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高等法院、调解与仲裁法院以及各州地方司法体制的建立对于进一步维护国家的独立和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澳大利亚人再也用不着到伦敦去进行最后上诉了。 1903年,国会通过了《联邦国防法案》。根据这项法案在1905年建立了海军局,1911年建立了澳大利亚敦特伦军事学院,1913年又建立了海军学院。到一战前夕,澳国有了自己的海军和陆军,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国防体制[(28)]。 从1907年起,澳大利亚加速了国家法制化的进程,展开了大规模的法制化工作,诸如在工业、土地税、水利、银行、社会福利、教育、航运、移民、检疫、邮电……等方面展开了法制化工作。 1907年,联邦国会通过了《联邦奖励金法案》,1908年又通过《鼓励制造业发展法案》,即1908年的第26号法令。该法令规定:凡用澳大利亚本国铁矿砂冶炼出生铁和钢的人员,都可享受奖励金。1912年,中央政府又颁布《州营砖瓦厂法令》和《煤矿管理法修正案》。这些立法和法令无疑推动了澳国工业化的进程[(29)],并使工业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向前发展。 1910年国会两院通过的《土地征税法案》规定对价值在5000镑以上未经改良土壤的土地征收土地税,目的在于打破大地产制,为那些需要土地的人提供较便宜的土地,以促进农牧业的发展[(30)]。 1913年,联邦政府召集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三州的总理举行商讨墨累河水系管理与利用的问题,经过充分协商,最后达成《关于墨累河水利管理协议》。1915年,国会两院通过了《墨累河水系法案》,从而从法律上解决了三年来争吵不休的问题。1917年又建立了联邦墨累河水系管理委员会[(31)],把这一关系到澳大利亚农牧业命运的巨型水利工程置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下。 1911年国会通过的《关于建立联邦银行法案》规定:(一)建立联邦银行,起中央银行作用,拥有发行货币和管理全国财政、金融的权力;(二)联邦银行亦为竞争性的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三)该行的资金由联邦政府提供,该行总裁由联邦政府任命并对国会负责;(四)联邦银行以国会为自己的董事会[(32)]。联邦银行的建立既稳定了澳国的金融,又把国家的金融业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从而在金融上摆脱了英国的控制。 澳大利亚工党曾在1904年、1908-1909年、1910-1913年和1914-1915年四次执政,它利用执政的机会颁布了不少有关社会福利的法令。1908年,费舍政府颁布了国会通过的《退休金法案》,1912年又是费舍政府颁布了对《退休金法案》修正的《养老金法案》,规定:那些拥有住宅并接受子女补助的退休人员,以及归化了的国有均可领取退休金。同年颁布的《产妇津贴法案》规定了凡产下婴儿的产妇不论其经济条件如何,均发给5镑津贴[(33)]。 教育亦进行了法制化。根据宪法,教育归各州举办和管理。在法制化的大潮下,各州也进行了教育改革和法制化的工作。昆士兰、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这三个州,教育体制的法制化进行得比较好。例如,1910年昆士兰和维多利亚两个州的议会分别通过了《教育法修正案》;1911年新南威尔士州议会亦通过《教育法修正案》。所谓“修正”就是消除殖民地教育残迹。这些《教育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为:增加学生入学率,免除学杂费,增加奖学金;重视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和技术教育;强调在职教育;培养师资和增加教师薪金;淡化对英王效忠的教育和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等等。1912年,新南威尔士议会又通过了《大学修正法案》和《奖学金法案》[(34)]。通过上述种种法案,这三个州基本上建立起自己的独立的教育体制,并使之法制化。 联邦国会还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如《检疫法案》(1908)、《首都地址选定法案》(1908)、《邮电法案》(1911)、《航运法案》(1912)……[(35)]。 简言之,澳大利亚在建国初期进行了全方位的国家法制化。 (三) 全方位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带来社会全方位进步,概括起来有下列几点: 第一,通过全方位的国家法制化,在颇大程度上打击了殖民主义的残余和地方主义、分裂倾向,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的独立和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建国初期的国家法制化具有民族解放的性质。 第二,使澳大利亚变成了一个在当时来说世界上先进的法制化国家,其法制化程度可以和那时的美国、英国、法国这些先进的国家相媲美。可见,法制化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何等的重要。 第三,法制化推动了澳大利亚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在短短的十几年里,澳大利亚确立了国会制、两党制、政党内阁制、政党首相制、全民公决制和文官制度,而这些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政治制度。 第四,澳大利亚社会经济在法制化时期出现了全面的高涨,以工农业为例,在1880-90年间,工业仅占国民经济的7.7%,而到1910年却上升到13.6%,几乎翻了一番[(36)]。这时,澳大利亚工业总产值超过了农业。值得提出的是,1902年,布洛肯希尔钢铁公司在纽卡斯的建立是澳国工业发展的里程碑,从此它再不是无钢之国了。 农牧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小麦播种面积由1901-1902年度的5977940英亩上升到1913-1914年度的9287398英亩[(37)],增长近一倍。牧业到1911年已有96886234只羊,年产羊毛高达362407.6吨[(38)]。这时,澳大利亚已是世界上的畜牧业大国了。 全国人口,到1914年已达到494万人(不包括土著黑人),比1903年增加近100万人口[(39)]。我们知道,一定数量的人口是社会发展,尤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的条件。 其他,诸如采金、外贸、交通、通讯、科技,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1901-1910年,平均每年进出口贸易额达1015.4多万镑;同期,每年平均生产价值达1420万镑的黄金[(40)]。到一战前夕,帆船已被钢铁汽轮所取代,且汽轮上装有无线电通讯设备,有些汽轮已装有冷气设备,可把澳国的牛羊肉、奶制品、水果大批地运往欧洲,从而促进了对外出口贸易的发展。1906年,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已有了无线电通讯设备;1912年,澳联邦政府在悉尼建立了无线电报站。1907年,悉尼和墨尔本间已通电话,1912年维多利亚建立了第一个电话自动交换台。这一时期,电灯逐步取代了煤油灯,并且有了飞机、汽车、电影、留声机,到1910年,澳大利亚出现了史家称之为的“繁荣年代”[(41)]。 第五,国家的法制化为澳大利亚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1901年直到今天,该国从未发生过大规模的因内部原因引起的全国范围的动乱,只是在二战期间和越战中间有过一度惊慌和反越战的游行示威,不仅时间短,且是局部的。这种长治久安局面的形成除经济因素外,与通过国家法制化使人民养成了遵守法度的良好社会风气有密切关系。一般说来,恪守法律已成人们的习俗。这样好的守法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是值得研究的。 澳大利亚建国初期国家的法制化有自己的显著特点。首先,是把国家法制化同消除殖民地残迹和分裂倾向结合起来,同巩固国家独立与统一结合起来。其次,国家法制化是澳国所有政党及其领袖共同意志的体现。再次,国会通过的所有法案都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真正体现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后,国家的法制化是以不断扩大民主,扩大社会福利,不断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为原则的。 一句话,澳大利亚建国初期的法制化是以使国家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为中心。但是,这一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制化最根本的缺点是,几乎所有的法案都充满着“白澳政策”的精神[(42)]。 注释: ①②③⑥⑦(11)(21)(22)(23)(24)(26)(28)(39)(41)参阅F.K.克洛雷(F.K.Crowley):《新编澳大利亚历史》(A New History of Australia),澳大利亚海因曼出版有限公司,1974年墨尔本英文版,第263、261、263、261、263、275、273、273、279-280、281、282、291-294、298、300-302页。 ④参阅S.G.佛尔斯(S.G.Firth):《对新南威尔士小学的社会评估(1880-1914):对小学教科书的分析》(Social Values in theNew South Wales Primary School 1880-1914:an Analysis of School Texts),载《墨尔本教育研究》,1970年英文版。 ⑤⑧⑨⑩(15)(25)(27)(29)(31)(33)(34)(37)(38)(40)参阅戈登·格林伍德:《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0年北京版,第278、321、321、321-322、283、286、292、293、319、303-306、330-332、335、536、535-536页。 (12)参阅J.T.萨特克利夫:《澳大利亚工联史》(A History of Trade Unionism in Australia),1921年墨尔本英文版,或参阅《澳大利亚年鉴》(1901-1919)》(Official Year Book of Australia 1901-1919),第13卷,1920年悉尼英文版,第982-986页。 (13)参阅F.K.克洛雷(F.K.Crowley):《近代澳大利亚文献汇编(1901-1939)》,(Modern Australian in Documents,I,1901-1939),卷一,1973年墨尔本英文版,第1-3页。 (14)(20)见D.捷恩什和M.戴曼:《麦克米兰澳大利亚政治辞典》(The Macmillan Dictionary of Australia Politics),自治领出版社,维多利亚州,1979年布莱克波恩英文版,第251、251页。 (16)参阅捷西·阿克曼:《一位妇女眼中的澳大利亚》(Australia from a Woman‘s Point of View),1913年伦敦英文版,第215-216页。 (17)参阅C.A.休斯和D.D.格拉海姆:《澳大利亚政府政治手册(1880-1964)》(A Handbook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1880-1964),1968年堪培拉英文版。 (18)(35)参阅罗素·华德(Russel Ward):《澳大利亚二十世纪史》(The History of Australia,The Twentieth Century),1978年墨尔本英文版,第41-82、12-94页。 (19)参阅张天:《论英国社会制度近代化》,载《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1期。 (30)参阅M.阿特金逊主编:《澳大利亚经济与政治研究》(Australia:Economic and Political Studies),1920年墨尔本英文版,第373-375页。 (32)参阅R.柯兰(R.Collan):《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的起源与历史》(The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Origins and History),1968年堪培拉英文版。 (36)C.福斯特(C.Foster):《二十世纪澳大利亚经济发展》(Austral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澳大利亚出版社,1970年悉尼英文版,第17页。 (42)参阅张天、张晓虹:《论白澳政策》,载《世界历史》,199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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