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对被视为同一个概念的二者,人们有着显然不同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对这两个辞条的最简要的解释如下: 历史辩证法:主张人类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发展过程的学说。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很显然,这两句话的语义是不同的。前者的主旨在于强调,人类历史运动的特点是有规律的,是不断发展的、前进的、上升的,只要承认这一点,就可纳入历史辩证法思想的范畴。至于历史规律是什么,能否真正科学地认识它,则不是历史辩证法思想的内在要求。大概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辩证法”条的作者。才作出了资产阶级学者有历史辩证法思想的判断,并简述了这一思想的历史发展。(13)尽管维科、孟德斯鸠、卢梭、傅立叶、黑格尔等,都没有能够找到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辞条作者还是把他们的上述思想都归入了历史辩证法的范畴。 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定义,则旨在强调它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在这里,对规律的科学认识,才是它的基本内容。所以,辞条作者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归纳为五点: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前提;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统一的社会有机系统;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14) 上述分析证明,辞条作者头脑中的这两个概念事实上是不同的,一个侧重于回答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性质,一个侧重于回答人类历史运动的本体内容。然而,作者却在字面上因袭着“历史辩证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旧说,而不能察觉自己解释中的明显差异。历史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从逻辑上讲,只是一种重合关系,即是外延相同而内涵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虽然都是以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为反映对象,然而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反映。而仅仅具备一种重合关系的两个概念,是不能视为同一个概念的。 历史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过,也的确有一个概念和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是重叠的、相同的,这就是本文要阐述的历史主义。 历史主义思想发端于18世纪,而这个概念的正式出现是在19世纪中期。根据《迈耶斯新字典》(莱比锡1962年版),历史主义一词,最早在1839年被肯定下来,人们用它来追述18世纪意大利历史哲学家维科的思想。人们正是把前边所引《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提到的维科的历史辩证法思想,称之为“历史主义”,关于资产阶级历史主义,学术界已有论述。(15)我们现在主要来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以弄清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直接使用“历史主义”概念的地方有两处: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评19世纪中期的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格律恩时说:“更确切些说,对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来说,重要的只是把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悄悄塞给每个人,并且把社会主义的各种阶段变为人的本质的各种哲学概念。这种非历史主义的抽象迫使格律恩宣布: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任何差别归于消灭,从而使人的本质继续存在受到威胁。”(16) 1852年5月,恩格斯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评价赫·金策耳《近代筑城的战术要素》一书说:“这本小册子比我到现在为止读过的任何一本军事著作具有较多的历史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精神”(17) 仅仅根据这两段话的语言环境,我们还不好判明“历史主义”的含义。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经常使用“历史的观点”、“历史地”看问题、“巨大的历史感”等等一类提法,来表达历史主义的思想。恩格斯在批评18世纪启蒙思想家对待中世纪历史的非历史主义错误时说:“这种非历史的观点也表现在历史领域中。在这里,反对中世纪残余的斗争限制了人们的视野。中世纪被看做是由千年来普遍野蛮状态所引起的历史的简单中断;中世纪的巨大进步--欧洲文化领域的扩大,在那里一个挨着一个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大民族,以及14和15世纪的巨大的技术进步,这一切都没有被人看到。这样一来,对伟大历史联系的合理看法就不可能产生,而历史至多不过是一部供哲学家使用的例证和插图的汇集罢了。”(18) 恩格斯对黑格尔的历史主义观点,曾评价说:“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紧紧地平行着,而后者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真正的关系因此颠倒了,头脚倒置了,可是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尽管他的历史哲学中的许多东西现在在我们看来十分古怪,如果把他的前辈,甚至把那些在他以后敢于对历史作总的思考的人同他相比,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在《现象学》、《美学》、《哲学史》中,到处贯穿着这种宏伟的历史观,到处是历史地、在同历史的一定的(虽然是抽象地歪曲了的)联系中来处理材料的。”(19) 恩格斯关于历史主义思想的这两段评述,有一个共同的理论指向,即“对伟大历史联系的合理看法”。抓住了这一点,把握住了伟大的历史联系,就是历史地看问题,就具备了历史主义的眼光;割断了历史的联系,就是非历史主义。历史主义的实质,就是对客观历史运动辩证发展的内在历史联系的抽象,就是对伟大历史联系的合理看法。(20)那么,究竟怎样认识历史,才算是对伟大历史联系的合理看法?恩格斯关于伟大的历史联系,有一段最集中、最确当的表述,可以看作是对历史主义思想的经典概括,现征引如下: “历史上依次更替的一切社会制度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同样是要走向衰落和灭亡的。正如资产阶级依靠大工业、竞争和世界市场在实践中推翻了一切稳固的、历来受人尊崇的制度一样,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应而已”。(21) 这段话对历史联系性的揭示,是何等宏伟和深刻! 从这段话中可以概括出人类历史是一个无穷的由低级进到高级的运动过程的历史观点,它肯定了历史运动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历史的前进运动不会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上终止下来。从这种观点出发,去评价一切历史事物,是历史运动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历史主义的一个基本的要求。 历史进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对它所由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都有它存在的理由,而它终于还要让位于更高的发展阶段。因此,每一个社会阶段、社会时代都既是必然的,又是独特的,特殊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时代以及这一时代中的具体事物的认识,都必须以分析这个时代的特定历史条件为前提;从发展了的新的更高的时代条件,从对某一事物的存在来说已经是过时了的、失去了存在理由的时代条件出发,都不可能达到对该具体历史事物的认识。因此,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就成为历史主义的第二个基本要求。 从这段话还可引伸出历史主义的第三个要求,即重视对历史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性分析。每一个历史阶段,在历史的展开中都有一部从产生、发展到衰亡的历史,表现为一个复杂而缓慢的过程。如果离开对这一过程具体而深刻的历史考察,具体历史阶段的暂时性、它被更高的历史阶段代替的必然性,就不可能真正被揭示出来,而只有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才能充分表现出来的这一社会阶段的根本性质,也不可能被真正理解和认识。对大的社会历史阶段的认识是这样,对具体历史事物的认识也是这样。 最后,恩格斯的这段话还告诉我们,在整个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依次更替的不同发展阶段,都以前一个阶段作为自己可靠的基础。前一阶段的发展是后一阶段发展的出发点和必要条件,后一阶段的发展是变革前一阶段遗留下来的条件,并成为更下一个阶段的出发点和必要条件。每一历史阶段的基本条件,更是从前一历史阶段中孕育、发展、成熟起来的。而以往的一切,也都以肯定的或者否定的形式、发展的或者是萎缩的形式,保存在以后的发展中,每一个时代的人们。都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进行自己的历史创造活动。因此,历史主义的另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我们历史地对待历史事物,把先前的历史看作现实的可靠基础,批判地继承一切优秀的历史遗产。 上述历史主义的基本观点,都是从恩格斯的论述中引伸出来的,恩格斯的那段话被看作是关于历史主义的集中概括,完全是有根据的。而它又的确象恩格斯讲的那样是“一种辩证哲学”,亦即历史辩证法,它充分揭示了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恩格斯的话的确可看作是对历史主义的集中概括,又可看作是对历史辩证法的深刻揭示,历史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契合,在这里得到有力的证明。 以上对历史辩证法和历史主义内涵的分析,证明这是两个在外延、内涵上完全重合的术语,即它们是同一个概念。如果我们通览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我们会深深感受到这一点,不妨举出两个例证: 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说:“由于他不是把经济范畴看做历史的、与物质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而是荒谬地把它看做历来存在的永恒的观念,这就表明他对科学辩证法的秘密了解得多么肤浅。”(22)这段话清楚表明,马克思认为,历史地看待经济范畴,就摸到了科学辩证法的秘密。否则,把经济范畴当做超历史的永恒的观念,就违背了科学辩证法的根本精神。也就是说,只有用历史主义的眼光,仅仅把经济范畴看做是历史的产物,是对与物质生产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进行抽象的结果,才符合对经济范畴的科学辩证法的理解。这是历史主义与历史辩证法思想方法的一致性在经济理论研究中的表现。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评价奴隶制度的历史地位时,这样写道:“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用一般性的词句痛骂奴隶制和其他类似的现象,对这些可耻的现象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做法。可惜,这样做仅仅说出了一件人所周知的事情,这就是:这种古代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合我们目前的情况和由这种情况所决定的我们的感情。但是,这种制度是怎样产生的,它为什么存在,它在历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并没有因此而得到任何的说明。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地研究一下,那我们就一定会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条件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23)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恩格斯对奴隶制度的历史地位的评价,既是一个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典范,也是运用历史主义观点考察社会历史阶段的极好范例;既浸透了历史主义的精神,又极精辟地揭示了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在这里,我们再次感受到历史主义与历史辩证法的深刻的一致性。 三、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理论特征 历史主义,有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历史主义之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是对资产阶级历史主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但它又有和资产阶级历史主义相区别的明显特征。以往的研究中,笔者曾将其识别归纳为三点:(1)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以科学的历史观--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本体论基础,保证了这一方法论思想观察历史问题的可靠性、科学性。历史主义是一种方法论思想,而在人类社会历史的考察中,纯粹的方法论形式是不够的,科学的方法论只有和正确的本体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科学方法论的效用。资产阶级历史主义者也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连续发展的过程,但他们却找不到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他们不是到天国的云雾中,便是到人们的头脑中去寻找历史的答案,他们的本体论学说是唯心主义的。这样,资产阶级学者的历史主义,尽管也有观察问题的辩证的历史的方法论色彩,但一经和本体论相结合,便不可能引出真正正确的可靠的结论。就象在黑格尔那里,世界历史是发展的、变化的,而这种发展、变化最终则被归结为“世界精神”的逐步展开和实现。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本体论则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它找到了历史运动的真正基础,发现了历史运动的规律,在这种正确的本体论思想指导下去运用历史主义,自然就保证了历史认识的可靠性与科学。(2)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是一种真正彻底的辩证的历史发展观点,它真正尊重客观历史的辩证法,从历史发展的上升的、前进的趋势去评定历史事物,无所避讳和维护。(3)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把历史现象个别性、独特性的研究与历史规律的思想统一起来,从而避免了资产阶级历史主义把历史事物的独特性与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对立起来而导向历史认识中的相对主义歧途。(24)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和一般理论体系相比较,进而论述它的两个基本理论特征。 首先,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特别重视对于历史正当性的探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统一的运动过程,是循着它内在的历史必然性的法则向前运行的。那么,凡是依历史必然性而出现的历史事物,都应该被看作是有存在根据的、合理的、正当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论,特别重视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并坚持从历史正当性的角度,去理解事物,评价事物。恩格斯有一段话,很精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这一特征:“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对法权(它始终只是某一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的反映)的考察完全是次要的;相反地,对特定时代的一定制度、占有方式、社会阶级产生的历史正当性的探讨占着首要地位。任何一个人,只要把历史看做一个有联系的、尽管常常有矛盾的发展过程,而不是看做是仅仅是愚蠢和残暴的杂乱堆积,象18世纪人们所做的那样,首先会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感到兴趣。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同时,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但他同时证明,这种历史的正当性现在不仅消失了,而且剥削不论以什么形式继续保存下去,已经日益愈来愈妨碍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并使之卷入愈来愈激烈的冲突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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