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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代中国考古学学科重点的转移与考古学文化的整体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物季刊》 裴安平 参加讨论

虽然国内已有的考古学专门著作都曾对学科的性质与宗旨有过明确的阐述,但研究者更多地还是凭自身的体验来理解和确定工作内容。长期以来,由于一方面在理论上强调考古学文化的物态性,一方面又在实际工作中大量从事这种物态性的研究,遂使许多考古工作者很容易就在它们的引导下,将具体遗迹遗物的形态与组合分类、排比当作了全部考古学的终极目标,并把考古学文化的发现、识别与划分看作学科的基础研究,把文化的年代与谱系看作是历史研究。即使今天,仍有一些考古工作者由于过去工作形成的惯性,看不到整个学科研究重点正在转移,而一再强调物质文化史研究的重要性,强调研究物质文化的排列组合才是考古学的本来目的。实际上,考古学研究物质文化及物质文化史都只是一种手段和途径,不是目的。
    其次,它妨碍了考古学文化与文化性质的正确划分和认定。
    由于不承认非物态文化对物态文化的有机作用,并在实际研究中依赖遗迹遗物的表面形态与组合特征,从而使大量考古学文化与文化性质的正确划分和认定遇到了无法逾越的障碍,关于二里头文化性质的讨论即是典型的一例。二里头文化本身只有四个期别,但关于这些期别文化属性的意见却多达5种,已将各种可能性涉及无遗。对此,人们不能不对引出众多相左意见的理论依据提出质疑。事实上,类似的现象在同地区前后文化的交替阶段,同时期几种文化的交错地带,以及同时期同地区并存几种文化且势力互有消长的各种遗存性质的研究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反映。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学科内又出现了各种遗存竞相“升级”的趋势。即原本属于同一个“类型”下面的遗存,现又分化出好几个更细小的“类型”,而以往的“类型”则晋升为“文化”,“文化”则晋级为“系统”。这或许可视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表现。但问题是,围绕各种形态与组合差异进行的这种排列组合研究,究竟以什么作为固定级差的客观标准。显然,在今天中国考古学的研究中,“差异”既是线索、依据,又是标准。这样,它就使上述各类问题的解决都陷入了无力自拔的“怪圈”。“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即使毗邻的二处遗址,甚至同遗址的不同地域,同一遗址的上下两个堆积层位也无例外。因此,物质形态的排列组合如果再不引进人类的社会生活,一味只注意它的“差异”,那么这种研究不仅永无休止,也没有任何意义。这说明,利用物态文化的本身来认识物态文化,其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并难以在复杂的历史与各种人类活动频繁的背景下,从理论和实践二方面使问题都得以廓清。
    与以往概念局限性逐渐显露的同时,作为它的一种响应,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却在许多考古工作者的实际研究中都得到了充实和扩展,形成了“二元结构”。
    洛阳地区发现的东周墓葬,部分可以烧沟为代表,部分可以洛阳中州路东、西工段和王湾为代表。前者,器类组合工整,器物形体大,制作精细,泥质为主,烧成火候高,器表打磨光滑,常见暗纹,器体外部仿铜附件式样精致繁多。后者,不仅器类组合与前者有较大区别,组合规律性差,且个体小,烧成火候低,极少暗纹,多素面,几乎不见仿铜装饰附件。对于这些墓葬,有的考古工作者曾依据传统的概念,将它们划分为二个不同的地方类型。但这种划分遭到多数人的反对。他们认为,虽然这些墓葬在具体的文化面貌上存在一定“差别”,但是,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组织结构,这些“差别”应该是表现了墓主人的阶级地位不同,而不是文化性质差异。由此可见,在这里,“文化”已经从单纯的物态性质转化为物态与非物态的统一体了,成了一定的时空范围中包含各种社会阶级关系在内的“文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解,那些墓葬又被统一起来了。
    1978年湖南资兴旧市镇发掘一处战国墓地,共80座墓葬。在那里,大多数墓葬随葬品中与“楚文化”完全类似的器物至少占50%或更多。据此,过去的研究全部将它们归属在“楚墓”的名下。显然,这种研究自有其根据,并不违背那时期考古学文化概念的精髓。但是,进一步深入分析当地及邻近地区春秋时期土著墓葬及发现,在那些战国墓的器物组合中,存在一种“无形”的文化传统与“有形”的具体面貌相互背离的现象。即当地居民面对“楚文化”势力的强烈扩张和影响,部分或全部借用外来楚文化的器物表现自身源于春秋时期的文化传统。而且,随时间的推移,墓葬中的楚文化面貌日益明显,甚至完全“融合”。类似“貌合神离”的现象,事实上,在许多历史民族文化相互融合的过程中都是普遍存在的,只是以往的研究过分拘泥它们的物态性质而未能发现。正因此,透过“楚文化”的外貌,着眼于它们的文化传统内涵,那种土著文化就获得了自身的独立性,成为考古学文化“二元结构”的体现。
    由以上正反两方面的分析不难发现,我国的考古学文化理论实际已经落后于实践活动的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发展,并为了开辟考古学文化整体研究的理论道路,重新定义考古学文化概念已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长期的研究成果,考古学文化应该可以理解为:一定的时间与地域范围内,由其中的人类所创造并反映其各种社会活动及与环境相互关系的,有相应外貌特征的遗迹遗物的共同体。这个概念或许并不成熟完备,但它至少希望表达考古学文化的“二元结构”,并希望由此恢复人类活动与物质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恢复考古学文化的整体研究。
    关于考古学文化的整体研究,这一方面是出于它自身“二元结构”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学科重点转移强化人类活动研究的需要。它主要有二个基本点,(1)在研究过程中,要实现物态文化与非物态文化的相互联系与作用;(2)在研究内容中,要包括物态文化与非物态文化的各个方面,以及它们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为此,当务之急应该是,改造传统的形态学研究模式,大力加强以聚落为纽带的综合研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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