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问题是欧洲中心论色彩非常浓厚。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以欧洲的历史为标准来划分的。例如,虽然他们承认中国比西欧更早进入封建社会,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把公元5世纪末(476年)作为封建社会的开端,而将1640年的英国革命作为下限,中世纪也被视为黑暗的时代。在中国史学界对中国和世界各地历史的研究不断深入的形势下,这种典型的欧洲中心论已经成为中国世界史学发展的一个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史学界以探索新的世界史体系为中心,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较大的变化。从中世纪的角度来说,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世纪的独立性逐渐丧失。这非常明显地体现在教材的编纂上,一方面,新出的教材大多不再严格区分古代和中古,而是用古代统称之,中古史不再单独出现;另一方面,认识上的重心也由生产关系转向生产力,不再强调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别,而是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定性上也多强调其技术水平低下的农本特点,冠名前资本主义、农业时代或前工业时代等。吴于廑先生指出,古代世界的不同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前资本主义的两个阶级社会,即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都很难以某一地区历史实例作为典型,也很难以某一实例所达到的发展阶段作为世界历史上划分两个社会形态的标准。……采取统一的、超越地区差别的划分界限,把早于此限的纳入奴隶制,晚于此限的纳入封建制,看来无助于问题的解决”(31)。从根本上来看,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无论奴隶制社会还是封建制社会,其基础都是农业。“既然两者在经济上都是以农为本,那么,虽然世界上各民族、各地区奴隶制社会形态和封建制社会形态还不能一一清楚地划分,也无妨就其具有共性的历史发展问题作贯通前资本主义时期的考察。”(32) 其次,封建社会的时间段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史学界统一采用苏联官方的以476年到1640年作为封建社会的断限。在这之后,除了继续使用的旧教材外,新编教材基本不再沿用这个模式。在这个方面最早做出尝试的是吴于廑先生。他认为,在世界的发展中,物质生产是决定力量。人类社会发展表现为纵(社会生产方式)横(从分散到整体)两个层面。在世界历史形成的过程中,1500年前后是转折点。正是在这个时期,世界各个地区由分散而成为一个整体,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历史。基于这个考虑,他主编的6卷本《世界史》教材古代卷下就从公元五六世纪的民族大迁徙开始,一直写到新航路的开辟。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内容都划归近代史。有些教材则连新航路的开辟也放到了近代。 再次,封建社会的范围大大缩减。中国的史学家们要么淡化或忽略封建社会的概念,要么在承认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只讲欧洲的封建制度,从而大大缩减了它在教材中的分量或篇幅。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世界文明史》为例,从该书的目录中可以看出,冠以中古字样的内容只有两章(第八、九章),只占到农业文明编十章的1/5。封建制在伊斯兰文明中只是象征性地出现。西欧基督教文明中虽然辟有“封建制度”一节,并从一般的角度分析封建制,但在定位上把西欧的封建制定位为一种低级的不发达的制度,而将中国作为常态。在对封建制度的理解上也基本是布洛赫式的,强调的是军事、法权和政治关系而非经济基础和人身依附。(33) 最后,批判欧洲中心论,探索新的世界史体系。其实,中国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就已经有所体现。雷海宗先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借鉴文明形态理论,创造出了独具特色的历史体系用来解释中外历史。(34)周谷城先生则用文化分区演进及交流的思路编纂《世界通史》,以反击欧洲中心论。(35)在他们的著作中,并不存在一个通用的中世纪概念。新中国成立后,史学界长期陷入苏联版的欧洲中心论中。(36)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史学界利用从分散到整体、技术进步、文明史、全球史等理论,尝试着构建中国自己的世界史体系,全面批判欧洲中心论。在这方面,《世界文明史》是主要代表之一。该书以文明为研究单位,把文明视为世界通史,用文明形态取代传统的社会形态;以生产力发展变化作为划分标准,以18世纪为界,将世界文明分为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两大类型,依次对不同地区的文明进行叙述,并注重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37) 四、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的困境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无论西方史学界还是中国史学界都对传统的“中世纪”概念表示了不满,并在理论和实践上作了批判性的建设,将研究推进到一个新高度。对西方史学界来说,对中世纪和封建主义等概念的批判或解构主要是在欧洲历史的范畴内展开的,其对于三分法的批判也主要着眼于欧洲的历史,基本是推倒重建。正因为如此,西方直接以中世纪或封建概念为对象的理论探讨较多,大多通过对概念的解构来实现瓦解历史三分法的目的。中国史学界不少学者则相反,研究大多是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展开的,多以批判欧洲中心论的三分法或修正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切入点;并且对中世纪概念的调整是服从于整个体系建设的,大多在操作层面上进行,直接以中世纪概念为对象的理论思考极少(38)。这些调整虽然方便操作,但在客观上也造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给中国的世界中世纪史学科带来冲击和挑战。 在笔者看来,这些冲击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世纪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分支的合法性在丧失。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过去几十年里,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传统的中世纪的合法地盘都在不断萎缩,其存在的理由正在丧失。西方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有了质的突破,在很大程度上瓦解了其存在的合理性。中国史学界虽然没有在理论上对“中世纪”做出相应的探讨,但在实践上与西方是殊途同归的。中世纪不再独立,而是成为古代的一部分,其区域普遍性也随着五种生产方式模式的淡化逐渐被固定在有限的范围内,甚至完全被抛弃。这种趋势尤其体现在过去十多年新出版的一些世界通史教材中。这种来自中世纪从业者内部主动放弃阵地的做法表明,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界正在直面合理性丧失的现实。 第二,中世纪研究领域实践上的混乱。这一点也可从过去二十多年来出版的教材中看出来。由于缺乏系统的理论探讨,包括专业的中世纪史从业者在内的大多数史学工作者并不区分中古与封建。有些教材不用封建而用中古,有些教材用封建而弃中古,有些则二者并用;有些教材在理论上要改变,但在实际上鲜有变化,很难名实相符;即便是反对欧洲中心论的理论,在实际操作中也仍然使用中古的概念,并不彻底。此其一。对中国史学界而言,单一模式的破除为多样化编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也带来了新问题。比如,在原来的单一模式下,世界各地区从古代到现代都要涉及,这至少在形式上能够确保连续性,便于教学与学习。而在多元化的模式下,这种处理方式基本被抛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根据各自发展的特点在不同时段出现,不一定整齐划一。但对在总体上仍然坚持五种生产方式模式而在局部上进行调整的教材来说,问题仍然存在。从理论上说,中古史纳入的应该是封建社会的历史,而现行的一些中古史教材则将那些没有经过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地区也包括在内。对于那些传统上认为有封建社会而又在上古史中没有涉及的地区,在具体处理时则从史前讲起,如东亚和东欧一些地区的历史。这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对教与学带来的不便也是显而易见的。此其二。 第三,局部与整体理论之间的脱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世界史学界在反对欧洲中心论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但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的世界史体系。在笔者看来,其中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论者往往以面盖点作整体的思考,而缺少对各部分的历史、尤其是中世纪史的理论探讨。要真正形成中国自己的世界史理论体系,就既要整体性的宏观通论,也需要局部的理论思考,只有将二者充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实现目标。就中世纪而言,无论承认与否,都是需要史学界认真对待的。从一般意义上的中世纪涵盖的时段上看,这个阶段的一些现象对未来世界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公元4世纪前后渐趋高涨的欧亚大陆的民族迁徙,民族和国家开始出现,并奠定了现代世界的基础。这不仅在欧洲地区,而且在亚洲一些地区、非洲和美洲也是如此。虽然各地的步伐不同,但总体趋势是一致的。宗教上,随着基督教在欧洲的发展,伊斯兰教的兴起及扩展,加上早先兴起的佛教,世界的宗教格局也基本确定了。到15世纪末,世界各地的均衡状态基本上被西方打破。如何在新的理论体系中重新评估这些事实,并形成系统的理论,在这一点上中国史学界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合法性丧失,实践上的混乱,局部理论的匮乏,应该说,这就是中国世界中世纪学科当下面临的一些问题。深入研究唯物史观,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过,客观地说,这些问题似乎还没有引起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界的注意,大家似乎认为这还不能算作一个问题,对实践变化与相关理论滞后造成的矛盾认识尤其不足。虽然如此,至少对中国中世纪史的从业者来说,无论承认与否,中西方史学界相关理论和实践的变化已经使我们不能无动于衷了。在这种形势下,如何通过发展唯物史观,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新理论,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这关系到中国世界史学科的整体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注释: ①20世纪以来,西方学术界从词源学角度对“中世纪”一词的考证较多,但在该词的最初起源及内涵等问题上,至今仍存在分歧。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中世纪”概念出现在15世纪,最初有多种说法,如media tempestas、media aetas、medium tempus等,后来逐渐固定,多用medium aevum(1604年出现)表示。现代西方语言中的“中世纪”一词多源于此,有些用复数,有些用单数表示。参见:G. S.戈登:《Medium Aevum与中世纪》(G. S. Gordon,Medium Aevum and the Middle Ages),伦敦1925年版;纳坦·埃德尔曼:《Medium Aevum,Moyen Age,Middle Ages的早期使用》(Nathan Edlman,“The Early Uses of Medium Aevum, Moyen Age,Middle Ages”),《浪漫主义评论》(Romantic Review)第29卷,1938年第1期;杰弗里·巴勒克拉夫:《Medium Aevum:关于中世纪史与术语“中世纪”的一些思考》(Geoffrey Barraclough,“Medium Aevium,Some Reflections on Medieval History and on the Term”the Middle Ages“),《变动世界中的历史》(History in A Changing World),牛津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54-63页;弗莱德·C.罗宾逊:《中世纪的,中世纪》(Fred C. Robinson,”Medieval, the Middle Ages“),《镜子:中世纪研究杂志》(Speculum,A Journal of the Medieval Studies)第59卷,1984年第4期;让-米歇尔·迪费:《中世纪及其等同语:“中世纪”术语的起源》(Jean-Michel Dufays, “Medium tempus” et ses equivalents :aux origines d‘une terminologie de l’age intermediaire),《政治思想》(Il Pensiero politico)第21卷,1988年第2期。关于“中世纪”的汉译及用法,参见:孙培良:《从“中世纪”一词谈起》,《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4期。 ②乔治·L. 波尔:《关于中世纪》(George L. Burr, “Anent the Middle Ages”),《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18卷,1913年第4期;刘林海:《早期基督教的历史分期理论及其特点》,《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2期。 ③T. E.蒙森:《彼得拉克的“黑暗时代”之概念》(Theodore E. Mommsen, “Petrarch‘s Conception of the ’Dark Ages‘”),《镜子:中世纪研究杂志》第17卷,1942年第2期。 ④H.斯潘根贝格:《世界历史的分期》(H. Spangenberg, “Die Perioden der Weltgeschichte”),《历史杂志》(Historische Zeitschrift)第127卷,1923年第1期。 ⑤苏联科学院主编:《世界通史》第3卷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序言,第1页。 ⑥苏联科学院主编:《世界通史》第3卷上册,序言,第6-7、12页。 ⑦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页。 ⑧周一良、吴于廑主编:《世界通史》中古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页。 ⑨F. L.冈绍夫:《封建主义》(F. L. Ganshof, Feudalism),伦敦1964年版,xv-xvii;侯树栋:《三大封建主义概念》,《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⑩R. W.萨瑟恩:《中世纪的形成》(R. W. Southern,The Making of the Middle Ages),耶鲁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 (11)伊丽莎白·A. R.布朗:《封建主义:一个非法的建构》(Elizabeth A. R. Brown,“Feudalism:The Construct of a Tyrant”),《美国历史评论》第79卷,1974年第4期。 (12)苏珊·雷诺兹:《封土与封臣:中世纪证据的重释》(Susan Reynolds,Fiefs and Vassals:The Medieval Evidence Reinterpreted),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 (13)艾琳·鲍尔:《为中世纪辩护》(Eileen Power, “A Plea for the Middle Ages”),《经济学家》(Economica)1922年第5期。 (14)P. G. J. M.雷兹:《何时是中世纪?》(P. G. J. M. Raedts, “When were the Middle Ages?”),《尼德兰教会史档案》(Nederlands archief voor kerkgeschiedenis)第76卷,1996年第1期。 (15)亨利·皮雷纳:《穆罕默德与查理曼》(Henri Pirenne, Muhammed and Charlemagne),伦敦1939年版,第234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