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淮军的兵将自招制度 兵将自招制度是晚清勇营兵制的主要表现和显著特点之一。这种制度由曾国藩创立湘军时首创。李鸿章曾入曾国藩幕府,深得曾国藩治军之精髓,加上淮军本就是在曾国藩的授意下成立的,所以这种兵将自招制度在淮军初创时期就被李鸿章充分采用。李鸿章曾说:“涤帅(指曾国藩--笔者注)与弟治军十余年,皆是先选统将而后募营,其营哨须由统将自择,呼应较灵。”〔7〕淮军成军时, 李鸿章仿效湘军惯例又参以新意建立了兵将自招制度。他以同乡、故旧等关系在团练丁勇的基础上延揽了张树声、潘鼎新、刘铭传、吴长庆等为营官,再由他们募集兵士组成所谓的树字营、鼎字营、铭字营、庆字营等淮军最初“四营”组织,从而组成淮军。李鸿章初建淮军是在曾国藩的指使下,本身也不过是个统领,所以他的任务是先选营官。后来随着跟太平军战斗的规模不断扩大,淮军不断扩充,营数不断增加,加上李鸿章自身权利和地位的急剧上升,他拥有的军队的数量越来越多,李鸿章已不只是作为湘军的一个统领了,他是淮军一军之统帅了,在其下不但有营官,而且有独挡一面的统领大员了,那些最初的营头们一个个地变成了统领。但无论统领也好,营官也好,都由李鸿章选拔,他们都受李鸿章的节制指挥,营官再拔哨官,哨官再拔队长,队长招募丁勇。 淮军的兵将自招制度是与经制绿营的世兵制根本对立的。其将帅既有招募士兵之权,又可与士兵长期共处,笼络感情,容易造成专擅兵权的局面,造成全军只服从其主帅李鸿章的后果,从而使淮军游离于清政府兵部之外,成为忠实于李鸿章的私人武装。尽管湘军、淮军都采取兵将自招制度,然两者的招募原则是不同的。湘军招募士兵,必湖南本土本乡朴实的农民,并取得具结。但淮军招募士兵,兵源不加限制,其成军时的4营,都是当地团练武装改编而战,且张树声、潘鼎新、 刘铭传、吴长庆等都是著名的团练首领且均隶籍皖北,或为合肥人,或为庐州人,都是李鸿章的同乡;而且李鸿章又长期在安徽办理团练,在庐州及其附近地区活动的时间也很长,不但对团练组织异常熟悉,而且与张、潘、刘、吴都是旧识;他们又都是在镇压太平军的共同“事业”中成长起来,长期作战,具有丰富的作战经验,所以,李鸿章招集他们非常容易,可以迅速成军。淮军到达上海后不到一个月,清政府就接受曾国藩的推荐,以李鸿章代替薛焕为江苏巡抚。李鸿章在英国等侵略者的支持下,一方面对太平军疯狂反扑,一方面大肆扩充军队。淮军到达上海时只有6500人,其中淮勇3500名,湘军2000名,另有楚勇两营1000人。不久,黄翼升率带的水师5000人也继续来到上海,李鹤章率领的军队也前来上海会师,到同治三年(1864)六月,淮军已达7万多人。 淮军何以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扩大规模呢?这是因为李鸿章主要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扩充淮军:一是招纳太平军叛将,二是收编薛焕所部溃散清军,三是收编太平天国苏福省根据地内的团练与枪匪为水师营等,四是接管中外会防局军队1400人和常胜军600人, 五是不断派员回淮南招募淮勇。所以淮军成分异常复杂,它转战各地后又在各地不断补充兵源。一些湘军统领看不惯李鸿章的招兵方法,左宗棠就曾攻击淮军“杂收骁悍、专顾目前”〔8〕。淮军不仅具有私人化的倾向, 而且其将领的成分也略有不同。淮军的主要营头、统将大部分是团首、团勇、行伍出身,文人出身的很少,大多数将领离开军队则无以发迹,故视军队为进身的首选阶梯而不愿轻意离开。这就决定了淮军将兵与这支军队利益的基本一致,大有军亡则我亡,军存则我存的关系。因此,淮军将士拚命维持这支军队及其统帅李鸿章的特殊地位,从而就强化了这支军队的稳定性,增加了这支军队的凝集力。 四、淮军的兵饷自筹制度 淮军的兵饷自筹制度也是取之于湘军的做法,但淮军将湘军的兵饷自筹制度进一步发扬光大。李鸿章自1853年奉命随在籍侍郎吕贤基在安徽办理团练起,一直与太平军、捻军作战,后在曾国藩幕中,得以静观其它清军将帅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他深知,“欲强兵必先足饷”〔9〕的道理。他说:“从古至今,言兵事无有不先筹饷糈者也, 有饷则到处兵勇皆可用,无饷则成劲旅亦无用也。”〔10〕当淮军兴起之时,正是清政府军费开支巨增,财政拮据,府库空虚之时,固而清政府拿不出钱给淮军作军饷;同时由于淮军和湘军一样不是清朝的经制兵,只是临时性的募集,所以在国家预算中也没有淮军兵饷这一项开支;而且有湘军兵饷自筹之前鉴,淮军兴起于清政府自身难保之际,自然也就只有自己筹饷了。李鸿章为淮军设立了一套筹饷机构,运用多渠道的筹饷办法,保障了淮军的后勤供应。当时淮军的筹饷机构主要有报销局和各地厘卡机构等。厘捐局总汇各地厘卡所征厘金以供淮军之用。淮军作战远离饷地总站后,便增设后路粮台、转运总局分局和各地支应所临时筹措,办理饷需。 淮军的饷源主要是通过厘捐总局汇集各地的厘金。1862年6月, 李鸿章任命亲信官员、安徽候补道王大经,常州府知府薛书堂管理厘捐总局,8月,又委派心腹官员接替吴煦把持海关, 从而把上海的财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使淮军的饷项有了可靠的保障;并且在以后的战争中每“克复一处,即酌添卡局,以济军需……于河湖扼要以总卡收捐,于港汊纷歧立巡卡照票,以杜绕漏”〔11〕。故厘金在淮军总饷额中始终占第一位。在同治元年(1862)四月至同治三年六月的两年多时间里,淮军仅在上海一地所收厘捐银就在640多万两, 可见淮军饷需数额确实不小。 淮军第二大饷源就是关税。淮军的关税收入主要来自江海关和江汉关。关税本系部款,一般不作别途使用,再加上把持海关大权的洋人税务司和署理江苏藩司、苏松太道吴煦内外勾结,把海关关税收入的大部分用来供养帮助清政府协剿太平军的英法洋兵,以及主要是听命于洋人的华尔的常胜军,致关税所剩不多,即便如此,李鸿章仍然千方百计地获取关税余润。他常以种种借口提解或截留关税,用作淮军军饷,由于李鸿章费尽心机从关税中捞钱,淮军还是从关税中得到不少好处,仅在镇压回民起义中,光江海关就为淮军提供了102万两的税银。 除了厘捐和关税外,李鸿章还用别的办法筹备饷需。如从同治二年起开办亩捐,规定属下各州县每亩租米6斗,以两斗报捐军米。 用这种办法,当年底便从松江府属得到田捐20余万串〔12〕,同时还有所谓豆饼、房、市、油、船等各捐;此外,当淮军攻下由太平军占据的城池后,李鸿章还纵军大肆掳掠搜抢财物,这部分财物除一部分落入私囊外,也有一部分以充公的形式用作军费开支了;李鸿章还通过向外国侵略者求援,挪借洋行等办法得到部分军饷、军需;与此相对应,还从邻省协拨军饷。这种协饷制度本应在中央户部统筹安排下进行,但淮军从各省取得协饷主要是靠李鸿章及其部将的私人关系来完成,此系其自筹军饷表现的一个突出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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