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农村经济的急速破产和农村社会的严重动荡,各种政治势力纷纷关注农村,提出主张,进行具体活动。一些知识分子发出了“救济农村”、“建设农村”的呼声,从事农村改良实验活动,并迅速汇成一股颇有声势的农村改良浪潮。据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统计,30年代初期全国从事乡村改良运动的团体达600多个, 他们建立的乡村实验点或实验区有1000多处,(注:《乡村建设实验》第二集,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19页。)尤以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最具代表性。一些政党派别也把目光投向农村,提出了“农村革命”或“农村改造”的政治主张。在政党中对农村问题的重视首推中国共产党。特别是国共合作破裂后,在革命步履极其维艰的困境中,中国共产党果断地把革命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在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初期,在南方各省所辖区域内普遍开展“斗地主,分田地”的斗争,试图用暴力革命的手段解决农村问题。 同样,面对农村问题的严重,南京国民政府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与重视。以1931年国民党四全大会政治决议案和1933年“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农村建设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建设中所占地位日趋重要。四全大会的政治决议案确立了建设农村的指导方针,即“中国为农业国家,尤不能不重视农业之发展,……一切水利交通运输金融事业之建设方针,均需以便利于农业之发展与农民之生计为要件。”(注:朱子爽:《中国国民党农业政策》,国民图书出版社1940年版,第49页。)而此后农村复兴委员会的成立,既是复兴农村已成为这一时期国家建设重点的反映,又表明南京国民政府企图将方兴未艾的农村改良运动纳入政府的轨道,以达到领导全国的农村建设,通过救济农村进而控制农村的目的。为此,国民政府发动了一场全国范围的农村复兴运动,制定和推行了一系列复兴农村经济的政策与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推行县政建设,运用基层政府组织的力量,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改变农村积贫积弱的现状,为稳固统治奠定牢固的农村基地。因此,推行县政建设,不仅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当时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而且是它复兴农村的重要举措之一。 第三,县级行政组织普遍存在的组织空疏、权力分散的流弊,是迫使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县政建设的重要因素。 中华民国成立后政治体制多有变更,地方行政组织也有许多改革,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废除府和州,保留道和县,形成省、道、县三级制,后又废除道,最终形成省、县二级制。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并实施的《县组织法》规定:“各县按户口及地方情形分划为若干区,……每区以十乡镇至五十乡镇组成之”;“凡县内百户以上之村庄地方为乡,……百户以上之街市地方为镇”;“乡镇居民以二十五户为闾,五户为邻”,形成县之下的区、乡镇、闾邻三级基层组织。“县设县政府,于省政府指挥监督之下,处理全县行政,监督地方自治事务”;“县政府设县长一人”,县政府之下按县等级的不同分设二至四科,掌管总务和民政;除科外,还设有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各局,形成科局并存的局面。(注:《内政法规(民政类)》,内政部编印。)尽管《县组织法》对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和县政府的组成做了明确的规定,但自实施以来并未能使县政府发挥应有的效能,主要原因在于组织空疏而不切合社会的要求,权力分散而不符合时代的需要。 众所周知,县政府为一县的政府机构,县长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该县的一切行政事宜,“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既有其责,应有其权,然而现行的县制却使县长权责难当。从法理上讲,县政府下设的各局局长应受县长的指挥和监督,而事实却是各局局长由省主管厅直接委任,他们背景不同,有恃无恐,各怀与县长分庭抗礼之心,不甘为县长的下属人员。且各主管厅对各局直接往返公文,置县政府于局外,又使得县长因对各局局长指挥不灵、监督失实而陷于有职无权的境地。不仅如此,各局局长由省主管厅直接委任,他们往往自成系统,各树壁垒,各自为政,使得县长处处受牵制而难有作为。(注:罗志渊:《中国县政制度》,上海群众出版社1973年版,第54页。)至于基层组织方面,虽然《县组织法》明确规定县以下为区、乡镇、闾邻三级,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机构重叠、权责不明而相互推诿,影响工作效率,未能使基层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也违背了《县组织法》确定三级制的本意。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县制,去除上述弊端,使县政府成为名符其实的地方政治的中坚基层行政组织。 正是由于上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促使南京国民政府在30年代推行县政建设,一方面通过改善县政,促进地方自治,为由训政向宪政过渡作好必要的准备;另一方面也是针对当时中国农村的现状,发展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地方安定,为复兴中国农村提供一帖良方。正如南京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在全国第二次内政会议期间宣称的那样,“训政时期,着重内政。内政之要,首在地方自治,次则农村建设”。(注:参见《村治》3卷,2、3期合刊。)当然,不管是促进地方自治, 还是建设中国农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县政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农村的控制,稳固乡村统治基础,最终巩固在全国的统治,这是毫无疑义的。然而,从实施县政建设的客观效果来看,县政建设的推行在促进实验地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实验地区农民的文化素质方面有所裨益。关于这一点因不属本文的论述范围,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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