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理想人格的范围来看,陈亮主张主体人格作为社会角色的广泛适用性,朱熹却认为"成人之道"的根本途径在于学儒。陈亮提出培养理想人材应是多方面的,并不仅仅局限于学儒一途。他认为,凡是金银铜铁作成器具,其目的无一例外都是为了适用,适用规定了社会分工和职业要求的多维度多样化特点。所以,"成人"并不等于学儒,学儒只是其中的一大门户而已,各种社会角色都有其自己的作用,合理的社会是要使"一物有一物之用,一人有一人之用","无使天下有弃物","各以其能自效"。(《廷对》,第117页)因此, 陈亮认为并不存在所谓"绝世之美器",即离开各种各样具体历史活动超越于社会之上的无所不能的"圣贤"。陈亮还提出,官民应为一家,农商实为一事,他们之间实为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的关系,从社会分工言是平等的,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朱熹认为,成人之道应以学儒为先,学儒才是做人的根本,其他各种社会角色皆处于从属的地位。他反驳陈亮的"适用"论说:"观其所谓'学成人而不必于儒,搅金银铜铁为器而主于适用',则亦可见其立心之本在于功利,有非辩说所能文者矣。"(《答陈同甫》,第306页)朱熹认为离开了学儒一途不可能获得成就,"后世所谓英雄豪杰者,亦未有能舍此理而得有所建立成就者"。(同上第308页)因此,不以修身养性为本的人格追求,必然是"舍弃自家宝藏,而奔走道路,向铁炉边渣矿中拨取零金",(同上)是完全不可取的。 历史价值和道德价值 陈亮与朱熹上述分歧,从价值观上看,表现为偏重历史价值和偏重道德价值的对立。这种对立主要从二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历史与道德作为价值评判标准何者更为根本?二是在历史实践中,人们的行动动机与最后效果的关系如何?价值评判的天平应该侧重于动机,还是偏重于效果? 陈亮实质上是要求以历史为本位去看待一切道德原则。他虽然也推崇尧、舜、禹、周公、孔子等古代圣贤,但更强调现实的从事历史活动的人。人是有血有肉的,既有天理亦有人欲。陈亮说:"秘书(指朱熹)以为三代以前都无利欲,都无要富贵的人,今《诗》《书》载得如此净洁,只此是正大本子。亮以为才有人便有许多不净洁。……圣人之心者,圣贤建立于前,后嗣承庇于后,又经孔子一洗,故得如此净洁。"(《又乙巳秋书》,第291页)这就是说,人只能是现实生活中的人, 并不能成为虚幻的神,道德善念和各种杂念混在一起才构成了人心,所谓纯粹净洁的道德原则和"圣人之心",本来并不在现实中存在,只不过是历代人们不断塑造、美化的结果。因此,道德原则作为人类历史活动的产物,只具有次级的、相对的价值,亦即为历史所规定与历史相关联的价值。陈亮主张,应该以对社会的贡献和建立的功业作为人们活动得失成败的尺度。他认为,汉高祖的功绩,正在于他既有拯民于水火之心,又以三章之约诛暴秦,安定天下。将汉高祖看作是"仁义之君",这是他从历史比较中得出的结论。以历史为出发点评定人们行为的功过,必然要求承认一切道德价值的相对性。陈亮评论唐太宗李世民杀其兄建成、元吉时认为,这是天诛之而非人杀之,唐太宗是替天行道,因为"天人厌乱极矣",如果李世民不果断从事,就会重新导致天下大乱,使历史发生倒退。同样,周公诛营蔡,也是替天下而诛之。陈亮这些议论虽然不无偏颇,却有其历史公正性的一面。 与之相反,朱熹却要求从绝对的伦理道德价值出发去评判人们一切历史活动。他不同意陈亮从历史出发衡量人们的历史实践:"立心之本,当以尽者为法,而不当以不尽者为准"。(《答陈同甫》,第306页)朱熹的所谓"尽者", 就是指无一丝人欲的天理,所谓"不尽者",是指受历史制约的相对道德价值标准,也即是历史价值尺度。从绝对至上的天理看,汉祖唐宗仍不免于人欲:"老兄视汉高帝唐太宗之所为而察其心,果出于义耶,出于利耶?出于邪耶,正耶?若高帝则私意分数犹未甚炽,然已不可谓之无。太宗之心则吾恐其无一念不出于人欲也。直以其假仁借义以行其私,而当时与之争者,才能智术既出其下,又不知有仁义之可饬,是以彼善于此而得以成其功耳"。(《答陈同甫》,第301页)朱熹还批评陈亮用历史价值去衡量人们的活动,是"欲将圣人事业去就利欲场中比并较量",(同上)因此只能是差之毫厘而谬以千里。 其次,陈亮主张价值尺度应是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反对只以动机衡量功过。他认为,一个人如果无智无才无勇,"则亦何有于仁义哉"。仁义决不只是个人的内心修养,而是必须发用为天下的事功,内在动机与外在效果是应当而且能够加以统一的,这两者在客观世界中形成了原因与结果的关联。决不能将其分为互不相关的两截。陈亮反驳朱熹批评汉祖唐宗只不过是"假仁借义":"欺人者人常欺之,罔世者人常罔之,乌有欺罔而可以得人长世者乎"!(《又乙巳春书之一》,第286页) 朱熹反对以现实的实际效果为价值评价标准,强调人们内在道德动机才是最重要的。他说:"尝谓'天理''人欲'二字不必求之于古今王霸之迹,但反求之于吾心义利邪正之间。"(《答陈同甫》,第301页)朱熹的意思是, 历史活动成功与否并不能说明主体内在动机的纯粹高尚,从而不能以"古今王霸之迹"作为价值评价的主要尺度,价值评价只能回到人们内在动机的义利、邪正,即所谓"根本田地"的善与不善上来。他认为,对主体的内在动机必须厘铢必较,对汉祖唐宗的心术微处要痛加绳削,而不应当"坐谈既往之迹,追饰已然之非"。他特别反对陈亮以功利效果作价值评价尺度,认为这是"追点功利之铁,以成道义之金"。(同上,第308页)显然,朱熹强调动机作为根本价值尺度,其实质也是要高扬道德价值的普遍性、绝对性和至上性。 陈亮与朱熹的这场学术争论,自南宋始,经明清到近代,曾引起不少学人的关注,留下了许多具有不同见解的评说,主要原因是由于他们所讨论问题的重要性以及争论本身给人们带来的深刻启示。我们认为,朱熹与陈亮虽然在争论中都有各执一词、以偏概全的缺点,但是评价任何思想不仅要分析理论本身的基本内容和逻辑力量,而且也要考虑理论的实际作用与影响,特别是对民族文化未来发展的价值,这应是正确评价陈、朱争论的出发点与归结点。 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从汉代定型以后,一直有偏重道德和精神价值的特征。宋代是将隋唐以来的多元文化进行创造性整合转化的时代,朱熹正是继承了二程等理学大师的事业,以传统儒家的尊天、崇德、尚礼为核心,汲取佛教和道家的宇宙观和认识论,将儒家的伦理升华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绝对至上性的宇宙本体--"天理"。因此,朱熹的思想仍然以重道德性命的内在超越为特征。但是,由于汲取了佛道的理论思维、宗教修养和禁欲观念,比较传统儒家的"正德利用厚生"、"修齐治平",朱熹思想的道德唯心主义更为典型,禁欲色彩也更为浓重。在历史与道德的关系上,朱熹过分夸大了道德对社会、人生的功能作用,把道德价值置于一切人类价值之上,不仅有碍于历史评价的公正性,实质上起了抑制人们的生活追求和历史创造性的消极作用,而且也难免成为封建专制主义"假仁借义"的利用工具。当然,我们并不能由此否定道德作为人类活动的价值评判尺度的重要地位,事实上,人类一切历史活动都不能不接受道义的审视和裁判,而且,朱熹强调的"格君心之非",对秦汉以来封建帝王"私天下"本质的揭露,也给人以深刻启示。朱熹理学虽然属于封建时代的正统意识形态,但它产生的团结、凝聚、整合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文化功能却是巨大的,对这些我们应加以肯定。 陈亮的理论创造仍然基于古老的儒学传统,重史求实、经世致用、外王事功仍来自正宗的儒家学说。然而,陈亮以"历史"为契机,企图在此基础上构造具有外向性特征的新的思想文化。与朱熹理学相比,陈亮的思想显然更接近近代文化的要求,因而可以说更能代表民族文化发展的路向。陈亮重视历史进步的价值、实事实功的价值,不仅在积贫积弱的南宋王朝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而且对中国传统文化过分夸张内在价值的缺陷,有其救偏补正的意义。但是,由于陈亮没有正确回答历史、自然、伦理的相互关系,因而不能充分认识自己与朱熹哲学仍然具有互补性的一面,故在理论上显得比较简单,这是陈亮思想的不足之处。 注释: ①《上孝宗皇帝第一书》,《陈亮文集》第8页,下引此书,只注篇名。 ②《朱文公文集》卷35,《答吕伯恭》。 ③《答朱元晦秘书又乙巳春书》,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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