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徐旭生先生发现二里头遗址,从此掀起了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的热潮。在过去的40年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一直在二里头遗址进行发掘,获得了一批重要的考古资料,学术界为此发表了数百篇论文和多部专著,并召开了三次全国性和一次国际性的学术讨论会。笔者在1990年参加美国洛杉矶夏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时看到,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凡是用考古资料探讨有关问题的,无一不是运用二里头遗址的发掘资料。可以说二里头遗址的发现,打开了研究夏朝历史的大门。应当说,过去几十年在探索夏文化和研究夏代历史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现在学术界集中了全国各方面的优秀学者,实施“夏商周断代工程”,将促进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探讨甚至解决。本文拟就夏朝的终止和起始年代问题,进一步阐述笔者的一些观点,为夏朝的断代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夏朝的终止年代 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主要是围绕二里头遗址和文化展开的。笔者在研究中发现至少有以下四条线索。 一是在二里头遗址一号宫殿基址之上迭压有第四期的灰坑、小型墓葬、散乱人骨和陶窑(注: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 期。)。一号宫殿在二里头文化第三期时建造和使用,规模宏大,可以视为王权的一种象征。一期之隔,这座宫殿就成为废墟,自然使我们想到可能发生了重大政治变革。 二是二里头文化第四期遗存与前三期相比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在陶器方面,第二、三期盛行的三足盘锐减,第一至三期很有特色的花边装饰、鸡冠形器耳和附加堆纹以及罐形鼎的扁三角形足在第四期极为少见。另一方面,许多从第三期继承下来的器物在形态上出现了早商文化的特征。第四期中簋的型式和数量增多,与二里岗期商文化相接近。同时,第四期出现了早商文化特色的器物平底罐和侈口平底盆。在铜器方面,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铜鼎、铜斝,也与二里岗期商文化的同类器一致。在文化面貌上二里头文化第四期遗存与二里岗期商文化已经很接近了。 三是根据数十个碳十四年代数据,二里头文化的绝对年代在公元前1900-前1500年(注:仇士华、蔡连珍:《解决商周纪年问题的一线希望》,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印:《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1995年。)。按每期占100年估计, 第四期的年代为公元前1600-前1500年。已进入传统的商代纪年内。 第四条线索是偃师商城西亳说的确立。前几年我曾根据已经发表的四号、五号宫殿、西二城门、西城墙解剖沟、宫城内灰沟的发掘资料,将偃师商城的商文化分为三期六段(注:赵芝荃:《论偃师商城始建年代的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印:《中国商文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1995年。)。其中第一期的陶器中黑皮陶占有一定数量,器类中有大量二里头文化特色的器物,如大口尊、深腹罐、圆腹罐、鼎、甑、盆、器盖,它们的形态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同类器很相近。因此,我认为本期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年代是一致的。根据偃师商城商文化三期遗存的陶器特征可以推断,第二、三期分别相当于二里岗下层、上层,第一期则早于二里岗下层。由于四号宫殿、宫城、西二城门都建造于第一期,所以本期也正是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由于郑州商城的始建年代比较确定,大致相当于二里岗下层晚段(注:安金槐:《关于郑州二里岗期陶器分期问题的再探讨》,《华夏考古》1988年第4 期。)。因此后者要晚于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这为偃师商城西亳说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近几年来,为了配合“夏商周断代工程”,考古工作者在偃师商城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资料,进一步证实了这种看法。 首先是大灰沟的发掘。大灰沟位于宫城的北部,南面与宫殿相临。灰沟挖得宽而且深,沟壁极不平整,应是建造宫殿时取土造成的。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发现了一个连续地层,由上而下各地层不仅出土有二里冈上层的陶片,也发现有相当于50年代在二里冈遗址发现的H17、 H9的地层。更为重要的是,在上述地层下面,还发现有更早的地层。这个地层内所出的陶片,带有浓厚的二里头文化特色,同时也带有上面地层出土陶片的特征。根据这里的地层,可以分为三期六段。其中第二、三期相当于二里岗上、下层,而第一期则早于二里岗下层,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相接近。因为该灰沟是取土沟,所以宫殿区(有多座宫殿,年代不一致)的早期宫殿应与之相当甚至要早(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商城队:《偃师商城再获新突破》,《中国文物报》1998年 1月11日。)。 其次是偃师商城城墙东北角的发掘。在城墙内侧,发现一组重要的地层关系。这里有一组墓葬打破城墙的护城坡,而护城坡叠压几个灰坑。出有陶器的墓葬年代均属于第二期,其中最早的墓葬为第二期早段,即二里岗下层早段,而灰坑所出的陶片则属于第一期。如果说护城坡与城墙是同时建造的,那么这段城墙的年代比较准确地定在第二期早段之前(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偃师商城队:《偃师商城获重大考古新成果》,《中国文物报》1996年12月29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小城的发现。小城位于大城的西南部,西、南段城墙与大城重合,北墙西起西二城门(过去所说的马道实际上是北墙),东墙南段与大城重合。发掘表明,偃师商城是先有小城,后来的大城是在小城的基础上扩建的。这样,小城在建造年代上要早于大城,为始建城。宫殿区正好位于小城的偏南正中位置,这里有几座宫殿在建造、使用年代上与小城同时。因此过去争论的偃师商城始建年代实际上是大城的建造年代。现在发现的小城把商城的始建年代又提前了一些。 根据这些发现,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早于郑州商城应当不成问题了。这一点也是1997年夏商周断代工程会议多数专家所同意的。关于商汤所都西亳,传统文献和近几年在邙山发现的唐代墓志都倾向偃师。这些材料大家都很熟悉,这里不再引述。需要指出的是,汤都西亳的地望,学术界仍然游移于偃师商城和二里头遗址之间。从文献和墓志来看,西亳应当是偃师商城。唐李泰《括地志》云:“亳邑故城在洛州偃师县西十四里,本帝喾之墟,商汤所都也。”宋乐史《太平寰宇记》提到偃师时说,汤都故城在今县西十里。唐李延桢碑志说“祔新茔于西亳”,又说“十二月葬之于偃师县西十三里”。1983年杏园村以南出土的唐故荥阳郑夫人碑志说“葬于偃师县亳邑乡”。简言之,亳或亳邑距旧偃师县城十或十三里(唐制),应是偃师商城。结合前面所述的始建年代,偃师商城可以确定为商汤所都的西亳。偃师商城亳都说的确立,为断定夏代的终止年代提供了重要条件。偃师商城的始建年代,就是夏文化的终止年代。由前所说,偃师商城第一期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相当,因此夏代的终止年代可以定为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之间。这个结论也正好与前面所说的二里头遗址一号宫殿在第四期被废弃、第四期的文化面貌和绝对年代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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