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务必准确判断主要矛盾 建国初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一方面,人民大众与三大敌人残余势力的矛盾尚未完全解决。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开始上升。这种情况下,准确判断哪个是社会主要矛盾,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怎样认识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上,1950年3月,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期间曾经发生激烈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对民族资产阶级究竟应该实行“团结为主”还是“斗争为主”?是节制资本还是搞垮资本?毛泽东看了会议发言记录后,立即批评了急于挤垮民族资产阶级的错误主张,他明确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于民族资产阶级是有斗争的,但必须团结它,是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并且说明,国营经济“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④对私营工商业中应该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即投机商业,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业”,而对那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当他们困难时应给以扶助使之发展”。⑤毛泽东的这些重要论述,基本精神是强调要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发展经济,而不能急于挤垮它,不能马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 同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为了实现“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的中心任务,必须同时实行“不要四面出击”的战略策略方针。毛泽东指出:“为了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我们不要四面出击。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绝不可树敌太多,必须在一个方面有所让步,有所缓和,集中力量向另一方面进攻。我们一定要做好工作,使工人、农民、小手工业者都拥护我们,使民族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反对我们。”⑥毛泽东所阐明的战略策略方针,关键是要对民族资产阶级继续保持统一战线关系,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才能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当前的敌人。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顽固地维护旧的生产关系,直接威胁人民政权的,并不是民族资产阶级,而是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地主阶级,以及企图把新中国扼死在摇篮里的帝国主义。必须集中主要力量予以打击,而不能把矛头指向对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恢复国民经济有着积极作用的民族资产阶级。 正因为坚持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抓准了社会主要矛盾,制定了正确的战略方针,才在土地改革中实行了中立富农,保护小土地出租者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在“五反”运动中对私营工商业户的处理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就使统一战线扩大到最大积蓄,保证了各项社会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的顺利进行。 政治形势不断变化,政治斗争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 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的根本目的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尤其是在夺取全国政权以后,各项政治运动和社会改革都必须贯彻围绕并服务于生产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建国初期的又一条重要经验。 实行土地改革是变革旧的生产关系的一场革命,也是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首要条件。从1950年冬天开始,在全国新解放区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鉴于革命形势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实行土地改革的主要目的已经不再是支援解放战争,而是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因此,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就已规定:“在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骤均应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195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实行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这个精神,土改法在具体政策上作了必要的调整。最突出的是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除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外,“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即使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保留不动”。这样做,缩小了打击面,减少了土改所引起的社会震动,既“利于早日恢复农村生产”,又“利于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保护小土地出租者”,⑦也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⑧对地主的政策也比过去适当放宽,特别是严格划清封建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的界限。土改法规定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而对“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并且规定分给地主与农民同样数量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这样做,既满足了无地少地农民的基本要求,又对发展生产有利,也利于改造地主和争取他们的子女。到1953年春,全国土地改革顺利完成,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1952年农牧业主要产品产量与历史最高水平相比,粮食超过9.3%,棉花超过53.6%,大牲畜超过6.5%,生猪超过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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