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代中国考古学学科重点的转移与考古学文化的整体研究(2)
二考古学文化与考古学文化的整体研究 对考古学文化进行整体研究,这是近年因学科重点转移,以及考古学文化本身研究走向深入,而提出的一个新课题。 在我国,考古学文化早已成为全部考古学研究的关键与基石,它的概念在实际研究活动中更起着影响全局的理论导向作用,并直接影响考古学对人类活动与人类历史的研究。然而,这个概念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仅仅是一个遗存的分类学单位,而且包含了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价值和意义的不同理解。正因此,目前,这个概念又在经历变化,要么维持以往的“一元结构”,要么逐步过渡为“二元结构”。 所谓“一元结构”,就是强调它的物态性,把它只当作一种纯净的物质文化。“二元结构”,在承认具有物态外貌的前提下,更强调它是物态文化与非物态文化的统一。二者的进一步区别还在于,前者割裂了物态文化与非物态文化的有机联系,使它们之间除了“反映”与“被反映”之外,别无其它。这种类似“镜子”与“物体”般的单向关系可描述为: 反映 物态文化─→非物态文化 后者把物态文化看作是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尽管对非物态文化的认识要受到物态文化的某种制约,但非物态文化不是被动无为,而是在物态文化形成、发展的全过程中都会产生积极影响。它们的关系可描述为: 反映 物态文化─→非物态文化 作用 长期以来,那种“一元结构”的认识一直在考古学中居主导地位。有关的权威性阐述是1959年由夏鼐先生总结提出,并于80年代中再度重申。他指出,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同一地域内的,有一定地方性特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考古学文化”条,对此更有具体解释,“某几种特定类型的器物,经常地在一定地区的某一类型的居址或墓葬中共同出土,这样一群有着特定组合关系的遗存,即可以称为一种‘文化’”。 上述概念从提出至再度重申与解释的时间恰好与我国考古学以基础研究为工作重点的主要时期相吻合,这就说明,那种概念和认识与当时整个学科的发展背景、实践活动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既是那个阶段实践的需要,又是那个阶段实践的总结和反映。 50年代中期以后,面对田野考古资料的大量涌现,学科最迫切的需要就是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基于我国古代文化遗存的多源性与多样性,分类整理更显其极端重要。可以说,没有分类就没有中国考古学。根据分类学的原理,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必须与事物某方面的特点或共性相联系,且标准要明确、简要、便于掌握。虽然物质遗存本身含有多方面的性质,但所有的性质无一拥有直观、具体的特点。在这里,分类标准的相对性构成分类的合理性。因此,那时期的考古学文化概念及其要点对于统一分类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过程就有了十分明显的意义。事实证明,在长期利用类型学进行的分类研究中,我国考古学所总结的,包含“典型器物”、“典型组合”等概念在内的“典型因素”分类法,其学科的理论依据即源出于此。 此外,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科内部曾存在一种倾向,以为利用考古资料研究历史只需以具体的实物为其资料,或以实物为其立论的根据。然而,这种割裂整体与部分的联系,孤立片面地将具体考古资料与历史问题挂钩的认识和方法,实际并不了解考古资料的真正特点,因而其作用只能是“证经补史”,根本不可能升到“阐明存在于历史过程中的规律”。正因此,以往那个概念中所指出的“共同体”的整体性给予人们重要启迪。它把孤立分散的各式“古物”联结成一种独特的历史实体,从而使考古学对历史的研究获得了客观基础,有了学科自身的立足点。为此,立足考古学文化研究历史现已成为学科的普遍共识。 然而,任何科学概念都是相对的。随着学科的进一步,“一元结构”的考古学文化概念也逐渐显出了相对过去时代的局限性。 首先,它制约了考古学研究范围的拓展,助长了致力物质文化史研究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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