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康有为、谭张孝与琼彩楼(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档案》 蔡惠尧 参加讨论

琼彩楼帐目混乱加剧是从香港华益公司纽约分公司拨款开始的。康有为“令纽约直拨(款)芝埠”(注:《康有为致谭张孝书》,《征信录·抄白各项信据·着纽约分局拨款入琼楼原信》,未录日期。),该分公司便负责琼彩楼资金的大部分。但是,康始终没有指定谁专职此事。从《征信录》中可知,康有霈、汤铭三、冯镜泉、陈继俨等均曾经手划拨款项与琼彩楼。康有霈直言其兄(康有为)未曾指定他专司拨款之事,“不知首尾”(注: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1906年9月1日)《康有霈致谭张孝书》,《征信录·抄白各项信据·桂宇拨款来琼楼及数目原信》。)。专责乏人,不仅没有达到使谭张孝与纽约直接往来、节省汇费的预期目的,反而造成了“人人管,无人管”的混乱局面。据康有霈统计,他经手注资琼彩楼达三万一千六百元(注: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1907年12月22日)《康有霈致谭张孝书》,《征信录·抄白各项信据·桂宇拨款来琼楼及数目原信》。),加上冯、汤等人经手数目,款项巨大,分红派息却不准时,康有为及一些股东甚为不满:“美中存款为张孝等借支,致不能拨,及我来美,则有数大事相近而来。”(注:光绪三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1907年4月8日)康南海《与任弟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下文简称《梁谱》),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78页。 )缺乏充裕的资金用于墨西哥投资的周转,康非常被动,急于了解琼彩楼运作详情,一方面指派康有霈、汤铭三与讲“会同督办”(注: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七日( 1906年5月10日)、十一月十五日(1906年12月20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美国保皇会资料未刊稿。),一方面派出林兆生、陈继俨核查琼彩楼帐目,“整顿改良一切”,令谭“一切听宜甫(陈继俨字),并将一切内外数目告之示之,俾宜甫有把握办理”(注: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三日(1907年4月25日)《康有为致谭张孝书》, 《征信录·抄白各项信据·派陈、林二君查琼楼数目原信》。)。查数完毕后,康指示:“兆生随我,决无暇来理事,已派定铭三来,孝为总理,孝行,铭为代办总理可也。铭因股票事,非半月后不能来,孝必须待之。”(注:《康有为致谭张孝书》,《征信录·抄白各项信据·派陈、林二君查琼楼数目原信》。《征信录》中未录日期,其中提及陈继俨已查数完毕,估计此信写于1907年5月。)如此一来,无疑架空了谭张孝, 其总办之职有名无实。两人关于琼彩楼经营、管理的分歧意见与日俱增。1908年初,康声称“张孝前后借去十六万(华数),……至今利息本钱分文不能交”,又发现琼彩楼1907年的结算单上少了二万四千元,怀疑为谭“私吞”。他震怒无比,决计对当事人采取不留情面的措施:“铭、雨二人擅借巨款而置之不理,可恶已极,若谭盗则更不必言,刻拟布告,又拟控追,拟作欠公学款而抄其家。”(注: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七日(1908年3 月9日)康南海《与任弟书》,《梁谱》第443页。)1908年底至翌年初,琼彩楼内部混乱情况和康、谭的争执渐渐公开化,保皇会会员和股东们均认为谭混水摸鱼,靠一笔糊涂账发了大财。为了自辩,谭搜集有关信件(包括康有为的信件),辑成《征信录》一书,公开出版。透过《征信录》我们得以较为清楚地了解两人争执的内容、结果,从而判断谁是谁非。
    康、谭二人的争执,焦点是十六万元(华银)问题。十六万元华银(当时约合八万美元),主要包括琼彩楼股本、四千元借款、养五十(注:“五十”何许人,康、谭二人的信函中均未详载,故不得详考。)之款及资助一些保皇会留学生的学费、生活费。
    琼彩楼资本,主要有华益分局股份、洛杉矶股份、中国内地股份、芝加哥股份及各埠散股共七万多元(注:见《征信录·付琼彩楼股份芳名》。)。双方争议最大的是华益分局的股份。康有为将自己替保皇会注入的股份与华益的拨款分开看。他亲自投入的有一万二千五百元(注:在同一封信中,康也曾提及入股共一万四千五百元,见《征信录·总长驳数来往原信》中康有为的信。),汤、冯等人股入的四万一千多元是未经他同意,“专擅误拨”(注:《征信录·总长驳数来往原信》中康有为的信。此信由汤铭三转给谭张孝,《征信录》中未录写作日期,应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七日(1908年6月5日,谭于是日收到此信)前。)的。其言下之意,华益拨款非股份,实系琼彩楼借款,谭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息。谭认为,华益拨款中的二万九千五百元是康指令参股的,与康亲自入股无异,其余则系借款。股份和借款应区别看待,前者只在每年赢余中分取红利,后者应按规定清还本息。其次,关于借款数目,康开列的一万六千元是他亲手借予的,尚未将其他人的借款合算,并非总数。谭的说法并不一致。在致康的亲笔信中,他称琼彩楼“前后共借四次,系三万四千六百五十一元”,而“旧年一年(按指1907年)共还本银八千八百元二毛(截至旧年西十二月卅一日止)”(注:《谭张孝致康有为信》。此信未署日期,应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七日(1908年6月5日)至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廿二日(1908年8月18日, 康于是日复信与谭)之间。此信删增涂改之处颇多,并无署名,似为未完手稿。美国保皇会资料未刊稿。);《征信录·付琼彩楼还华益公司揭项数目》显示,从1906年3月至1907年2月,琼彩楼借款四次共三万二千五百五十元,1907年还本银七千二百四十九元二角。两相对照,差距甚少。但数目虽小,却令人疑惑不解:究竟哪一笔数是对的?出现差别的原因何在?琼彩楼股份和借款各有几许?两人说法不一,又囿于资料有限,笔者虽反复计算,仍无法得出确切数字,也无从剖析个中缘由,姑认“悬案”视之,暂且搁置。需要强调的是,康、谭二人之争是从这两笔款项开始的,这两笔款项的准确数目至关重要,是透彻了解争执的因由的“钥匙”。
    四千元借款与四千多元学费、杂费的问题。《征信录·历年进支数目》中有“(丙年)四月廿三进鸟约来银四千元”一条,谭并未说明其用途。康谓此款乃谭“自私借款,有单立限,一二月交清免息”,过期不还,则计息(注:《征信录·总长驳数来往原信》中康有为的信。此信由汤铭三转给谭张孝,《征信录》中未录写作日期,应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七日(1908年6月5日,谭于是日收到此信)前。)。谭指出借款时确曾立单,康收列四单后即着康有霈回信,谓此款“仍作来往数,将来再计,弟(按指谭张孝,下同)有还款时,将弟代支之数扣之可也”(注:转引自《征信录·总长驳数来往原信》中谭张孝的信。此信未署日期,应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初七日(1908年6月5日)至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廿二日(1908年8月18日,康于是日复信与谭)之间。)。 谭将信寄还康察阅,康“允如前议”,只作为来往数,不算是借款,但如今康否认“前议”,谭只有如法炮制,将代支出的四千多元学费、杂费与四千元借款抵消,信中说:
    “今银已支去,数亦拨妥,先生始偏其反,而在弟本无不可。但弟代先生支出之款亦有四千四百余元(各数皆在学费、集〔杂〕费两项内),先生亦当先拨还与弟,方能向弟追取借项。若止知弟借去之款本息追究,而置弟代其支出之款不议不论,作无是事,自忘前约,目人为‘诱骗’、‘棍盗’,是失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今作来往数,则比对两讫,二家清楚,两无受亏,亦情理兼尽之至也,况先生有前约乎?”(注:《征信录·总长驳数来往原信》中谭张孝的信。)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