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霸 字号:字次公,谥曰定侯 生卒:公元前130年~公元前51年 籍贯: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简评:汉宣帝时循吏代表 ------------------------------------------------------------------------- 生平简介 黄霸(公元前130年~公元前51年)西汉宣帝时大臣。字次公,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少学律令,醉心仕宦,武帝末补侍郎谒者,任河南太守丞(武帝在位时历任此职)。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后为御史大夫、丞相,封建成侯。 黄霸为人精明聪敏,熟悉文法,性温良有智谋,善于领导,议处合法,受到吏民的尊敬。武帝末年地方官吏多以严酷为能,而黄霸独以宽和知名。宣帝时任扬州刺史、颖川太守,在任期间,“使郵亭乡宦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然后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於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去食谷马。米盐靡密,初若烦碎,然霸精力能推行之。”“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见《汉书·本传》)。后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宣帝五凤三年(前55)代丙吉为丞相,封建成侯。黄霸长於治民而不善为朝政,任丞相时多不称意。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卒,谥曰定侯。 后世将他与龚遂作为“循吏”的代表,称为“龚黄”。“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所谓循吏,即指对上顺从公正的法令,对下顺应民意,秉公执法的官吏。而黄霸,就是西汉时期封建循吏的著名代表人物。 武帝后期,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制定了极其严酷的法令,同时建立了察举制度,并任酷吏,以严刑法。昭帝继位后,朝中严格遵循武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严刑峻法来控制各级官员。于是一些世俗官吏为迎合皇上旨意,就以在执法上能尽量采用严刑酷法作为一种有才能的表现,以能吹毛求疵作为衡量能力的标准。 反观黄霸断案却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 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 悦服。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黄霸智断争儿案 前汉时期,颖川郡有一家富户,兄弟俩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媳妇都怀孕了。兄长的媳妇生了个死胎,但是一直隐瞒着不告诉别人。弟弟的媳妇生了个男孩,兄长媳妇便生了恶念,将孩子强夺过来并声称是自己所生。双方各执一词,一直论争了3年都未能断决。 颖川太守黄霸听闻此事后,派人把孩子抱到法庭中间,命令她们妯娌俩上去争夺,表示谁能把孩子抢过去,便将孩子判给谁。兄长媳妇争夺时用力很猛,一副不管不顾的样子;反观弟弟媳妇,既想把孩子争回来,又恐怕会伤着孩子而不敢使劲儿用力,表情极为悲伤。看到这里,黄霸顿时明白了其中缘由,斥责兄长媳妇说:“你只想得到儿子,怎么会顾虑到用力争夺会使孩子受到伤害呢·孩子是谁所生,这件事已经非常明白了。”随即把孩子归还给了弟弟媳妇,兄长媳妇只得认罪。 汉武帝庙乐案 汉宣帝是汉武帝的曾孙,曾经一度沦为平民,因为很偶然的机会才被霍光等人推上了皇帝的位子。他大概是为了表示自己的正统地位,就想褒扬曾祖父汉武帝的功德,下诏给丞相和御史大夫,让大臣们商议汉武帝的“庙乐”。大臣们自然应该顺水推舟,按皇帝的意思来办。但是,在商议的过程中,偏偏有人站出来反对。此人是汉朝著名的儒生,今文《尚书》专家夏侯胜,当时任长信少府,也有资格参与商议。他客观地指出了汉武帝时代的种种暴政过失,认为如此不合格的皇帝,根本不应该享受“庙乐”。而身为“丞相长史”的黄霸,也偏偏随声附和,支持夏侯胜的观点。夏侯胜和黄霸,公开违背皇帝的旨意,当然是属于大逆不道了,于是丞相和御史大夫上书弹劾。夏侯胜和黄霸都被逮捕,关在廷尉狱里,判了死刑。但汉宣帝好像舍不得杀这两位贤臣,就把他们一直关着,不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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