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角度看美国内战的爆发(2)
三 1860年,共和党人林肯当选为总统,最终点燃了南方脱离联邦的导火索。一向最积极地倡导州权的南卡罗米纳第一个作出了“榜样”,在后来的6周内,其余6个南部州的议会都以悬殊的票数通过了脱离联邦的法令。1861年2月4日,这些州的代表们在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举行会议,通过了一部美利坚合众国临时宪法,并选举杰斐逊·戴维斯为临时总统,并征召了一支10万人的军队。一个月后通过了永久性的邦联宪法。从这部联邦的宪法来看,它基本上是抄袭了合众国宪法,但删去了有关公共福利的规定,并赋予各州以新的特权,规定各个州可以“根据主权和独立的地位”行动。联邦宪法还明文规定,在一切蓄奴州和准州保护蓄奴制,它禁止保护性关税,并取消了国会用于内部改良的拨款。这些规定从正面反映了南方在以往历次斗争中的要求。然而,单从南方通过一部新宪法这一举动来看,它是否意味着南方背弃了1787年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呢!反对一个合法政府的武装叛乱难道不是非法的吗? 脱离联邦这一步终于实现,但性质如何?结果又将如何?许多南方人士称脱离行动是一场1776年模式的革命,但也许不无矛盾的是,大多数脱离主义者又坚持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对此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北方违背了宪法。但既然如此,南方为什么要通过新宪法呢?当然,南方认为,这是为了防止今后出现类似的对宪法的错误解释。邦联的领导人后来从对自己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考虑,较少强调革命的权利而着重强调脱离联邦的合法权利,因为革命具有采取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手段的含义,何况,在400万黑奴面前呼吁革命的权利将造成的后果是不可知的。因此,相对于慷慨激昂的疾呼,还是杰·戴维斯一语中的。他说:“我们的行动不是一次革命,我们并不是为了人权在进行一次堂吉诃德式的斗争,我们的斗争是为了捍卫财产继承权”。其他的一些南方人也认为,真正的革命者是北方人,而南方正在抵制革命,在捍卫1787年宪法的真正原则。共和党的领袖西华德在1858年也的确说过:“我知道,你也知道,一场革命正在开始。我懂得,全世界都懂得,革命决不会倒退。”这正是南方人所担心和痛绝的。 南方的脱离行动是经济利益、州权主义加上对日益高涨的废奴主义的恐惧的必然结果,它是一场为了防止社会革命而进行的“政治革命”。从我们对美国宪法的分析来看,州权主义并不违背宪法的原则,因为:1.宪法最基本的原则是保护财产权;2.宪法并未确定是联邦至上还是州权至上。不过,南方是对资本主义的另一基本原则--自由雇佣劳动制的对抗,因而它更是一场反革命而不是革命。然而,对北方来说,主张进行一场废除蓄奴制革命的人也不在多数。许多废奴主义者是希望蓄奴州就这样退出联邦的,他们一直在宣称宪法是“与死亡订立的契约”,联邦是“与地狱达成的协议”,如果南方主动退让,那正是求之不得的。以林肯为首的共和党人把维护联邦的统一作为他们的目标。只是,林肯早就坚信,国家不可能永远处于半自由半奴隶的状态,家不和则不立,生死存亡的斗争迟早会爆发的,但结果应是联邦生存,蓄奴制死亡。林肯始终坚持的一点是:联邦政府不仅仅是各州联合在一起的一个整体,它还是一个主权国家,因而是不容分裂的。然而,联邦的分裂不正是蓄奴制的必然结果吗?如果蓄奴制毫不受触犯,联邦的统一又怎样成为可能?林肯政府面临着这两难问题,这既是宪法中的难题,也是国家情势的难题,因为多数人都是既反对分裂联邦又不赞成废除蓄奴制的。林肯的就职演说就顺应了民心的这种倾向。 在演说中,林肯先还是采用老一套的安抚方法,企图让南部重新加到联邦中来。他说,他的政府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蓄奴州的奴隶制度,任何地区的财产、和平和安全都不会受到即将掌权的政府的危害。但是,谈到联邦问题时,林肯的口气就大不一样。他说,从一般法律和宪法角度来考虑,由各州组成的联邦应该是永久的,联邦是不容分裂的,任何一个州都不能只凭自己的动议就能合法地脱离联邦;凡为此目的而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任何一个州或几个州反对合众国当局的暴力行动都应根据情况视为叛乱或革命。 但是,虽然从内心深处来说,林肯可能已经认定妥协是不可能的,至少不可能是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不过,要说林肯已下决心动用武力,那也未必。林肯肯定考虑过这一层,然而不用他采取行动他就被局势推动了。由于极不理智地炮击了萨姆特要塞,这样南方把自己完全地置于叛乱一方的角色,最终导致了南北双方的兵戎相见。 战争的初衷是联邦的统一或者分裂,因为宪法对此还无能为力,政治(妥协)的方法也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然而,如果不把蓄奴制和联邦统一问题连在一起,所谓的统一即使实现了也还会像过去一样是貌合神离,而且不废除蓄奴制能否实现联邦的统一还是一个未知数。从结果来看,战争以彻底地摧毁了南方而告终。一方面,蓄奴制得到了法律和事实上的废除;另一方面,战争也表明了联邦是不容分裂的。这是用血与火写就的宪法的两个新原则。更进一步来说,南北战争通过否定阶级(种植园主)和地区(州)特权而重申了《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这一口号,从而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确立了“民主”的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美国内战是美国第二次资产阶级革命。麦克弗森说,一场反革命竟如此有效地使一场它要避免的革命取得了胜利,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14)]。诚如是言。 注释: (1)托马斯·普莱斯里:《美国人解释南北战争》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第64页。 (2)、(7)有关制宪会议代表的财产背景,可参见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4~44页,第452页。 (3)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6页。 (4)华盛顿在致邦联国会函里就叹道:“精确划分必需放弃之权利与必须保留之权利从来并非易事;而在目前情况下,由于各州情势、辖区大小、习惯与个别利益之差异,困难更行增大”。同上,第451页。 (5)、(6)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5、8页。 (8)、(14)詹姆斯·麦克弗森:《火的考验:美国南北战争及重建南部》,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4、198页。 (9)关于对奴隶制的辨护,可参见杨生茂主编《美国南北战争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63~67页;麦克弗森:《火的考验:美国南北战争及重建南部》,第59~63页。 (10)关于韦伯斯特--海恩辨论情况,可参见詹姆斯·亚当斯主编《美国历史辞典》,1951年版,第5卷第431~432页;理查德·摩理斯编《美国历史百科全书》,美国建国二百周年版,第200~201页。 (11)罗伊·巴斯勒编:《林肯文集》,新布鲁斯维克,1953~1955年,第2卷,第467页。 (12)顿巴·罗兰编:《立宪主义者杰斐逊·戴维斯的信件、文件和演讲集》,杰克逊,密斯,1923年,第6卷,第357页。 (13)乔治·巴克编:《威廉·西华德集》,波士顿,1853~1884,第4卷,第3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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