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进行中西封建历史的比较研究应该有一个中心环节?这是科学研究的一般原则及这个课题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个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科学研究方法,对于研究漫长复杂的中西封建历史无疑有其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它决定这种研究必须有个中心环节。此其一。其二、中国、西欧地域辽阔,封建社会时间漫长,自然经济又居统治地位,社会处于封闭状态,不仅各地差别很大,就是同一地方在不同时期也各有其特色。由此注定了,任何人都可以从中西封建历史中为他的论点找到事实根据;即便从同一角度去观察历史,由于所掌握的史料不同,结论也会不一样。由此得出的论点不仅难以避免片面性,甚至会颠倒事实。我们只有如列宁所说:“从全部总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①才能够抓住事物的本质。为此,中西封建历史的比较研究也需要有一个中心环节。其三、封建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能够影响、制约这个过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社会经济的各个层次,还有地理条件、国际环境;这各个方面又各自包含着许多因素。导致中西封建社会发展快慢不一的最终根源到底在哪个方面?如果我们不事先找到这个根源制约封建社会进程所必须经过的中间环节,我们又怎能确保我们的比较研究能达到预期目的,而不至于缘木求鱼? 再者,能够制约封建社会进程的众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关系是十分复杂的。这里不仅有本质和表象的交错,还有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原因固然产生结果,但结果也会对原因进行反作用。结果“这些概念就混合起来,并溶化为普遍交互作用的那种概念。其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此地是结果,在彼时彼地就成了原因,及过来也是如此。”②同时,“运动的转化是包含各个中间环节的颇为复杂的过程。”③在原因和结果的相互作用中还有中间环节,这不仅增加了区别原因同结果的困难,还必须将中间环节与它们区别开来,不能把两者的位置颠倒。再者,事物的因果关系是相当复杂的。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因此,结果赖以产生的条件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必要条件,有的则是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它们的性质不能混淆,它们的作用也不应夸大或缩小。无可置疑,我们必须对这些因素的性质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甄别,对它们的作用作出恰如其份的评价。否则,以偏概全,颠倒主次,倒果为因,过份夸大或忽略某一因素的作用和孤立看待局部的种种失误就势必发生。而一个能够使我们从整体出发,在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其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去考察各种因素的性质、作用和其之间关系的中心环节就可以使我们避免上述失误。 目前,这类失误十分普遍。因为中西封建社会发展快慢不同的终极原因只有一个,而答案却有几十。为了从迷误中走出来,为了抓住课题的要害,达到预期的目的,中西封建历史的比较研究必须有一个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环节。 为了确定中心环节的相应条件,首先必须明确封建社会衰亡的一般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兴起。正是由于这一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才导致了封建社会的灭亡;反之,一个民族的封建历史之所以长期延续,必然是由于这个民族的资本主义没有发展起来。因此,所谓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即是中国的资本主义迟迟不能产生;所谓西欧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短,也就是西欧的资本主义产生得较早。所以,研究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实际上就是探讨资本主义在中国为何得不到发展;研究西欧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较短,也就是探讨它的资本主义为什么发展得较快。中西封建社会发展缓速的这一实质说明,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由此而注定了中心环节应予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它必须是这两个社会之间由此达彼的必经桥梁。 第二个条件是,它必须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主要矛盾的解决,即它在主要矛盾中的地位的转换,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生产方式。随着主要矛盾的解决,其它一切次要矛盾就迎刃而解。它的地位的转换所导致的这一主要矛盾的终结,便为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提供了充分必要条件。这就是说,只有它的地位转换了,资本主义社会才会取代封建社会;反之,一切都不可能发生。 然而,根据矛盾运动的一般法则,主要矛盾的解决是以一些次要矛盾的解决为前提的。因此,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这一转化赖以实现的各种条件,或是其结果,或是其前提。换言之,这一环节是这两种社会形态转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的结合部,是这两种社会形态转化赖以实现的各种条件的集结点。由此推知,促使和阻碍社会转化的各种条件对社会转化的影响都必然要以此为中介;否则,它就决不可能促进或阻碍封建社会的发展。所以,这个集焦点同时也是这个过渡过程中的一切都必须经过的中介④。 辩证唯物论认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互相转化是由“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⑤。即占主导地位一方力量的衰减,或次要方面力量的增强,依矛盾的具体情况而异。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的转化则是后一种情况。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内孕育、萌生和发展,才会使封建社会瓦解。所以,这两个社会形态转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的解决是由于次要方面力量增长的结果,这个次要方面是推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主要动力,而中心环节则必须是这样的动力。 只有具备了上述四个特征的层次才能作为中心环节。而一旦找到了这样的环节,我们的比较研究就能避免盲目性、片面性、主观性,就有了一个科学的基础,从而为顺利地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创造了前提。 (一)这一环节是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的必经桥梁,是一切都必须经过的中介,因此,不论哪个方面的哪个因素是中西封建社会发展缓速的根源,也不论哪方面的条件制约和影响了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化,它们都只有通过这个桥梁和中介才能对这两个社会的更替发生作用,因此也就必然要在这个桥梁上留下它们的痕迹。所以,以这样的层次为比较研究的中心环节,我们也就扼住了这两个社会交替必经的咽喉要道。不论这个更替受到哪个因素的制约,我们都可在此找到它的蛛丝蚂迹,从而能够进一步了解它在社会更替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此,我们的比较研究就能够避免盲目性,而不致于缘木求鱼,陷入五里雾中。 (二)它是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经桥梁,是过渡赖以实现的各种条件的结合部,一切都必须经过的中介,同时,也是过渡的主要动力。它所具备的这些特点表明这两个社会的更替在它身上得到集中的体现。它是两个社会形态更替的中枢和缩影,它的历史亦即是这两个社会更替的整体运动的全过程的集中反映。所以,以它为中心环节,我们也就是从这两个社会更替的整体出发去分析和考察这个整体内部的各个要素,及与这个整体运动有关的外部环境诸因素在这个整体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如此,我们也就把握了两个社会更替赖以实现的各种条件,而不致于只研究了其中一个或几个条件,从而避免了片面性,不致于偏颇,以偏概全。同时,由于我们是从整体出发,而不是从局部和个别要素出发去考察社会更替过程中的诸因素,我们也就能确切地掌握这些因素在整体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它们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因而也就能够分清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同时,由于是“从全部总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我们也就能够抓住事物的本质。 (三)这一环节是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而主要矛盾的解决又以一些次要矛盾的解决为前提,因此,主要矛盾的解决与否并不完全决定于主要矛盾,还要取决于次要矛盾的发展。而我们之所以选择主要矛盾的次要方而为中心环节,正是因为这一环节是这两个社会转化赖以实现的各种条件的结合部,可以对社会转化的过程和条件进行全面地研究,而不是以为这一环节是封建社会进程中取决定性作用的终极原因。由于我们事先并未从理论上推行出谁才能在封建历史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我们也就能够如实地、客观地去分析史实,而不会用有色眼镜去观察历史。 二 本文并非中西封建历史的比较研究应该有个中心环节的开山作。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放在这个位置上的作法是由来已久的;近年,有的学者主张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应是中西封建历史比较研究的中心层次⑥。 这些方法凭借的理论有两点。(一)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态中都有一定的生产决定着其它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在封建社会里,“农业居于支配地位,”因此,“连工业和它的组织以及相应的所有权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权的性质。”⑦(二)“农业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农民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劳动者,”他们的“力量的发展状况,决定着封建社会的面貌和它的历史命运”⑧。两种方法凭借的理论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封建社会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方面为选择中心环节的标准(下面简称决定论),显然不符合上述中心环节的四个条件。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与生产过程的个体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但是,它却不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根据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原理,基本矛盾的主要特征是贯串过程的始终,决定事物的本质,与它所构成的事物同在。因此,它只能通过自身的消亡,而不能通过它自身两个方面的互换位置来改变事物的本质。而主要矛盾则不同,它主要依据某一矛盾是否对其它矛盾起支配或影响的作用。随着主要矛盾的两个方面的地位的转换,事物的性质会随之发生变化,但主要矛盾却不会消失,只会改变其地位。据此,以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为其一方的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显然不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是以新的一对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代替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而不是以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两个方面的互换位置来实现的。 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是否要以某种特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其前提?答案似乎是肯定的⑨。然而,史实说明,具备了相应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殊形态也不能确保封建生产方式能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例如,西欧各国在中世纪普遍实行土地分封制度,但是,中世纪后期,真正成为资本主义母国的仅有英法等国,意大利、德国、西班牙却仍然滞留在封建社会。可见,相应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殊形态仅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它不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主要动力。 再者,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同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替代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同一过程。因此,不论中西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具体形态有何差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必然导致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灭亡。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也不是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由此达彼的桥梁。 毋庸置疑,农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必要条件,但是,必要条件不等于充分条件,即使如决定论所述,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产生何种影响,城市是否具有独立性的决定性层次⑩,它也不具备上述中心环节的任何特征。 马克思说,农业具有的生产阶段中断等许多“同工业劳动最起码的基本条件相矛盾”的特点,“决定了农业决不可能是资本开始的领域,决不可能是资本的最初驻所。”(11)资本主义只能肇始于工业,农业从属于资本“只有通过工业对农业的反作用”才能实现(12)。因此,不论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商品货币经济和城市有多大的决定性作用,它也仅是这两者的外因,而不是内因。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可以加速或延缓工商业的进程,甚至对封建工商业向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转化能否实现起决定的作用,但是,无论外因的作用多大,终归只是工商业发展变化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它不可能决定工商业发展的基本性质、基本趋向和基本过程。同时,依据矛盾运动的一般法则,它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对工商业的发展变化发生作用。所以,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毕竟只影响和制约了两个社会更替所需要的一部分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其向其高级阶段的转化,除了需要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外,还需要进步的劳动形式、资本的积累、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国家的统一、重商主义的扶助、封建生产方式内部结构的特殊形式、相适应的文化形态和国际环境等许多条件。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并不能使封建社会转化过程中的一切矛盾都得到解决,它并不是这个过程中的一切矛盾的结合部,这个转化赖以实现的一切条件都须经过的中介;不是这个过程中的主要矛盾的一个方面。 进一步的考察还说明,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成正比,它同商品经济的影响、城市的独立性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它不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化的主要动力,不是这两个社会之间的桥梁。 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农民经济是基于小土地所有制度之上的,这种土地制度有“各式各样的弊病”。例如,“按它的性质来说,”它“本来就排斥着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由于生产规模狭小,抵抗天灾人祸的能力十分薄弱,故此,“生产条件的日甚一日的恶化,生产资料的日益昂贵”是这种“所有制的必然规律”(13)。这些,从根本上决定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有其不可逾越的上限;同时,也决定了这种发展是不稳定的,因此,认为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必然带来农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的想法与实际并不相符。事实上,只有“通过工业对农业的反作用”(14)。变小农经济为大农经济之后,农业生产力才会持续发展。而这则意味着大多数农民衰落和身份的异变,而不是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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