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0年10月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同样体现了政治斗争促进经济发展的光辉思想。 建国初期,在广大新解放区,特务猖獗,土匪横行。针对这种严重情况,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⑨把它作为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八项工作之一。后来又指出,必须坚决镇压这些“东霸天”、“西霸天”,“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⑩ “以平民愤而利生产”。(11)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积极领导人民坚决地肃清一切公开的与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迅速地建立和巩固革命秩序,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并顺利地进行生产建设及各项必要的社会改革”。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在镇反运动中,坚决贯彻了“打得稳”(要注意策略)、“打得准”(不要杀错)、“打得狠”(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的基本方针,既不放过一个反革命分子,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并且实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基本政策。1951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还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政策和方法,使镇反斗争有了科学的法律武器和量刑标准。这些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了镇反运动的健康发展。到1952年底,镇反运动基本结束,这一斗争的伟大胜利,使重点打击的五方面反革命分子(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得以基本肃清,粉碎了阶级敌人的复辟阴谋,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安定局面,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正当我国经济刚刚开始恢复,长期战争创伤急待养息之时,1950年6月,美帝国主义又发动侵略朝鲜的战争,把战火烧到我国边境,并派兵插足我国领土台湾。在这突然变化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并没有改变工作重点,而是在同年10月开始的抗美援朝战争中,同样正确处理了革命与生产的辩证关系。 派中国人民志愿军援助兄弟邻邦朝鲜抗击美国侵略者,既是发扬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精神,也是为我国的经济恢复和社会改革争取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在这个斗争中,毛泽东及时提出了“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发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机关把广大人民高昂的政治热情,及时引导到轰轰烈烈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去,既有力地支援了前线,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土改、镇反、抗美援朝三大运动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在无产阶级政党掌握全国政权以后,任何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革都必须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作为检验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后来发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则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不仅不能推动生产的发展,相反却只能对国民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 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资本主义经济 建国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存在两个不同性质的部分,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必须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占全国工业资本总额的2/3,占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总额的80%,占全国银行的2/3,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种由大官僚、大买办所操纵、同国民党政权紧密结合的垄断资本主义,代表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收官僚资本,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措施。没收官僚资本的范围,主要是没收由国民党县以上各级政府经营的企业(包括它们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的日、德、意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企业),四大家族和国民党大官僚分子直接举办的企业,以及隐藏在一般企业中的官僚资本的股份。除此以外,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一般国民党人经营的企业,以及官僚资本企业中民族资本家的股份,均不予没收。 根据规定的政策,各地军管会和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共2858个工矿企业和2400多个金融企业,同时还取消了帝国主义在我国的特权,并通过管制、征购、征用、代管、转让等不同方式,接收了629家外资在华企业。在这个基础上,与老解放区的公营企业结合起来,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都转到人民政府手中,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和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准备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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