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城文化功能的体现主要是聚集了大量的文人、艺人和文物器物。关于文人,《北齐书》卷45《文苑》就称:“有齐自霸图云启,广延髦俊,开四门以纳之,举八纮以掩之,邺京之下,烟霏雾集”,列举的精英人物有河间邢子才、钜鹿魏伯起、范阳卢元明、钜鹿魏季景、清河崔长儒、河间邢子明、范阳祖孝徵、乐安孙彦举、中山杜辅畜、北平阳子烈、范甲祖鸿勋,天保至武平年间则有季愔、陆卬、崔瞻、陆元规、李广、樊逊、李德林、卢询祖、卢思道、杜台卿、刘逖、魏骞、李若、荀士逊、李德林、薛道衡等。关于艺人的情况,《隋书》卷13《音乐志》上称隋炀帝时期,“炀帝矜奢,颇玩淫曲,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情,奏括周、齐、梁、陈乐工子弟,及人间善声调者,凡三百余人,并付太乐。倡优杂,咸来萃止。其哀管新声,淫弦巧奏,皆出邺城之下,高齐之旧曲云”。可见邺城在北齐时期聚集有大批音乐艺术人才,“哀管新声,淫弦巧奏”反映出邺城城市音乐艺术的盛况。对于文物器物,东魏北齐也极力搜集,汇集邺城。《隋书》卷19《天文志》称高欢迁都邺城时,“齐神武以洛阳旧器,并徙邺中”。例如汉代石经,“自洛阳徙于邺都,行至河阳,值岸崩,遂没于水。其得至邺者,不盈太半”(注:《隋书》卷32《经籍志一》。)。再如图书,“后齐迁邺,颇更搜聚,迄于天统、武平,校写不辍。”可见邺城汇集了大量作为精神财富物化形态的文物器物。 邺城作为北方唯一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和最大都会,也形成了独特的风俗文化。《隋书》卷30《地理志》称:“魏郡,邺都所在,浮巧成俗,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高,其性所尚习,得京、洛之风矣。语曰:‘魏郡、清河,天公无奈何!’斯皆轻狡所致。”《北齐书》卷46《路去病传》称北齐时他“擢为成安令。京城下有邺、临漳、成安三县,辇毂之下,旧号难治,重以政乱时难,纲维不立,功臣内戚,请嘱百端。去病消息事宜,以理抗答,势要之徒,虽厮养小人莫不惮其风格,亦不至嫌恨。自迁邺以还,三县令治术,去病独为称首。”《隋书》卷46《长孙平传》也说隋初“邺都俗薄,旧号难治,前后刺史多不称职。”《隋书》卷73《循吏·樊叔略传》“邺都俗薄,号曰难化”。 根据上述材料,可知邺城风俗最突出的特点是“浮巧成俗”、“邺都俗薄,旧号难治”、“辇毂之下,旧号难治”、“邺都俗薄,号曰难化”,以至“天公无奈何”。那么这些“浮巧成俗”和“俗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隋书》卷73《循吏·梁彦光传》称:“初,齐亡后,衣冠士人多迁关内,唯技巧、商贩及乐户之家移实州郭。由是人情险诐,妄起风谣,诉讼官人,万端千变”。这里所谓“移实州郭”是指自邺城移至相州治所安阳(今属河南),那么在迁移之前,“人情险诐,妄起风谣,诉讼官人,万端千变”同样可以说明邺城。由此可见,这段话至少包括了“邺都俗薄”三个方面的内容:“人情险诐”、“妄起风谣”和“诉讼官人”。对“人情险诐”、“妄起风谣”和“诉讼官人”的最好注脚,是隋代号称“循吏”的梁彦光在邺城的戏剧性经历。梁彦光原任岐州刺史,曾以考核获得“天下第一”而知名。他初次转任相州刺史时,“如岐州法”,结果是“邺都杂俗,人多变诈,为之作歌,称其不能理化”,邺人送给他一个“戴帽饧”的绰号,他被朝廷免职。梁彦光为了雪耻,要求重任相州刺史,“豪猾者闻彦光自请而来,莫不嗤笑”。梁彦光这次莅任后改弦更张,“发摘奸隐,有若神明,于是狡猾之徒莫不潜窜,合境大骇”。又“招致山东大需,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书不得教授”,“于是人皆克励,风俗大改”、“吏人感悦,略无诤讼”。梁彦光初任相州刺史,亲自体验“人多变诈”可视为“人情险诐”的具体表现;邺人“为之作歌”,并送他“戴帽饧”的绰号可视为“妄起风谣”的具体事例;至于他就地免职,赋闲一年有余,必定是遭人诬告而“诉讼官人”的结果。 在邺城“俗薄”的三个具体内容中,相关记载最多的是有关“好讼”的内容。《颜氏家训》卷1《治家》即称:“邺下风俗,专以妇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衢,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屈”。《洛阳伽蓝记》卷3也说:“暨皇居徙邺,民讼殷繁,前格後诏,自相与夺,法吏疑狱,簿领成山。乃敕子才与散骑常侍温子昇撰麟趾新制十五篇,省府以之决疑,州郡用为治本”。“好讼”即是邺城“俗薄”最突出的特点。当然,邺城“俗薄”也不仅仅局限在“人情险诐”、“妄起风谣”和“诉讼官人”三个方面,像“雕刻之工,特云精妙,士女被服,咸以奢丽相尚”和“邺下纷纭,各有朋党”(注:《颜氏家训》卷4《文章》。),也都是当时认为“俗薄”的具体表现。 邺城“俗薄”的形成与其城市特点和经济特点密切相关。邺城作为北方地区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聚集了以皇室为中心,包括大批贵族、官僚及其庞大服务体系的人口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人口,是北方地区最大的都会。因此,作为城市社会衍生的“副产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批市井无赖,《北齐书》卷10《上党刚肃王涣》“与常山晚演等筑伐恶诸城,遂聚邺下轻薄”,就是一批典型的市井无赖。如果说都市“轻薄”是都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城市规模化必然衍生的社会问题,那么,“邺下轻薄”与“邺都俗薄”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也就不足为奇。邺城“俗薄”更重要的原因还是它商业性经济特点所决定的。邺城首先是作为东魏北齐的政治中心而存在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围绕着服务皇室和官僚贵族而进行的,虽然它有着规模庞大且技艺精湛的手工业,但这些手工业主要不是从事商品生产而是为统治集团的消费服务,因此在经济领域最活跃的只能是商业和商人。商人是流通交换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维护自身利益或谋求最大利益的价值观决定了他必然要以诉讼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之一,“争讼曲直”实乃势所必然。当然,作为邺城“俗薄”表现之一的“诉讼”并非全属经济范畴,例如,“代子求官,为夫诉屈”和“官由财进,狱以贿成”就不在经济范畴之内,但经济诉讼无疑是其主流或因此而衍生。可以这样说,邺城“俗薄”的文化性质就社区而言属于都市文化,就经济而言属于商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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