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时代时间跨度较大,苏联对外政策给复杂的国际关系注入了许多新的内容。其演变更易,不仅关系到苏联自身战略利益的实现,而且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国际格局变迁、新旧矛盾的交替和力量对比的变化。反观历史,斯大林时代苏联对外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国家利益,还是国际利益?其外交方面的政府行为中,是以大国利己主义为主导,抑或国际主义为主导?几十年来,学术界一直存在岐见。我们认为,这一时期苏联对外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前者,而非后者。本文拟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界分段考评。 一 2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度过了战后初期的革命与动乱,逐步进入相对稳定时期。苏联在经历了三年国内战争后,也面临着恢复国民经济并进而展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任务。苏联对外政策因之由十月革命后的“准备与迎接世界革命”转向争取与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的和平共处。列宁去世后,斯大林一度坚持了这一政策,旨在为苏联“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整个二战前及二战中,苏联作为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它所面临的外交对象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在斯大林的理论视野中,资本主义已经陷入了总的和根本的危机之中,帝国主义国家争夺销售市场的斗争日益尖锐化和复杂化,世界范围内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解放运动正在进入新的高潮时期。从苏联同资本主义国家相互关系而言,“和平共处”的时期正在过去,“我们现在处于战争和革命的时代”。资本主义世界总危机是革命与战争的结果,又是新的革命与新的战争的原因。〔1 〕斯大林的这种认识势必直接影响苏联的对外政策。对资本主义灭亡时限的乐观估计决定了斯大林时代苏联的和平共处政策与其说是其对外政策所必须遵从的基本原则,毋宁说是一种只具有相对意义的权宜之计。 进入30年代以后,欧洲和世界主要矛盾发生根本变化,德国法西斯专政的建立与法西斯侵略扩张的日益发展构成了对于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也包括对苏联的严重威胁。苏联对于整个国际局势的基本判断以及与这种判断相关的对外政策路线开始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集中地表现为苏联全力推行以争取建立国际反法西斯联盟为特征的集体安全政策。1932年11月,苏联同法国缔结了互不侵犯条约;1933年9月, 同意大利缔结了友好与互不侵犯条约;11月,又与美国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12月,联共(布)中央通过决议,指出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苏联已有可能参加国联,也已有可能同广大的欧洲国家缔结共同防御侵略的协定。集体安全应被视为防止战争、保障和平的有效手段。据此,苏联外交部拟订了关于建立欧洲集体安全保障体制的建议:(1 )苏联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参加国联;(2 )苏联不反对在国联范围内缔结共同防御来自德国的侵略和区域性协定;(3)苏联同意让比利时、法国、 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芬兰或其中的某几国参加这个协议,但法国和波兰必须参加;(4 )关于阐明未来的共同防御公约的义务,可以在本规定的倡议者法国提出协定草案后开始谈判;(5)不论共同防御协定的义务如何, 在出现未为本规定预见到的军事进攻的情况下,本协定各参加国应承担义务,在外交上、道义上并尽可能在物质上相互提供援助,同时亦应对本国报刊施加相应的影响。12月19日,外交部的这一建议得到政治局批准。〔2〕于是, 苏联对于法国倡导的缔结“东方公约”的活动给予了积极地支持。次年9月, 苏联加入了国联。1935年,又与法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分别签订了互助条约。此后一段时间,苏联主要是希望通过国联来组织对于侵略者的制裁,而将战略重心集中于中东欧地区。 1939年3月, 联共(布)“十八大”调整了苏联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从追求集体安全转向首先谋求自保。在这样的政策基调下,其具体政策行为从一开始便具有极大的弹性。苏联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同时与西方民主国家和法西斯国家展开多种形式的对话、接触与交锋。对于西方民主国家,苏联重新提出了结成反法西斯大联盟的主张,它不仅关心结盟的一般形式与内容,而且要求这一联盟不能留下使得西方民主国家有可能临阵脱逃的缝隙。在这里,苏联要求的实质上是一种“绝对的安全”。而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这对于任何国家又都是不存在的。要求“绝对安全”,只能意味着杜绝更为有利的“相对安全”的实现可能性。而对于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扩张活动,苏联既准备采取对抗态度,又不愿意同法西斯国家(特别是同德国、日本)的关系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伸缩性的僵硬状态。苏联外交的双管齐下的动向,其中已包含着这样的可能性:若是难以通过切实可靠的“大联盟”从英、法方面求得总体的和平,那就不能不考虑同德国和日本达成某种妥协,乃至通过其他途径求得苏联自身的和平,即便这只是一种相对、暂时的和平。唯其如此,才会有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的《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建立“东方战线”、《苏日中立条约》这一系列重大事件的出现。 应该怎样评价“首先谋求自保”政策的历史地位呢?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只要国家仍是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者,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的对外政策就必定会导致国与国之间的种种利害冲突。要真正维护和平,不仅需要使人们相信这种和平是自己的最大利益所在,也必须使和平处于一种有利的力量对比地位,从而使一切企图通过战争而渔利的霸权主义行径都只能有所失,而不能有所得。问题在于,苏联政府在同法西斯国家达成妥协。法西斯国家的政策行为是以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为基础的,在它们看来,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安全完全是以相应的“生存空间”与势力范围为转移的,其政策目标则是对于排他性生存空间的无限追求,并把人类的厮杀和战争行为视为民族力量的最高体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跨越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的鸿沟,在相互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妥协,必然要以牺牲他国利益为前提。苏德条约、苏日条约的令人谴责之处,也正在于此。“东方战线”与这两个条约有所不同,它是正当希特勒在侵占奥、捷、波领土时,苏联为保护自身安全、防御法西斯侵略而建立的。“东方战线”的建立对于加强苏联的安全地位是起了一些作用的,尤其是将波兰东部置于苏联的控制之下,确实使得德国后来进攻苏联的出发点向西后退了,但从苏德战争初期的情况而论,整个“东方战线”对于延宕德国进攻所起的作用又是相当有限的。此举固然扩大了直接处于自己控制下的领土,也将原来可能成为苏德之间缓冲国家的芬兰与罗马尼亚推进德国的怀抱;苏联边界西移后没有及时完成新边界国防工事建设,而老边境的国防工事建设又因边界西移而相对地放松了。扩大领土而获得的空间并未为苏联换得更为安全的地位。在前工业化时代,领土空间曾经构成“实力”这一概念的决定因素。更大的领土空间不仅意味着更为深厚的人力、物质资源,也意味着更为广袤的战略回旋余地。而在现代战争中,军事技术的进步及军事战略的相应发展已使得领土空间作为构成“实力”这一概念的要素大大地贬值了。领土空间并没有失去意义,但人类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的膨胀使得领土空间的意义变得相对狭小了。如果忽视构成实力这一概念的其他要素而片面追求领土空间的话,更大的领土空间并不一定意味着实力与安全地位的增强。对于这一点,苏联决策者的认识显然是不甚清醒的。综上分析,苏联谋求的集体安全保障及首先谋求自保,是其力求维护国家利益的两种形态,但对其他国家来说,二者的含义又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后者是彻头彻尾的民族主义对外战略。人们有理由质问:在纵容希特勒这一点上,“二战的主要责任应写在英法账上,然而苏联--或者说,斯大林--有没有责任?”〔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