史特点的意识。 《辽史·国语解》置于书末卷一百六十,依照本书的叙事顺序,分别解释帝纪、志、表、列传中以契丹语形式出现的姓氏、地名、职官、称谓、国名、语词、风俗礼仪、制度、人名、物名、宫室部族等。《金史·国语解》以附录的形式附于书末,其与《辽史·国语解》的编撰方式略有区别,用以类相从的方法分官称、人事、物象、物类、姓氏五大类解说书中出现的女真语职官、地名、人名、称谓、物名、姓氏等。 《辽史》编撰者从历代学者为史书作注的必要性来说明其《国语解》的撰述,这是说《辽史·国语解》是仿史注而作的。“史自迁、固,以迄晋、唐,其为书雄深浩博,读者未能尽晓。于是裴骃、颜师古、李贤、何超、董冲诸儒,训诂音释,然后制度、名物、方言、奇字,可以一览而周知。其有助后学多矣。”故“撰次《国语解》以附后,庶几读者无龃龉之患云。”(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但与其笼统地说《国语解》是仿史注而作,倒不如具体地说明其是仿史注中的自注而作。自注是史家自己为其所撰之书作注。刘知几在《史通·补注》中将史注划为三类:以训释词义为主的传注体、以补充史事为主的补缺体、史家自作其注的自注体。他说:“亦有躬为史臣,手自刊补,虽志存该博,而才缺伦叙。除烦则意有所吝,毕载则言有所妨,遂乃定彼榛楛,列为子注。”(注:蒲起龙。史通通释·补注[M].上海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12.)刘知几在这里所说的自注是指史家以注的形式补充、保存史料,这只是自注的一种。其实,自注的内容十分广泛,史家可以之说明材料的取舍、考辨史实、训释名物制度和音义、补充正文资料、阐述自己的观点等。与他人所作之注的区别,仅在于其是史家自作之注。自注并不是像刘知几所说的那样,是史家惜鸡肋、无远识的表现,而是史家根据撰述的需要,以之与正文相辅相成,增强史著的表现力。唐代著名史家杜佑在《通典》中使用过自注的各种形式。释音义、名物制度是自注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史书的内容。辽、金王朝是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风俗礼仪、语言有自己的特点,《辽史》、《金史》的作者自撰《国语解》,以释氏族、语言、名物、风俗等,就是为了帮助读者加深对辽、金历史的理解。《国语解》与其它史家自注的不同之处在于,自注一般置于正文之中,以字体的大小或颜色的不同以示区别,而《国语解》将注释集中起来置于书末。但从实质看,却没有什么不同。 《辽史》、《金史》二史《国语解》的诠释简明扼要,有助于读者阅读本书和对辽、金二代历史的认识。如“夷离堇”是辽初一个重要职官,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曾任此职。《辽史·国语解》解说“夷离堇”为“统军马大官。会同初,改为大王。”这样,“夷离堇”的职掌、沿革一目了然。《国语解》撰者对所作之解释态度较为审慎。如《辽史·国语解》对辽国两大姓耶律氏、萧氏起源的说明,就摒弃了无据之说。有种说法认为辽始兴之地为世里,译者以世里为耶律,故辽国族皆以耶律为姓。辽太祖后述律氏有兄子名萧翰,曾任宣武军节度使,其妹亦为皇后,故后族皆以萧为姓。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叶隆礼的《契丹国志》都持此说。《辽史·国语解》撰者认为金史家陈大任撰《辽史》时不取此说,故不采纳。又有一说认为以汉字书者为耶律、萧,以契丹书者为移剌、石抹,此说“亦无可考矣”,也不予以采纳。他们认为耶律、萧二姓渊源甚古,辽建国之初就已有了。“《本纪》首书太祖耶律氏,继书皇后萧氏,则国之初,已分二姓矣。”(注:辽史·国语解[M].北京:中华书局,1974.1533~1534.) 清乾隆时曾重修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乾隆帝认为《辽史》、《金史》、《元史》三史人名、地名音译讹错,鄙陋失实者甚多,而其《国语解》尤多臆度失真。如勃极烈应是贝勒,意为管理众人之称号,但《金史·国语解》却解释为犹汉之冢宰,附会无当。于是,令史臣以满洲语改译《金史》“国语”、以索伦语改译《辽史》“国语”、以蒙古语改译《元史》“国语”,撰成《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四十六卷,并下令以新修的《国语解》对三史进行订正。乾隆对此举自鸣得意,认为其史臣“既有善通清书、兼习诸国字之人。则兹三史,必当及此时而改译其讹误者,是则吾于辽、金、元三代,实厚有造而慰焉。”(注:清实录,卷1154[M].“乾隆四十七年四月辛巳”条。参见何冠彪。乾隆朝重修辽金元三史剖析[J].蒙古学信息,1997(1)。)但后人对他的自我吹嘘并未首肯。中华书局版标点本《元史》在“出版说明”中这样写道:“乾隆四十六年,对辽、金、元三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而研究者也感到乾隆时改译的“国语”使其原义混淆不清,不利于对辽、金历史的认识。如《金史·国语解·物象》说:“金曰‘桉春’”,《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改“桉春”为“爱新”,又将“桉春”的本义“金”引申为耳坠。这样以来,女真语“桉春”的本义和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也就暧昧不清了(注:陈学霖。金国号之起源及其释义[A].辽金史论集,第三辑[C].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从后人对乾隆时重修辽、金、元三史《国语解》的评价来看,《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并非支离附会,而是有较高的可信度和文献价值。 《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也是研究契丹、女真文字和文献的宝贵资料。契丹族、女真族不但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而且创立了本民族文字。辽朝在辽太祖时,曾令耶律突吕不、耶律鲁不古创造契丹文字。耶律突吕不等利用汉字偏旁改制出拼音文字,被称为契丹文字。辽太祖弟迭剌习回鹘文,依回鹘文创制契丹小字。太祖下令颁行天下。在辽朝,契丹文字和汉字同时使用,辽皇帝和契丹文人多精通两种文字,诸多的汉文典籍被译成契丹文。辽圣宗耶律隆绪仰慕汉族文化,好读《贞观事要》,对唐太宗、玄宗尤为钦佩。他还亲自将白居易的《讽谏集》译成契丹文,召大臣习读。兴宗时,曾召著名史学家萧韩家奴译汉文典籍,萧韩家奴希望兴宗能知古今成败兴亡之迹,以之为鉴,故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等史籍为契丹文。辽亡后,契丹文字仍未绝灭。金熙宗时,曾命女真人、契丹人和汉人各以本民族文字书写“诰命”。契丹字和汉字一样是当时官方通行的文字。金天会十二年(1134年)刻于陕西乾陵无字碑中央的《郎君行记》,是用契丹、汉两种文字书写的,所使用的契丹字,据学者考证为契丹小字。金朝在太祖完颜阿骨打时,完颜希尹参考契丹字、汉字创立女真大字。金熙宗时又创立了笔划简省的新字,称女真小字。女真文字、契丹文字、汉字三者皆为官方通行文字。但随着女真族不断汉化,其民族语言文字也逐渐地被汉语汉字所代替。到金世宗时,许多女真贵族已不能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鉴于此,世宗曾下令强制他们说女真话、习女真文字,但收效甚微。随着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契丹文字和女真文字遂不为人所知。当契丹、女真文字与文献再次被发现时,已无人能识读。契丹小字被人们称为是最难解读的死文字之一、“二十世纪之谜”。在探索和解读这些文字的过程中,《国语解》所提供的语言资料弥足珍贵,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刘凤翥在解读契丹小字“山”和“山”时就利用了《辽史·国语解》所提供的资料。他根据湟水(黄水,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的西拉木伦河)“在辽代,契丹人管它叫‘袅罗没里,复曰女古没里,……华言所谓湟河是也’”,得知“黄”在契丹语中读“女古”。据《辽史·国语解》“女古,金也”,得知“金”与“黄”在契丹语里是同音字。契丹小字是表音文字,当然可以用读音为“女古”的同一个“山”来表示“金”和“黄”。从而认为契丹小字“山”既可以当“黄”解,也可以释为“金”,在表示天干“戊己”时当“黄”字解,而在《郎君行记》中当“大金国”的“金”字讲(注:刘凤翥。契丹小字山和“山”的解读及其他[A].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5.)。刘凤翥对契丹小字的解读是否正确,应有研究契丹文字的专家来判定。他在解读的过程中利用了《辽史·国语解》所提供的语言资料,说明《国语解》有助于学者对这些失传的语言文字的研究。 《辽史》、《金史》中的《国语解》对学者深入研究辽、金史也有一定的作用。有些学者利用《金史·国语解》所提供的资料澄清了金朝在不断地汉化过程中笼罩在其国号起源问题上的迷雾,说明女真族是“以本族固有文化传统、地缘特征,和考虑对契丹辽国在历史上的继承,建立以大金为国号。”(注:陈学霖。金国号之起源及其释义[A].辽金史论集,第三辑[C].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学者研究契丹邻族奚族的历史时,也多次利用《辽史·国语解》的资料,阐述奚族在辽的发展历程(注:李涵,沈学明。奚族在辽代的发展[A].宋辽金史论丛,第一辑[C].北京:中华书局,1985.)。 《辽史》、《金史》二史《国语解》也存在有不足之处。一些“国语”在史文中已经作了说明,《国语解》中又加以解释,如“算斡鲁尕”、“夺里本”等辽“国语”,《辽史·营卫志》已进行解释,又复列入《国语解》,不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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