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 在人们现有的认识中,社会历史领域中被归于客观必然性名下的,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1、社会历史的基础性因素或历史前提对人的活动的先在制约性,如自然条件、规律,经济因素或经济必然性。2、社会历史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现实既得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一句话,构成人们现实的历史创造活动之必要条件的前人活动的全部成果。3、社会历史经历特定阶段、 朝特定方向发展不可避免,如人们常说的五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样一来由于上述三个方面几乎涵盖了社会历史进程中分属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全部内容,“必然性”又意味着“不可避免”、“不可抗拒和改变”,故此按照这种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理解,导出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被给定的、不可抗拒和改变的结论乃是必然的。将这种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理解,当成是唯物史观关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导致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决定论作机械的,甚至是带有“宿命论”色彩的理解,也是不可避免的。明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内理论界在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与人的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中,尽管争论的各方都努力坚持既承认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又肯定历史进程映现人的主体性的原则,但观点的对立与冲突依旧十分严重;只要肯定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则难以回答在社会历史进程中,人是否具有意志自由,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生成的空间何在这样一些问题。 由以上分析可知,上述关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认识不能说是正确的,所以,明确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真实涵义,实乃正确理解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并由以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历史决定论的第一步。 要正确理解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首先必须明确客观必然性范畴的涵义,然后才能弄清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涵义,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下面先辨析客观必然性的涵义。 就其理论界定而言,客观必然性范畴的涵义并不复杂。以下是国内现行关于必然性范畴的三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必然性是指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确定不移的趋势。”① “必然性是现实中由本质因素决定的确定不移的联系和唯一可能的趋势。”②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的不可避免性和确定性。”③ 上述三种定义尽管理论表述存在差异,但都肯定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确定不移的趋势就是必然性。因此我们可以确认:客观必然性范畴的基本涵义是,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趋势。据此我们还可确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乃是指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趋势。 只要根据客观必然性范畴的涵义稍作推导即可将历史进程中的客观必然性明确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趋势。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到此就已明确什么是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呢?不是的。因为如果是这样,首先,我们无法理解为什么人们会将社会历史的基础性因素,社会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等归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名下。其次,我们也无法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作出具体的把握。而只有能帮助人们具体把握历史进程中的客观必然性的,或明确其指谓的关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规定,才真正是科学的规定。因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涵义仍需进一步明确。 仅仅确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是社会历史发展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趋势,之所以不能帮助人们具体把握历史进程中的客观必然性,乃是因为历史进程实际上是社会生活现象在时空序列上的演变过程,而社会生活现象是多种多样、纷纭复杂的。如果我们只是抽象地确认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则不仅无法明确哪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的变化在历史进程中是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即无法具体把握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而且有可能陷入把人类社会生活现象的每一种状况的变化都看成是不可抗拒和改变的“宿命论”和“机械决定论”的泥坑。 正因为历史进程乃是社会生活现象在时空序列上的变化过程,因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乃可进一步明确为某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的变化。或者说社会生活现象在其演变过程中,特定状况的出现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说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就是肯定在社会生活现象的纷纭复杂、多种多样的变化过程中,某种状况的变化态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 这样界定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涵义是否科学呢?围绕这个问题,我们来看看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阐明。 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对人类的最大贡献,就是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指明了道路和方向,这是众所周知的。综观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论述可知,马克思认为,在人类历史总体进程中:1、构成社会生活主要内容的社会生产力(物质财富、 精神财富的生产能力)的不断发展,以及与此相伴随的的社会物质、精神、制度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是不可避免的。2、构成社会生活形式的生产关系, 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发生变革,并由低级到高级依次更迭是“确定不移”的。3、 上述两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的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之“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使人类社会历史总体进程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演进,人类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不可抗拒和改变。 上述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总体进程的客观必然性的科学阐明清楚地表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指某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的变化在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因为“不断提高”、“不断发展”、“由低级到高级依次更替”,都是指“某种状况”。而这也就告诉我们:把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明确为某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的变化在社会生活现象的总体演变过程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是科学的。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还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 二、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 社会历史是人创造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④“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却不管这种历史的结局如何,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历史。”⑤因其如此,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就必须进一步明确为什么作为人们按自己的目的、意志进行活动的结果的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会出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状况?或者说某种状况的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为什么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 这个问题,就是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问题。对于任何一个肯定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思想家来说,这都是一个必须阐明的问题。否则便不足以确证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所谓理解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就更无从谈起了。是以自近代意大利思想家维科以降,这个问题一直是众多思想家努力作出自己的解答的历史观理论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这个问题本身由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事实构成:一方面,历史是人们自己创造的,创造历史的是按照自己的意志、目的展开活动的人;另一方面,社会生活现象的演变,作为人们活动的产物、结果,又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任何个人的目的、意志所不能解释的。从而给人们这样一种印象:存在着某种外在于人并凌驾于人之上,主宰和支配人的目的、意志的力量。故此众多的思想家先后提出了“天意的安排”(维科),“看不见的手操纵人的活动”(亚当·斯密),“地理环境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孟德斯鸠),“自然的狡计”(康德),“自然必然性支配人的一切行为”(霍尔巴赫),“理性的狡计”(黑格尔)……等理论,以解释人们自己创造的历史何以具有客观必然性。 然而,由于确认存在某种凌驾于人之上的力量支配着人的活动,虽然似乎能够解释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根源和机制,但却必定导致对人的意志自由和能动性的根本否定。所以这种解释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令人信服的。换言之,上述众多的思想家并未真正科学地阐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相反,却导致了历史决定论与意志自由的根本对立,陷入了肯定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与承认人的意志自由两者不能并存的“二律背反”的困境之中。 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遗产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发现,以往的思想家之所以始终无法阐明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乃是由于唯“物”主义者只是从客体的方面理解历史进程,唯“心”主义者则只是从人的思想的方面认识社会历史。他们虽然懂得历史是人创造的,却不知道历史是人类客观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 以人类社会历史是人们客观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这一发现为契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了以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出发点理解历史进程的唯“物”史观。这种历史观确认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即自主的、能够根据自己的目的、意志选择具体内容和形式的活动。从事历史创造活动的人既是社会的存在物,又是自然的存在物。作为社会的存在物,人的“活动的内容和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⑥。作为自然的存在物,人的需要、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又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人们的历史创造活动是在不受人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表现自己的活动,人的活动既有能动性,又有受动性;既是自由的,又是必然的。历史进程之所以既具有客观必然性,又映现人的主体性,根源在于构成历史进程泉源的人的活动本身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 在此基础上,唯物史观进一步阐明: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整合、协调不同个人、群体的活动,以现实既得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为自己历史创造活动的基础和作用对象,对创造历史的人们来说是“别无选择”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因、主体内在的必然性,驱策人们展开活动;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只有通过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获取物质、能量、信息才能实现,人们自由自觉的活动乃成为受自然环境、规律制约的对象性活动;人们只有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才能形成与自然斗争的群体力量,建构社会从而有社会历史,人们的自主活动进而成为受社会形式、规律制约的活动;人们形成并遵循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与自然相互作用以及人与人互动的结果,构成现实既得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结构……,它们预先规定新一代的社会活动,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因此,“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进行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⑦。 至此,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阐明: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满足,使人们自由自觉的活动成为在不受人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表现自己的活动,人们世世代代的历史创造活动因此具有共同的内容和确定的展开趋势,作为人们历史创造活动结果的社会生活现象变化因此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可避免和确定不移的趋势。 人类历史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只要人类世世代代的历史创造活动具有共同的内容和确定不移的趋势,人类历史演进就会出现体现这种共同的内容和确定不移趋势的社会生活现象状况的变化,即具有客观必然性,这是无可怀疑的。不同时代、地区的不同个人在按照自己的目的、意志展开活动时,都必然地因为受到上述“别无选择”的三个方面的制约,因而他们的活动具有共同的内容和确定的趋势,这是单凭经验即可确证的。上此可见,唯物史观对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的认识是科学的。正因为唯物史观从人的活动入手,科学地揭示了历史进程的客观必然性产生的根源和机制,所以在唯物史观中,肯定历史进程具有客观必然性与承认历史进程映现人的主体性并存不悖,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不复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