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19世纪30年代,西方商人在华直接投资的状况有了明显的变化。 在这一时期,作为西方在华直接投资主要行业的,仍然是贸易业。1833年以后,“财大气粗”的东印度公司虽然终止了对华贸易业务,但“自由商人”所开的行号有了快速的发展。英国行号从1833年的66家增加到了1837年的156家(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170页。)。在家数大增加的同时,这些行号的投资规模也在扩大。虽然难以找到类似上述东印度公司那样的材料对此时散商行号投资规模进行较具体的框算,但根据此时的散商在取代东印度公司地位的基础上把对华贸易扩展到一个更大规模这一总体变化,可以判断,他们在商业活动中为维持行号的经营运作而形成的投资额的大幅增加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从一些局部方面,也可以明显看出散商在华行号投资额的增长情况。例如,从英国行号所拥有的船只情况看。这是构成这些在华行号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前,英国散商在华行号“仅仅是替印度方面所有的港脚船只充当船大班或常驻代理人,从业主方面取得佣金”(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159页。),他们并没有属于自己的船只。但以后,“鸦片贸易的发展迫使广州代理行充当更活跃的船主角色。他必须成立一支具有飞剪船、趸船、沿岸船、供应船的特殊船队。这些船只常常是广州代理行和供应鸦片的主要印度委托户的共有财产。”(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159页。)从原来简单的代理人,到变为拥有自己的船只,这显然是广州行号资本额得到扩充的直接体现。那么,这种变化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呢?或者说,在华行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拥有自己的船只的呢?根据当时情况,从总体上说,正是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的。一方面,从当时具体条件的变化看,构成广州行号所拥有的“特殊船队”之一的飞剪船,是在30年代出现的,“大约在1830年,……中国沿海出现了第一批飞剪船,这就是最早的鸦片飞剪船。”(注: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1辑,上册,第17页。)因此,这种“特殊船队”的组建,应该是在30年代才具备充分条件。另方面,从当时在华各行号的实际情况看,按《鸦片飞剪船》一书的统计,当时在华行号或其他代理商中,最早拥有自有船只的是克利夫顿,他开始拥有自有船只的时间是1828年。除他之外,其他行号开始拥有自有船只的时间都在30年代。颠地行开始拥有自有船只的时间是1831年;怡和洋行是1833年;旗昌洋行为1836年;其他诸如柯尔瓦济是1831年;弗巴斯1836年;格兰特1838年?麦凯1839年;拉士担治1840年。(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第一册,第436页。)在这些行号或代理商中,实力最强,拥有自有船只最多的,当数颠地行和怡和行。我们可进一步看看怡和行的情况。该行是依靠“从鸦片贸易利润的积累”而“建立起一支庞大的私有船队”的,“这成为它在中国沿海贸易中的统治地位的开端。”(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159页。)而怡和行的鸦片利润积累情况,按1847年出版的《中国:其政治、商业和社会》一书作者马丁的叙述,“该行的股东在二十年中获得了三百万英镑的利润。当我们考虑到他们所从事的贸易的性质时,这就不显得出奇了,这一巨额利润的大部分是在最近十年中获取的。”(注:马丁《中国:其政治、商业和社会》1847,伦敦,第2卷,第258页。)从马丁一书中所涉及的内容大致止于1845年看,怡和洋行大量获利的“最近十年”,应从30年代开始,按此情况,该行那支靠鸦片利润建立起来的庞大私有船队,也应是在30年代,特别是在30年代中期以来得到快速发展的。像当时著名的汽轮“查顿号”,就是在1835年中抵达伶仃,进入该行船队序列的。(注: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1辑,上册,第36页。)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夕,怡和行所拥有的自有船只己达到12艘之多。(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203页。)从以上“自有船只”的变化情况看,进入30年代,在华行号资本额的扩充确实是非常明显的。此外,一些行号在30年代的增资、扩股,也是此时期在华行号投资扩大的表现。如,美资“旗昌洋行”就是在1830年中开始改组的。“该洋行从1818年12月由塞谬尔·罗素创建以来,直到1830年中,其唯一的股东为塞·罗素本人和菲力普·亚米当。当此旗昌重建之时”,增加了W·H·洛、奥古斯丁和约翰·福士这三个新股东,“由于有奥古斯丁·赫尔德和福士这两位航海界的老前辈的参加,旗昌洋行从此飞黄腾达。”(注:聂宝璋《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第1辑,上册,第14~15页。)这说明旗昌洋行在华投资额的扩大,也是从30年代开始的。上面这些例子,虽远不能体现事实的全部,但大致反映了19世纪30年代西方在华商业行号投资规模得到较快扩大的总体趋势。 除商业机构投资规模的快速扩大外,转入30年代,在华西人在其它行业的直接投资,也有较明显的发展。 在金融业方面,转入30年代以后,外人在华投资兴办金融业的意愿明显加强。例如,1830年左右,一批在东方的老牌代理行号,就试图组织一个“以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联合机构”,但这个计划尚未完全形成,就流产了。(注: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第196页。)1835年,《中国丛报》也曾登载了一篇专门讨论在广州设立火险的文章,该文章提到:“最近以来,在广州(的外国人)都在或多或少地议论设立火灾保险的事”,并且“就这个问题形成了许多观点各异的意见。”虽然,由于广州“房屋的密集、街道的狭窄、到处可见的易燃物”以及1822年特大火灾的经历,使在华西人“一般认为设立火险仍不具备现实条件”,但论文作者仍提出了一份如何一步步采取措施,以最终达到建立火险目的的颇为详细的计划。(注:《中国丛报》,第4卷,第30~37页。)当然,从后来的实际情况看,在鸦片战争爆发之前,这一计划并未得到实施。随后,英国本土也先后出现了一些在东方拓展银行业的“规模庞大的计划。”(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第一册,第408页。)1836年,伦敦、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的一群和印度、中国有商业联系的商人、银行家试图联手在印度设立一家“英国最大的海外银行”。(注: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第197页。)这家拟设立的银行称印度银行(Bank of India,又译利升银行),资本额定为500万镑,其中70%在英国征集,30%在印度征集,并准备在必要时增发500万镑的股票。在经营范围上,该银行拟开设存放款、贴现、发钞、汇兑、证券抵押等业务,并准备在东方各重要口岸设立分支机构。其中一个重要的设点地区就是广州。当时东印度公司设在印度殖民地的特许银行孟加拉银行(Bank of Bengal)针对这一计划就明确指出,设立印度银行的目的“是企图给英国现存过剩资本找一个有利可图的运用方式,它显然期望通过这个机构使英国、印度和中国之间的汇兑,保持更巩固的关系。”(注: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第197页。)在英国,由于对“要在东印度公司的领土上设立公司的申请,政府习惯于在建议国王发给特许状以前,先将申请书交东印度公司和印度事务部。”因此,设立印度银行的计划书被东印度公司董事会转交给在印度的孟加拉银行。为确保自身垄断利益,孟加拉银行对这一计划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我们只须说,我们认为?加拉银行的组织在目前是相当庞大的,足够经营我们认为这样的组织适合经营的任何业务。”(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第一册,第408~409页。)设立印度银行的计划因之搁浅。1840年,一批活动于伦敦、东印度、中国、地中海沿岸及澳洲等地的英国人、银行家、政客等又共同制订了一个建立亚细亚银行(Bank of Asia)的计划,这一银行的资本额拟定为200万镑,银行性质为“发行银行兼存款银行”,经营范围包括银钱、金块、银块、汇票的买卖,商业票据和政府分债的抵押放款等“法律上允许”的各种业务,银行的活动地区则是印度、科伦坡和整个东半球,“比印度银行活动的范围,要大得多。”(注:汪敬虞《十九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人民出版社,1983,第198~199页。)这个计划同样因东印度公司的反对而破产。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再次坚称,按“目前的状况,在印度并未表现出有任何增加银行机构的必要。”(注:姚贤镝《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963,第一册,第409页。)这些计划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它反映出了这一时期英国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发展金融业的迫切要求,也成为鸦片战争后丽如银行等进入中国的先声。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伴随着进出口贸易的发展,30年代在华英人在广州口岸开设的金融机构得到了一定发展。这时,30年代以前己有的两家保险机构继续存在,并有一定变化。查顿开办的“查顿及友人号”,在1836年“赚到了二万镑的盈余”(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158页。),可见业务颇为畅顺。另一家原有的“广州保险公司”,本属一种较松散的企业组织,由颠地行和查顿行轮流主持,更迭经营,每隔五年就要解散一次,再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机构。转入30年代,到1835年,颠地废除了这种轮流坐庄的组织经营方式,将该保险公司收归己有,并将其更名为“中国保险公司”。(注:格林堡《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第157、158页。)与此同时,30年代还出现了一些新的保险公司。于仁保险公司(Union Insurance Society)于1835年创办;广东水险公司(Canton Insurance office, Ltd)于1836年设立,都反映了金融业投资在这一时期的发展。 在工业方面,转入30年代,在华外人的投资仍集中在印刷业方面。在这一时期内,印刷所的家数也有所增加。到1833年5月,在原来己开办的两家的基础上,外人所办印刷所己增至五家(葡人所办未计)。按当时介绍这五家印刷所的文章称:“现在有五家英文印刷所在中国。其中两家在澳门,三家在广州。这五家中三家来自英国,两家来自美国。东印度公司的印刷所和一个印刷技工于1814年抵达中国。马礼逊的《中英字典》、《广东方言词汇》和《中国大观》、汤姆斯(Thoms)的一本小说翻译以及一套从1831年开始出版的系列丛书《广东杂论》,均为该印刷所己经印制发行的主要著述。由巴塔维亚的麦都思所编写的一本《福建方言字典》现在正在印刷中。第二家印刷所于1825年到华。《广州纪事报》(Conton Register)就是于1827年11月开始从该所印制出第一期的。……该《纪事报》的几乎每一页都充满了第一手材料,也正因为如此,该杂志对海外具有极高的价值,并在海外起到了提高公众对中国关注的作用。第三个印刷所于1831年抵华。由该所印刷的《中国快报》(Chinese Courier)的第二期,很快就将出版,该《快报》的发展方向与它的同行不一样,其内容一部份是有关欧洲的报道,一部份是(中国)当地消息以及有关中国的生产工艺、制造业等方面的内容。另两家印刷所是去年来到中国的。所有以上印刷所都是由外国人投资和经办。(注:《中国丛报》,第2卷,第6~7页。)到1834年5月,情况有所变化。原由东印度公司开设的印刷所“继续在澳门营运”,仍在印刷麦都思的《福建方言字典》。另一家英国人在澳门经办的印刷所,由于“去年6月受到澳门葡人当局禁止,己经迁至广州,正从事于一本商业指南的印刷”。原来在广州从事《广州纪事报》印行的那家印刷所,己将从事《中国快报》印行的那家印刷所兼并过来,《中国快报》己经停刊,而《广州纪事报》则己从原来的半月刊改为周刊。另一家从事《中国丛报》印行的印刷所则继续营运。“这样,经过一年时间,五家印刷机构己减为四家,其中一家在澳门,三家在广州。”除这几家从事铅印的印刷所外,“同时还另有两家石印印刷所在广州”。(注:《中国丛报》,第3卷,第43~44页。)到1835年9月,在广州的一家印刷所(应为从澳门迁来的那一家)开始印行《广州报》(Conton Press)(注:《中国丛报》,第4卷,第247页。)。从此,直到鸦片战争爆发,《中国丛报》、《广州纪事报》和《广州报》这三家在广州口岸发行的报刊一直保持了正常的出版。当然,?些印刷所的投资规模都相当有限。按《中国丛报》的编辑对《广州纪事报》和《广州报》的印行成本计算可以看出(见表2),当时这两家印刷所的创办资本各约为2000元,每年发行报刊的经营成本约为4700元,可见其投资规模是相当有限的。 除金融业、工业之外,30年代继续有外人在广州十三行商馆中经营旅馆业。按《中国丛报》1837年所刊行号,当时在2号英国馆中,就存在一家由斯坦福与麦克斯公司开设的“英国旅馆”,经营者为F·斯坦福与J·R·麦克斯两人。(注:《中国丛报》,第5卷,第4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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