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仁天皇侵华战争责任探析(2)
二 全面侵华战争是日本通往珍珠港道路上迈出的决定性一步。为了进行战争,日本需要更多的原材料,然而日本本土资源匮乏,朝鲜和我国东北两个属国也难以提供足够的军事物资。日本尤其需要石油以支持其庞大的舰队。为了迫使日本采取更加和解的态度,美国、英国、荷兰对日本实行了石油禁运,并严格限制向日本出口原材料。对一个日益好战的国家实行这些强制性措施,最终使日本军事首脑确信,除非侵占整个东南亚,取得日本所需要的一切,否则日本将在经济上被卡住喉咙,其强大的陆海军力量将被彻底削弱。裕仁也接受了这种看问题的方式。“日本拥有一支多年培养起来的陆海军精锐部队,如果关键时刻不允许它崛起,那么随着时间的流失,石油便会渐渐枯竭,舰队便会开起不起来,如果人造石油对此可以进行补给,那么日本的产业几乎全部都要毁掉的。那样的话,就要亡国,这样一来,如果被提出无理要求,就要无条件投降。国家就会灭亡〔9〕;这说明中日全面战争爆发前, 天皇和军部对发动侵略战争问题上看法完全一致。 1936年2月26日,日本发生了“二·二六”兵变。 天皇在事变发生后,并不象其辩护者所说的那样,只是一个军人的傀儡,无法控制那些桀骜不驯的军人,而是态度坚决地明令陆相“请尽快平息这件事”天皇甚至说“朕将亲率近卫师团平定叛乱。”当时陆军首脑同情少壮军人的举动,所以态度软弱。但天皇态度坚决,随后陆军首脑对兵变的态度也强硬起来,可见天皇动用统帅权及天皇威严时,军部也不得不俯首贴耳。“二·二六事件”后,裕仁做出抉择,与其对付陆军在国内搞出新的阴谋和骚动,不如同意他们在国外进行军事冒险。叛军投降后,裕仁曾同侍从武官长本庄繁讲:为了避免这类悲剧重演“有必要在某种程度上同意军人的迫切要求。”朕深恐类似事件重演,既使朕不接受陆军的要求,也考虑其看法”〔10〕。即对以后军部发动的军事冒险,天皇要网开一面了。 1937年7月7日,日本侵略军有计划地制造了芦沟桥事件,从而挑起了全面侵华战争。这一历史责任裕仁天皇也是逃脱不了的。7月9日,日本召开内阁会议,陆军大臣杉山提议向中国派出三个师团的兵力,并决定10日进行动员。关东军也提出“目前北方(苏联)可望无事,应向冀察进攻,同时派遣参谋人员前往交战现场。”参谋长东条英机也向参谋本部提出立即“进攻南京政府,消除我国背后威胁”的建议。近卫首相面对陆军的压力,向天皇奏请出兵,支援华北日军。他说“这是为了防备万一,不是出兵打仗,将竭尽全力,通过谈判促进解决。”结果,天皇批准了出动关东军和朝鲜军进驻华北的决定。7月11日, 内阁会议通过了天皇批准的《向华北派兵的声明》7月27日, 日本当局以天皇名义发布敕令,进行大规模战争动员。月底占领了天津、北京。 8月13日, 日军根据早已制定的《上海派遣军作战要点案》大举进攻上海。裕仁天皇对日本侵占上海的作战,十分满意,特此发布敕谕:“上海作战部队将士同海军密切配合,英勇奋战,果敢出击,杀伤大批敌军,使皇威扬于世界〔11〕。天皇对这个时期日本侵略军的对华作战所取得的“胜利”十分高兴,因此他在9 月召开的临时议会开幕式上发表了激励国民的演说:“中华民国不明帝国之真意,贸然挑起事端,终于酿成此次事件,今朕之军人正排除万难,尽其忠勇。朕望帝国臣民忠诚效力,齐心合作,以实现预期之目标。”〔12〕 这说明昭和天皇对正在进行的侵华战争信心十足,特别热心于对中国大陆的进攻,妄图实现三个月内灭亡中国的野心。于是1938年1 月11日,在天皇主持下召开的御前会议作出强迫中国投降求和的决议:“如中国现在中央政府不来求和,则今后帝国不以此政府为解决事变的对手”,“帝国所采取的政策是设法使其崩溃”。另外“将扶助建立新的中国政权,与此政权签订调整两国邦交关系的协定”〔13〕。根据御前会议精神,近卫内阁于1938年7月18日, 发表了第一次对华声明:“在攻陷南京后……,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关系。”〔14〕 1938年10月1日,日本侵略军攻占广洲、武汉后, 中日战争已转入战略相持阶段。日本侵略中国的“速战速决”、“三个月灭亡中国”的妄想破灭了。因此,日本政府对当时中国的合法政府,又采取“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新策略。11月3日,12月22日, 日本发表了第二、第三次近卫声明,向国民政府伸出诱降之手。尽管日本对华政策有所变化,但是侵略中国,灭亡中国,变中国为日本殖民地的方针并没有改变。1940年11月13日,在天皇主持下召开了御前会议,通过了《中国事变处理纲要》及附件,“今后,日本方面要求中国接受如下条件:第一,中国承认“满洲国”;第二,中国放弃抗日政策;第三,中国承认日本在蒙疆及华北三省驻扎军队等;第四,中国承认日本在上述地区开发和利用国防上必要的资源”〔15〕。1940年11月30日,日本政府公开承认了南京伪政权,急于把中国变成日本推行南进政策的大陆基地。1941年11月1日,经天皇批准,下达了第一号作战命令。2日,山本司令官奏请天皇于12月3日偷袭珍珠港,立即得到天皇的批准。11月8日,天皇签署了《宣战诏书》。其中指出“朕兹向英美宣战,……与英美两国肇启兵端,洵非得已,岂朕之本愿哉。”“然重庆之残存政权,持英美之庇荫,英美两国支持残存政权,助东亚之祸乱,假和平之美名,以逞制霸东洋之野心。”〔16〕 上述事实雄辩说明,日本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对华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都是经过天皇事先批准或事后承认的。虽然间或也反映出天皇有自我矛盾、犹豫不决、不满军部的某些行为,但最后还是批准和接受了。这说明天皇是掌握最高决策权的,越到后来,天皇决策权的主动性越大。以天皇和东条英机关系为证:“(东条)自担任陆军大臣和首相以后,其施政的根本原则是要取得圣上的恩准。”……因此,上奏时,首先想到能否得到圣上的应允。如果龙颜不悦,即使没说不行,也要立即退下,重新考虑。……为了得到圣上的恩准,有些无须上奏的事项也常常秘密上奏或进行非正式报告,甚至使人感到多此一举”〔17〕。 这一切说明,裕仁天皇是一位有较强的独立意识、记忆力很强、思想极为敏锐的政治家决不是什么头脑不清楚的政治傀儡。他拥有日本最高决策权,又是一位具有强烈独立意识的国家元首。在15年侵华战争中,与军部站在同一立场上,纵容、指导了这场战争,当然对侵华战争负有重要责任,其中包括直接或间接责任,以及实际上或道义上的责任。 本文于1997年4月20日收到。 注释: 〔1〕〔2〕〔10〕刘汉全:《天皇裕仁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111、154页。 〔3〕〔9〕《世界研究动态》1991年第8~9期译载:《昭和天皇独白录》中“支那事变与三国同盟”;“结论”。 〔4〕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80年版,第268页。 〔5〕江口圭一:大系《日本历史》14卷,小学馆,1989年版,第195页。 〔6〕〔7〕西园寺公望:《西园寺公和政局》,第二卷,岩波书店,1959年版,第69、36页。 〔8〕鹿岛守之助:《日本外交史》第十八卷, 鹿岛研究所出版会,1973年版,第260~261页。 〔11〕〔12〕大杉一雄:《天皇裕仁和他的时代》,中央公论社,1996年版,第128、129页。 〔13〕〔14〕〔16〕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969年,第385~386页、第573~574页。 〔15〕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原书房1973年版,第67~68页。 〔17〕伊东峻一郎:《东条英机传》,天佑书房,昭和17年版,第1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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