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代的政治制度,是高度集权的,单一的,以清廷一元制为纲,通过科举考试制度和中央任命官吏的办法,比日本的幕藩体制简单明了得多。日本最高层的统治者是二元制,作为日本国精神象征的天皇为中心的朝廷为一方,以幕府这一实际的最高统治者为另一方,是“公家”与“武家”两个方面。 天皇虽无实权,但幕府还得从他那里讨封“征夷大将军”,好像是天皇委托幕府治理全国似的,所以天皇这“一元”是存在的。但另一方面,实际上德川幕府又对天皇为首的朝廷规定了《禁中并公家诸法度》,明文限制天皇和贵族,使其听命于幕府,所以幕府又成了“一元”。这种关系是微妙的。当然,幕府这“一元”主要体现在对各藩的统制上,但是幕藩体制不象中国对各级官吏的任用制那样简单(只要清廷一纸命令便可以决定官员们的去留直至生死等命运)。幕府对各藩的大名,以后者提供人质等办法,严厉地控制着,这似乎在表面上超过了中国吏制的严厉程度,但实际上又有利于大名们在江户搜集情报、享乐腐化,等等;从经济上看,有利于全国各地的货物流动--从各藩流向江户,供养集中在江户的大小统治者;另方面,各藩大名回封地时,又不免将集中到江户的全国各地的新东西、新技巧等带到各地。 幕府对各藩的控制,远没有中国朝廷对各地的控制紧密:各藩的经济、政治、军事等是自理的,世袭的,自我发展的积极性比中国地方官吏高。中国的地方官流动性大,没有“大名”、“家臣”那种对于封地的私有观念。中国官吏只要能应付了上级、中央的检察就行。俗语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对中国官员的这种心里状态和实际表现的形象写照和讽刺。他们既然对所辖地方没有长远打算,又没有私有的责任感,所以换一次官员就多一次收刮。而说到日本比如后来据守长州藩的毛利氏,远在1555年以前就据有一方势力,直到明治维新中废藩置县的几百年间,一直持续不断地经营着自己的地盘(京都大学文学部国史研究室编:《日本史辞典》,日文版,东京创元社昭和58年12月发行版,第510页);再如后来统治萨摩藩的岛津氏,远在“赖朝举兵之际,岛津忠久随从之,因而得到了日向、大隅、萨摩三国的守护职以及岛津庄等地头职,以后威振九州南部……在从守护大名向近世大名的发展过程中,岛津氏依赖其地理条件,特别是以16世纪以来的对外贸易为中心,尤其独占了对琉球的贸易……是边境地带大名的代表。”(同上书,第229页)。 众所周知,这两个藩以后又经过天保期间的改革、安政以来的改革,使本来就盘根错节的势力更加增强,倒幕派以此为根据地推翻了幕府的统治,其原因可谓源远流长。当然在幕末的大名中,还有比上述两氏历史更长的,如京极氏等。按我们通常的观点,日本的这种封建领主制,以其社会发展阶段而论是不及清代中国的封建制“成熟”的。我们通常认为明治维新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正好是从日本这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突破的。但是如果不是教条主义地理解这一点,而在进行具体分析时,反倒看出日本社会的发展不少方面高出中国。比如,与中国明朝处于同时代的日本安土桃山时代,日本的洋枪队就较为普遍了,而在中国洋枪队的出现则是以后很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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