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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荐举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宁欣 参加讨论

荐举作为选官的形式之一,可上溯到先秦。自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之后,随着朝代的更迭、时间的推移,荐举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从春秋战国时的“立贤无方”向“有方”(即制度化)的发展;二是从义务向权力的过渡(即渐成为官吏依品级、地位享有的权力及政治待遇之一);三是荐官与举士的分途及荐官专门化的倾向;四是逐渐向吏干及资序的倾斜。上述变化正是在封建官僚体制的逐步完善、封建社会从形成到成熟进而走向僵化的过程中实现的。本文仅以唐朝为限,在荐举的狭义(有别于科举,即指荐官、举官)范围内,探讨上述变化的史实及根由,求正于方家。
    
    当举士与举官逐渐分途时,官吏的荐举权就主要向荐官一方集中(制举除外)。这种官员个人选举权在整个选官体制中的比重、层次、地位始终是个重要问题,每次选官体制的调整和改革,无不要对其进行重新界定。通观唐代的荐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荐
    文武百官有向上级乃至中央荐举人才的义务,这是历朝搜扬人才、选拔官吏的一种重要方式。唐朝亦不例外。荐举形式及制度主要有如下几类:
    一是举人自代。唐高宗显庆四年(659)、上元二年(675)、宏道元年(683)都颁布了令百官举人自代的诏敕①;后两次诏敕还具体规定了举人自代者的品级及职务,即京官六品以上清望官与诸州刺史。所举名额似无限定,一般为一至三人。唐后期德宗即位,重振纲纪,重申举人自代,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使之规范化与扩大化了。规定凡常参官(即京司五品以上职事官、八品以上供奉官、员外郎、监察御史、太常博士--据《唐六典·吏部》),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都知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七品以上清望官、大理司直、评事,“受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自代,其外官委(原文作‘与’,据《册府元龟》改)长吏勾当,附驿闻奏,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②。此后,贞元、元和、咸通年间都曾重申过此制。正史列传也有记载,如玄宗时,姚崇为相,荐宋自代;宪宗时,李景俭为谏议大夫,表李翱自代。这种广泛的招荐中,荐官的专门化倾向与“以见举多者”为胜的保荐原则已显端倪。
    二是常参官及地方长官荐举。这种形式的荐主范围与举人自代基本相同,只是所举并未规定为本任官。唐初期,这类诏令多泛泛,后逐渐具体化、专门化,渐以诏举“官才”为主。如仪凤二年(677)令京文武百官三品以上每年各举所知③,开元年间设立“县令举”,更是具体化的体现。安史之乱后,州县残破,官吏多缺,而“铨法无可称道”,荐官诏进而向刺史、县令、丞、尉、录事参军等集中。不仅令常参官及地方长官“各慎择所知,具状奏闻”④,还专委中书门下访择人选⑤。举荐上来的人选,可以享受“不限选数,并许赴集”或不就选场,单独考选⑥的优遇。这种荐官方式,被荐人一般是有官者或有资格的常选人,荐射的范围基本是地方亲民官,并且日益向保举制发展。文宗以后,这种形式的荐官诏几无所见,中央面临的是“内外官司皆为充溢”,藩府奏荐人数骤增的窘迫局面。
    三是宰臣及部门长官举荐。宰臣向皇帝举荐人才,历来是一种传统,一种义务,进而演化为一种职责。唐朝宰相能否有所荐引及举贤多寡往往成为评判其政绩优劣的重要标准。太宗贞观时,封德彝为相,因久无所举,受到太宗诘难⑦;于志宁为相,因不能有所荐达,“为士议所少”⑧;朱敬则、狄仁杰在相位时,因知人善荐,颇获时誉⑨。开元四年(716),员外郎、御史、起居、遗、补等供奉官不再参加铨选,皆进名敕授,实际主要是由宰臣访择荐引。安史之乱后,选权逐渐向两极集中:一是随铨选职能的衰微,中书门下的选任权及范围日益扩大;一是随着使职差遣体制的发展,各类使府的辟奏权日益扩大。宰相直接荐某人为某官,正史列传中载有不少事例,如卢杞荐齐映,由河阳三城使判官迁员外郎;李宗闵因权璩父权德舆曾为座主,故荐其为中书舍人;皇甫溥荐令孤楚为相;杨收荐孔纬为长安尉直弘文馆等⑩。《新唐书》列传中所载被荐之例,唐后期几乎是前期的三倍,其中除少部分为地方藩府荐幕僚于朝外,大多为宰臣或台省长官推荐台省及京畿要官。前期宰相的荐举,往往不专指射某官,被荐之人有时还须引至殿堂策问,而后期多有具体指射。据史载,陆贽罢相后,“上(德宗)躬亲庶政,不复委成宰相,庙堂备员,行文书而已。除守宰、御史,皆帝自选择”(11)。说明这些重要职务的人选过去主要依靠宰相。
    部门长官举荐主要是指中央各要司(地方长吏另述)荐举僚属。尤其是确定尚书省、御史台、大理寺等要害部门的僚属时,除宰臣访择、广泛征求意见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部门长官的意志,并逐渐形成“故事”。德宗贞元八年(792)初令授台省官者各具举主于授官诏,而郎官由左右丞专举,御史由大夫、中丞专举,故诏书可不具举主。赵、陆贽为相后,建议郎官人选不宜专于左右丞,可扩大至尚书、丞、郎“各举其可”,御史也不专委于大夫、中丞(12)。尽管如此,举主仍未脱离本司。窦群为中丞,荐吕温知杂(后为宰臣所阻)(13);高元裕为中丞,荐白敏中为侍御史(14);独孤朗为中丞,援故事“选御史皆中丞自请”,因拒不纳由宰相力而得监察御史的崔晃、郑居中,迫使二人“卒改他官”(15)。此外,京兆尹荐京畿令、尉、丞,也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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